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拥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