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邓德强先生(独立董事)、林辉先生(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三人组成,其中邓德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04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月18日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四次会议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08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审计委员会第月08日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10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17日六次会议
2022年12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月30日审计委员会第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的事项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秉承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