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5证券简称:福达合金公告编号:2022-07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福达合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6669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8.82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达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廖大鹏先生、独立董事黄品旭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松扬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669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国林、张文峰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