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张永吉,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1月至今任同济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及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多项发表论文80余篇,申请专利6项,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地方奖项并在多地得到应用。
本人2025年7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
事会5次、股东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股东会1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本人任职期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本人任职期本人任职期开董事会间召开董事亲自委托缺是否连续两次未开股东会间召开股东间出席股东
次数会次数出席出席席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会次数会次数1055--否41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任期内未有召开提名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会议次数战略发展委员会311
提名委员会3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11-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电话、线上会议、邮件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持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此情形。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其个人履历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其个人履历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永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