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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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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5608051电话:0551-6560961565609815

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047号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陈家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安孚科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安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安孚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6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9297711股均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孚科技股东。安孚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安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

2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

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24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4%;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9216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21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19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弃权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3(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2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921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4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8%;反对4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9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8%;反对44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1%;

弃权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79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4%;反对45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

弃权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119208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3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反对4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99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弃权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1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15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安孚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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