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盛”)45%的股权,并拟以现金认购安徽拓盛新增股份320万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拓盛50.3012%的股权,安徽拓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首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
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5月
24日至2026年4月28日(以下简称“首次自查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补充自查期间为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
露之日(2026年4月29日)至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披露之前一日(2026年6月8日)(以下简“补充自查期间”,“首次自查期间”和“补充自查期间”合称“自查期间”)。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监管指引第7号》等适用中国
境内法律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首次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首次自查期间,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股份变动数量截至2026年4月28日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
(股)结余股数(股)证券买入477900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股票股利3200026100证券卖出483800证券买入2637308权益客需部14500证券卖出2677734国泰君安国际控股证券买入2568571169628有限公司证券卖出2517309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证券买入9482120有限公司证券卖出948212
国泰海通就首次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自查期间累计自查期间累计截至2026年4月28关系买入(股)卖出(股)日结余股数(股)
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成12900152270董事会秘书乔家君朱成的配偶40580405800黄月姣上市公司股东;朱成的母亲0800006192063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企管部华程94600947400副部长严翔交易对方750075000陈义超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790083200刘成林标的公司监事1080068004000周德文刘成林的配偶710007100
对于上述在首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朱成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上表中所示的股票交易情况,朱成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访谈,朱成在自查期间内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乔家君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上表中所示的股票交易情况,乔家君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黄月姣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黄月姣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华程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华程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严翔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严翔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陈义超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陈义超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刘成林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成林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周德文
针对其在首次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周德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补充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补充自查期间,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股份变动数量(截至2026年6月8日结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
股)余股数(股)证券买入0证券衍生品投资部0证券卖出26100证券买入30000权益客需部0证券卖出44500国泰君安国际控股证券买入62189624156有限公司证券卖出767368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证券买入135000有限公司证券卖出13500海通国际证券集团证券买入41004100有限公司证券卖出0
国泰海通就补充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凯众股份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众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补充自查期间补充自查期间截至2026年6月8日姓名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结余股数(股)刘成林标的公司监事100005000周德文刘成林的配偶200009100
对于上述在补充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刘成林针对其在补充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成林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补充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周德文
针对其在补充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周德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补充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次方案调整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自查期间自查期间截至2026年6姓名职务/关系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月8日结余股
(股)(股)数(股)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黎明化工研程磊750075000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配偶彭曙光上市公司总经办职员曾祥珍的配偶1001000王太保上市公司总经办职员王艳红的父亲25002000500
杨颖韬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0150000020155425
对于上述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程磊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程磊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彭曙光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彭曙光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王太保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王太保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杨颖韬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杨颖韬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上述证券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
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机
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结果、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签署的说明与承诺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通过本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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