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
目录
一、验资报告 1
二、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4
三、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四、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6. .......................... .. .. ...................... .........
五、附件4.银行询证函. 9... .. . . . .. .. .. . . .. . . . . . . . ...
验资报告
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5号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23,849.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2,123,849.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9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7,824,793.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贵公司已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944股,发行价格35.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036,785.7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538,460.64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498,325.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700,9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81,797,381.12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23,849.00元,股本人民币252,123,849.00元,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8月27日出具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7,824,793.00元、股本人民币257,824,793.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换发
出资证可时使用,不应被现为是对费公司股资报告日后资本保金、值供他力权资计营债的使证,固项用不当选减的后现,与执行本资资业务的注金计及本金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询证函
(本页无正文,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之签章页)
正天通会计师事备所
中国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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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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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8日,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公司”)前身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第1321号《审计报告》,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12,620,501.24元为基数,按1:0.53276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1.00元,余额部分52,620,501.2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文)批准,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至8,000万股。
2018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发行人以2017年末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
2023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00,000.00元。
2024年4月2日,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145,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转增65,52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同意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
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3,849.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52,123,849.00元。
经过贵公司股权历次变更,本次增资之前,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23,849.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2,123,849.00元。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贵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944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00,944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824,793.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9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700,944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贵公司已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944股,发行价格35.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036,785.76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部分财务顾问费用合计人民币7,540,367.86元(含税金额)后,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将款项人民币196,496,417.90元全部划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的8112301011401129972账号。
此外贵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5,179,623.04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律师费943,396.23元、审计验资费1,698,113.21元、评估费2,349,056.60元、股权登记费5,378.25元、材料制作费136,792.45以及印花税46,886.30元)。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费用项目 含税金额 (元) 不含税金额(元)
财务顾问费及券商承销费 12,040,367.86 11,358,837.60
律师费 1,000,000.00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 1,800,000.00 1,698,113.21
评估费 2,490,000.00 2,349,056.60
股权登记费 5,700.94 5,378.25
材料制作费 145,000.00 136,792.45
印花税 46,886.30 46,886.30
合计 17,527,955.10 16,538,460.64
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989,494.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498,325.12元,其中增加股本5,700,9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1,797,381.12元。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本公司聘请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回函请直接交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跟函人员,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回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凤凰国际B座24层
电子邮箱:zhuyin@zzttjt.com
联系人:朱尹 电话:18792183775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8112301011100983221账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
截至2025年9月17止,本公司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缴入日期 账户名称 账 银行账号 币种 金额 款项用途 款项来源(境内/境外) 备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9/171 安徽安7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H广 8112301011401129972- 196,496,417.90- 安7科技募集资金 境内 尤
安徽安孚电油科技股份有限 预留签
定代表人: 盖章)
2025年9月17日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该笔缴款缴入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09:46:46。
205年
{回函相符盖章区城}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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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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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姓名:任栓栓 anotheryearafter
证书编号:110002670102 -
发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
年 月 日/y /m /d
2021年11月39日/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