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二零二五年九月
1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同意注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孚科技”)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9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即发行底价为28.98元/股。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7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3.5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03.68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7040607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5700944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36785.76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0403.68万元(含本数)。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未超过35名,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等均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预案;
2024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024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经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进行了第一次调整;2024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2025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4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2025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2025年4月14日、4月3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第三次调整;
2025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5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5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8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计5名)、48家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发行方
案报送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9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42家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5家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决定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湖北通瀛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8李怡名
6序号投资者名称
9卢春霖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上海鹤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陈学赓
14张宇
15楼成光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确定
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5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34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是否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价格(元/股)金额(万元)号保证金效申购
33.331000
湖北通瀛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131.341500是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29.352000
2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3.754000是是
7序是否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价格(元/股)金额(万元)号保证金效申购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
3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39.712000是是
基金
4于海恒29.882000是是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37.701200
5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2号35.701300是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701400
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
635.804000是是
旭桐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9.505900不适用是
上海鹤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32.003000
8司-鹤禧阿尔法一号私募证券投是是
资基金30.005000
32.181000
9杜伟业31.881300是是
31.181400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3.985100否否
11李怡名30.332000是是
12楼成光36.001000是是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
13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35.251300是是
基金
1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199200不适用是
36.211000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34.532000是是
伙)
32.723000
16李清33.501200是是
30.5915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9.782000是是
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9825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1700
18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29.502000是是
金28.982300
36.512600
1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293300不适用是
33.213500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0伙)-丹寅长宏二号私募证券投32.601000是是
资基金
8序是否缴纳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价格(元/股)金额(万元)号保证金效申购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21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35.311500是是
募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22伙)-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35.311500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34.001000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
2333.002000是是
阁骏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03000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36.001000
24阁同爽广盈二期私募证券投资是是
35.001000
基金
38.111000
2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812600不适用是
35.166600
35.791900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192400是是
33.594800
2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81800是是
32.231000
28陈学赓是是
30.032500
32.181000
29卢春霖是是
29.882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30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33.151000是是
金
31蒋金宝30.203000是是
32刘浩斌31.003000是是
37.743100
3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595100不适用是
34.398100泽丰瑞熙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广35.102000
34东)有限公司-泽丰春华秋实434.503700是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503700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35.001000
35是是
司32.002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9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79元/股,发行数量为57009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36785.76元。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获配认购对象名称
(股)(元)(月)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
155881519999988.856
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616330999973.776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3司-时代伯乐定增12号私募股权投资33528911999993.316
基金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645925999967.61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204532999990.556
6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94079999976.536
7楼成光2794079999976.536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同爽
82794079999976.536
广盈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旭桐2
9111763039999977.70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632212036964.386
合计5700944204036785.76-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10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安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 A类专业投资者 是时代伯乐定增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楼成光 普通投资者 C5 是
8 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同爽广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盈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
9 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旭桐 2号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时作出的承诺,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不存在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12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般法人或其他组织,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楼成光为自然人,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3)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伯乐定增
1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紫阁同爽广盈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飞天旭桐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
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13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1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9月16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安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04036785.76元。2025年9月18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4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9月17日,华安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部分财务顾问费用合计人民
币7540367.86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9月18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00944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36785.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538460.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498325.12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57009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1797381.12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1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10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5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7月12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09号)。发行人于2025年8月16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
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15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
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田之禾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涛杨英龙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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