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宜奎)
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宜奎,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曾担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麦肯尼法学院访问学者、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华脉科技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江苏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8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3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次。3、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核查其任职资格、工作履历,教育经历、专业能力,旨在遴选适合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从而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挥法律专长优势。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汇报,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度审计安排认真审计、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涉及关联交易预计及根据经营需
要新增2025年度两笔与关联方日常交易,经过讨论,认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公正,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审计情况等进行多次沟通,对内审工作重点进行指导,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时严守独立性;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四)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公司经营、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违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相关责任人员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上海证券交
易所予以监管警示措施。公司积极整改,组织相关责任人及董办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人员更加审慎对待对外担保的审议以及披露相关事宜,增强规范意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强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对该类事项的审议、审查与监督,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期间督促公司财务部发布业绩公告前必须审慎考虑不确定因素,充分把握好预测区间,避免预告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鉴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规划及资金需求情况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保证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5年,鉴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
年度审计需求,经公司履行竞争性谈判选聘程序及综合评估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核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脉光电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额度。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本人关注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确认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示公司每个时点担保余额应该控制在审议额度内,确保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信息披露合规。
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资金、代其偿还债务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
(七)审查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2025年7月份完成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工作。2025年8月聘任执行总经理、
2025年10月聘任副总经理,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们关注被提名人的任职
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各位独立董事专长担任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运用自己专业知识,与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专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九)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法律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能力。2026年度,将对公司予以持续关注,继续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独立董事:胡宜奎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