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26-02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7250股(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李利斌已离职,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董事会将对以上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250股限制性股票(经权益分派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共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3、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4、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予日,以9.4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6、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于
2025年7月14日完成。
7、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一期共解锁71175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第二期共解锁1024788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同意回购注销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激励对象李利斌因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
725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1.调整事项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64558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1119060股后的股本总额135336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调整后的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为 Q=Q0×(1+n)=5000×(1+0.45)=7250股。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其中:P0为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因公司现金股利作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1+n)=9.43÷(1+0.45)≈6.50元/股综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47150.00元(回购资金总金额与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乘以本次回购注销股数之间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三)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47150.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250股,预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股本次变动类别变动前注销部分限注销部分员工2024年限制性变动后合计制性股票持股计划股份股票部分解锁有限售条
1032038-7250/-1024788-10320380
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196325434/-725010247881017538197342972
件流通股
总计197357472-7250-72500-14500197342972
注:公司同日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相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请见对应公告。
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2024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及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并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手续等。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