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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4

议案一...................................................6

议案二..................................................12

议案三..................................................13

议案四..................................................16

议案五..................................................17

议案六..................................................19

议案七..................................................20

议案八..................................................21

议案九..................................................25

议案十..................................................27

议案十一................................................30

议案十二................................................32

议案十三................................................33

议案十四................................................34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9日,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茂青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6、《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1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本次股东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会议结束。

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

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

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

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

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但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

4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

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5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总结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75亿元,增长2.94%;净利润8.85亿元,增长9.5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6亿元,增长34.38%。公司坚持“以质取胜、以技制胜”,凭借多年的精细运营,在产品创新与质量控制方面持续进步,深入理解并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巩固在国内外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截至报告期末,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3年保持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持续扩大领先优势,巩固公司在碱性电池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创新投入。报告期内,公司重磅推出聚能环5代电池产品,产品性能在聚能环4代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升,进一步稳固了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的龙头地位及海外 OEM市场的产品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于2024年立项新建的碱性电池生产线在报告期内均已投入使用,全部实现“投产即满产”,有效缓解了因订单快速增长而造成的产能瓶颈问题。

6在碱性电池之外,南孚的子品牌“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益圆”(绿色环保不漏液碳性5/7号电池)、“传应”(锂锰纽扣电池)和“传应”(充电宝),在南孚品牌和渠道优势的加持下,均实现了可观的收入增长,进一步增强了南孚消费电池品牌矩阵战略的优势。

报告期内,在巩固 2C市场的龙头地位基础上,南孚电池继续积极开拓 2B市场,订单持续增长,虽然仍面临产能不足的困难,但通过深入挖掘现有产能,提升生产效率,OEM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同时,通过成本控制和客户结构优化,OEM 业务毛利率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电池行业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持有的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上市的持续盈利能力。2025年8月20日,公司完成上述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安孚能源3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安孚能源的股权比例提升至

93.26%。2025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

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1120000股增加至25212384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11120000元增加至252123849元。2025年9月25日,上市公司办理完毕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5700944股,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7824793股。2025年11月,公司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对亚锦科技5.00%股份的要约收购;同月,公司完成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的6.74%剩余股权,实现了对安孚能源的全资控股。上述重组及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至46.02%,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归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作为重要战略方向,经多维度行业调研、技术研判与综合论证,明确将围绕半导体与人工智能赛道作为发展方向,完成对易缆微、象帝先两家高科技企业的战略布局,迈出了第二增长曲线培育的实质性步伐,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

7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会召集及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会,坚决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及时落实股东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作。2025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提

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对有关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的事项认真审核并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

91份。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公司日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参加分析师交流会、

现场路演、电话会议、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和公司邮箱等多种途

8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

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产品进展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投资者业绩说明会,2025年公司召开了三场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简报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为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积极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

(八)加强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建设,将规范运作要求融入治理全流程。公司高度重视合规治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重点学习信息披露规则、内控规范及最新监管政策,通过案例警示与实操演练,强化全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认真履行决策、监督、战略引领及风险管控等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

9议,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薪酬严格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公司经营业绩

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市场薪酬行情合理制定,薪酬体系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董事勤勉履职到位,有效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薪酬予以按期足额兑付。为进一步激发董事履职积极性,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相关激励制度及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对在经营管理层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贡献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超额激励,以激励董事继续勤勉高效履职,推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管理层完成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26年经营计划,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投资者。

2、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公司及其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10公司董事会将持续重视股东回报,在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持续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4、坚持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继续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增强投资者信心。

5、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更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11议案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等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12议案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

营业收入4774638075.734638333320.29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995308.91168182048.143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214881056.02164610789.9730.54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762996.08934976977.3612.81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5194204.701835796092.5449.54

总资产7261203201.307156979877.321.46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00.80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00.802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0.950.7821.7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89.310.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9.709.130.57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具体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2.61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1.4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5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49.54%,主要系发行股份收购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权益并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归母净资产增加所致;

132025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0元/股,较上年同期增加0.20元/股,主要系

2025年收购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权益和亚锦科技少数股东权益,归母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7.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54%。

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774638075.734638333320.292.94

营业成本2414334119.122374450885.631.68

销售费用889496333.64860076045.363.42

管理费用244412405.72237751978.732.80

财务费用32111898.7522152133.1644.96

研发费用121911551.67135854472.84-10.26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国内碱性电池业务和OEM业务增长贡献。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推出新产品,适当加大了广告费投入。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形成汇兑损失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人员额外绩效奖金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变动比例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762996.08934976977.3612.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387625.71-129278594.35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003488.68-214655090.5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规模扩大,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子公司南孚电池本期处置大额存单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支付的资金较多所致。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1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15议案四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690776563.15元。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78247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938975.1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3.69%。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为27.3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257824793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约为

373845950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发展计划、自身经营模

式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16议案五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

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拟不高于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三)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

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17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18议案六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编制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19议案七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截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抵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20议案八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拟为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营销”)、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新能源”)、福建南孚小

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小型电池”)、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鲸孚”)、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环宇”)

等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截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2026年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446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是被担保担保额度否担保方方最近截至目占上市公是否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有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前担保司最近一关联担保额度期反例产负债余额期净资产担保担率比例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自公司2025年

100.00%97.88%89600.0060400.0054.64%年度股东会审南孚电池南孚营销否否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南孚电池南孚新能源48.00%88.82%5000.001.82%自公司2025年否否

21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自公司2025年南孚电池上海鲸孚51.00%76.07%5000.001.82%年度股东会审否否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自公司2025年南孚电池南孚环宇100.00%94.25%50000.0018.21%年度股东会审否否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自公司2025年安孚科技安孚能源100.00%22.49%80735.00169265.0091.07%年度股东会审否否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自公司2025年安孚科技亚锦科技56.00%0.26%50000.0018.21%年度股东会审否否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自公司2025年南孚电池南孚小型电池48.00%46.18%5000.001.82%年度股东会审否否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类型及上主要股东及持股比被担保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市公司持股情况例安孚科技持股

法人 安孚能源 全资子公司 91340124MA8NBMX293

100.00%

安孚能源持股

法人 亚锦科技 控股子公司 91330200757191291T

56.00%

南孚电池持股

法人 南孚营销 控股子公司 9135070069663334XP

100.00%

南孚电池持股

法人 南孚新能源 控股子公司 91350702MA33P24Q5A

48.00%

南孚新能源持股

法人 南孚小型电池 控股子公司 91350702MA8UM6QL2Q

100.00%

南孚电池持股

法人 上海鲸孚 控股子公司 91310113MA1GQ8D26G

51.00%

南孚电池持股

法人 南孚环宇 控股子公司 91350702MA8TTME80X

100.00%

2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2026年2月28日/2026年1-2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安孚能源408801.6782928.48325873.190.00-376.86420902.2894652.23326250.050.0040639.93

亚锦科技531830.551234.24530596.310.00-6.97531974.431375.15530599.280.0059577.07

南孚营销123728.35113883.539844.8271097.286894.81138832.13135883.492948.64298846.271768.45

南孚新能源4927.093836.391090.701140.7839.184923.644373.05550.596168.98360.15

南孚小型电池5520.202541.942978.26829.2389.025354.242472.422881.824178.64418.89

上海鲸孚9471.375320.114151.268584.281980.099079.166906.292172.8738075.006950.61

南孚环宇674.57635.7438.830.000.12673.22634.5238.7053675.0412.73

23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额度的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尚需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和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72735.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2.92%。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0335.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2.05%,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议案九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计划

1、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

自审议该议案的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

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

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5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26议案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为公

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中证天通现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

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5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67名、注册会计师37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107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763.29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4637.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401.21万元。2024年度,中证天通为

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

27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

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5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万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丁鹏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06年6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2014年开始为四方股份、钧达股份、新力金融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2026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栓栓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2015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开始为安

28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周炳焱先生,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6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丁鹏、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栓栓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炳焱诚

信记录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任栓栓先生1次、周炳焱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丁鹏先生1次、任栓栓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50.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29议案十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

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等综合因素,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来制定。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

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4)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

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考

30核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部分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

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绩效奖金部分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奖金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公司对当年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初步结果预先发放绩效薪酬的70%,其余30%绩效奖金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2、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高管,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3、因换届、改选、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董事、高管,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

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4、因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违纪等被解聘或辞退,不再发放当年绩效奖金。

5、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31议案十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32议案十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33议案十四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34(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

35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九)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

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36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8、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37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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