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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周亚民)(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本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亚民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2011年

8月至2017年8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化

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

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年度召本人任职期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本人任职期本人任职期

开董事会间召开董事亲自委托缺是否连续两次未开股东大间召开股东间出席股东次数会次数出席出席席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大会次数大会次数

655--否3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人对公司期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66746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26939.7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亚民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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