证券代码:603031证券简称:安孚科技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
1606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8599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225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长余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周亚娜170677325108.1194是
1.02杜思远14443383891.4949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周亚娜44900817139.9502是
1.02杜思远1865733058.1525是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亘、杨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