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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35证券简称:常熟汽饰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92424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0326351.44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19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11号《验资报告》。扣除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中介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76351.4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通过已有或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处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5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及保荐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11月11日开立。截至开户日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元)江苏常熟汽中国农业银行公司闲置募集饰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10523301040018590资金临时补充0有限公司常熟谢桥支行流动资金

注:在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时,由于开户银行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谢桥支行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进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523301040018590,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铁、张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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