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二○二六年十月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10 月 8 日 14:00
网络投票:2026 年 10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号楼 32 层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建刚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宣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目 录
会议须知 ................................................ 1
议案一: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在全部
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应超过 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公司于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会股东应就每项议案行使表决意见,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参会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6.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议案一: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 1980 年筹建,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
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 113 名,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 55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91 名。
上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69164.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8416.3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21.20 万元。2025 年度上会为 87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84.9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零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需事务所核实)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2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李波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乐
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上
会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炜张炜,2007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同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1 李波 2024.8.16 行政处罚 2021 年、2022 年报表审计未勤
厦门监管局勉尽责,警告并罚款 60 万元。
3.独立性上会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支付给上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