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
书面审查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经审阅胥璐璐女士、杨勇先生、陆玉敏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经审阅陈益平先生、胡宜奎先生、孙小菡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益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胥璐璐女士、杨勇先生、陆玉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益平先生、胡宜奎先生、孙小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胡宜奎、胥爱民、陈玲宏、孙小菡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