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进行
重大资产置换,并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延德实
业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为福达合金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即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4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2-1-8-1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七)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
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情况的说明》,核查期间内,在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除南小京、陈晨、林燕存在交易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形;
在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至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除胡斌林、刘晓军及陈耀辉存在交易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交易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南小京、陈晨、林燕、胡斌林、刘晓军及陈耀辉6名自然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南小京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1-8-2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7.19卖出12.2105600
南小京董事陈松扬之配偶2021.7.21卖出12.47217400
2021.7.22卖出12.55269600根据南小京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陈松扬就南小京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本人近亲属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其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本人及近亲属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亦不存在本人向近亲属告知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陈晨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6.10卖出11.7302200
2021.6.24卖出12.10011600
2021.6.28卖出12.20046320
2021.6.29卖出11.9308600
2021.6.30卖出12.00835000
2021.7.2卖出11.8008700
陈晨董事陈松扬之女2021.7.5卖出12.24236200
2021.7.9卖出12.2986580
2021.7.16卖出12.1602600
2021.7.20卖出12.24011000
2021.8.27卖出15.43220100
2021.8.30卖出15.24171400
2021.8.31卖出14.7207000根据陈晨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本人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人计划在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0日
2-1-8-3期间减持不超过2684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5%。截至2021年9月
3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陈松扬就陈晨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本人近亲属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其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本人及近亲属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亦不存在本人向近亲属告知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林燕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7.23买入12.59914100
2021.7.28卖出11.9504100
2021.7.29买入12.90030000
2021.8.10买入13.86523200
2021.8.11买入14.2309000
2021.8.20卖出13.50842200
天健高级项目经理
林燕2021.8.23卖出14.91716000李可人之母亲
2021.8.26买入15.33987600
2021.8.31卖出14.42030000
2021.9.1买入15.20018400
2021.9.1卖出14.10044100
2021.9.13卖出14.3007900
2021.9.24卖出14.63838000根据林燕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李可人就林燕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本人近亲属买卖福达合金股
2-1-8-4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其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本
人及近亲属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亦不存在本人向近亲属告知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胡斌林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12.3买入17.5101300
胡斌林榆林新材料监事
2021.12.23卖出18.1301300根据胡斌林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刘晓军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11.1买入18.3981300
刘晓军浙江昆恒执行董事
2021.11.9卖出17.4001300根据刘晓军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2-1-8-5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陈耀辉
姓名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交易价格(元/股)买卖数量(股)
2021.11.1买入18.2861600
2021.11.4买入18.727600
2021.12.15买入19.100200
2021.12.16买入18.960200
2021.12.23买入18.330600
浙江昆恒执行董
陈耀辉2022.3.11买入16.300600事刘晓军之配偶
2022.3.15买入16.079700
2022.3.18卖出17.9701000
2022.3.21卖出18.4631500
2022.3.24买入18.0951000
2022.3.31买入18.2001500根据陈耀辉就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2-1-8-6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关于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情况的说明》《承诺函》等资料,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2-1-8-7(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涛裘捷蒙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