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7701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2495
份总数的比例(%)
注:因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年9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谭洪汝先生及谢劭庄女士合计持有的
股份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谭栩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董建刚先生、陈杰先生、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张冠鹏先生、张永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长、总裁董建刚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孙媛媛女士;董事、副总裁陈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伟先生出席会议。执行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纪俊涛先生;副总裁彭金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2404 99.7651 216900 0.2220 12620 0.012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6594 99.7694 216600 0.2217 8730 0.0089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6494 99.7693 216700 0.2218 8730 0.0089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6494 99.7693 216700 0.2218 8730 0.0089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6494 99.7693 216700 0.2218 8730 0.0089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7476494 99.7693 216700 0.2218 8730 0.008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257293798.99342169000.9512126200.0553
的议案2.01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2257712799.01182166000.949987300.0383
治理制度的议案—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2257702799.01142167000.950387300.0383
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3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2257702799.01142167000.950387300.0383
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4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2257702799.01142167000.950387300.0383
治理制度的议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2257702799.01142167000.950387300.0383
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兵律师、毛娅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