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胥璐璐女士、杨勇先生、陆玉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益平先生、胡宜奎先生、孙小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益平、胡宜奎、孙小菡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