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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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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
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现场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邀请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的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现场会议表决权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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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时,请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份数表决结果记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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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公司会议室
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
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提议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四、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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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4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9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20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21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2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2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制定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进行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八、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九、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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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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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编号:1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现将董事会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其中,乘用车产销3027万辆和301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和9.2%。中国汽车市场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冲击,持续保持了增长态势,且中国品牌表现亮眼,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乘用车市场份额接近69.5%,为近年新高。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销售净利率8.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58.4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60%。
二、2025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5年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会议
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1、审议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025年1月4日
议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摩洛哥子公司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2025年1月24日2、审议关于参股公司上海恺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方案的议案;
会议
3、审议关于投资上海砺群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审议关于设立凯众江苏分公司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2025年3月25日2、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
会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2025年4月25日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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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高管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外直接投资方式增资凯众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2025年7月4日际(香港)有限公司450万港元的议案》;
会议
2、审议《关于购买青岛阳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5年8月12日
会议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2025年8月28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会议
1、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再分配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2025年9月4日
会议6、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本次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9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审议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凯众股份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2025年11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在2025年均能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力维护股东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全力支持管理层的工作,在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治理水平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董事会的战略指导和科学决策作用,为公司的经营运行、战略投资、财务审计等起到了严格把关的作用,推进了公司合规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法人治理相关要
9凯众股份求,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按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独立董事参与决策提供相应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发挥了建议、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了各类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注重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以专线电话、董秘邮箱、业
绩说明会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1、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公司各项工作,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3、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地检查与督导,促进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4、公司董事会将推进公司扎实开展提质增效、挖潜增收,严控风险,
强化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投资并购和技术创新等多种方式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持续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
10凯众股份
资者沟通交流,搭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继续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特此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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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11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由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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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12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13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14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5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490408.88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含税),不进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266919342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383868.40元(含税)。
如在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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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6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人事部门出具的董监高薪酬等资料,经核算,公司董事2025年度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是否在公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司关联方(万元)获取报酬
杨建刚董事长男54158.95否
杨颖韬董事(已离任)男625.36否
侯振坤董事、总经理男44135.01否
侯瑞宏董事(已离任)男6124.74否
韦永继董事(已离任)男60-是
周戌乾董事男67-是
程惊雷独立董事(已离任)男5810.05是
周源康独立董事男6512.50否
郑松林独立董事男6712.50否
梁元聪独立董事男613.39是
王庆德董事男45-否
李建星董事男57101.65否
职工代表董事、常务副
张忠秋男4392.76否总经理
注:1、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均为其在任期内领取的报酬,不含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相应收益。
2、董事周戌乾、程惊雷(已离任)、王庆德、韦永继(已离任)、梁元聪在其各自任职/控制的公司领薪,
未在凯众其他关联方获取报酬。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16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7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或“标的公司”)6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17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8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朱成、曾昭胜、姚秀全、汪天
林、江勇、华程、严翔、王龙玉、朱红彬共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安徽拓
盛60.00%的股份;
(2)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
18凯众股份易所。
(2)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朱成、曾昭胜、姚秀全、汪天林、
江勇、华程、严翔、王龙玉、朱红彬共9名交易对方。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
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4.3011.44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3.7010.9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13.1810.55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并已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9凯众股份
注2: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均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1.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除息后本次发行价格不做调整;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可调价期间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前(不含当日)。
*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20凯众股份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
调整:
A.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931230.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B.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931230.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21凯众股份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则除息后本次发行价格不做调整;公司如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安徽
拓盛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为75059.92万元,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安徽拓盛60%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5000万元。
2)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价格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1朱成安徽拓盛33.00%的股份24750.0012650.0012100.00
2曾昭胜安徽拓盛8.40%的股份6300.003220.003080.00
22凯众股份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价格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3姚秀全安徽拓盛6.00%的股份4500.002300.002200.00
4汪天林安徽拓盛6.00%的股份4500.002300.002200.00
5江勇安徽拓盛3.60%的股份2700.001380.001320.00
6华程安徽拓盛1.80%的股份1350.00690.00660.00
7严翔安徽拓盛0.60%的股份450.00230.00220.00
8王龙玉安徽拓盛0.30%的股份225.00115.00110.00
9朱红彬安徽拓盛0.30%的股份225.00115.00110.00
合计安徽拓盛60.00%的股份45000.0023000.0022000.00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以
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
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应向下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价格如发生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安徽拓盛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5000万元,交易价格中的
23000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11.44元/股
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20104895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万元)发行数量(股)
1朱成12650.0011057692
2曾昭胜3220.002814685
3姚秀全2300.002010489
4汪天林2300.002010489
5江勇1380.001206293
23凯众股份
6华程690.00603146
7严翔230.00201048
8王龙玉115.00100524
9朱红彬115.00100524
合计23000.0020104895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及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价格及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则除息后本次发行价格不做调整;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公司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和期末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且履行完
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锁定期内,因公司实施送股、转增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公司股份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4凯众股份
(8)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期间。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分配利润,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由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标的资产
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按照本次交易后全体股东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如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发生亏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转让比例承担补足义务,并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交易对方应就标的公司过渡期内损益的补偿义务(如有)向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朱成、曾昭胜、姚秀全、汪天林、江
勇、华程、严翔、王龙玉及朱红彬。
2)业绩补偿期间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系指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届
25凯众股份
时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3)承诺业绩
标的公司在2026年、2027年及2028年承诺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900万元。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应当以公司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业绩承诺期内,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时,若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4)业绩补偿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本数),业绩承诺方需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26凯众股份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含本数),业绩承诺方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取得本次交易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总对价
A、股份补偿
a、股份补偿的计算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的方式进行处理。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量(包括送股、转增所取得的股份)。
b、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至补偿日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转
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
份数量(调整前)×(1+送股或转增的比例)。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至补偿日期间公司实施现金分
27凯众股份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应相应返还给公司。
返还的现金红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累积获得现金红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但其中业绩承诺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则业绩承诺方不负有返还给公司的义务。
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B、现金补偿
若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所补偿的现金应以业绩承诺方基于本次交易从公司收取的现金对价金额为限。
(10)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1)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四个月内,由公司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期末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原则上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的减值金额以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28凯众股份
若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
价格+交易对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向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
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
交易对方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补偿减值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减值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
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应补偿减值股份数量=应补偿减值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进行减值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使用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减值金额-已补偿减值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从公司收取的现金对价金额为限。
29凯众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至补偿日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转
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根据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至补偿日期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交易对方;其中交易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则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给公司的义务。
3)公司及交易对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即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金额总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超出上述补偿上限的,交易对方无须承担补偿义务。
(11)超额业绩奖励
1)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且标的资产未
发生期末减值的,公司同意对标的公司届时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大于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为超额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的30%,但前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
2)根据公司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期末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确定超额业绩奖励支付条件成就后2个月内,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经营管理团队发放超额业绩奖励;经营
30凯众股份
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超额业绩奖励方案由届时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对象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31凯众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
费等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万元)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122000.00100%
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22000.00100%
32凯众股份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组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3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9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编制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4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0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经与各方沟通协商后,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定,同时提请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及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进行协商及签署。
该等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5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1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朱成与公司股东黄月姣
系母子关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包含公司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成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月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6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2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安徽拓盛60%股份。根据公司和安徽拓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标的公司交易作价金额选取指标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76502.5745000.0076502.57168170.8545.49%
资产净额31224.9045000.0045000.00101767.0244.22%
营业收入82137.94不适用82137.9482352.4199.74%
注: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安徽拓盛经审计的2025年营业收入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建刚和侯振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7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8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4294号)以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众会字(2026)第04295号)。
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0327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39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5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0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6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1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7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2凯众股份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
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3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8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4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19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5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0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众股份,证券代码:603037)自2025年11月24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为14.45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11月21日)收盘价格为13.08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下跌9.48%。
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上证指数(000001.SH)及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31230.C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21个交易日公告前1个交易日项目涨跌幅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14.4513.08-9.48%
上证指数(000001.SH) 3950.31 3834.89 -2.92%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
1224.101109.23-9.38%
(931230.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6.5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0.10%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下跌9.48%,同期 上 证 指 数 ( 000001.SH ) 累 计 下 跌 2.92% , 中 证 汽 车 零 部 件 主 题 指 数(31230.CSI)累计下跌 9.38%。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6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1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7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2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8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的保
密措施;
2、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
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49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50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5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股东会的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承诺函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锁定和上市事宜;办理
开立募集配套资金银行账户、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监管协议等一切协
议、合同及文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51凯众股份
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
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协议、合同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
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6、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或者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有关的登记、备案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2凯众股份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10、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各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
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53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6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关于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54凯众股份
议案编号:27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55凯众股份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由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郑松林先生、梁元聪先生及程惊雷先生(已离任)分别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周源康先生、郑松林先生、梁元聪先生
及程惊雷先生(已离任)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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