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方。
3.涉案金额:案号为(2025)鲁0306民初1096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6072.23
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
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两起诉讼,案号分别为(2025)鲁0306民初1096号、(2025)鲁0306民初2973号,对应涉案金额分别为6072.23万元、8527.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润资本”)近日
收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0306民初1096号。具体情况如下: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1: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富一号”)
被告2: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3:甘泽林
被告4:鲍岩芳
被告5:王善怀
被告6:丁秀燕
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号(2025)鲁0306民初1096号诉讼,一审判决的具体如下:
一、被告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出资款5180万元;
二、被告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欠款518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民事代理费15万元;
四、被告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泽林、鲍岩芳、王善怀对上述第一、
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412.00元,由被告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泽林、鲍岩芳、王善怀负担272206.00元,原告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73206.00元。
三、本次诉讼其他有关说明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