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目录
一、验资报告 1
二、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4
三、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四、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6
验资报告
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3号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8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同意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3,849.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52,123,849.00元(贰亿伍仟贰佰壹拾贰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圆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完成对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收购,安孚能源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安孚能源评估价值为419,652.00万元,对应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0,112.69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15,198.71万元,由贵公司发行41,003,849股股份及支付现金19,003.68万元作为交易对价。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11,120,000.00元,
本人民币211,120,000.00元,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2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8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23,849.00元、股本人民币252,123,849.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换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之签章页)
证天通金计师事资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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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件条 1i 条 2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8日,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公司”)前身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第1321号《审计报告》,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12,620,501.24元为基数,按1:0.53276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1.00元,余额部分52,620,501.2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文)批准,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至8,000万股。
2018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发行人以2017年末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
2023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00,000.00元。
2024年4月2日,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145,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转增65,52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
经过贵公司股权历次变更,本次增资之前,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1,120,000.00元。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同意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3,849.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52,123,849.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的核准。同意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3,849.00元。
三、审验结果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安孚能源评估价值为419,652.00万元,对应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0,112.69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拟定为115,198.71万元,对应安孚能源100%股权估值为371,550.00万元,由贵公司发行41,003,849股股份及支付现金19,003.68万元作为交易对价。新能源二期基金系国有全资企业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子基金,其有限合伙人亦多为安徽省各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经与各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1.0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242.81万元,对应安孚能源100%股权估值为419,652.00万元,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相同;其余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110,955.91万元,对应安孚能源100%股权估值为369,928.58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完成对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收购,安孚能源股权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贵公司上述股份发行后,贵公司
将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41,003,849.00元,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注册资本及股本211,120,000.00元,本次股份发行后贵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252,123,849.00元。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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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证书编号:110002670102 -
发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
2021年11月3日/m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