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9号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规定的生效日期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解释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