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