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等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