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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福前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福前)

本人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方福前,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03408)、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081)、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417)

、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03929)独立董事。

2020年6月至今,任安孚科技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方福前

提名委员会 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作为安孚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缺席情况,并按照规定发表意见。

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对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情况,独立判断,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事项。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收购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31.00%股权,并完成了要约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的股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持有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归母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重组前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也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认真审议,重点核查关联方认定是否准确、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已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积极回报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完成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退休,对于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在对被提名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

业绩目标等综合因素,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来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能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秉承

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在后续任期内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方福前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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