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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6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受福达合金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福达合金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财务顾问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福达合金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福达合金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福达合金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福达合金董事会编制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福达合金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福达合金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

2-1-1-1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

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福达合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福达合金董事会发布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2-1-1-2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

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1-1-3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

股份转让;(4)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锦江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三门峡铝业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最终承接置出资产载体的第三方。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695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102627.0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03000.00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03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评估值15568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5600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作价为103000.00万元,锦江集团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487711.08万元,上述差额为384711.08万元,除锦江集团外,三

2-1-1-4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1068288.92万元,针对锦江集

团所持资产的差额及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

王达武和王中男拟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7249741股、406560股无限售

条件股份,合计7656301股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锦江集团指定主体);各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24.82元/股,转让对价共计为19002.94万元,杭州科创以现金支付受让目标股份的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

(四)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用于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的实施。

2-1-1-5(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0月1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90%

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7213.26

2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13.9812.59

3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3.3211.9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1-6(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349463194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4838958股。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1)锦江集团

根据锦江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锦江集团就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通过本次重组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2-1-1-7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

根据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

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

根据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

2-1-1-8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如本公司取

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杭州曼联、湖南财信、新疆景乾、杭州景秉、海峡基金、浙江昆恒承诺:“本企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股权锁定期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

在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股权不得转让/主动转让,亦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福达合金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订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补偿义务人就三门峡铝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

2-1-1-9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710.00万元,175320.00万元,

184400.00万元。

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3年,补偿义务人就三门峡铝业2023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175320.00万元,184400.00万元、191100.00万元。

具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章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系列

协议对于标的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如下: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2、置出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

置出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如下: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益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2-1-1-10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项目营业收入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三门峡铝业4011128.141556000.001989246.04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191183.3882332.32230455.04

财务指标比例2098.05%1889.90%863.18%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

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江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钭正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达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中水致远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1]

2-1-1-11第020695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福达合金公司拟置出的

资产及负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102627.08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90900.00万元。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102627.08万元作为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的评估值。经各方协商确

定置出资产的作价为103000.00万元。

(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三门峡铝业100%的股权。中企华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2)

第6103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项下三门峡铝业100%的股权评估值为

15568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

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为155600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三门峡铝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2021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置出资产的

职工安置方案;

5、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202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2-1-1-12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以及锦江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本次交易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4、财务投资人履行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的评估备案(如需);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批准、许可或备案。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福达合金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置出原有资产负债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37620000股。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达武3624870626.34%289989652.15%

2-1-1-13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中男20328001.48%16262400.12%

陈松扬、陈晨、陆晓荷11131000.81%11131000.08%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3939460628.63%317383052.35%

合计

其他公众股东9822539471.37%982253947.28%

杭州科创--76563010.57%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32085995323.78%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140070322.33%

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1032293747.65%

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856513766.35%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

--856513766.35%业(有限合伙)与锦江集团具有一致行动关

--90444908367.02%系的主体合计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

--608319434.51%限责任公司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608319434.51%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

--486655543.61%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

--405546283.01%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24437032.40%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243327771.80%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190820881.41%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81109250.60%

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2998330.54%(有限合伙)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

--40554620.3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7306320.05%

合计137620000100.00%1349463194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1-1-14〔2022〕6-290号、天健审〔2022〕6-192号)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88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额216772.692825278.191203.34%191183.384011128.141998.05%所有者权

86956.65796928.01816.47%82332.321153481.921301.01%

营业收入293112.372198654.65650.11%230455.041989246.04763.18%

利润总额5879.67462140.567759.97%4322.73141618.073176.13%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5709.25375384.316475.02%4420.3890195.171940.44%的净利润基本每股

收益(元/0.422.78559.96%0.330.67102.54%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显著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承诺:

1、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上市公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司及上关于提均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市公司供资料3、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所作声明和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董事、监真实、准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事、高级确、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承诺4、在本次重组期间,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员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

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2-1-1-15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

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人因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权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本人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保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信息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披露文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件真实、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

准确和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或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完整的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承诺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于无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重大违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法违规

2、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

等事项

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的承诺

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2-1-1-16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承诺:

1、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重组完成后,

公司主营业务将由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氧化铝、氢

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将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加强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本次重组完成后,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关于防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范本次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重组摊司的各项成本及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薄即期风险。

回报及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将根据国提高未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来回报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能力采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取措施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的承诺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以及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于确保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上市公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司填补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回报措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施得以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切实履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的承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诺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不得非关于本

公开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次重组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上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证券发

(四)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行管理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办法》第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三十九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条的承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诺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股份减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持承诺份的计划。

2-1-1-17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不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存在内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幕交易

一、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承诺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经自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人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承诺:

除本次交易在《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披露的事项以外,

1、福达合金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资产有效

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拟置出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关于拟

3、福达合金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

置出资

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福达合金作为股东所产权属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完整、不

4、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置、其他

存在纠

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纷的声

查封、拍卖福达合金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明与承

5、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

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福达合金持有的拟置出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6、拟置出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将依法履行债权人同意或债务人

通知的程序,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1、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

司控股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关于提

股东、实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供资料

际控制2、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真实、准

人王达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其原确和完

武先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整的承

及其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行动3、本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人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

2-1-1-18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结论形成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本人就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和确认以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关于无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重大违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法违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行为的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承诺形,也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五、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一、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经自查,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关于不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存在内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幕交易

刑事责任的情况。故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的承诺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关于减联交易;

少和规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范关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

2-1-1-19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

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人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保持独立,承诺不从事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干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等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一、人员独立

l、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关于保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持上市二、资产完整

公司独 l、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

立性的2、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承诺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

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与

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l、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

2-1-1-20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机构独立

l、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保证本人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

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中男、陈晨、陈松扬、陆晓荷承诺:

一、本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上所述的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关于股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份锁定二、本人将依法办理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的承诺届满后转让上述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若本人所承诺的上述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相关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对本次交易的

原则性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并且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意见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股份减持计划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

联、延德实业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江集2.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提供团、钭正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刚、尉雪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

凤、钭白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供材料

冰、正才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真实、准

控股、恒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确、完整

嘉控股、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的承诺

杭州曼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联、延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实业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

2-1-1-21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关于所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为本公司/本企业实际合法拥有,持三门已经依法就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峡铝业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股权权为,不存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属状况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的承诺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若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监关于不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存在内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幕交易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承诺

二、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或其指定主体通过本次重组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关于股个月。

份锁定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承诺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本企业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本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

联、延德实业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就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减下属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少和规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

范关联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交易的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

2-1-1-22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

联、延德实业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二、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

次重组后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

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免同业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如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任竞争的

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予以全额赔偿。本承诺

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

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不再控制上市公司;或(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公司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钭正刚、锦江集团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PT BORNEO ALUMINDOPRIMA 氧化铝项目正处于前期建设施工阶段,尚未投产;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杭州锦江集团沙特子公司氧化铝项目正处于前期可行性论证阶段,尚未开展前期建设施工,亦未投产。本公司/本人承诺,待 PTBORNEO ALUMINDO PRIMA、杭州锦江集团沙特子公司氧化铝项目

正式投产前,本公司/本人将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前述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2-1-1-23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

联、延德实业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保持独立,承诺不从事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干预上市

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等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及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

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二、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

关于保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持上市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独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超越股

立性的

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承诺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及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超越股

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

2-1-1-24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

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关于确保上市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公司摊

联、延德实业承诺:

薄即期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

回报措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施得以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

切实履

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行的承诺

钭正刚、锦江集团承诺:

关于承1.如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

担社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保险费、公积金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人/本公住房公司将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

积金补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缴风险用。

的承诺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承诺:

1.本人取得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延

德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出资份额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人间接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不存在或拟筹划股权变动安排。

4.本人与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承诺:

1.本公司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关于一排,亦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般事项

2.本公司不存在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的承诺单位取得融资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4.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股权及本公司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不存在

或拟筹划股权变动安排。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曼联承诺:

1.本企业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取得融资的情形。

3.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2-1-1-25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4.本次重组完成前,本企业股权及本企业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不存在

或拟筹划股权变动安排。

5.本企业及本企业股东/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本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29日,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

为本次重组而设立。

7.截至签署日,本企业尚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资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变动的明确安排。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对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包括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和受让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不会逃废补偿义务;

关于重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

组对价毕期间,对于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不设定质押股份质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押的承

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

诺毕期间,如因业务发展质押本公司/本企业受让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

联、延德实业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

关于涉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诉、仲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裁、处罚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及诚信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情况的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承诺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放弃优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先购买在其他交易对方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转让三门峡铝权的承

业的股权时,本公司/本企业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主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承诺:

体资格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本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关联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关系的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承诺格。

2-1-1-26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2.锦江集团、正才控股集团系钭正刚实际控制企业,恒嘉控股系尉雪

凤实际控制的企业,延德实业系钭白冰实际控制的企业,杭州曼联系锦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钭白冰担任杭州曼联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外,本人与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锦江集团、正才控股同系钭正刚实际控制企业,恒嘉控股、延德实

业系钭正刚一致行动人尉雪凤和/或钭白冰实际控制企业,此外,杭州曼联系锦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外,本公司/本企业与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曼联的合伙人主要为三门峡铝业及其关联方员工,其中,钭白冰女士与钭正刚先生系父女关系;三门峡铝业董事长张建阳先生、董事

陈立根先生、童建中先生、曹丽萍女士,监事陈江尧先生、方志军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建钢先生、王宝堂先生担任杭州曼联的有限合伙人,三门峡铝业高级管理人员杨贤民先生担任杭州曼联的普通合伙人。

锦江集团董事长王元珞女士、董事张建阳先生,监事钭白冰女士、陈江尧先生、曹丽萍女士担任杭州曼联的有限合伙人。

3.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锦江集团承诺:

1.如三门峡铝业及其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因在申报报告期内受托支付

关于受的贷款与实际业务不匹配行为、开具或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事宜

托支付从而给三门峡铝业及其全资、控股下属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

和票据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等)的,本公司将的承诺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承担因前述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

函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

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建阳、陈立根、张水利、童建中、曹丽萍、陈江尧、方志军、吴永

锭、刘建钢、杨贤民、王宝堂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任职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人不存在以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董监高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门峡关于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铝业职资格

2、因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的承诺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2-1-1-27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公司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公司建立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

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3、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

5、公司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公司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关于财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务和会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计事项

7、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经

的承诺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公司不存在下述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1-1-28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资格

1、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

已经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正常人事调整外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独立性

1、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2、公司已经取得了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商标等。

3、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均专职于公司工作,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

4、公司财务独立,有规范且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公

司财务人员没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纳税,独立开设银行账号,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账户的情形。

关于主

5、公司已建立独立的内部职能和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体资格、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

独立性、的情形。

规范运

6、公司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行的承

7、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三、规范运行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上述机构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公司不存在下述违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

2-1-1-29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情形。

1、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2、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关于提均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供资料3、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以及所作声明和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真实、准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确、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承诺4、在本次重组期间,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

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不

二、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存在内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幕交易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的承诺任的情况。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关于提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供材料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三门峡

真实、准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铝业财

确、完整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务投资

的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人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涉一、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诉、仲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2-1-1-30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裁、处罚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及诚信行为。

情况的二、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承诺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五、本公司/本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六、本公司/本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为本公司/本企业实际合法拥有,关于所

已经依法就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持三门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峡铝业为,不存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股权权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属状况

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若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因的承诺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放弃优先在其他交易对方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转让三门峡铝

购买权业的股权时,本公司/本企业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承诺

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榆林新材料、明泰铝业、浙江昆恒、杭州景秉、

新疆景乾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本企业与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3.本公司

关于主

/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体资格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关联

东兴铝业、海峡基金、湖南财信、洛阳前海、中原前海、前海基金承关系的

诺:

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本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前海基金、洛阳前海、中原前海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前海方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且洛阳前海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原前海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郑州)创业

2-1-1-31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前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同为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除此之外,东兴铝业、海峡基金、湖南财信、洛阳前海、中原前海、前海基金与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东兴铝业、海峡基金、湖南财信、洛阳前海、中原前海、前海基金的

出资人与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的出资人存在重叠,具体如下:

(1)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系湖南财信有限合伙人中青芯

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峡基金普通合伙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2)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系湖南财信有限合伙人中青

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前海有限合

伙人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有限合伙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3)上海爱司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系洛阳前海普通合伙

人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原前海普通

合伙人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间接出资人。

(4)东兴铝业的参股股东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系前海基金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出资人。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系前海基金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中

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峡基金普通合伙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3.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不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存在内司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幕交易形;

的承诺

二、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东兴铝业、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榆林新材料、明泰铝业、浙江昆恒

承诺:

1.本公司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本公司不存在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取得融资的情形。

3.本公司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来源不涉及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

关于一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般事项情形。

的承诺

4.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5.本公司的股东之间及层层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后的主体之间均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上述主体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门峡铝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6.东兴铝业、厦门象源、榆林新材料、浙江昆恒在短期内(12个月内)

不存在偿债义务和安排。

2-1-1-32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7.东兴铝业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并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亦非

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厦门象源成立于2017年9月13日,并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亦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神火煤电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并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亦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榆林新材料成立于2010年8月6日,并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亦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明泰铝业成立于

1997年4月18日,并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亦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

权而设立;浙江昆恒成立于2021年9月15日,专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为本次重组而设立。

8.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股权及本公司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不存在

或拟筹划股权变动安排。

9.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出资人与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三门峡铝业及其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湖南财信、海峡基金、杭州景秉、洛阳前海、中原前海、前海基金、

新疆景乾承诺:

1.本企业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本企业不存在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取得融资的情形。

3.本企业取得三门峡铝业股权的资金来源不涉及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

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情形。

4.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5.本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及层层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后的主体之间均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上述主体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门峡铝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6.本企业在短期内(12个月内)不存在偿债义务和安排。

7.湖南财信成立于2021年6月4日,专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为本次重组而设立;海峡基金成立于2021年3月24日,专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为本次重组而设立;杭州景秉成立于2021年8月23日,专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为本次重组而设立;

洛阳前海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并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亦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中原前海成立于2018年11月20日,并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亦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前海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并非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亦非为本次重组而设立;新疆景乾成立于2015年8月6日,专为持有三门峡铝业股权而设立,为本次重组而设立。

8.截至签署日,本企业尚不存在未来存续期间内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资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变动的明确安排。

9.本企业及本企业每层合伙人/股东/出资人与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三门峡铝业及其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如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本企业用于

关于股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份锁定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的承诺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如本公司/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2-1-1-33承诺方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若本公司/本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杭州曼联、湖南财信、新疆景乾、杭州景秉、海峡基金、浙江昆恒承

诺:

本企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股权锁定期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在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股权不得转让/主动转让,亦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购买相关股权资产的重大事项,已于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8日起复牌。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1-1-34(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中男、陈松扬、陈晨、陆晓荷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和股份减持计划》:“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并且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就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上市2-1-1-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交易标的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 IPO 申请文件。

十一、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三门峡铝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三门峡铝业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标的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和完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企业运行体系,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1-1-36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

2-1-1-37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1-1-38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0.52%,未超过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价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7.34%,未超过20%。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性协议》“若至2023年6月30日,前述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自行终止。”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的相关风险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则2022年度、

2-1-1-39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59710.00万元,175320.00万元和1844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3年,则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175320.00万元,184400.00万元、191100.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政策、市场环境,针对三门峡铝业现有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三门峡铝业项目建设进展或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三门峡铝业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如果未来三门峡铝业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情况,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提请投资者关注拟置入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次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三门峡铝业75.72%的股权,需承担全体交易对方的业绩补偿责任,在极端情况下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全部对价,且没有足够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足额实施的风险。

(四)置出资产债务转移风险

本次重组交易涉及置出资产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尽管如此,相关债务转移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2-1-1-40(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不能排除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的情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生低于预期的情形,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六)拟置入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三门峡铝业100%股份的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归母净资产增值964846.69万元,增值率为162.99%。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三门峡铝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生产技术、市场地位、运营能力、管理经验、人才储备等方面具备的核心竞争优势,业务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或行业监管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盈利不达预期或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三门峡铝业生产所需的直接原材料主要为铝土矿,所需能源主要为煤炭和电力。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三门峡铝业直接材料和能源价格受铝土矿、煤炭和电力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若三门峡铝业的原材料和能源获取渠道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其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供应出现不足,而三门峡铝业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或因供应不足影响产销量,都将会对三门峡铝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氧化铝生产制造过程涉及高温高压和高碱浓度的生产工艺,员工的工作环境

2-1-1-41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员工操作和检修生产设备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标

的公司作为成立十余年的氧化铝生产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积累起了丰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经验。但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仍不能排除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环境保护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行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但如果未来行业相关环保政策出现调整,有关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甚至限制生产政策,或者标的公司因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违规事件而受到处罚,标的公司将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加甚至生产受限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行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行业发展受到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政策及监管影响。为推动氧化铝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带来促进作用。但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的经营资质及技术水平的进步不能满足行业生产和环保等标准的变化,会对标的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五)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标的公司的研发团队深耕行业、实战经验丰富,持续打磨行业领军工艺技术,拥有全管道化溶出等多项核心技术。如果标的公司因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生产资料被窃取等原因造成技术泄密,将可能会影响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1-1-42(六)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权属证明不完备等不规范情形。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面积合计为8097.88平方米,占三门峡铝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使用的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1.15%;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合计约为11353.65平方米,占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目前实际使用的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0.33%。标的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手续,申请相关权属证明。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尚未被告知必须停止使用上述土地房产、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标的公司有关业务经营也未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升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34%、71.24%及71.79%,因生产经营需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未来若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有所变化,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则会导致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八)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以及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4695.41万元、32374.07万元及

147173.97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4.43%、

35.89%和39.21%。

2019及2020年度,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收取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费,截

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剔除上述资金占用费收入影响,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7.51%、3.44%及36.85%。

2021年度,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收购了锦联铝材、宁创新材和华

锦铝业、华仁新材4家参股公司股权;得益于当前铝行业发展态势良好,该等参

2-1-1-43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导致标的公司当期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如果上述参股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出现不利变化,将直接导致标的公司投资收益的波动,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1-1-44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4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10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11

四、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3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15

七、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34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34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35

十、交易标的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IPO 申请文件的情况 ............ 36

十一、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36

重大风险提示...............................................3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9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41

三、其他风险...............................................44

目录...................................................45

释义...................................................50

一、普通术语...............................................50

二、专业术语...............................................53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5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57

2-1-1-45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63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6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6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8

一、福达合金基本情况...........................................68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68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72

四、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72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73

六、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73

七、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75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

的说明..................................................75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75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6

一、置换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6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6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188

第四章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193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193

二、拟置出资产的产权结构........................................193

三、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193

四、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204

五、拟置出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涉诉情况...................................206

六、拟置出资产相关人员安置情况.....................................207

七、拟置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207

2-1-1-46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209

一、基本信息..............................................209

二、历史沿革..............................................209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221

四、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223

五、三门峡铝业的内部架构........................................257

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259

七、员工情况..............................................272

八、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或有负债情况........................274

九、三门峡铝业主要资质和报批情况....................................319

十、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33

十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334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340

十三、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转移...................................346

十四、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346

第六章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348

一、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348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标的公司市场地位............................351

三、三门峡铝业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383

四、三门峡铝业的主要经营模式......................................387

五、标的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389

六、标的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392

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398

八、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控制........................................425

九、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426

第七章发行股份情况...........................................42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429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33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435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439

2-1-1-47五、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440

第八章本次交易评估情况.........................................442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442

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452

三、董事会对拟置入资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506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509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510

第九章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512

一、《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512

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523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532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财务投资者股东)的主要内容............538

五、《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542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547

七、《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551

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55

一、基本假设..............................................555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555

三、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574

四、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576

五、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

机制进行全面分析............................................579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支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586

七、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

2-1-1-48明确意见........................................590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

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593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594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594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597十二、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597

十三、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598

十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600

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606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606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606

第十二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608

2-1-1-49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资产置换并非公开发

行股份购买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后差额部分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王达武和王中男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目标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指

资产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后差额部分股权

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指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晋达柔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更名为浙江晋达/福达科技指福达科技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温州伟达指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温州瑞达指温州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达合金(欧洲)指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公司、交

指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易标的、三门峡铝业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

指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拟购买资产置出资产指福达合金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上市公司指定的承接其持有的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置出资产载体指

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子公司,即福达科技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锦江集团指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正才控股、杭州正才指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恒嘉控股指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曼联指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德实业指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指杭州科创有色金属研究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

司、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

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

财务投资人指有限公司、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前

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2-1-1-50昆恒贸易有限公司

榆林新材料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兴铝业指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指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信引领指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晟锐斯指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象源指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神火煤电指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明泰铝业指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指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昆恒指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

海峡基金指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峡汇富指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景秉指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前海指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前海方舟(洛阳)指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中原前海指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前海基金指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疆景乾指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锦鑫化工指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锦鑫稀材指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锦盛化工指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盛泰工贸指广西田东盛泰工贸有限公司锦泽化工指广西锦泽化工有限公司宁波中曼指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杭锦国贸指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祺海贸易指广西龙州祺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沐正实业指江苏沐正实业有限公司开美铝业指浙江开美铝业有限公司凯曼新材指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匠机械指河南聚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朗润机械指西安朗润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朗润德指河南天朗润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曼能源指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1-1-51三联热力指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

锦辰贸易指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滹沱矿业指河南滹沱矿业有限公司锦瑞科技指三门峡锦瑞科技有限公司兴安化工指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锦瑞贸易指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锦义科技指孝义市锦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安镓业指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安鑫贸易指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复晟铝业指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锦平矿业指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晟源科技指平陆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途稀材指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优英镓业指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锦联铝材指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华仁新材指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焦作万方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创新材指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锦铝业指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龙州新翔指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科兴稀材三门峡科兴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曼能源开发有限 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British Cayman Energy Development指公司、英国开曼 Company Limited)

宏利投资有限公司、

指 宏利投资有限公司(Big Profit Investments Limited)英国宏利

中智投资 指 中智投资有限公司(China Master Investments Limited)

凯闻有限公司 指 凯闻有限公司(Karvin Limited)凯闻投资指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

阿拉丁指北京阿拉丁中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铝行业知名数据调研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定价基准日指年10月16日股东大会指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

2-1-1-52中伦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企华评估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企华指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评估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指锦江集团、杭州正才、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格式准则26号》指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意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见》评估基准日指2021年9月30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期末指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交割日指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氧化铝 指 化学符号是 Al2O3,主要产自于铝土矿,是电解铝生产中的主要原料

化学符号是 Al(OH)3,既是氧化铝和电解铝产业的生产原料之一,又氢氧化铝指是用量最大和应用最广的无机阻燃添加剂

化学符号是 Ga,属于稀散金属,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的核心原金属镓指料

氢氧化钠,化学符号是 NaOH,既可以用于提纯氧化铝,还可以用于其烧碱指他工业生产

4A 沸石 指 铝硅酸钠,化学符号是 Na12Al12Si12O48·27H2O

芒硝 指 硫酸钠,化学符号为 Na2SO4

2-1-1-53电石 指 碳化钙,化学符号为 CaC2

石灰指以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气硬性无机胶凝材料

用粘土(主要是膨润土)为原料,经无机酸化处理,再经水漂洗、干燥活性白土指制成的吸附剂

又称矾土或铝土矿,主要成分是氧化铝,系含有杂质的水合氧化铝,是铝矾土指一种土状矿物

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含氧化铁量大,主要成赤泥指

分为 FeO、SiO、AlO、CaO 等

除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1-1-5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成长性偏弱,需要寻求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传统制造业面临向技术密集型、高品牌溢价的制造模式转型升级的压力,受制于市场空间较小、品牌能力较弱等因素,公司原有业务增长较为乏力,未来的盈利成长性不强,亟需寻找转型发展的途径。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为国内领先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性铝业集团。

2、铝行业供给紧俏,价格维持强势,下游需求旺盛,未来应用前景广阔

随着铝产业整体供需结构的持续优化、全球货币宽松政策及大宗商品走高的

总体趋势,自2020年5月起,铝材价格一路稳步上涨,铝价格的利好与全球用铝需求巨大、铝行业供给不足密切相关。

从供给端展望,近年来国家密集发布一系列铝行业政策配套措施,氧化铝的生产供给和产能增长受到限制,且在区域分布上具有一定的集中特性,冶金级氧化铝销售状况较好。

从需求端来看,2020年铝材进口创下历史新高,显示国内需求强劲。根据海关总署数据,12月未锻造的铝及铝材进口数量为26.56万吨,同比增长

147.27%;2020年累计进口270.39万吨,同比上升318.70%;在国内铝材需求持

续增长的背景下,氧化铝作为铝产业链上游的重要产品,需求也将随之增长。而以交通运输用铝、光伏用铝为代表的高端产品领域近年来需求增长势头强劲,未来将是我国铝材行业的关键增长点。

2-1-1-553、三门峡铝业是国内领先的氧化铝生产企业,技术工艺先进,产能规模位居前列,资源布局具备先发优势三门峡铝业作为国内铝行业龙头企业,经过长达18年的发展,产能规模与市场份额均位居行业前列。三门峡铝业是国内第一家成功利用国产铝矾土生产氧化铝的民营企业。产能规模方面,以截至2020年末氧化铝生产能力排名,三门峡铝业拥有氧化铝权益产能788万吨,位居行业龙头地位;市场份额方面,三门峡铝业目前可供交易的氧化铝位居国内市场的前列,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在国内氧化铝市场上拥有较强的影响力。

同时,三门峡铝业拥有业内最先进的氧化铝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产出高,消耗低。生产设备方面,标的公司采用了国内外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方面,标的公司在氧化铝生产领域拥有核心专利四十余项,标的公司使用独家优化的拜耳法技术,创造了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指标,其中氧化铝蒸汽消耗平均值约为

1.68t/t-AO,电力消耗平均值约为 192kwh/t-AO,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小于

300kgce/t-AO,低于国家Ⅰ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水平处于领先行业位置。

此外,公司精准卡位资源优势地区。我国山西、河南、贵州和广西四个省(自治区)是铝土矿资源储量最丰富的区域,储量合计占全国总储量的90.9%。三门峡铝业旗下氧化铝工厂布局于河南、山西、广西、贵州,精准卡位具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后进入者已难以再获取同等的资源条件。

凭借领先的技术工艺、产能规模与资源优势,三门峡铝业在氧化铝生产领域构筑了坚实的护城河,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蓬勃向上,三门峡铝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较强、行业领先的优质资产,将上市公司原有增长乏力、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1-1-562、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通过本次交易,三门峡铝业将在资本市场的助力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身在氧化铝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降低经营成本,推动产业升级和智能制造转型,重点拓展高附加值的产品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

股份转让;(4)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锦江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三门峡铝业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最终承接置出资产载体的第三方。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695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102627.08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03000.00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03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评估值15568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5600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作价为103000.00万元,锦江集团所持的三门峡铝

2-1-1-57业股权作价为487711.08万元,上述差额为384711.08万元,除锦江集团外,三

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1068288.92万元,针对锦江集团所持资产的差额及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

王达武和王中男拟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7249741股、406560股无限售

条件股份,合计7656301股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锦江集团指定主体);各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24.82元/股,转让对价共计为19002.94万元,杭州科创以现金支付受让目标股份的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

(四)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用于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的实施。

2-1-1-58(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0月1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90%

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7213.26

2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13.9812.59

3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3.3211.9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1-59(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349463194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4838958股。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1)锦江集团

根据锦江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锦江集团就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通过本次重组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2-1-1-60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

根据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

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

根据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

2-1-1-61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如本公司取

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杭州曼联、湖南财信、新疆景乾、杭州景秉、海峡基金、浙江昆恒承诺:“本企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股权锁定期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

在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股权不得转让/主动转让,亦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福达合金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订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补偿义务人就三门峡铝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

2-1-1-62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710.00万元,175320.00万元,

184400.00万元。

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3年,补偿义务人就三门峡铝业2023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175320.00万元,184400.00万元、191100.00万元。

具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章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1、置入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系列

协议对于标的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如下: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2、置出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

置出资产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如下: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益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2-1-1-63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三门峡铝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2021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置出资产的

职工安置方案;

5、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202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以及锦江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本次交易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4、财务投资人履行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的评估备案(如需);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批准、许可或备案。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2-1-1-64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资产净额项目营业收入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三门峡铝业4011128.141556000.001989246.04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191183.3882332.32230455.04

财务指标比例2098.05%1889.90%863.18%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江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钭正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达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

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1-1-65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福达合金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置出原有资产负债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37620000股。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达武3624870626.34%289989652.15%

王中男20328001.48%16262400.12%

陈松扬、陈晨、陆晓荷11131000.81%11131000.08%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3939460628.63%317383052.35%

合计

其他公众股东9822539471.37%982253947.28%

杭州科创--76563010.57%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32085995323.78%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140070322.33%

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1032293747.65%

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856513766.35%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

--856513766.35%业(有限合伙)与锦江集团具有一致行动关

--90444908367.02%系的主体合计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

--608319434.51%限责任公司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608319434.51%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

--486655543.61%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

--405546283.01%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24437032.40%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243327771.80%

2-1-1-66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190820881.41%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81109250.60%

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2998330.54%(有限合伙)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

--40554620.3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7306320.05%

合计137620000100.00%1349463194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6-290号、天健审〔2022〕6-192号)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88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额216772.692825278.191203.34%191183.384011128.141998.05%所有者权

86956.65796928.01816.47%82332.321153481.921301.01%

营业收入293112.372198654.65650.11%230455.041989246.04763.18%

利润总额5879.67462140.567759.97%4322.73141618.073176.13%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5709.25375384.316475.02%4420.3890195.171940.44%的净利润基本每股

收益(元/0.422.78559.96%0.330.67102.54%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显著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1-1-67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福达合金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达合金

股票代码 603045.SH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9-04-05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注册资本1376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556603XA法定代表人王达武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

联系电话0577-55888712

传真0577-55888712

电工材料、含银合金电工材料的制造、加工、科研开发、销售及

技术服务,银冶炼、加工,贵金属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分经营范围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1235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

(一)设立与上市

1、1994年,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设立

1994年1月3日,王达武、胡星福、陈雪艳、陈松乐签署《协议书》,决定

组建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共筹资金100.00万元,王达武等4位自然人各出资25.00万元。

1994年1月25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乐会师验字[1994]第42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共100万元。

1994年3月14日,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在乐清市工商局注册设立。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6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达武25.0025.00%

2胡星福25.0025.00%

3陈雪艳25.0025.00%

4陈松乐25.0025.00%

合计100.00100.00%

2、1999年,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1999年2月8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乐审所验字[1999]第66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实业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共500.00万元。

1999年3月2日,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签署《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分别以人民币187.50

万元、187.5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

元、10.00万元出资设立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1999年4月5日,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福达合金前身)在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达武187.5037.50%

2胡星福187.5037.50%

3包蓓惠25.005.00%

4叶选贤25.005.00%

5林万焕25.005.00%

6周士元25.005.00%

7厉凤飞15.003.00%

8钱朝斌10.002.00%

合计500.00100.00%

3、2000年,股份公司设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福达科技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0]32号)批准,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

2-1-1-69材料有限公司以截至200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16.10万元,扣除当年

利润后以588.06万元按原投资比例分配于各股东名下。

本次整体变更出资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8月29日出具的乐永

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验证,2000年11月28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乐永会师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的补充说明》,2012年3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76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资复核。

2000年11月29日,福达科技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福达科技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1王达武817.5037.50%

2胡星福817.5037.50%

3包蓓惠109.005.00%

4叶选贤109.005.00%

5林万焕109.005.00%

6周士元109.005.00%

7厉凤飞65.403.00%

8钱朝斌43.602.00%

合计2180.00100.00%

4、2015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年3月,福达合金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015年6月1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58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福达合金”,股份代码为 832675.NQ。

2-1-1-705、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603045.SH。公司上市时共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58 万股。首次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数变更为9830.00万股。

2018年7月4日,福达合金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5月16日,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方式新增股本3932万股。本次转增后,福达合金的总股本数变更为13762万股,并于2019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0年,股份回购

2019年5月20日,福达合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019年11月22日,福达合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暨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2020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上市公司股份2174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回购最高价格17.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23元/股,回购均价13.8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017351.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具体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名称及简称变更2004年6月9日,福达合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区域升格、修改章程的决议》。经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4年7月13日将企业名称由“福达科技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

2-1-1-71限公司”,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股东情况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图如下:

王达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中男、陈晨、陈松扬、陆晓荷系王达武一致行动人;王中男系王达武之子,陈松扬系王达武配偶的弟弟,陆晓荷系王达武配偶弟弟的配偶,陈晨系陈松扬之女。

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中男、陈晨、陈松扬、陆晓荷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39460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28.63%。

2-1-1-72(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26.34%的股份。

王达武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王达武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6501******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皇都三路**弄**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皇都三路**弄**号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王中男、陈晨、陈松扬、陆晓荷系王达武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王中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32800股,陈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6500股,陈松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8600股,陆晓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8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459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2.29%。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接触材料业主要涵盖了触头材料、复层触头及触头组件三大类产品,应用范围覆盖绝大部分涉及电接触的场合。近年来,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空间的限制,传统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上市公司总体增长空间受限。

六、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天运[2022]审字第90094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405号”《审计报告》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451号”《审计报告》,福达合金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73(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6772.69191183.38147186.43

负债总额129816.04108851.0764740.34

所有者权益86956.6582332.328244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956.6582332.3282446.0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93112.37230455.04156377.91

营业利润5925.174210.176858.38

利润总额5879.674322.738001.25

净利润5709.254420.38731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9.254420.387317.8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4.61928.53-8693.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17.25-7995.056231.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89.0517218.0411455.8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952.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191.7610154.078994.19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6.325.985.99

资产负债率(%)59.8956.9443.99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420.33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65.409.18

2-1-1-74七、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

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最近12个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2-1-1-75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置换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法人—锦江集团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134379.7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7586872

成立时间1993-03-17

营业期限1993-03-17至长期

一般项目: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置、

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治理、余热回

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经营范围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

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无储存);批发、

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1993年3月,锦江集团成立

1993年3月17日,锦江集团经临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注册资本8888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3年3月17日,锦江集团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锦江集团成立时

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76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杭州兴安印花有限公司1305.0014.68

2临安漂染厂1000.0011.25

3临安电缆厂300.003.38

4临安通信电缆厂500.005.63

5临安热电厂4283.0048.19

6杭州复业有限公司300.003.38

7临安装饰材料厂300.003.38

8浙江丝绸工学院实验厂300.003.38

9临安化纤总厂物资公司100.001.13

10临安化纤总厂开发公司200.002.25

11临安化纤总厂煤炭公司100.001.13

12临安化纤总厂石化公司100.001.13

13临安化纤总厂财务公司100.001.13

合计8888.00100.00

(2)1997年10月,第一次增资

1997年10月16日,锦江集团召开第七次全体董事会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锦江集团的注册资本由8888万元变更为25800万元;同意就上述事项相应

修改集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临安化纤总厂10950.0042.44

2临安染整印花厂1700.006.59

3临安电缆厂50.000.19

4临安通信电缆厂1800.006.98

5临安热电厂8500.0032.95

6临安天元装饰材料厂200.000.78

7临安锦江纸业有限公司1600.006.20

8浙江丝绸工学院实验厂300.001.16

9杭州锦江集团物资公司100.000.39

10杭州锦江集团开发公司200.000.78

11杭州锦江集团煤炭公司100.000.39

2-1-1-7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2杭州天元通讯器材有限公司300.001.16

合计25800.00100.00

(3)2001年3月,改制及第一次股权转让2000年12月11日,临安市乡镇企业局出具《关于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企业脱钩的批复》(临乡企(2000)64号),同意将锦江集团383150386.61元的净资产的产权界定为钭正刚所有,由钭正刚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产权清晰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现代化企业。改制后,锦江集团的股东由原杭州临安化纤总厂等12家法人股东变更为钭正刚和张德生两位自然人股东。2001年2月28日,钭正刚与张德生签订赠与协议,约定钭正刚将其拥有的锦江集团3000万股股本赠送给张德生。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改制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22800.0088.37

2张德生3000.0011.63

合计25800.00100.00

(4)2003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03年6月20日,锦江集团注册资本由258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

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完成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44185.5488.37

2张德生5814.4611.63

合计50000.00100.00

(5)2005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年9月16日,张德生与盛雪华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由盛雪华

受让张德生拥有的锦江集团5814.46万股股本。同日,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该股权转让事项。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7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44185.5488.37

2盛雪华5814.4611.63

合计50000.00100.00

(6)2006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年11月26日,盛雪华与钭正刚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由钭正

刚受让盛雪华拥有的锦江集团5814.46万股股本。同日,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该股权转让事项。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5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100.00

(7)2006年11月,第三次增资

2006年11月26日,经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锦江集团注册资本由50000

万元变更为79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5800万元和13200万元。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50000.0063.29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15800.0020.00

3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13200.0016.71

合计79000.00100.00

(8)2007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4月3日,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

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由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锦江集团13200万股股本。同日,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该股权转让事项。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79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50000.0063.29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29000.0036.71

合计79000.00100.00

(9)2012年11月,第四次增资

2012年11月20日,经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锦江集团注册资本由79000

万元变更为99000万元,钭正刚、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进行增资。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62658.18963.29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36341.81136.71

合计99000.00100.00

(10)2021年6月,第五次增资

2021年6月19日,锦江集团召开了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锦江集团的注册资本增至117911.79万元;同意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增资9455.895万元,融创(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455.895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62658.18953.14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36341.81130.82

3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455.8958.02

4融创(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455.8958.02

合计117911.79100.00

(11)2021年8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年8月23日,锦江集团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

意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锦江集团全部股权转让给延德实业;

同意融创(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锦江集团全部股权转让给延德实业;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1-1-802021年8月24日,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融创(杭州)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股权转让事项与延德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钭正刚、恒嘉控股和延德实业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62658.18953.14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36341.81130.82

3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18911.7916.04

合计117911.79100.00

(12)2021年11月,第六次增资

2021年11月9日,经锦江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锦江集团注册资本由

117911.79万元变更为134379.79万元,由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增资16468万元。上述事项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正刚62658.18946.63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36341.81127.04

3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35379.7926.33

合计134379.79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81注:尉雪凤女士系钭正刚先生配偶;钭白冰女士系钭正刚先生的女儿。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锦江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2096946.622853188.55

总负债1099750.052481555.50

所有者权益997196.57371633.04

营业收入836787.35893026.54

利润总额67370.0449447.91

净利润67370.0449447.91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杭州钱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钭正刚系锦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钭正刚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5305******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无区的居留权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2-1-1-82单位:万元

序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号

贸易:有色金属、垃圾发电

1 Win Charm Limited 2005/8/18 1000.00 万美元 55.00% 项目的投资咨询及管理、前

期调查、售后服务等

Great City

22015/3/20港币1元100.00%投资

Investments Limited

Well Full Investments

32015/3/13港币55元100.00%投资

Limited

Global Future

42017/6/9港币1元100.00%投资

Investments Limited

Tai Fung Tranding 1 新币+

52015/1/19100.00%投资

Pte.ltd. 10 万美元

6 Semen Kalbar Perkasa 2014/4/10 印尼币 240000 元 98.68% 水泥生产加工

7 JE Synergy Pte Ltd 2017/2/21 1500000 新元 70.00% 投资

杭州锦江集团沙特子铜及其合金、铝及铝合金、

82020/11/25500万沙特里亚尔100.00%

公司氧化铝等生产加工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

91997/12/3131000.00100.00%对外投资业务、贸易业务

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生态环

102016/9/2050000.00100.00%实业投资

保有限公司卢氏宇创新能源有限

112016/8/3130000.00100.00%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公司

海南锦元新材料有限新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技

122020/11/3020000.00100.00%

公司术材料及机器设备的销售广西田东锦川投资管

132016/5/3018000.00100.00%对外投资、企业管理

理有限公司杭州锦江建设集团有建筑工程的涉及与施工等

142018/8/910000.00100.00%

限公司业务辽宁丹凤铝业有限公

152017/12/1510000.00100.00%生产、销售氧化铝

司蒲县锦铭新材料有限

162015/10/2810000.00100.00%矿产开发、冶炼及深加工

公司

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研发与浙江旭晖新材料科技

172021/4/76000.00100.00%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与相关产品的销售等业务

乐清宝通环保有限责环保技术推广、环保相关设

182020/6/175000.00100.00%

任公司备的销售等业务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控股公司及企业管理服务

192016/9/225000.00100.00%

司等业务贵州锦正矿业有限公

202014/7/115000.00100.00%矿业投资开发

司广西田东锦发科技有

212016/5/303000.00100.00%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

限公司

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金属

上海匡远国际贸易有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

222015/8/63000.00100.00%

限公司子产品、通讯设备、电气设

备、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

2-1-1-83序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号

交电、橡塑制品、装饰材料、办公用品的批发和零售

广西龙州新源再生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及利

232020/12/22000.00100.00%

源有限公司用

杭州科创有色金属研有色金属冶炼新技术、新装

242014/6/92000.00100.00%

究有限公司备的研究开发宁波佳裕科技有限公

252020/9/221000.00100.00%企业管理咨询

司杭州恒力元投资管理

262016/8/311000.00100.00%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

272016/6/71000.00100.00%投资管理

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实科技有活性白土的生产及加工和

282016/5/301000.00100.00%

限公司销售呼和浩特市锦和新材

292013/7/81000.00100.00%新材料技术研发

料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房地产

301993/11/10500.001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杭州锦江工程设计研

312004/4/19300.00100.00%投资管理与咨询

究有限公司中锦(杭州)供应链

322015/4/295000.00100.00%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宁夏锦航新材料科技

332022/1/75000.00100.00%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有限公司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广西锦江集团锦盛电

342020/10/292000.0095.00%发电、输电及供电业务

力有限公司

甘肃至远新材料有限铝锭、氧化铝、铝及铝合金

352016/10/2739000.0090.00%

公司制品的加工和销售

三门峡锦江奥陶矿业铝钒土开采;铁矿石、建筑

362001/11/131000.0065.00%

有限公司材料收购销售

包头市绿能锦城环保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372016/1/72868.9080.00%

有限责任公司售

泰州锦能光电有限公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382022/3/45000.0080.00%

司件销售、技术服务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

392014/6/1650000.0075.00%融资租赁业务

司青海中鑫矿业有限公

402004/12/138000.0075.00%钼矿开采、销售

有色金属的加工、销售;石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墨及碳素制品、非金属矿及

411999/10/1840000.0075.00%

限公司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普通货物运输、配送、仓储

422015/12/1159000.0071.19%

司保管

2-1-1-84序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号庆阳锦庆能源有限公

432014/10/2810000.0070.00%燃气经营

司北京悦锦供应链管理

442021/2/95000.0070.00%供应链管理与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各类低值废弃物处理设施

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低值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

452013/9/1122840.0065.00%

有限公司化处置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处理

新兴能源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浙江锦汇新能源有限

462021/7/1510000.0065.00%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

公司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及设备的销售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

472016/8/242666.6765.00%医疗器械销售及健康咨询

有限公司服务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

482017/12/13120000.0060.00%财务公司

限责任公司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

492012/7/102000.0060.00%住宿服务

公司新疆锦桥物流有限公铁路货运站货场服务;仓储

502014/9/51000.0060.00%

司服务

浙江诸暨热电发展有火力发电、蒸气供应;煤灰、

511994/2/31480.0057.77%

限公司煤碴综合利用

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硅锰合金、一氧化碳、石灰

522016/5/3030000.0055.00%

限公司销售、经营与开发杭州锦维投资有限公

532017/1/17100000.0051.00%实业投资

司兰溪市锦新投资管理

542017/9/1926000.0051.00%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

552020/6/1519608.0051.00%工;热力生产与供应;肥料

限公司生产与销售

环境、水处理、机械设备的杭州锦江集团环境发技术开发及推广;城市生活

562018/5/1810000.0051.00%

展有限公司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处理服务等

杭锦通三门峡环球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

572021/3/35000.0051.00%

流科技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代理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

582009/10/21100000.0028.33%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阳极炭素及副产品的生产、

592021/10/1820000.0028.33%

司销售、碳素制品贸易

广西巴马锦润贸易经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

602018/3/29100.00100.00%

营部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2-1-1-85序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号宁波明翰企业管理咨61询合伙企业(有限合2017/7/311581.00100.00%企业管理咨询伙)宁波金灏企业管理咨62询合伙企业(有限合2017/7/311419.00100.00%企业管理咨询伙)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三门峡铝业全体股东,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124368.486231.3439%

2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2153.366223.2249%

3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31562.23887.9545%

4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87.91726.6000%

5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26187.91726.6000%

6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599.37304.6875%

7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18599.37304.6875%

8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879.49843.7500%

9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12399.58203.1250%

10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9919.66562.5000%

11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7439.74921.8750%

12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5834.35051.4704%

13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479.91640.6250%

14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1.92480.5625%

15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1239.95820.3125%

16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39.95820.3125%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1239.95820.3125%

合伙)

18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223.39090.0563%

合计396786.6240100.0000%

(一)法人—锦江集团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置换资产对方基本情况/(一)法人-锦江集团”相关内容。

2-1-1-86(二)法人—正才控股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04210073Y

成立时间1997-12-31

营业期限2008-05-06至长期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企业总部管理;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1997年12月,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成立

1997年12月31日,临安热电厂、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和杭州临安染整印

花厂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了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31日,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

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临安热电厂800.0040.00

2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600.0030.00

3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600.0030.00

合计2000.00100.00

2-1-1-87(2)1998年1月,第一次增资

1998年1月6日,经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浙江正

才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同意临安热电厂增资

至4250万元,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增资至900万元,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增资至850万元。

1998年1月19日,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临安热电厂4250.0071.00

2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900.0015.00

3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850.0014.00

合计6000.00100.00

(3)2006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12日,经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临安

热电厂、杭州临安通信电缆厂和杭州临安染整印花厂将其分别持有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6000.00100.00

合计6000.00100.00

(4)2009年9月,第二次增资、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

2009年9月2日,经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浙江康

瑞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增资

10000万元,全部由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浙江正才实业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

2009年9月4日,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8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100.00

合计16000.00100.00

(5)2010年11月,第三次增资

2010年11月23日,经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增资15000万元,全部由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10年11月25日,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31000.00100.00

合计31000.00100.00

(6)2014年11月,名称变更

2014年11月11日,经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将公司名称

变更为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正才控股就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正才控股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更。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正才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正才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业务及贸易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

2-1-1-89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906383.232163309.79

总负债596841.141554072.24

所有者权益309542.08609237.55

营业收入2976495.053195264.16

利润总额102287.6133101.76

净利润102287.6133101.76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持有正才控股100%股权,为正才控股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置换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法人—锦江集团/1、基本信息”。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正才控股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注册持股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号资本比例合肥天地锦合环保科技

12020/12/29100.00100.00%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2浙江特骏实业有限公司2012/8/105000.00100.00%技术与货物进出口

新疆杭锦北方国际贸易

32015/6/162000.00100.00%技术与货物贸易

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

4青海晶诚科技有限公司2021/11/310000.00100.00%

源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新能源发

5青海晶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11/310000.00100.00%

电技术开发、设备销售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

62004/3/85000061.00%采、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司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非三门峡锦盛矿业有限公

72004/11/255000051.00%金属矿、石灰、石膏的销

司售

2-1-1-90(三)法人—恒嘉控股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锦科大楼AB幢B402室-1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楼法定代表人尉雪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751711671T

成立时间2003-07-11

营业期限2010-03-25至长期实业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经营范围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3年7月,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7月11日,锦江集团和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

万元设立了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锦江集团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2003年7月11日,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锦江集团3000.0030.00

2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70.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04年3月,第一次增资与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2月20日,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锦江集团对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000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锦江集团增加投资后,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亿

2-1-1-91元人民币。

2004年3月4日,浙江新锦江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65%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日,锦江集团与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3月4日,浙江新锦江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13000.0065.00

2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35.00

合计20000.00100.00

(3)2005年11月,公司名称变更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年10月29日,浙江新锦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5%股权全部转让给王星华;同意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5%股权全部转让给王爱忠;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并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同日,相关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出资协议并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05年11月7日,恒嘉控股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

恒嘉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王星华13000.0065.00

2王爱忠7000.0035.00

合计20000.00100.00

(4)2009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26日,恒嘉控股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王星华将其持有的65%股权全部转让给尉雪凤;同意王爱忠将其持有的35%

股权全部转让给尉雪凤;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同日,王星华、王爱忠与尉雪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7月2日,恒嘉控股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2-1-1-92让完成后,恒嘉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尉雪凤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恒嘉控股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恒嘉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恒嘉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785182.72499285.76

总负债-7935.70

所有者权益785182.72491350.0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008.34-6.33

净利润4008.34-6.3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尉雪凤持有恒嘉控股100%股权,为恒嘉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尉雪凤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尉雪凤

2-1-1-93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5506******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否居留权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恒嘉控股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金恒德集团有限

12002/10/25100000.0055.00%汽车销售、实业投资

公司

(四)有限合伙—杭州曼联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贤民

成立日期2021-09-29

合伙期限2021-09-29至长期

出资额39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KKYW47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室-1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室-15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经营范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9月,杭州曼联成立

2021年9月28日,杨贤民、张建阳、王元珞等22名自然人约定共同出资11050万元设立杭州曼联,并于同日签署了《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9月29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曼联核发了《营业执照》。杭州曼联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2-1-1-94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贤民普通合伙人650.005.88

2王元珞有限合伙人1000.009.05

3张建阳有限合伙人800.007.24

4陈立根有限合伙人750.006.79

5孙家斌有限合伙人700.006.33

6盛国洪有限合伙人700.006.33

7童建中有限合伙人650.005.88

8李重阳有限合伙人600.005.43

9王宝堂有限合伙人600.005.43

10陈江尧有限合伙人450.004.07

11杜晓芳有限合伙人450.004.07

12蒋国兴有限合伙人450.004.07

13凌石敏有限合伙人450.004.07

14刘建钢有限合伙人400.003.62

15董强有限合伙人400.003.62

16皮溅清有限合伙人300.002.71

17周世龙有限合伙人300.002.71

18王宏伟有限合伙人300.002.71

19曹丽萍有限合伙人300.002.71

20忻家顺有限合伙人300.002.71

21王艳艳有限合伙人300.002.71

22陈荣华有限合伙人200.001.81

合计11050.00100.00

(2)2021年10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8日,杭州曼联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

钭白冰、王益民、樊俊红、孟宗桂等23人入伙合伙企业;同意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1105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同意各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额。

2021年10月11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曼联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杭州曼联合伙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贤民普通合伙人650.001.63

2-1-1-95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钭白冰有限合伙人20200.0050.50

3王元珞有限合伙人1000.002.50

4张建阳有限合伙人800.002.00

5盛国洪有限合伙人750.001.88

6孙家斌有限合伙人700.001.75

7陈立根有限合伙人700.001.75

8童建中有限合伙人650.001.63

9李重阳有限合伙人600.001.50

10王宝堂有限合伙人600.001.50

11陈江尧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2樊俊红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3方志军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4马让怀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5蒋蕴德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6赖金发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7王向军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8李玉华有限合伙人500.001.25

19单海有限合伙人500.001.25

20董强有限合伙人450.001.13

21杜晓芳有限合伙人450.001.13

22蒋国兴有限合伙人450.001.13

23凌石敏有限合伙人450.001.13

24刘建钢有限合伙人400.001.00

25王益民有限合伙人400.001.00

26徐振星有限合伙人400.001.00

27钱浩有限合伙人400.001.00

28付斌有限合伙人400.001.00

29乔军有限合伙人400.001.00

30皮溅清有限合伙人350.000.88

31王宏伟有限合伙人350.000.88

32李建华有限合伙人350.000.88

33周世龙有限合伙人300.000.75

34曹丽萍有限合伙人300.000.75

2-1-1-96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5忻家顺有限合伙人300.000.75

36卓静洁有限合伙人300.000.75

37孟宗桂有限合伙人300.000.75

38王艳艳有限合伙人300.000.75

39高春红有限合伙人300.000.75

40麻挺威有限合伙人300.000.75

41王会建有限合伙人300.000.75

42赵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00.75

43肖以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0

44陈荣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0

45白云涛有限合伙人200.000.50

合计40000.00100.00

(3)2021年12月,减资及合伙人出资调整

2021年12月15日,杭州曼联召开了由全体合伙人参加的合伙人会议并通

过以下决定:同意杭州曼联的出资额由40000万元减少至39600万元;同意钭白冰由原出资额20200万元增加至21065万元;同意杜晓芳由原出资额45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同意凌石敏由原出资额450万元减少至235万元;同意陈江尧由原出资额5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同意王向军由原出资额500万元减少至

200万元;同意乔军由原出资额4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同日,杭州曼联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出资确认书以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2021年12月22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曼联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杭州曼联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杨贤民普通合伙人650.001.64

2钭白冰有限合伙人21065.0053.19

3王元珞有限合伙人1000.002.53

4张建阳有限合伙人800.002.02

5盛国洪有限合伙人750.001.89

6孙家斌有限合伙人700.001.77

2-1-1-97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陈立根有限合伙人700.001.77

8童建中有限合伙人650.001.64

9李重阳有限合伙人600.001.52

10王宝堂有限合伙人600.001.52

11樊俊红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2方志军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3马让怀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4蒋蕴德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5赖金发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6李玉华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7单海有限合伙人500.001.26

18董强有限合伙人450.001.14

19蒋国兴有限合伙人450.001.14

20刘建钢有限合伙人400.001.01

21王益民有限合伙人400.001.01

22徐振星有限合伙人400.001.01

23钱浩有限合伙人400.001.01

24付斌有限合伙人400.001.01

25皮溅清有限合伙人350.000.88

26王宏伟有限合伙人350.000.88

27李建华有限合伙人350.000.88

28陈江尧有限合伙人300.000.76

29周世龙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0曹丽萍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1忻家顺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2卓静洁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3孟宗桂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4王艳艳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5高春红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6麻挺威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7王会建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8赵志强有限合伙人300.000.76

39凌石敏有限合伙人235.000.59

2-1-1-98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0肖以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1

41陈荣华有限合伙人200.000.51

42白云涛有限合伙人200.000.51

43王向军有限合伙人200.000.51

44乔军有限合伙人200.000.51

45杜晓芳有限合伙人100.000.25

合计396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曼联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曼联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杭州曼联成立于2021年9月29日,为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以来暂未开展业务,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39650.59

总负债69.80

所有者权益39580.79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9.21

净利润-19.2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杭州曼联专为本次交易而设

2-1-1-99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贤民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杨贤民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7206******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杨贤民除了持有杭州曼联1.6414%的出资份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6.6000%股份外,杭州曼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法人—延德实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址拱墅区仓基新村6号2层2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法定代表人钭白冰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060987185T

成立时间2013-02-25

营业期限2013-02-25至2033-02-24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经营范围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铝制品及原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针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

2、历史沿革

(1)2013年2月,延德实业成立

2013年2月25日,钭白冰和钭小晶共同出资成立了延德实业。成立时,延

2-1-1-100德实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钭白冰认缴出资900万元,钭小晶认缴出资600万元。

2013年2月25日,延德实业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延德实业成立时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钭白冰900.0060.00

2钭小晶600.0040.00

合计1500.00100.00

(2)2018年6月,股权转让

2018年5月31日,延德实业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钭小晶将持有的延德实业30%股权转让给钭白冰;同意钭小晶将持有的延德实

业10%股权转让给尉雪凤。本次转让后,延德实业的注册资本不变,钭白冰认缴出资额为1350万元,占注册资本90%,尉雪凤认缴出资额为1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同日,钭小晶与钭白冰和尉雪凤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6月22日,延德实业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延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钭白冰1350.0090.00

2尉雪凤150.0010.00

合计15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延德实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延德实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101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延德实业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633693.321168.61

总负债626238.33480.97

所有者权益7454.99687.6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863.21-117.80

净利润6863.21-117.9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钭白冰持有延德实业90.00%股权,为延德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钭白冰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钭白冰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7812******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否居留权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延德实业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六)法人—榆林新材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1-10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循环经济产业园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循环经济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高晓兵

注册资本630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93700612

成立时间2010-08-06

营业期限2010-08-06至长期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进出口代理;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历史沿革

(1)2000年8月,榆林新材料成立

2010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设立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陕国资改革发[2020]192号),同意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

共同出资,在榆林市设立榆林新材料,注册资本40亿元,陕西有色集团现金出资28亿元,占70%;金钼集团现金出资12亿元,占30%。

2010年8月6日,榆林新材料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榆林新材料成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0000.0070.00

2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30.00

合计400000.00100.00

(2)2020年10月,增资

2020年10月12日,榆林新材料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陕西有色集

2-1-1-103团与金钼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70%和30%的股权,

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同时增资至榆林新材料。增资完成后,榆林新材料的注册资本为63亿元,其中陕西有色集团出资44.10亿元,持股70%;金钼集团出资18.90亿元,持股30%;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煤炭销售的相关业务并修改章程;同意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至榆林新材料所有后,将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榆林新材料。

2020年10月16日,榆林新材料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

资完成后,榆林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1000.0070.00

2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189000.0030.00

合计63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榆林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榆林新材料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104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榆林新材料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电解铝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及销售,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967333.372037416.06

总负债682115.131128640.14

所有者权益1285218.24908775.92

营业收入2102078.551682563.71

利润总额488731.28270056.39

净利润407860.05210228.21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林新材料70.00%股权,为榆林新材料的控股股东。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21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马宝平注册资本2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19754006H

成立时间2000-11-03

营业期限2000-11-03至长期

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产权、股权、收益)的经营和管理;有色金经营范围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融资、投资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榆林新材料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2-1-1-105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陕西有色榆林煤

12009/2/280000.00100.00%煤炭开采和销售

业有限公司陕西华山工程机工程机械的销售

21990/4/417952.31100.00%

械有限公司与安装陕西有色榆林铁有色金属产品原

32014/2/717000.0070.00%

路运销有限公司料的销售与运输

(七)法人—东兴铝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焦家庄1号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文义博

注册资本71627.3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784024042K

成立时间2006-03-29

营业期限2006-03-29至长期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再生铝合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金属制品、炭素制品、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机械修理(不含经营范围特种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批发零售。

2、历史沿革

(1)2006年3月,东兴铝业成立

2005年9月7日,经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批复同意,原甘肃铝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原甘肃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改制重组设立了东兴铝业。东兴铝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400万元,其中省政府国资委出资700万元,两企业工会共同出资651万元,经营管理者出资49万元。

2006年3月29日,东兴铝业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注册登记。设立时,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700.0050.00

2甘肃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329.0023.50

2-1-1-106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甘肃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工会322.0023.00

4吴万华5.000.36

5李国良5.000.36

6张传兴5.000.36

7刘万祥5.000.36

8刘希顺3.000.21

9郭颜彬3.000.21

10王家栋3.000.21

11谢军3.000.21

12曹婉蓉5.000.36

13芦世宗3.000.21

14刘效民3.000.21

15邓志毅3.000.21

16柴元时3.000.21

合计1400.00100.00

(2)2008年2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2月22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

资本从1400万元增至13488.5501万元;同意部分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就

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08年2月22日,股权转让主体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8月30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08年2月22日,东兴铝业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43.43

2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46.565030.00

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工会3583.310126.57

合计13488.5501100.00

(3)2009年11月,两次股东名称变更

2009年11月17日,因东兴铝业的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1-1-107更名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兴铝业修改了公司章程。同日,东

兴铝业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43.43

2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46.565030.00

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工会3583.310126.57

合计13488.5501100.00

2009年11月20日,因东兴铝业的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更名为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东兴铝业修改了公司章程。同日,东兴铝业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43.43

2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46.565030.00

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工会3583.310126.57

合计13488.5501100.00

(4)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12月27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13488.5501万元增至14184.0443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09年12月27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09年12月27日,东兴铝业就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肃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41.30

2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46.565028.53

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工会4278.804330.17

合计14184.0443100.00

(5)2010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1-1-1082010年7月7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部分股东的

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0年7月7日,股权转让主体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7月7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10年7月7日,东兴铝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

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41.30

2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8325.369358.70

合计14184.0443100.00

(6)2010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0年12月14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14184.0443万元增至18009.5273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0年12月14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14日,东兴铝业就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肃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5858.675032.53

2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46.565022.47

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104.287345.00

合计18009.5273100.00

(7)2012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1月31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部分股东的

股权转让事宜;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2年1月31日,股权转让主体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9月1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12年11月2日,东兴铝业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

2-1-1-109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09.5273100.00

合计18009.5273100.00

(8)2013年2月,第四次增资

2013年2月1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18009.5273万元增至50000.0000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3年9月1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13年2月21日,东兴铝业就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肃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00100.00

(9)2020年7月,第五次增资

2020年6月22日,东兴铝业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71627.32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6月29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20年7月22日,东兴铝业就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甘肃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东兴铝业换发了《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东兴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69.81

2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1627.3230.19

合计71627.32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兴铝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1-1-110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兴铝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东兴铝业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重熔铝锭及商品铝锭、铸轧铝卷及冷轧铝

卷、氧化铝和铝锭贸易,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2902295.192766552.84

总负债1824051.282097546.46

所有者权益1078243.91669006.37

营业收入3085089.543008388.74

利润总额536539.60103907.43

净利润452659.3384461.19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东兴铝业69.80%股权,为东兴铝业的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2-1-1-111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46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营业期限1998-05-26至2048-05-25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经营范围

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兴铝业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

甘肃酒钢天成彩铝产品的生产、

12016/5/2042000.00100.00%

铝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和销售

(八)有限合伙—湖南财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呈)

成立日期2021-06-04

合伙期限2021-06-04至2031-06-03

出资额60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4TE57W7K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注册地址

层204-95房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4楼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经营范围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6月,湖南财信成立

2-1-1-1122021年6月4日,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晟锐斯进出口

有限公司、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精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定共同投资设立湖南财信,并签署了《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6月4日,湖南财信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湖南财信成立时

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17

2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16.64

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

3有限合伙人10000.0016.64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精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有限合伙人40000.0066.56

伙)

合计601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财信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财信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113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湖南财信成立于2021年6月4日,系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自成立以来未从事其他业务,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44033.04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44033.04

营业收入27.66

利润总额-66.96

净利润-66.9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1)财信引领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湖南财信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财信引领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01房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刘天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8TDB9A

成立时间2016-12-14

营业期限2016-12-14至长期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投资、经营及管经营范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历史沿革

a. 2016 年 12 月,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2016年12月14日,湖南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投资管理有限

2-1-1-114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国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约定共同出资1亿元

设立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6年12月14日,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30.00

2南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25.00

3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2500.0025.00

4湖南国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20.00

合计10000.00100.00

b. 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5日,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南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国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湖南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7年10月30日,上述相关主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1月13日,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c. 2019 年 3 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9年3月5日,湖南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将公司名称

由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财信引领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3月15日,财信引领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财信引领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产权及控制关系

2-1-1-115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财信引领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财信引领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779379.35327892.23

总负债629499.77295846.42

所有者权益149879.5732045.80

营业收入27941.6814.81

利润总额27156.133488.86

净利润26624.242887.19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财信引领100%股权,系其控股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01房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曾若冰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2-1-1-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07259868Y

成立时间2001-01-17

营业期限2001-01-17至长期

受托管理私募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经营范围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财信引领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下属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号湖南财信精锐投资合伙企业(有

12021/5/2520200079.21%股权投资限合伙)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22015/5/6500000.0095.00%股权投资

伙)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32021/10/13168800.001.18%股权投资限合伙)湖南省财信新兴投资合伙企业

42020/11/24120100.000.083%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2)宁波晟锐斯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湖南财信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普通合伙人宁波晟锐斯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宁波晟锐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10-60-1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10-60-1法定代表人张蝶飞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CL3YC9C

成立时间2018-12-04

营业期限2018-12-04至长期

有色金属、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

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装饰材料、橡胶制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用品

的批发、零售;经济贸易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2-1-1-117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

a. 2018 年 12 月,宁波晟锐斯成立

2018年11月27日,周洋和李雯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宁波晟锐斯并于当

日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8年12月4日,宁波晟锐斯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宁波晟锐斯成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周洋90.0090.00

2李雯10.0010.00

合计100.00100.00

b. 2021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与增资

2021年3月10日,宁波晟锐斯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周

洋将持有的宁波晟锐斯90%股权全部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流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李雯将持有的宁波晟锐斯10%股权全部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流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流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将宁波晟锐斯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并于同日签署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2021年3月11日,宁波晟锐斯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宁波晟锐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流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c. 2021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6月7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对流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宁波

晟锐斯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日,上述主体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21年6月8日,宁波晟锐斯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

2-1-1-118转让完成后,宁波晟锐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晟锐斯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晟锐斯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宁波晟锐斯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2032.8911998.98

总负债11016.8712004.75

所有者权益1016.02-5.7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0.34-4.01

净利润21.98-4.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晟锐斯100%股权,系其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1-1-119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312室-2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312室-2法定代表人李建平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1A9E3N

成立时间2017-05-27

营业期限2017-05-27至2037-05-26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湖南财信16.64%股权外,宁波晟锐斯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3.7500%股份外,湖南财信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九)法人—厦门象源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260号301-36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260号301-36单元法定代表人范承扬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K5NQ3R

成立时间2017-09-13

营业期限2017-09-13至2067-09-12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经营范围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2-1-1-120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食

盐的批发;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

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

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鞋帽批发;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

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2、历史沿革

(1)2017年9月,厦门象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17年9月11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设立厦门象屿供

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同日通过并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7年9月13日,厦门象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厦门象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2)2021年7月,增资及公司名称变更

2021年7月21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厦门象屿供应

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并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7月28日,厦门象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

厦门象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100.00

2-1-1-12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象源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象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厦门象源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57562.272242.16

总负债138.2046.74

所有者权益57424.072195.42

营业收入-464.36

利润总额7196.01189.27

净利润7221.02141.94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象源

2-1-1-122100%股权,为厦门象源的控股股东,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7.SH)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址 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7层08单元

办公地址 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层法定代表人邓启东

注册资本215745.408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1285X

成立时间1997-05-23

营业期限1997-05-23至2027-05-22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饲料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化肥批发;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经营范围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棉、麻批发;服装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商务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3.1250%股份外,厦门象源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十)法人—明泰铝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77.SH)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办公地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注册资本61628.2415万元人民币

2-1-1-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170508042W

成立时间1997-04-18

营业期限1997-04-18至2027-04-17

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经营范围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1997年4月,河南明泰铝箔有限公司成立

1997年4月18日,河南明泰铝箔有限公司成立,同年5月,河南明泰铝箔

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明泰。河南明泰铝箔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马廷义250.0033.33

2马廷耀250.0033.33

3化新民250.0033.33

合计750.00100.00

(2)1998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8年6月8日,河南明泰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了股权转让议案。根据

股权转让方案,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股权比例(%)

马廷义50.006.67

马廷耀雷敬国50.006.67

化新民100.0013.33

合计200.0026.67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马廷义200.0026.67

2马廷耀200.0026.67

3雷敬国200.0026.67

4化新民150.0020.00

合计750.00100.00

(3)2002年7月,第一次增资

2-1-1-1242002年7月,河南明泰原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化新民和新股东

马跃平、王占标和李可伟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和相关债权向河南明泰增资30750万元。2002年7月29日,河南明泰召开股东会,通过了注册资本由750万元增加至31500万元的决议。2002年7月30日,河南明泰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变更完成后河南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马廷义11340.0036.00

2马廷耀4410.0014.00

3雷敬国4410.0014.00

4王占标4095.0013.00

5化新民3150.0010.00

6马跃平2205.007.00

7李可伟1890.006.00

合计31500.00100.00

(4)2006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31日,河南明泰召开股东会,通过了股权转让方案。2006年

12月4日,相关股东签署了《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

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股权转让比例(%)

马廷义296.680.93王占标

马廷耀210.840.68

雷敬国马廷耀82.320.26

马廷耀165.480.52

化新民马跃平194.040.62

李可伟391.441.24

2007年1月,河南明泰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工作。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马廷义11636.6836.93

2马廷耀4868.6415.46

3雷敬国4327.6813.74

2-1-1-1254王占标3587.4811.39

5化新民2399.047.62

6马跃平2399.047.62

7李可伟2281.447.24

合计31500.00100.00

(5)2007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3月10日,河南明泰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和李可伟向郝明霞等41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议案。同日,相关股东签署了《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出资额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款股权受让方

转让方(万元)(%)(万元)

苏延捷20.000.0620.00

马雪香70.000.2270.00

李应卫55.000.1855.00

王振江100.000.32100.00

李瑞娟100.000.32100.00

王新现100.000.32100.00马廷义

郝大可100.000.32100.00

路平安200.000.63200.00

杜有东45.000.1445.00

李幸义55.000.1855.00

郝明霞200.000.63200.00

小计1045.003.311045.00

曹信桃10.000.0310.00

马爱芳25.000.0825.00

乔存50.000.1650.00

方孝梅50.000.1650.00马廷耀

曹新升100.000.32100.00

张寰宇100.000.32100.00

焦红霞100.000.32100.00

小计435.001.38435.00

雷敬国乔振卿20.000.0620.00

2-1-1-126股权转让出资额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款

股权受让方

转让方(万元)(%)(万元)

陈争光25.000.0825.00

刘献英50.000.1650.00

杜有东95.000.3095.00

关斯绍200.000.63200.00

小计390.001.24390.00

马新平20.000.0620.00

柴淑彩40.000.1340.00

马万军30.000.1030.00

王占标张善军50.000.1650.00

李幸义85.000.2785.00

李霞100.000.32100.00

小计325.001.03325.00

李太文20.000.0620.00

郭雪芬50.000.1650.00

化新民刘秋芬50.000.1650.00

王亚先95.000.3095.00

小计215.000.68215.00

化淑巧100.000.32100.00

霍红利50.000.1650.00

马跃平罗词锋25.000.0825.00

朱定国40.000.1340.00

小计215.000.68215.00

肖宏山20.000.0620.00

杨淑和20.000.0620.00

刘成轩25.000.0825.00

李可伟姚双克30.000.1030.00

孙振升50.000.1650.00

王干敏60.000.1960.00

小计205.000.65205.00

合计2830.008.982830.00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2-1-1-127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马廷义10591.6833.62

2马廷耀4433.6414.08

3雷敬国3937.6812.50

4王占标3262.4810.36

5化新民2184.046.93

6马跃平2184.046.93

7李可伟2076.446.59

8路平安200.000.63

9关斯绍200.000.63

10郝明霞200.000.63

11杜有东140.000.44

12李幸义140.000.44

13王新现100.000.32

14焦红霞100.000.32

15李瑞娟100.000.32

16王振江100.000.32

17张寰宇100.000.32

18化淑巧100.000.32

19曹新升100.000.32

20李霞100.000.32

21郝大可100.000.32

22王亚先95.000.30

23马雪香70.000.22

24王干敏60.000.19

25李应卫55.000.17

26方孝梅50.000.16

27刘秋芬50.000.16

28郭雪芬50.000.16

29霍红利50.000.16

30乔存50.000.16

31孙振升50.000.16

32张善军50.000.16

33刘献英50.000.16

2-1-1-128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34朱定国40.000.13

35柴淑彩40.000.13

36姚双克30.000.10

37马万军30.000.10

38罗词锋25.000.08

39马爱芳25.000.08

40陈争光25.000.08

41刘成轩25.000.08

42杨淑和20.000.06

43肖宏山20.000.06

44苏延捷20.000.06

45李太文20.000.06

46乔振卿20.000.06

47马新平20.000.06

48曹信桃10.000.03

合计31500.00100.00

(6)2007年6月,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2007年5月20日,河南明泰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截至2007年3月31日,河南明泰净资产为51667.55万元(母公司报表数据)。河南明泰以全部净资产按照1.64024:1的折股比例折为31500万股股份,整体变更设立明泰铝业。2007年6月22日,明泰铝业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明泰铝业变更设立时的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马廷义10591.6833.62

2马廷耀4433.6414.08

3雷敬国3937.6812.50

4王占标3262.4810.36

5化新民2184.046.93

6马跃平2184.046.93

7李可伟2076.446.59

2-1-1-129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8路平安200.000.63

9关斯绍200.000.63

10郝明霞200.000.63

11杜有东140.000.44

12李幸义140.000.44

13王新现100.000.32

14焦红霞100.000.32

15李瑞娟100.000.32

16王振江100.000.32

17张寰宇100.000.32

18化淑巧100.000.32

19曹新升100.000.32

20李霞100.000.32

21郝大可100.000.32

22王亚先95.000.30

23马雪香70.000.22

24王干敏60.000.19

25李应卫55.000.17

26方孝梅50.000.16

27刘秋芬50.000.16

28郭雪芬50.000.16

29霍红利50.000.16

30乔存50.000.16

31孙振升50.000.16

32张善军50.000.16

33刘献英50.000.16

34朱定国40.000.13

35柴淑彩40.000.13

36姚双克30.000.10

37马万军30.000.10

38罗词锋25.000.08

39马爱芳25.000.08

40陈争光25.000.08

2-1-1-130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41刘成轩25.000.08

42杨淑和20.000.06

43肖宏山20.000.06

44苏延捷20.000.06

45李太文20.000.06

46乔振卿20.000.06

47马新平20.000.06

48曹信桃10.000.03

合计31500.00100.00

(7)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12月18日,明泰铝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1500万元增加至341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为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钱明康及35名管理人员。本次增资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数额(万股)

1张卫冬3204.00890.00

2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500.00

3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00.00500.00

4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1440.00400.00

5钱明康396.00110.00

6李幸义108.0030.00

7马雪香36.0010.00

8李聪玲36.0010.00

9李太文18.005.00

10梁钟18.005.00

11孙会彭18.005.00

12刘杰18.005.00

13方治峰18.005.00

14邵继鹏18.005.00

15王军伟18.005.00

2-1-1-131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数额(万股)

16朱志扬18.005.00

17王学武18.005.00

18李建宗18.005.00

19王富国18.005.00

20孙现有18.005.00

21刘全保18.005.00

22杨朝鹏18.005.00

23陈伟18.005.00

24赵超凡18.005.00

25阎行军18.005.00

26雷鹏18.005.00

27孙军训18.005.00

28张延兵18.005.00

29李保义18.005.00

30王利姣18.005.00

31邵二报18.005.00

32石五通18.005.00

33马育宾18.005.00

34雷占国18.005.00

35肖红军18.005.00

36刘党培10.803.00

37王万宏10.803.00

38李浩杰10.803.00

39胡永帅10.803.00

40柴明科10.803.00

合计9360.002600.00

2009年12月29日,明泰铝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后,明泰铝

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1马廷义10591.6831.06

2马廷耀4433.6413.00

3雷敬国3937.6811.55

2-1-1-132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4王占标3262.489.57

5化新民2184.046.40

6马跃平2184.046.40

7李可伟2076.446.09

8张卫冬890.002.61

9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1.47

10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1.47

11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400.001.17

12路平安200.000.59

13关斯绍200.000.59

14郝明霞200.000.59

15李幸义170.000.50

16杜有东140.000.41

17钱明康110.000.32

18李霞100.000.29

19郝大可100.000.29

20王新现100.000.29

21焦红霞100.000.29

22李瑞娟100.000.29

23王振江100.000.29

24张寰宇100.000.29

25化淑巧100.000.29

26曹新升100.000.29

27王亚先95.000.28

28马雪香80.000.23

29王干敏60.000.18

30李应卫55.000.16

31方孝梅50.000.15

32刘秋芬50.000.15

33郭雪芬50.000.15

34霍红利50.000.15

35乔存50.000.15

36孙振升50.000.15

2-1-1-133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37张善军50.000.15

38刘献英50.000.15

39朱定国40.000.12

40柴淑彩40.000.12

41姚双克30.000.09

42马万军30.000.09

43罗词锋25.000.07

44马爱芳25.000.07

45陈争光25.000.07

46刘成轩25.000.07

47李太文25.000.07

48马新平20.000.06

49杨淑和20.000.06

50肖宏山20.000.06

51苏延捷20.000.06

52乔振卿20.000.06

53曹信桃10.000.03

54李聪玲10.000.03

55梁钟5.000.01

56孙会彭5.000.01

57刘杰5.000.01

58方治峰5.000.01

59邵继鹏5.000.01

60王军伟5.000.01

61朱志扬5.000.01

62王学武5.000.01

63李建宗5.000.01

64王富国5.000.01

65孙现有5.000.01

66刘全保5.000.01

67杨朝鹏5.000.01

68陈伟5.000.01

69赵超凡5.000.01

2-1-1-134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70阎行军5.000.01

71雷鹏5.000.01

72孙军训5.000.01

73张延兵5.000.01

74李保义5.000.01

75王利姣5.000.01

76邵二报5.000.01

77石五通5.000.01

78马育宾5.000.01

79雷占国5.000.01

80肖红军5.000.01

81刘党培3.000.01

82王万宏3.000.01

83李浩杰3.000.01

84胡永帅3.000.01

85柴明科3.000.01

合计34100.00100.00

(8)2011年9月,明泰铝业挂牌上市

2011年9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8号文批准,明泰铝

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发行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40100万元。

(9)2014年12月,股权激励

2014年12月15日,明泰铝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7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此次股权激励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41775.6万元人民币。

(10)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明泰铝

2-1-1-135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6年1月19日,明泰铝业就此次变更完成了工商登记。此次变更后,明

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48275.6万元人民币。

(11)2016年11月,股权激励

2016年10月24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58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6年11月10日,明泰铝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巩义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51079.6万元人民币。

(12)2017年3月,股权激励

2017年1月25日,明泰铝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确定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3月31日,明泰铝业就上述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51329.6万元人民币。

(13)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5号)核准,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688335 股,每股面值 1 元,2017年12月22日,明泰铝业就此次变更完成了工商登记。此次变更后,

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58998.4335万元人民币。

(14)2018年12月,回购注销股份

2017年12月26日,明泰铝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4年股权激励对象已2-1-1-136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因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已获授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07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明泰铝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2018年9月3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上述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2018年12月21日,明泰铝业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减至58987.6415万元人民币。

(15)2019年9月,股权激励

2019年7月9日,明泰铝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19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70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授予39.00万股预留权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明泰铝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和部分预留授予数量合计为4010.10万股。2019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明泰铝业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2019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河南省巩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增至

62997.7415万元人民币。

(16)2019年12月23日,回购注销股份及股权激励

2018年11月8日,明泰铝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525.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9月27日,上述股份完成了

2-1-1-137上交所及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购注销过户手续。明泰铝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修改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

2019年6月10日,明泰铝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19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合计授予预留权益156.00万股。2019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预留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2019年12月23日,明泰铝业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河南省

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减至61628.2415万元人民币。

(17)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明泰铝业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39.1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911.00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有812484000元“明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266151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明泰铝业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1.79%。可转债转股后,明泰铝业的总股本增至688943929元人民币。

(18)2022年4月14日,回购注销股份明泰铝业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根据《明泰铝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明泰铝业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2-1-1-138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明泰铝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

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明泰铝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明泰铝业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14日予以注销,明泰铝业的总股本减至

688797829元人民币。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尚未完成,明泰铝业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明泰铝业的注册资本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明泰铝业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明泰铝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明泰铝业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892886.191277346.88

总负债786047.00375598.13

所有者权益1106839.19901748.75

营业收入2461261.651633342.28

利润总额214184.10130147.64

2-1-1-139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净利润189043.74109169.92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马廷义持有明泰铝业15.52%股权,并担任明泰铝业的董事长,为明泰铝业的实际控制人。马廷义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马廷义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12419560104****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否居留权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明泰铝业一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要业务河南义瑞新材料科

12021/7/135000.00100.00%铝制品加工

技有限公司河南泰鸿新材料有

22020/5/265000.00100.00%铝制品加工

限公司河南明晟新材料科

32019/11/1320000.00100.00%铝制品加工

技有限公司河南明泰科技发展

42016/12/195000.00100.00%铝制品加工

有限公司昆山明泰铝业有限

52016/8/114500.00100.00%铝制品加工

公司

6光阳铝业股份公司2018/10/17409亿韩币100.00%铝制品加工

泰鸿铝业(东莞)有

71998/7/35000.00100.00%贸易

限公司河南特邦特国际贸

82011/12/152000.00100.00%贸易

易有限公司河南巩电热力股份热力供应;煤矸

92003/9/85310.0090.40%

有限公司石、劣质煤发电郑州明泰交通新材

102014/9/2913649.0087.92%交通用材加工

料有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

112005/7/89000.0080.56%铝制品加工

公司

2-1-1-140(十一)法人—神火煤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办公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7564387589K

成立时间2010-12-27

营业期限2010-12-27至2050-12-26

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

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

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经营范围

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

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0年12月,神火煤电成立

2010年12月22日,新疆神火投资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资源”)

签署股东决定书,出资20000万元设立神火煤电,并于同日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0年12月27日,神火煤电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昌吉回族自治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神火煤电核发了《营业执照》。

神火煤电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新疆神火投资资源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2)2011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11年7月20日,神火资源签署股东决定书,决定将神火煤电的注册资本

从20000万元增至35000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7月22日,神火煤电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昌吉回族自2-1-1-141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神火煤电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火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新疆神火投资资源有限公司35000.00100.00

合计35000.00100.00

(3)2012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12年4月6日,神火资源签署股东决定书,决定将神火煤电的注册资本

从35000万元增至60000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4月9日,神火煤电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神火煤电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火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新疆神火投资资源有限公司60000.00100.00

合计60000.00100.00

(4)2015年11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11月13日,神火资源签署股东决定书,决定将神火煤电的注册资

本从60000万元增至400000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15年11月16日,神火煤电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神火煤电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火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1新疆神火投资资源有限公司400000.00100.00

合计40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神火煤电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神火煤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142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神火煤电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铝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326694.511538919.22

总负债709463.401015776.26

所有者权益617231.11523142.96

营业收入1314236.44973226.19

利润总额337022.17110368.27

净利润252812.4582187.92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神火煤电

100%股权,为神火煤电的控股股东。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城国际中心A栋公司住址

15层写字间1

2-1-1-143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城国际中心A栋

办公地址

15层写字间1

法定代表人李仲远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643788423

成立时间2010-11-26

营业期限2010-11-26至2030-11-25

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经营范围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神火煤电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十二)有限合伙—新疆景乾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平继

成立日期2015-08-06

合伙期限2015-08-06至2030-08-05

出资额23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3287906329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90室

办公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90室

从事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经营范围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年8月,新疆景乾设立

2015年7月24日,申君和武文祥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新疆景乾,并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5年8月6日,新疆景乾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石河子工商行政

管理局向新疆景乾核发了《营业执照》。新疆景乾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2-1-1-144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申君普通合伙人1000.0010.00

2武文祥有限合伙人9000.0090.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21年10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10月8日,申君和武文祥参与表决通过决议,同意李丹、李小兵、许新霞、胡萍、沈凯军、郭嫩红、常平继、西安橡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沃客金属有限公司以及西安河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入伙合伙企业。其中李丹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李小兵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许新霞认缴出资额800万元,胡萍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沈凯军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郭嫩红认缴出资额3100万元,常平继认缴出资额2080万元,西安橡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7800万元,上海沃客金属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200万元,西安河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20万元;同意增加合伙企业出资额

23000万元至33000万元;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伙协议。

2021年10月8日,各入伙合伙人以及申君、武文祥签署了《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2021年10月8日,新疆景乾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石河子市开

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疆景乾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新疆景乾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武文祥有限合伙人9000.0027.27

2郭嫩红有限合伙人3100.009.39

3常平继有限合伙人2080.006.30

4胡萍有限合伙人1500.004.55

5沈凯军有限合伙人1000.003.03

6申君普通合伙人1000.003.03

7李小兵有限合伙人1000.003.03

8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003.03

9许新霞有限合伙人800.002.42

2-1-1-145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西安河狸供应链管理有限

10有限合伙人1520.004.61

公司西安橡树投资发展有限责

11有限合伙人7800.0023.64

任公司

12上海沃客金属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200.009.70

合计33000.00100.00

(3)2022年1月,合伙人变更

2022年1月23日,新疆景乾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决议,同意常平继变

更为普通合伙人;同意原普通合伙人申君及原有限合伙人武文祥退伙;同意新疆景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申君变更为常平继;同意新疆景乾的认缴出资额由

33000万元变更为23000万元;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合伙协议。

2022年1月23日,申君和武文祥签署了《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退伙协议》。

2022年1月26日,新疆景乾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石河子市开

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疆景乾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新疆景乾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郭嫩红有限合伙人3100.0013.48

2常平继普通合伙人2080.009.04

3胡萍有限合伙人1500.006.52

4沈凯军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5李小兵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6李丹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7许新霞有限合伙人800.003.48

西安河狸供应链管理有限

8有限合伙人1520.006.61

公司西安橡树投资发展有限责

9有限合伙人7800.0033.91

任公司

10上海沃客金属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200.0013.91

合计23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疆景乾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1-1-146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疆景乾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新疆景乾最近除投资三门峡铝业外,未开展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23798.93800.08

总负债819.67801.12

所有者权益22979.26-1.0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9.70-0.60

净利润-19.70-0.6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新疆景乾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平继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常平继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2521194710******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新疆景乾9.04%股份外,常平继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2-1-1-147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1.4704%股份外,新疆景乾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十三)有限合伙—前海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靳海涛)

成立日期2015-12-11

合伙期限2015-12-11至2025-12-11

出资额28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07326P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注册地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42层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

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经营范围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

(1)2015年12月,前海基金成立2015年12月,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同34家企业、自然人签署《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前海基金。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前海基金核发《营业执照》。前海基金设立时,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40

2-1-1-148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2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0

3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0

4深圳市前海首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0

5中机国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0

6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6.98

7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6.98

8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6.98

9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65

10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65

11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2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3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4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6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7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8光大金控保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33

19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40

20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40

21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40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2有限合伙人30000.001.40

伙)

23河北汇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

24郭立中有限合伙人20000.000.93

25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26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27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28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29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30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31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32郑长春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33钟葱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2-1-1-149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34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35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47

合计2150000.00100.00

(2)2016年12月,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6年12月16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7

2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36

5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6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7

7河北汇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

8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9中机国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4

1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11厦门市三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12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7

13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36

14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36

15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

16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1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18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19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有限合伙人30000.001.07

伙)

2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22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23光大金控保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2-1-1-150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24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25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4

深圳市龙华新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26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7

公司

27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28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29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30深圳市前海首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4

31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32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33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9

34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4

35钟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36郑长春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37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

38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39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7

40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4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7

42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6

43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14

4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7

合计2800000.00100.00

(3)2016年12月,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6年12月21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11

2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2-1-1-151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万元)(%)

5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6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7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伙)

9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10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12中机国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1

13钟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14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5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16深圳市恒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17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18河北汇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19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0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21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22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1

23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1

24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25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6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27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28厦门市三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9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30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31郑长春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2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33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35深圳市前海首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1

36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1-1-152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万元)(%)

3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8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3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深圳市龙华新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40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公司

4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4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3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合计2700000.00100.00

(4)2017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17年7月6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11

2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0000.006.30

3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4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5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6嘉兴友嘉新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7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8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9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56

10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1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12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3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5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6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18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1-1-153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20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21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深圳市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22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合伙)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3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伙)

24河北汇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25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26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2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28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29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0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1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2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3郑长春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4钟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5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6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37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深圳市龙华新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38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0

公司

39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0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1厦门三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2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3中久联(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4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85

45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11

46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4

4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7

合计2700000.00100.00

2-1-1-154(5)2018年1月,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1月15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3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5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6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7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8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9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0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11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4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15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16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18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20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1厦门市三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4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5唐山鑫增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2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7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1-155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29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龙华新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31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公司

32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35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6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37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8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39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40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41中久联(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2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3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4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45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46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7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48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49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合计2850000.00100.00

(6)2019年6月,合伙人变更

2019年6月12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1-1-156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6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7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8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0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2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5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6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4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6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7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28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9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3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2-1-1-157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34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6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7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8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1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2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合计2850000.00100.00

(7)2019年9月,出资额及合伙人变更

2019年9月2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8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0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2-1-1-158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3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6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6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7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8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29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3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4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5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8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1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2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2-1-1-159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43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合计2850000.00100.00

(8)2019年11月,出资额变更

2019年11月25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8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0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0000.003.86

1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3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6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1-160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2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1.40

2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6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7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8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29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3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4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5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2.46

38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1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2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3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合计2850000.00100.00

2-1-1-161(9)2020年4月,出资额变更

2020年4月21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8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0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0000.003.86

1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3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6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01.40

2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6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7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8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1-162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9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30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4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5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6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8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2.46

39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1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2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3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郭德英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9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合计2850000.00100.00

(10)2020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18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1-1-163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8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10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3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6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1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6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7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8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9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30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4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5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1-1-164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3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2.46

38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1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2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3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

49有限合伙人90000.003.16(有限合伙)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50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合计2850000.00100.00

(11)2021年4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4月30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4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7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8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9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2-1-1-165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0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1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3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6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8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1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3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6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27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8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29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1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4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伙)

35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2.46

38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2-1-1-166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1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

42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3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5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6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49有限合伙人90000.003.16限合伙)

50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合计2850000.00100.00

(12)2021年12月,合伙人变更

2021年12月8日,前海基金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前海基金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001.05

2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3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合伙)

4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5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6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7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5.26

8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9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0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1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1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13有限合伙人90000.003.16限合伙)

1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02.46

2-1-1-167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1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6700.002.34

16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7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0.002.11

18李永魁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19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0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1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2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23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公司

24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5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6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7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8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29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0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31有限合伙人50000.001.75

32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4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6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7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5

38陈韵竹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39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42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3有限合伙人20000.000.70

伙)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4有限合伙人13300.000.47

伙)

45盘李琦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2-1-1-168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万元)(%)

46郑焕坚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7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8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49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50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5

合计285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基金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前海基金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169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3361740.742474720.49

总负债232626.57319199.33

所有者权益3129114.172155521.1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01262.56-12551.46

净利润201262.56-12551.46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前海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2号楼8层公司住址

2-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42层法定代表人靳海涛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00MA7755NJ9H

成立时间2015-11-12

营业期限2015-11-12至长期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基金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十四)有限合伙—杭州景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韩丹

成立日期2021-08-23

2-1-1-170合伙期限2021-08-23至长期

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KJXJX3K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988号4号楼2-25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勾良路邱家坞甲骨文数字科技创新办公地址

中心1号楼-176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

经营范围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8月,杭州景秉成立

2021年8月23日,韩丹、刘志兴、张小平共同出资设立了杭州景秉。

2021年8月23日,杭州景秉就设立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杭州市余杭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景秉核发了《营业执照》。杭州景秉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韩丹普通合伙人400.0080.00

2刘志兴有限合伙人50.0010.00

3张小平有限合伙人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2)2021年9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9月3日,杭州景秉召开了全体合伙人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韩丹

增加认缴出资2000万元,刘志兴增加认缴出资250万元,张小平增加认缴出资

250万元,合计增加认缴出资2500万元;同意合伙企业变更注册金额,增资2500万元;同意修改合伙协议。

2021年9月3日,杭州景秉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杭州市余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景秉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杭州景秉的出资结构如下:

2-1-1-171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韩丹普通合伙人2.400.0080.00

2刘志兴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3张小平有限合伙人300.0010.00

合计3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景秉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景秉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杭州景秉成立于2021年8月23日,自成立以来暂未开展业务,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9446.85

总负债6800.28

所有者权益2646.5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346.56

净利润2346.5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杭州景秉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韩丹的基本情况如下:

2-1-1-172姓名韩丹

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9005197905******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杭州景秉80%股份外,韩丹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0.5625%股份外,杭州景秉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十五)有限合伙—洛阳前海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代表:孔执行事务合伙人

翔)

成立日期2020-12-30

合伙期限2020-12-30至2027-12-29

出资额60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MA9G7YYF8P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元自贸港注册地址

11号楼10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元自贸港办公地址

11号楼10层一般项目: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经营范围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12月,洛阳前海成立

2020年12月30日,前海方舟(洛阳)和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关于设立合伙企业的事项通过了决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洛阳前海并与当日签署了《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前海方舟(洛阳)

2-1-1-173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0.99%,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出

资6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99.01%。

2020年12月30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前海

核发了《营业执照》。洛阳前海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

1普通合伙人600.000.99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

2有限合伙人60000.0099.01金(有限合伙)

合计606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洛阳前海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洛阳前海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洛阳前海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自成立以来,洛阳前海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15123.97

2-1-1-174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负债17.54

所有者权益15106.4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5780.93

净利润5780.9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方舟(洛阳)系洛阳前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孔执行事务合伙人

翔)

成立日期2020-09-21

合伙期限2020-09-21至长期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MA9FQXE91T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元自贸港11注册地址号楼10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元自贸港11办公地址号楼10层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洛阳前海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十六)有限合伙—中原前海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靳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涛)

成立日期2018-11-20

合伙期限2018-11-20至2026-11-20

2-1-1-175出资额51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270C8A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5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南区9座501-502室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8年11月,中原前海成立

2018年11月20日,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9

名合伙人约定共同出资31亿元设立中原前海,并于同日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8年11月20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原前海核发了《营业执照》。中原前海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号(万元)(%)

1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人10000.003.23

2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13

3中原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13

4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2.26

5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13

6中原城投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23

7河南全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23

8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23

9郑州百润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45

合计310000.00100.00

(2)2020年12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0年12月10日,中原前海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中原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

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建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广顺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入

伙合伙企业,其中,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亿元,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亿元,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9亿元,建业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5亿元,深圳广顺盛投资企业

2-1-1-176(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亿元,合计新增认缴9.4亿元;同意原合伙人中原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城投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全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退伙。

2020年12月10日,相关合伙人签署了《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和《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2020年12月14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原前海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中原前海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例(%)

1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人10000.002.99

2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4.97

3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29.94

4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4.97

5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99

6郑州百润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5.99

7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8.98

8深圳市广顺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2.99

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

9有限合伙人30000.008.98

限公司

10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000.005.69

11建业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50

合计334000.00100.00

(3)2021年6月,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21年6月22日,中原前海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富丰泓

锦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5000万元、青岛天一丰和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5000万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

缴出资3亿元、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3亿元、中州蓝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2亿元、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6

亿元、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5000万元、青岛西海岸金融发

展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3亿元、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

5000万元,合计新增认缴出资19亿元;同意原合伙人郑州百润实业有限公司减

少认缴出资1亿元。

2-1-1-177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相关合伙人签署了《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2021年6月30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原前海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中原前海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1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19.46

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11.67

3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9.73

4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9.73

5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5.84

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股份有

6有限合伙人30000.005.84

限公司

7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5.84

8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5.84

9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5.84

10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3.89

11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000.003.70

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

12普通合伙人10000.001.95限合伙)

13深圳市广顺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1.95

14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95

15郑州百润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1.95

16建业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97

17青岛天一丰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97

18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97

富丰泓锦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

19有限合伙人5000.000.97

合伙)

20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97

合计514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原前海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原前海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1-1-178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中原前海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585834.34259448.26

总负债22556.137000.87

所有者权益563278.21252447.3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4642.95125194.81

净利润34642.95125194.8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

2-1-1-179限合伙)系中原前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靳海涛)

成立日期2018-03-12

合伙期限2018-03-12至长期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4Y8J73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310-5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南区9座501-502室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原前海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十七)有限合伙—海峡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君仰)

成立日期2021-03-24

合伙期限2021-03-24至长期

出资额506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MA8RQPTW2A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7室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7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经营范围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1年3月,海峡基金成立

2021年3月23日,海峡汇富、王进、陈丽萍、陈冬霞、邵壹鑫、李曙光共

同出资5061万元设立了海峡基金。同日,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出资确认书及合伙

2-1-1-180协议。

2021年3月24日,海峡基金就设立事项完成工商登记,福州市鼓楼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海峡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海峡基金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

1普通合伙人1.000.02

金管理有限公司

2李曙光有限合伙人2631.2051.99

3陈冬霞有限合伙人1012.0020.00

4陈丽萍有限合伙人657.8013.00

5王进有限合伙人607.2012.00

6邵壹鑫有限合伙人151.803.00

合计5061.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峡基金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峡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海峡基金成立于2021年3月24日,自成立以来,海峡基金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181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5060.86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5060.8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343.61

净利润1343.6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出资人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海峡基金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峡汇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45号-8室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东滨路1号富邦总部大楼21层法定代表人路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557579937T

成立时间2010-07-28

营业期限2010-07-28至2040-07-27发起设立并管理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其他股权投资经营范围基金;股权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基金投资)。

(2)历史沿革

*2010年7月,海峡汇富成立

2009年,国务院批复“海西规划”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福建省同意由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省)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海峡汇富。其中,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

2-1-1-182占注册资本的30%。

2010年7月28日,海峡汇富就设立事项完成工商登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海峡汇富核发了《营业执照》。海峡汇富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000.0040.000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

23000.0030.0000

湾省)

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30.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2012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10月11日,海峡汇富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

议:同意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21%股权转让给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1年10月11日,上述主体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3月5日,海峡汇富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建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海峡汇富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峡汇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000.0040.000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

23000.0030.0000

湾省)

3亚洲有限公司(香港)2100.0021.0000

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9.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2015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30日,海峡汇富召开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并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5年3月30日,上述主体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6月24日,海峡汇富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建省市场

2-1-1-183监督管理局向海峡汇富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峡汇富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4000.0040.000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

23000.0030.0000

湾省)

3亚洲有限公司(香港)2100.0021.0000

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9.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2017年3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7年3月10日,由于海峡汇富的股东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将名称变更

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海峡汇富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7年3月10日,海峡汇富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建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海峡汇富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海峡汇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4000.0040.000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

23000.0030.0000

湾省)

3亚洲有限公司(香港)2100.0021.0000

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9.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2018年4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8年4月23日,由于海峡汇富的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将名称

变更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峡汇富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8年4月23日,海峡汇富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福建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海峡汇富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海峡汇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40.0000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

23000.0030.0000

湾省)

2-1-1-18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亚洲有限公司(香港)2100.0021.0000

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009.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峡汇富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峡汇富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情况

海峡汇富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主要投资福建当地的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17045.7615250.15

总负债1563.571327.03

所有者权益15482.1913923.12

营业收入1866.073610.07

利润总额2083.952323.33

净利润1559.071852.17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海峡

2-1-1-185汇富4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201B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法定代表人吴蔚蔚

注册资本344840.3451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089M

成立时间1989-04-19

营业期限2017-11-14至长期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经营范围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海峡汇富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0.3125%股份外,海峡基金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十八)法人—浙江昆恒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仙都街道下洋村92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仙都街道下洋村92号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HLEP163

成立时间2021-09-15

营业期限2021-09-15至长期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1-1862、历史沿革

(1)2021年9月,浙江昆恒成立

2021年9月15日,林守平、刘晓军、麻小宸和何汝良约定共同出资1000

万元设立浙江昆恒。其中,林守平认缴出资467万元,刘晓军认缴出资289万元,麻小宸认缴出资133万元,何汝良认缴出资111万元。

2021年9月15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浙江昆恒核发了《营业执照》。

浙江昆恒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守平467.0046.70

2刘晓军289.0028.90

3麻小宸133.0013.30

4何汝良111.0011.10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浙江昆恒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浙江昆恒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浙江昆恒成立于2021年9月15日,自成立以来,浙江昆恒主要从事股权投资,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总资产1121.38

总负债10.00

所有者权益1111.38

2-1-1-187项目2021.12.31/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11.38

净利润211.3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格式准则26号》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因浙江昆恒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其主要股东林守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林守平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2526197404******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林守平控股的一级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主要业务

缙云恒翰商贸有限销售煤炭(无储存)、

12018/6/125000.0040%

公司铝土矿、石灰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三门峡铝业0.0563%股份外,浙江昆恒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除湖南财信的间接出资人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冀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基金的出资人/间接出资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前海、洛阳前海的间接出资人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财信、前海基金、中原前海、海峡基金的间接出资人中的境外主体的穿透情况未得到湖南

财信、前海基金、中原前海、海峡基金的确认外,部分交易对方及其出资人与其

2-1-1-188他交易主体或标的公司存在如下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1、交易对方锦江集团、正才控股与标的公司均系钭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企业,其中,锦江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钭正刚先生,正才控股系锦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系锦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对方恒嘉控股的唯一股东尉雪凤女士系

钭正刚先生配偶;交易对方延德实业90%股权的持有人钭白冰女士系钭正刚先生的女儿,延德实业10%股权的持有人尉雪凤女士系钭正刚先生的配偶;同时,根据锦江集团与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锦江集团与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交易对方杭州曼联的合伙人主要为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其中,钭

白冰女士与钭正刚先生系父女关系;标的公司董事长张建阳先生、董事陈立根先

生、童建中先生、曹丽萍女士,监事陈江尧先生、方志军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建钢先生、王宝堂先生担任杭州曼联的有限合伙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贤民先生担任杭州曼联的普通合伙人。锦江集团董事长王元珞女士、董事张建阳先生,监事钭白冰女士、陈江尧先生、曹丽萍女士担任杭州曼联的有限合伙人。

3、交易对方前海基金、洛阳前海、中原前海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前海方舟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且洛阳前海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原前海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及前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为深圳前海淮泽

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因此,前海基金、洛阳前海、中原前海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外,部分交易对方的出资人存在重叠,具体如下:

1、东兴铝业的参股股东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系前海基金有限合

伙人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出资人。

2、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系湖南财信有限合伙人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峡基金普通合伙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3、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系湖南财信有限合伙人中青芯鑫致

2-1-1-189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前海有限合伙人洛阳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有限合伙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系前海基金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中科鼎鑫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峡基金普通合伙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出资人。

5、上海爱司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系洛阳前海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洛阳)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原前海普通合伙人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间接出资人。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交易对方、置换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与锦江集团系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不存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的处罚情况及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2-1-1-190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中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交易对方基金备案号备案日期管理人名称号

1 湖南财信 SQR457 2021 年 7 月 5 日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前海基金 SE8205 2016 年 4 月 27 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洛阳前海 SQE381 2021 年 3 月 18 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中原前海 SGE037 2019 年 4 月 1 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海峡基金 SQG950 2021 年 3 月 29 日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中明泰铝业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677)。

除前述交易对方外,其他交易对方为各合伙人/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形,并独立运营,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人数累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18名,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股东调查表确认、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证券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基 金 公 示 网 站 ( https://gs. am ac.org.cn/ 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等方式,按照穿透至最终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备案私募基金及境外主体的标准对交易对方最终出资

人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序交易对方是否穿穿透计交易对方姓名或名称穿透情况号类型透计算算人数有限责任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3

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有限责任

2是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0

公司公司有限责任

3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是尉雪凤0

公司

2-1-1-191序交易对方是否穿穿透计

交易对方姓名或名称穿透情况号类型透计算算人数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有限合伙钭白冰、陈立根、杨贤民

4是44

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45名自然人有限责任

5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是尉雪凤、钭白冰0

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有限责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等1家国

6是1

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管理主体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家国有限责任

7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是资管理主体、中国建设银2

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上市公司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已备案私

8否—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基金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有限责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等

9是1

任公司公司1家上市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

10上市公司否—1

公司有限责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11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是1

公司司等1家上市公司

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有限合伙常平继、许新霞、沈凯军

12是11

合伙企业企业等11名自然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已备案私

13否—1

合伙)募基金

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有限合伙韩丹、刘志兴、张小平等3

14是3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自然人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已备案私

15否—1(有限合伙)募基金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已备案私

16否—1(有限合伙)募基金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已备案私17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否—1募基金

伙)

有限责任林守平、刘晓军、麻小宸、

18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是4

公司何汝良等4名自然人

合计———76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经穿透后最终出资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2-1-1-192第四章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本次拟置出资产指福达合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将向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置出所有置出资产,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主体。

二、拟置出资产的产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置出资产的产权结构如下:

三、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9926.47

交易性金融资产8000.00

应收票据9.30

应收款项融资2523.38

其他应收款73461.73

其他流动资产0.21

流动资产103921.10

长期股权投资86065.92

递延所得税资产62.81

非流动资产86128.73

资产总计190049.84

2-1-1-193(一)拟置出资产涉及股权类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中股权资产情况如下:

序被投资注册资本持股成立日期主营业务

号单位(万元)比例

贵金属粉体材料、配电或电器控制

设备专用零件的制造、加工、销售;

福达科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

1温州伟达2018-12-195000.00技持股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

100%批准的项目);电接触材料研发、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福达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除

2温州瑞达2020-04-161000.00技持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100%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

直接持

3福达科技2019-05-211500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股100%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达合金直接持电接触材料的研制、销售及技术咨

42020-03-2050万欧元(欧洲)股100%询服务

(二)拟置出资产涉及非股权类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中非股权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商标、专利、域名、软件著作权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土地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用途

号权人(㎡)至方式温州经济技术开

温国用(2010)

1福达合金发区滨海四道19216.71工业2055.12.31出让

第5-155391号

518号

浙(2020)温州温州经济技术开

2福达合金市不动产权第发区滨海二道51435.66工业2061.8.21出让

0126474号1235号

2-1-1-194序土地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用途

号权人(㎡)至方式

浙(2017)温州温州经济技术开

3福达合金市不动产权第发区滨海五道24962.4工业2060.06.11出让

0075551号308号

浙(201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温州伟达市不动产权第金海园区13871.97工业2069.09.08出让

0128293 号 D-45h-3 地块

2、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序建筑面积所有权人产权证号房屋坐落用途号(㎡)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

1福达合金滨海四道518号23285.16非居住

发区字第025943号

地下室、连

浙(2020)温州市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福达合金67780.95廊、车间、动产权第0126474号滨海二道1235号宿舍等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

3福达合金96.76商业

174935号路22号、26号

浙(2017)温州市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福达合金53084.68工业

动产权第0075551号滨海五道308号

3、商标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如下:

序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专用权终止日注册地号

1福达合金341581322029.07.06中国

2福达合金341512132029.06.20中国

3福达合金341504252029.06.27中国

4福达合金341483102029.07.06中国

5福达合金341415482029.06.20中国

6福达合金207525262027.09.13中国

7福达合金207519322027.11.13中国

8福达合金63245492030.03.27中国

9福达合金63245482030.02.20中国

10福达合金63245472030.03.27中国

11福达合金63245462030.02.20中国

12福达合金63245452030.03.27中国

13福达合金62690842030.02.13中国

2-1-1-195序

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专用权终止日注册地号

14福达合金62690832030.02.13中国

15福达合金62690822030.03.27中国

16福达合金62690812030.02.13中国

17福达合金62690802030.08.27中国

18福达合金62690792031.02.13中国

19福达合金62690782030.03.27中国

20福达合金62690772030.08.20中国

21福达合金62690762030.03.27中国

22福达合金35576802024.11.27中国

23福达合金19094062022.11.27中国

24福达合金14938672030.12.20中国

25福达科技0180981692029.07.24欧盟

26福达科技0180990812029.07.24欧盟

27福达合金341607582029.09.27中国

28福达合金341581422029.06.20中国

29福达合金341581342029.07.06中国

30福达合金536518772031.09.06中国

31福达合金536438502031.11.20中国

32福达合金512542572031.08.20中国

33福达合金512352782031.08.27中国

34福达合金512352632031.08.20中国

35福达合金512325542031.08.20中国

36福达合金500747352031.05.27中国

37福达合金500738082031.05.27中国

38福达合金500719002031.05.27中国

39福达合金500714802031.06.06中国

40福达合金500712252031.06.06中国

41福达合金500675412031.06.20中国

42福达合金500664872031.09.06中国

2-1-1-196序

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专用权终止日注册地号

43福达合金500635962031.10.13中国

44福达合金500614212031.05.27中国

45福达合金500608262031.05.27中国

46福达合金500607882031.06.20中国

47福达合金500569762031.06.06中国

48福达合金500520232031.06.06中国

49福达合金500520092031.05.27中国

50福达合金500516592031.05.27中国

51福达合金500501682031.06.20中国

52福达合金500488242031.06.13中国

53福达合金500488012031.05.27中国

54福达合金500460912031.05.27中国

55福达合金500432552031.06.20中国

56福达合金500400852031.06.06中国

57福达合金500380192031.05.27中国

58福达合金500375112031.06.06中国

59福达合金500366022031.06.27中国

60福达合金500352962031.07.06中国

61福达合金500352662031.09.06中国

62福达合金500317332031.06.13中国

63福达合金500310612031.09.13中国

64福达合金500307522031.06.20中国

65福达合金500299682031.10.06中国

66福达合金500282092031.06.06中国

67福达合金500271122031.09.13中国

68福达合金500256572031.10.06中国

69福达合金500236202031.10.06中国

70福达合金500218492031.06.20中国

71福达合金500214862031.06.06中国

72福达合金500214492031.06.06中国

2-1-1-197序

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专用权终止日注册地号

73福达合金500210582031.06.06中国

74福达合金500209632031.06.20中国

75福达合金500164852031.06.20中国

76福达合金500150062031.05.27中国

77福达合金500125582031.06.20中国

78福达合金500091062031.06.27中国

79福达合金500068192031.05.27中国

80福达合金432181882030.09.06中国

81福达合金432178382030.09.06中国

82福达合金432093222030.09.06中国

83福达合金432051282030.09.06中国

84温州伟达432232002030.09.06中国

85 福达科技 UK00918098169 2029.07.24 英国

86 福达科技 UK00918099081 2029.07.24 英国

4、专利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专利权如下:

序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一种银金属氧化物片状电

1福达合金20201125461442020.11.11发明

触头制备方法一种纳米银线改性银镍电

2福达合金20201079208042020.08.08发明

接触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电接触滑片的成型方

3福达合金20201019425852020.03.19发明

法一种电接触材料内氧化用

4福达合金20201015376882020.03.07发明

隔离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保留镍粉各向异性的银镍

5 福达合金 201911414717X 2019.12.31 发明

电接触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表面具有连续银层的

6福达合金银钨电触头的制作方法及20191124586002019.12.07发明

其产品一种降低焊接电触头组件

7福达合金20191122741702019.12.04发明

接触电阻的方法

2-1-1-198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电触头研磨用氧化镁树脂

8福达合金研磨石、制作、回收再利用20191122843842019.12.04发明

及残留物去除方法一种高效回收铜钨合金废

9福达合金20191120899262019.11.30发明

料中铜钨的方法

一种 AgSn 废料提纯与循环

10福达合金20191104551712019.10.30发明

利用的自过滤方法

一种自过滤型 AgSnO2废料

11福达合金20191104558582019.10.30发明

提纯与循环利用的方法

一种从 AgCd 废料中提纯

12 福达合金 AgCd 合金并循环利用的方 2019110469121 2019.10.30 发明

法一种利用银钨骨架从含银

13福达合金电接触复合材料中回收银20191101753782019.10.24发明

的方法银碳化钨石墨废料回收处

14福达合金20191098392742019.10.16发明

理方法一种银金属氧化物电接触

15福达合金材料的银金属粉体喷射高20191070423472019.07.31发明

温氧化方法及其应用一种银碳化钨触头材料及

16福达合金20191042458522019.05.21发明

其制备方法一种钨复铜电接触材料及

17 福达合金 201910369484X 2019.05.06 发明

其制备方法一种银钼触头材料的制备

18福达合金20191029799022019.04.15发明

工艺及其产品一种银钨触头材料的制作

19福达合金20191029795122019.04.15发明

方法及其产品

一种镍颗粒弥散分布 AgNi

20福达科技20181140575162018.11.23发明

电接触材料的制备方法一种基于磁力抛光去除铆

21福达科技钉型电触头表面缺陷的方20181097502852018.08.24发明

法一种微波加热制备银氧化

22福达科技20171128993182017.12.08发明

锡电接触材料的方法一种银铁镍电触头材料及

23福达科技20171065924102017.08.04发明

其制备方法一种银金属氧化物电接触

24福达科技20171064946492017.08.02发明

材料的制备工艺一种使用电子束去除铆钉

25福达科技电触头工作面酯类杂质的20171010282242017.02.24发明

方法一种银镍电触头材料及其

26福达科技20161069811662016.08.22发明

制备方法一种双流连续铸造复层金

27福达科技20161069811702016.08.22发明

属板材的装置与方法用于快速去除铆钉电触头

28福达科技20161066933662016.08.13发明

镦制毛刺和圈印的磨料及

2-1-1-199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高钎着率垂直纤维银

29 福达科技 201610669378X 2016.08.13 发明

石墨电触点的制备工艺一种银氧化锡氧化铟触点

30福达科技20161021979352016.04.11发明

材料的制备方法一种高氧化锡含量银基片

31福达科技20151061283572015.09.23发明

状电触头材料的制备方法一种石墨烯增强的复合铜特许第

32福达合金基触点材料及其制备工艺2015.02.25发明

6100978号(国际专利—日本)基于石墨烯增强泡沫铜的

33福达科技20141075462042014.12.11发明

铜基触点材料一种基于威布尔分布的电

34福达科技触头材料静熔焊力数据处20141070671632014.11.27发明

理方法一种高氧化物含量片状触

35福达科技20141060433922014.11.03发明

头材料的制备方法

一种氧化-还原方法交替制

36福达科技备细小氧化物颗粒增强银20141053077642014.10.10发明

基电接触材料的工艺

37 福达科技 一种电触头的制作方法 201410462336X 2014.09.12 发明

一种快速去除片状电触头

38福达科技冲制毛边的混合粉末及其20131073437602013.12.27发明

使用方法一种快速去除铆钉电触头

39 福达科技 墩制毛刺的混合粉末及其 201310734681X 2013.12.27 发明

使用方法

一种增强 AgNi 复合材料中

40 福达科技 的Ag基体相与Ni增强相润 2013106988320 2013.12.18 发明

湿性的处理工艺一种组织均匀的银氧化锡

41福达科技20131069885322013.12.18发明

电接触材料的制备方法一种带增强基体性能添加

42福达科技物的银镍触点材料的制备20131069987462013.12.18发明

方法及其产品一种带增强基体性能添加

43福达科技物的银氧化物触点材料及20131070096952013.12.18发明

制备方法及其产品银金属氧化物钨复合电触

44福达科技头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产20131060139752013.11.22发明

品银金属氧化物石墨复合电

45福达科技触头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20131060150062013.11.22发明

产品银金属氧化物碳化钨复合

46福达科技电触头材料的制备方法及20131060150632013.11.22发明

其产品

2-1-1-200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电触头材料的静熔焊力测

47福达科技20131021291732013.05.30发明

试装置及其测试方法一种银氧化锡材料的制备

48福达科技20121043978682012.11.07发明

方法一种高性能低压断路器用

49福达科技节银银碳化钨石墨电触头20121044027622012.11.07发明

材料一种银复铜镶嵌贯穿式复

50福达科技20121044097762012.11.07发明

合带材的制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镍氧化铁的电

51福达科技20121044304382012.11.07发明

接触材料及制备方法侧复式银铜复合带材的制

52福达科技20121031414072012.08.30发明

备方法一种微型线材的连续生产

53福达科技20122042450952012.08.24实用新型

装置一种细化银氧化锡晶粒的

54福达科技20121029789312012.08.21发明

制备方法一种三复合铆钉触头的制

55福达科技20121009176092012.03.30发明

造方法低压电器用触点带材复焊

56福达科技料的专用设备以及复焊料20101056533982010.11.30发明

触点带材制备方法一种从酸性含铜废水中回

57福达科技20101056549882010.11.30发明

收铜的方法一种银碳化钨石墨触头材

58福达科技20101055897772010.11.25发明

料及其制备方法银镍电触头材料晶粒细化

59福达科技工艺以及银氧化锡电触头20101055897812010.11.25发明

材料晶粒细化工艺物理冶金包覆法银氧化锡

60福达科技20111033104682011.10.27发明

的制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锡丝材制备方

61福达科技20111033105042011.10.27发明

法一种触头电火花烧结的工

62福达科技20111033107012011.10.27发明

艺一种银氧化锡电触头的制

63福达科技20111032018842011.10.20发明

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锌电触头的制

64福达科技20111032019162011.10.20发明

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镉电触头的制

65福达科技20111032047552011.10.20发明

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

66 福达科技 201110227011X 2011.08.09 发明

的制备方法低压电器用平片状触点材

67福达科技料超声波焊接专用设备及20101022827862010.07.12发明

其超声波焊接方法一种银氧化锡电接触材料

68福达科技20101021854512010.06.29发明

的制备方法

2-1-1-201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一种银镍基电触头材料及

69福达科技20101019047682010.05.31发明

其制备方法一种丝网印刷制作触点覆

70福达科技20101019047912010.05.31发明

银层的方法

一种银石墨-银复合电触头

71 福达科技 材料的制备方法及其专用 201010187520X 2010.05.27 发明

抗氧化剂涂料一种银氧化铁电接触材料

72福达科技20101010763342010.02.02发明

的制备方法一种银石墨电接触带材制

73福达科技20091015356522009.10.16发明

备方法片状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

74福达科技20071015637382007.10.23发明

的制造方法一种双侧面镶嵌式热轧复

75福达科技20071006878412007.05.23发明

合银铜带材的制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铜电接触材料

76福达科技20071006878602007.05.23发明

的制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锌电接触材料

77福达科技20201154794762020.12.24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超细高弥散银钨电接

78福达科技20171095329962017.10.13发明

触材料的制备方法一种表面具有连续抗氧化

79福达科技层的银钼电触头的制作方20191124592282019.12.07发明

法及其产品一种钨复铜电接触材料及80福达科技其制备方法(国家专利-德10201912076492019.08.12发明国)一种银氧化锡片状电触头

81福达科技20201015380172020.03.07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银氧化铜片状电触头

82福达科技20201015379402020.03.07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复合窄带简易去毛刺

83福达科技20212229392622021.09.18实用新型

刀一种带有负离子发生器的

84福达合金20202165034102020.08.10实用新型

吹气装置、铆接设备

85福达科技一种带凹槽的电触头组件20202031745422020.03.13实用新型

一种制作双层复合触点的

86福达科技20192222610452019.12.12实用新型

冷镦机切断进料装置一种铆接式电触头元件铆

87福达科技20192199396302019.11.18实用新型

接强度快速测试装置

88福达科技一种铆钉过筛设备20192180465102019.10.24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 AgNi 电接触材料

89福达科技20192173817952019.10.16实用新型

的拉丝设备一种焊接式电触头元件接

90 福达科技 201921456118X 2019.09.03 实用新型

触电阻快速测试装置一种铆钉电触头工作面黑

91福达科技20192079525642019.05.29实用新型

点专用去除装置

2-1-1-202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一种铆钉型电触头成型厚

92福达科技20192078461222019.05.28实用新型

银层模具一种触头冷镦机不良品隔

93福达科技20182188482012018.11.15实用新型

离装置一种银铜复合料棒的顺序

94福达科技20182189572852018.11.15实用新型

排列装置铆钉型电触头成型粗钉脚

95福达科技20182171943132018.10.23实用新型

模具一种用于去除铆钉电触头

96福达科技20182137963042018.08.24实用新型

表面缺陷的磁力抛光装置用于铆接式触头元件的铆

97 福达科技 201820172343X 2018.01.31 实用新型

接压头铆接式触头元件铆接强度

98福达科技检测用的铆钉钉头固定夹20172163447702017.11.30实用新型

具一种焊接式电触头元件高

99福达合金20172160170162017.11.27实用新型

温焊接强度测试装置

100福达科技一种片状触点的制打模具20172095294292017.08.02实用新型

用于降低铆钉电触头接触

101福达科技20172081811312017.07.07实用新型

电阻的磨料挤压成型装置一种适用于铆钉电触头工

102 福达科技 作面的酯类杂质电子束去 201720170587X 2017.02.24 实用新型

除装置一种电触头材料电接触性

103福达科技20162097272472016.08.28实用新型

能模拟试验装置一种复合铆钉触头冷镦机

104福达科技20162087847402016.08.13实用新型

的钨钢顶针装置用于去除铆钉电触头镦制

105福达科技毛刺和圈印的磨料成型模20162088223902016.08.13实用新型

具一种电磁继电器寿命检测

106福达科技20132069431282013.11.05实用新型

装置

一种侧焊/感应钎焊触头组

107福达科技20132063459042013.10.15实用新型

件用缓压式压头一种银钨废料回收再利用

108温州伟达20161066352712016.08.13发明

的方法一种银氧化锡废料电解阳

109温州伟达20141047049202014.09.16发明

极泥的回收再利用工艺一种从硝酸铜废水中回收

110温州伟达20101023378252010.07.20发明

铜的方法一种任意分割角度的转盘

111福达科技20202243923202020.10.28实用新型

机构

112福达科技一种四轴柔性供料器20202243953862020.10.28实用新型

一种对接机构及自动化单

113福达科技20202244080852020.10.28实用新型

114福达科技一种柔性执行平台20202244593922020.10.28实用新型

2-1-1-203序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类别号

115福达科技一种三轴柔性供料器20202243945422020.10.28实用新型

5、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如下:

序开发完成核准登记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号时间日期

OA 系统流程

审批对接 HR

1 福达合金 2017SR634059 原始取得 2017.01.10 2017.11.20

考勤智能计算

系统 V1.0内氧化预警系

2 福达合金 2017SR633038 原始取得 2012.04.01 2017.11.17

统 V1.0柔性供料器嵌

3 福达科技 入式通讯系统 2022SR0270245 原始取得 2021.10.10 2022.02.24

V1.0柔性供料器执

4 福达科技 2021SR1960996 原始取得 2021.04.26 2021.12.01

行平台 V1.0晋达展示线

5 福达科技 MES 小程序软 2021SR1960995 原始取得 2021.10.25 2021.12.01

件 V1.0柔性供料器控

6 福达科技 2021SR1861746 原始取得 2021.10.15 2021.11.24

制平台 V1.0

6、域名

截至2022年3月31日,拟置出资产拥有的域名如下:

序号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

1 fudar.com 2015 年 11 月 10 日 2027 年 11 月 10 日

四、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锦江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三门峡铝业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主要构成

短期借款64068.0349.81%抵押借款、保证借款

应付账款10542.708.20%应付货款

预收款项290.120.23%预收售房款、预收房租商品销售合同形成的合同

合同负债659.680.51%负债

2-1-1-204项目金额(万元)占比主要构成

应付职工薪酬2731.432.12%短期薪酬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1511.551.18%房产税等

应付工程、设备款、应付

其他应付款3468.042.70%

费用、保证金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754.048.36%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5.850.04%待转销项税

流动负债合计94081.4573.15%-

长期借款29021.3922.56%抵押借款、保证借款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确

租赁负债860.930.67%认的负债售后回租形成的长期应付

长期应付款1516.281.18%款

政府补助、未实现售后回

递延收益2014.231.57%租损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1126.940.88%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4539.7726.85%-

负债总额128621.22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上市公司已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债权人陆续发出关于债务转移的债权人征询函,并陆续取得债权人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上述负债总额为128621.22万元,根据不同负债性质可分为以下四部分:

1、上市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涉及员工较多,且处于滚动累积和支付状态,应

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涉及税务机关,因此均无法取得同意函,截至评估基准日共计金额为7440.00万元。

2、上市公司母公司需取得同意函的经营性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

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金额为14960.54万元,上市公司已取得经营性债权人同意函的金额合计12438.14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需取得同意函的经营性负债比例为83.14%。

3、上市公司母公司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共计金额为106220.67万元,上市公司已

2-1-1-205取得金融债权人同意函1或已偿还的金额合计93166.12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

上市公司母公司金融负债的比例为87.71%。

上市公司将继续与剩余尚未取得同意函的债权人持续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

同意函或偿还相关债务。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取得全部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担保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接上市公司债务的同意函。”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人达成解决方案。

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五、拟置出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涉诉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拟置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万元)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0.31质押账户/证券账户资金等

固定资产32767.52银行授信抵押

无形资产5124.97银行授信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1791.93银行授信抵押

合计39684.7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达合金母公司因银行授信抵押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32767.52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071.0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791.93万元。福达合金子公司温州伟达因银行授信抵押的土地使用

1目前已取得的同意函均为附条件同意,上市公司后续需与银行落实置出资产载体的授信并签订新协议。

2-1-1-206权账面价值为1053.89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拟置出资产重大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达合金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潜在纠纷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达合金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拟置出资产相关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上市公司将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全部员工(指截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由置出资产载体继受,并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进行安置。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应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2021年12月30日,福达合金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员工安置方案的议案》。

七、拟置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一)拟置出资产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146880.80136586.57102120.61

非流动资产69891.9054596.8145065.82

总资产216772.69191183.38147186.43

流动负债90995.8792885.7859864.81

2-1-1-207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非流动负债38820.1715965.294875.54

总负债129816.04108851.0764740.34

所有者权益总计86956.6582332.328244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6956.6582332.3282446.08

(二)拟置出资产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93112.37230455.04156377.91

利润总额5879.674322.738001.25

净利润5709.254420.38731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09.254420.387317.88

2-1-1-208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主要办公地点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396786.62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507048163成立日期2003年6月9日经营期限长期

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深加工制品;购销氢氧化铝、氧化铝、氧化铝深加工制品、铝锭、铝镁锭、铝制品及贵金属(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电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

电设备、工具刃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陶瓷制品、橡胶制品、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塑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场地、房屋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邮政编码472100

电话0398-3810019

二、历史沿革

(一)2003年6月,三门峡铝业设立

2003年6月1日,英国开曼签署《开曼铝业(义马)有限公司章程》,约定

英国开曼投资设立义马铝业,其中投资总额为12089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29万美元。

2003年6月6日,义马铝业领取编号为外经贸豫府资字[2003]009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记载,义马铝业名称为“开曼铝业(义马)有限公司”;住所为河南省义马市;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

经营年限为30年;投资总额为12089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29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氧化铝及氧化铝深加工制品”。

2-1-1-2092003年7月1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洛新会验字[2003]48号),经审验,截至2003年6月30日,义马铝业已收到英国开曼缴纳的第1期614.46万美元注册资本。

2003年6月9日,经三门峡市工商局核准,义马铝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豫峡总副字第000083号)。义马铝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英国开曼4029614.46货币100

(二)2003年7月,变更公司名称

2003年7月7日,义马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开曼铝业(义马)有限公司”变更为“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4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

司名称变更为“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6日,经三门峡市工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三)2004年6月,增资

2003年9月29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029万

美元增至12369万美元。

2003年11月7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

册资本变更为12369万美元。

2004年6月9日,经三门峡工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2369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英国开曼12369614.46货币100

2-1-1-210(四)2004年11月,减资

2004年9月19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减至4029万美元。

2004年9月23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

册资本变更为4029万美元。

2004年9月30日,三门峡电视报社广告部出具《证明》,兹证明“开曼铝业

(三门峡)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已在报社公告三次。

2004年11月4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洛新会验字[2004]85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10月29日,三门峡铝业已收到英国开曼缴纳的第2期3414.54万美元注册资本。

2004年11月11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变更为4029万美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英国开曼40294029货币100

(五)2006年5月,增资

2006年5月25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29

万美元增至12369万美元。

2006年5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

册资本变更为12369万美元。

2006年5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变更为12369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英国开曼123694029货币100

2-1-1-211(六)2006年7月,股权转让

2006年6月12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英国开曼将其持有的

三门峡铝业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英国宏利。

2006年6月12日,英国开曼与英国宏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英国

开曼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转让给英国宏利,其中英国开曼已实缴的

4029万美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4029万美元,尚未实缴的8340万美元出资,由

英国宏利按照三门峡铝业章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实缴出资。

2006年6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

资者变更为“英国宏利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1日,经三门峡市工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英国宏利123694029货币100

(七)2006年9月,增加实收资本2006年9月4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洛新会验字[2006]69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9月1日,三门峡铝业已收到英国宏利缴纳的第3期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

2006年9月30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洛新会验字[2006]76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9月29日,三门峡铝业已收到英国宏利缴纳的第3期68万美元注册资本。

2006年9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

本变更为5697万美元。

(八)2007年5月,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2007年3月1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三门峡铝业股东将缴

纳所得税后相当于6672万美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2007年5月9日,洛阳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洛新

2-1-1-212会验字[2007]42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28日,三门峡铝业已将2006年

度实现未分配利润770294820.20元人民币,转增实收资本518576092.00元,折合6672万美元。

2007年5月14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

本变更为12369万美元。

(九)2008年10月,股权转让

2008年9月19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英国宏利将其持有的

三门峡铝业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智投资,转让价格为12369万美元。

2008年9月30日,英国宏利与中智投资、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英国宏利将其持有解除质押后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转让给中智投资,转让价格为12369万美元。

2008年10月17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

资者变更为“中智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经三门峡市工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次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中智投资1236912369货币100

(十)2017年12月,增资2017年11月20日,河南中和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豫中和评报[2017]12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复晟铝业的股权价值为1001675865.04元。2022年2月18日,中企华评估出具《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接受增资涉及的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07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复晟铝业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0969.90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8200.00万元。

2017年11月23日,广西公立天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1-1-213(桂天辰资评报字[2017]35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锦鑫化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8850.23万元。2022年2月18日,中企华评估出具《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接受增资涉及的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07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锦鑫化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98530.23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00200.00万元。

2017年11月29日,三门峡铝业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锦江集

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369万美元增至49476万美元,其中锦江集团认缴出资额为19448.754万美元,以其持有的锦鑫化工98850.229014万元人民币股权和复晟铝业30050.275951万元人民币股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39.31%,恒嘉控股认缴出资额为4534.043万美元,以其持有的复晟铝业30050.275951万元人民币股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16%,正才控股认缴出资额为13124.203万美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6.53%。

2017年11月29日,锦江集团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锦

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46.24%股权以45708.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铝业,以作为锦江集团向三门峡铝业增资6896.56万美元的对价。2017年11月29日,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2月,锦江集团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锦江集

团将其持有的复晟铝业30%股权以30050.2759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铝业,以作为锦江集团向三门峡铝业增资4534.043万美元的对价。2017年12月

18日,经平陆县工商局核准,复晟铝业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2月,恒嘉控股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嘉控

股将其持有的复晟铝业30%股权以30050.2759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铝业,以作为恒嘉控股向三门峡铝业增资4534.043万美元的对价。2017年12月

18日,经平陆县工商局核准,复晟铝业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2月4日,三门峡铝业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2007507048163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76万美元。

2018年1月12日,三门峡市商务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豫

2-1-1-214外资三备201800002),就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备案。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银行回单,正才控股已向三门峡铝业足额缴纳了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美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9448.75411430.603股权39.31

2正才控股13124.20313124.203货币26.53

3中智投资1236912369货币25

4恒嘉控股4534.0434534.043股权9.16

合计4947641457.849—100

(十一)2021年3月,增资

2021年2月23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

币种由美元变为人民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410.7896万元。同意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4410.7896万元增至人民币396786.6240万元,由新股东锦江投资、延德实业分别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187.9172万元。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同日,三门峡铝业与锦江投资、延德实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锦江投资、延德实业分别出资82500万元,分别认购三门峡铝业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187.9172万元。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银行付款回单,锦江投资、延德实业已向三门峡铝业足额缴纳了其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

2021年3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三门峡铝业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96786.624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2-1-1-215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35386.060482244.1773股权34.1206

2正才控股91359.793091359.7930货币23.0249

3中智投资86102.697486102.6974货币21.7000

4恒嘉控股31562.238831562.2388股权7.9545

5锦江投资26187.917226187.9172货币6.6000

6延德实业26187.917226187.9172货币6.6000

合计396786.6240343644.7409—100

(十二)2021年4月,股权转让

2021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中智投资将其持有的

三门峡铝业21.5%股权转让予凯闻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中智投资与凯闻投资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中智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1.5%股权,以34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凯闻投资。

2021年4月2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35386.060482244.177334.1206

2正才控股91359.793091359.793023.0249

3凯闻投资85309.124285309.124221.5000

4恒嘉控股31562.238831562.23887.9545

5锦江投资26187.917226187.91726.6000

6延德实业26187.917226187.91726.6000

7中智投资793.5732793.57320.2000

合计396786.6240343644.7409100

(十三)2021年7月,增加实收资本根据三门峡铝业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100%股权作价出资至三门峡铝业,锦江集团于2017年11月29日将锦鑫化工46.24%股权先过户至三门峡铝业名下。

2-1-1-216为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根据锦江集团与三门峡铝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及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2021年7月28日,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53.76%股权过户至三门峡铝业名下,完成了其以所持锦鑫化工53.76%股权向三门峡铝业实缴出资531418831.18元的义务。

(十四)2021年8月,股权转让

2021年7月26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凯闻投资将其

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3125%股权(对应出资额1239.9582万元)以50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海峡基金;(2)凯闻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3.1250%股权(对应出资额12399.5820万元)以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象源;(3)凯闻投资

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1.8750%股权(对应出资额7439.7492万元)以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神火煤电;(4)凯闻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3.7500%股权(对应出资额14879.4984万元)以6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财信;(5)凯

闻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4.6875%股权(对应出资额18599.3730万元)以

7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兴铝业。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对上述股权转

让的优先购买权。

凯闻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与海峡基金、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湖南

财信、东兴铝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银行收款回单,海峡基金、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湖南财信、东兴铝业已足额向凯闻投资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

2021年8月9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35386.0604135386.060434.1206

2正才控股91359.793091359.793023.0249

3恒嘉控股31562.238831562.23887.9545

4凯闻投资30750.963430750.96347.7500

5锦江投资26187.917226187.91726.6000

6延德实业26187.917226187.91726.6000

2-1-1-217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7中智投资793.5732793.57320.2000

8东兴铝业18599.373018599.37304.6875

9湖南财信14879.498414879.49843.7500

10厦门象源12399.582012399.58203.1250

11神火煤电7439.74927439.74921.8750

12海峡基金1239.95821239.95820.3125

合计396786.6240396786.6240100

(十五)2021年9月,股权转让

2021年9月18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凯闻投资将其

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3125%股权(对应出资额1239.9582万元)以50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洛阳前海;(2)凯闻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3125%股权(对应出资额1239.9582万元)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原前海;(3)凯闻投资将

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4.6875%股权(对应出资额18599.3730万元)以75000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榆林新材料;(4)凯闻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4375%股权(对应出资额9671.6740万元)以3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明泰铝业;(5)锦

江集团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0625%股权(对应出资额247.9916万元)以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明泰铝业;(6)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5625%股权(对应出资额2231.9248万元)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景秉;(7)锦江

集团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6250%股权(对应出资额2479.9164万元)以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基金;(8)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0563%股权(对应出资额233.3909万元)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昆恒;(9)锦江集

团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8125%股权(对应出资额3223.8913万元)以1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景乾。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凯闻投资分别与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榆林新材料、明泰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锦江集团分别与明泰铝业、杭州景秉、前海基金、浙江昆恒、新疆景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银行收款回单,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榆林新材料、

2-1-1-218明泰铝业已足额向凯闻投资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明泰铝业、杭州景秉、前海

基金、浙江昆恒、新疆景乾已足额向锦江集团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

2021年9月29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26978.9454126978.945432.0018

2正才控股91359.793091359.793023.0249

3恒嘉控股31562.238831562.23887.9545

4锦江投资26187.917226187.91726.6000

5延德实业26187.917226187.91726.6000

6中智投资793.5732793.57320.2000

7东兴铝业18599.373018599.37304.6875

8榆林新材料18599.373018599.37304.6875

9湖南财信14879.498414879.49843.7500

10厦门象源12399.582012399.58203.1250

11明泰铝业9919.66569919.66562.5000

12神火煤电7439.74927439.74921.8750

13新疆景乾3223.89133223.89130.8125

14前海基金2479.91642479.91640.6250

15杭州景秉2231.92482231.92480.5625

16海峡基金1239.95821239.95820.3125

17洛阳前海1239.95821239.95820.3125

18中原前海1239.95821239.95820.3125

19浙江昆恒223.3909223.39090.0563

合计396786.6240396786.6240100

(十六)2021年10月,股权转让

2021年9月26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1)锦江集团将其

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6579%股权(对应出资额2610.4592万元)以100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新疆景乾;(2)中智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0.20%股权(对应出资额793.5732万元)以30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正才控股;(3)锦江投资将其持

有的三门峡铝业6.60%股权(对应出资额26187.9172万元)以39600万元的价

2-1-1-219格转让给杭州曼联。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锦江集团与新疆景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智投资与正才控股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锦江投资与杭州曼联签署《出资转让协议》。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银行收款回单,新疆景乾已足额向锦江集团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正才控股已足额向中智投资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杭州曼联已足额向锦江投资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

2021年10月12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门峡铝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124368.4862124368.486231.3439

2正才控股92153.366292153.366223.2249

3恒嘉控股31562.238831562.23887.9545

4杭州曼联26187.917226187.91726.6000

5延德实业26187.917226187.91726.6000

6榆林新材料18599.373018599.37304.6875

7东兴铝业18599.373018599.37304.6875

8湖南财信14879.498414879.49843.7500

9厦门象源12399.582012399.58203.1250

10明泰铝业9919.66569919.66562.5000

11神火煤电7439.74927439.74921.8750

12新疆景乾5834.35055834.35051.4704

13前海基金2479.91642479.91640.6250

14杭州景秉2231.92482231.92480.5625

15海峡基金1239.95821239.95820.3125

16洛阳前海1239.95821239.95820.3125

17中原前海1239.95821239.95820.3125

18浙江昆恒223.3909223.39090.0563

合计396786.6240396786.6240100

2-1-1-220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直接持有标的公司31.3439%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24368.4862万元,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的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法人—锦江集团”。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江集团直接持有标的公司31.3439%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24368.4862万元,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锦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22F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134379.79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7586872成立日期1993年3月17日经营期限1993年3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2-1-1-221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

垃圾处置、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

治理、余热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

煤炭(无储存);批发、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钭正刚通过锦江集团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31.3439%的股权、通过正才控股间接控制标的公司23.2249%的股权,合计控制

标的公司54.5688%的股权,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尉雪凤系钭正刚之妻,通过恒嘉控股间接持有标的公司7.9545%的股权,钭白冰系钭正刚之女,通过延德实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6.6000%的股权。尉雪凤、钭白冰系钭正刚的一致行动人。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基本情况如下:

1、钭正刚

姓名钭正刚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13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2楼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2、尉雪凤

姓名尉雪凤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419********4X

2-1-1-222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2楼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3、钭白冰

姓名钭白冰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29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2楼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四)公司章程中不存在障碍性内容或协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五)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有3家子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润占三门峡铝业同期相应财务指标20%以上且具

有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1、兴安化工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672317270E名称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2-1-1-22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镇西盘粮村汾介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5528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3月14日营业期限2008年3月14日至2041年4月20日

生产、经销氢氧化铝、化工级 4A 沸石、氧化铝;经销铝锭、经营范围铝镁锭及其制品;销售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经核查,兴安化工的设立及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2008年3月,设立2008年1月22日,恒嘉控股、康瑞投资签署《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恒嘉控股、康瑞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兴安化工,其中恒嘉控股以货币方式出资1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康瑞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29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2008年3月12日,孝义市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孝方正设验[2008]0015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3月11日,兴安化工已收到股东首次缴纳的8400万元注册资本。

2008年3月14日,经山西省孝义市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23011001752)。兴安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康瑞投资294005880货币70

2恒嘉控股126002520货币30

合计420008400—100

*2008年12月,新增实收资本2008年9月17日,孝义市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孝义方正设验[2008]0059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9月10日,兴安化工已收到

股东第2期缴纳的33600万元注册资本。

2-1-1-2242008年12月19日,经山西省孝义市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42000万元。

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康瑞投资2940029400货币70

2恒嘉控股1260012600货币30

合计4200042000—100

*2009年3月,增资

2008年9月25日,兴安化工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42000万元

增至96000万元,新增54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锦江集团认购。

2009年1月16日,孝义市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孝义方正变验[2009]0001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兴安化工已收到锦江集团缴纳的35999万元注册资本。

2009年3月13日,经山西省孝义市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96000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77999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5400035999货币56.250

2康瑞投资2940029400货币30.625

3恒嘉控股1260012600货币13.125

合计9600077999—100

*2009年6月,新增实收资本2009年5月26日,孝义市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孝义方正变验[2009]0014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5月26日,兴安化工已收到锦江集团第4期缴纳的18001万元注册资本。

2009年6月3日,经山西省孝义市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96000万元。

2-1-1-225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5400054000货币56.250

2康瑞投资2940029400货币30.625

3恒嘉控股1260012600货币13.125

合计9600096000—100

*2011年2月,股权转让

2011年2月19日,兴安化工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锦江集团、康瑞投资、恒嘉控股将其持有的兴安化工股权全部转让予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

同日,锦江集团、康瑞投资、恒嘉控股分别与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57934.95512万元、31542.364454万元、

13518.156195万元。

2011年2月21日,经山西省孝义市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96000货币100

*2011年4月,股权转让

2011年3月21日,兴安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兴安化工 100%股权转让予 Karvin Limited。

同日,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与 Karvin Limited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相当于人民币1050491550的等值美元。

2011年4月14日,山西省商务厅核发《关于同意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晋商资函[2011]165号),同意浙江正才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安化工 100%股权转让给 Karvin Limited。次日,兴安化工领取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晋字[2011]0021号)。

2011年4月20日,经山西省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2-1-1-226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 Karvin Limited 96000 货币 100

*2011年5月,增资

2011年3月21日,兴安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96000万元增

至 138200 万元,新增 422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Karvin Limited 以等值美元认购。

2011年5月13日,山西省商务厅核发《关于同意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晋商资函[2011]217号),同意兴安化工注册资本由96000万元增至 138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Karvin Limited 以美元现汇认缴。同日,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晋字[2011]0021号)。

2011年5月17日,经山西省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382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 Karvin Limited 138200 货币 100

*2011年6月,新增实收资本2011年6月7日,孝义市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孝义方正变验[2011]0016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6月2日,兴安化工已收到Karvin Limited 缴纳 42200 万元注册资本。

2011年6月10日,经山西省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138200万元。

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2-1-1-2271 Karvin Limited 138200 138200 货币 100

*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12月19日,兴安化工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38200万

元增至552800万元,新增4146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三门峡铝业认购。

2017年12月25日,经山西省工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018年3月9日,山西省商务厅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晋商资备201800032)。

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414600货币75

2 Karvin Limited 138200 货币 25

合计552800—100

*2021年4月,股权转让

2021 年 4 月 10 日,兴安化工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 Karvin Limited 将其持

有的兴安化工25%股权转让予宁波中曼,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Karvin Limited 与宁波中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价格为

206000万元。

2021年4月22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兴安化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兴安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414600货币75

2宁波中曼138200货币25

合计552800—100

根据兴安化工的出资凭证,兴安化工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要财务数据

2-1-1-228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781670.59572637.44

净利润104964.1818205.96

资产总额1241632.531431108.61

资产净额620555.22877000.90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2、锦鑫化工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669712392C名称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田东县平马镇百林村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395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

铝化工产品、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4A 沸石、聚合氯化

铝、高温氧化铝、氧化铝及衍生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开发;贵金属投资咨询;购销铝锭、铝镁锭及铝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经核查,锦鑫化工的设立及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2007年12月,设立

2007年11月6日,锦江集团签署《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锦江集团投资设立锦鑫化工,注册资本为29000万元。

2007年12月12日,广西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7)诚验字088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2月11日,锦鑫化工已收到锦江集团首次缴纳的10000万元注册资本。

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1022200000040)。锦鑫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229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2900010000货币100

*2009年8月,新增实收资本

2009年8月15日,广西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9)诚验字033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8月14日,锦鑫化工已收到锦江集团第2期缴纳的19000万元注册资本。

2009年8月18日,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29000万元。

本次新增实收资本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2900029000货币100

*2012年8月,增资

2012年8月2日,锦鑫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29000万元增

至43000万元,新增14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锦江集团认购。

2012年8月7日,广西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12)诚验字044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6日,锦鑫化工已收到锦江集团缴纳的14000万元注册资本。

2012年8月9日,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43000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43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锦江集团4300043000货币100

*2014年4月,增资

2014年3月22日,锦鑫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43000万元增

至93000万元,新增5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锦江集团以其对锦鑫化工享有的

2-1-1-230债权认购。

2014年4月9日,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变更为93000万元。

2022年3月14日,浙江中企华出具《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接受债转股涉及的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0057号),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锦鑫化工接受债转股涉及的对锦江集团的债务,账面价值为61575.18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评估价值为61575.18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锦江集团93000货币、债权100

*2016年9月,股权转让

2016年9月30日,锦鑫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

化工53.76%股权转让予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同日,锦江集团与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0万元。

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锦江集团43000货币、债权46.24

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

250000货币、债权53.76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93000—100

*2017年11月,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29日,锦鑫化工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

锦鑫化工46.24%股权转让予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锦江集团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46.24%股权以45708.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峡铝业,以作为锦

2-1-1-231江集团向三门峡铝业增资6896.56万美元的对价。

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43000货币、债权46.24

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

250000货币、债权53.76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93000—100

*2021年7月,股权转让

2021年7月28日,锦鑫化工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53.76%股权转让予锦江集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锦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

53.76%股权以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锦江集团。

为履行实缴出资义务,2021年7月28日,锦江集团与三门峡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锦江集团将其持有的锦鑫化工53.76%股权过户至三门峡铝业名下,以完成其以所持锦鑫化工53.76%股权向三门峡铝业实缴出资

531418831.18元的义务。

经田东县工商局核准,锦鑫化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93000货币、债权100

*2021年5月,增资

2021年5月19日,三门峡铝业、锦鑫化工与广西田东五福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三门峡铝业以货币方式向锦鑫化工增资人民币75000万元,其中3487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401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广西田东五福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向锦鑫化工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1162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337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1-1-2322022年3月14日,锦鑫化工股东通过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93000万元增

至139500万元,其中三门峡铝业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4875万元,广西田东五福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625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根据锦鑫化工的凭证,三门峡铝业、广西田东五福投资有限公司已向锦鑫化工足额缴纳了其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

经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锦鑫化工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锦鑫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认缴实缴

1.三门峡铝业127875127875货币、债权91.67

广西田东五福投

2.1162511625货币8.33

资有限公司

合计139500139500—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266944.69185779.11

净利润31591.4019715.55

资产总额377399.32395853.47

资产净额160893.87124116.55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3、安鑫贸易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2AGF7B2L名称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集仕芯谷4幢404-1-2室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

2-1-1-233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历史沿革经核查,安鑫贸易的设立及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设立2017年12月5日,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签署《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共同投资设立安鑫贸易,其中三门峡铝业以货币方式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兴安化工以货币方式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2017年12月20日,经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安鑫贸易领取

了《营业执照》。安鑫贸易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2450货币49

2兴安化工2550货币51

合计5000—100

*2020年12月,增资

2020年12月15日,安鑫贸易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其中兴安化工以货币方式出资15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三门峡铝业以货币方式出资1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20年12月28日,经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安鑫贸易完成

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鑫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23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股权比例(%)

1三门峡铝业14700货币49

2兴安化工15300货币51

合计30000—100

根据安鑫贸易的出资凭证,安鑫贸易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839346.081214392.06

净利润4858.416809.86

资产总额186059.00105582.09

资产净额28549.2623690.84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未经审计数据。

(二)其他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3家重要控股子公司外,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共有26家。标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锦鑫稀材

锦鑫稀材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鑫稀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0927311920法定代表人王红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西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4-02-20经营期限长期

生产、经销镓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售后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经营范围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鑫化工持股30%,兴安镓业持股30%,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股权结构

限公司持股20%,王红立持股10%,何海静持股10%。

2-1-1-2352、锦盛化工

锦盛化工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盛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66482968XX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田东县平马镇百林村

成立时间2007-08-17经营期限长期

烧碱、聚氯乙稀、液氯、盐酸、硫酸、氢气、氯气、芒硝、次

氯酸钠、氯化氢、电石、石灰、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无水氯化钙、三氯乙烯、氯化石蜡、氯化聚乙烯

(CPE)、氯化橡胶、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活性白土、环氧氯

丙烷(ECH)、锰硅合金、锰铁合金、工业用水、热力生产和供

经营范围应、纯水、石膏、飞灰、炉底渣、钠基膨润土及衍生产品加工、

生产、销售、经营与开发;氧化铝产品贸易;供电、发电;污水处理;液氯钢瓶检验检测;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凡是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3、盛泰工贸

盛泰工贸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盛泰工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田东盛泰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MA5K9QR062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田东锦盛化工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注册地址楼东面)

成立时间2015-11-05经营期限长期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氯化聚乙稀(CPE)、食品添加经营范围

剂活性白土、活性白土、无水氯化钙、聚合氯化铝(PAC)、硅

2-1-1-236锰合金、工业盐、高密度聚乙稀(HDPE)、氧化铝、电解铝(铝

锭)、铝土矿、膨润土矿、煤炭、机械物资、通用电器、劳保用

品、办公用品经营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

口业务;烧碱、片碱、盐酸、食品添加剂盐酸、氯化氢、次氯

酸钠、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氯乙酸、氯乙酰氯、

二氯乙酰氯、双氧水(过氧化氢)、硫酸、甘油、冰醋酸、三氯

化铁、漂白粉、氨水、液氨、甲醇、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购销;化工类产品购销代理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锦盛化工100%持股。

4、锦泽化工

锦泽化工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泽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锦泽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MA5QERDD9F法定代表人王会建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西南(锦江大道东注册地址

侧)综合楼2

成立时间2021-04-27经营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锦盛化工100%持股。

5、宁波中曼

宁波中曼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中曼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H8C6N9R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73室

成立时间2020-09-22

2-1-1-237经营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经营范围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6、杭锦国贸

杭锦国贸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锦国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87868856N法定代表人陈立根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注册地址

333室

成立时间2014-02-10

经营期限2014-02-10至2044-02-09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金属及其制品、机械、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机、电气设

备及其零件、五金交电、塑料及其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办公

用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矿产品、煤炭、焦炭、化工产品(除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务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7、祺海贸易

祺海贸易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祺海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龙州祺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23MA5NN1D08D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1-1-238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08号龙居江畔花园17号楼2单元401号

注册地址房

成立时间2019-03-11经营期限长期

货物进出口;代理企业报关业务;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铝工业废弃经营范围物(赤泥、分煤灰)采购与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杭锦国贸100%持股。

8、沐正实业

沐正实业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沐正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沐正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MMW7Y99法定代表人陈立根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无锡市钱皋路 168 号(国联金属材料市场 B 幢 894 室)

成立时间2016-06-15经营期限长期金属材料及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

械及器材、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材料、

建筑用材料、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油)、办

公用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服装及家庭

用品、煤炭、木材、电线电缆、矿产品、食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经营海运、陆运、空运的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经营范围业务;贸易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性质);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及技术转让;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锦国贸100%持股。

2-1-1-2399、开美铝业

开美铝业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开美铝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开美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KCGMJ3M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室-8

成立时间2020-12-11经营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经营范围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0、凯曼新材

凯曼新材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曼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2MA9FNKPA80法定代表人张建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开曼铝业办公楼301

成立时间2020-09-07经营期限长期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购销氢氧

经营范围化铝、氧化铝、氧化铝深加工制品、铝锭、铝镁锭、铝制品以及铝土矿。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2-1-1-24011、聚匠机械

聚匠机械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聚匠机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聚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MA3XBQM2XF法定代表人李玉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曼铝业办公楼2楼西

成立时间2016-07-13

经营期限2016-07-13至2036-07-12

机械设备、管道工程施工、加工及安装,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管道及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机电成套设备检修及维护,经营范围

工业炉窑设备维修,智能设备维护及安装,机电设备及材料的购销,施工设备及专用设备租赁,设备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2、朗润机械

朗润机械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朗润机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朗润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7MA6UXNN47X法定代表人赵永红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陵区迎宾大道 7 号(中小企业聚集园内 C-40501 号)

成立时间2018-06-06经营期限长期

机械设备、管道加工及安装;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管道及设

备安装;管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防水

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电成套设备检修及维护;

经营范围工业炉窑设备维修;智能设备维护及安装;机电设备及材料的购销;施工设备及专用设备租赁;设备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聚匠机械100%持股。

2-1-1-24113、开曼能源

开曼能源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开曼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678335931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4-11-16

经营期限2004-11-16至2034-11-15

能源开发、生产(限供“开曼铝业有限公司”)及综合利用。

经营范围购销氢氧化铝、氧化铝、氧化铝深加工制品、铝锭、铝镁锭及

铝制品(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4、三联热力

三联热力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联热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688169356A法定代表人方志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址三门峡文明路西区

成立时间2009-04-22

经营期限2009-04-22至2039-04-21

城市集中供热的开发、经营、服务、维护、管理;地热工程、

中央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地热设备、供热自控设施、

五金交电、机械配件、建筑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管道、阀门、经营范围钢材、电线电缆、暖通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和安装(前述项目中危险化学品除外);供热技术的开发、服务;热力供应设备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开曼能源持股80%,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2-1-1-24215、锦辰贸易

锦辰贸易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辰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MA9GCETY4E法定代表人方志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摩云路8号办公楼4楼415注册地址号

成立时间2021-02-05经营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经营范围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6、滹沱矿业

滹沱矿业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滹沱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滹沱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2MA9G0YKT58法定代表人孙青岭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开曼铝业办公楼

成立时间2020-11-12经营期限长期

铝矾土开采、加工、销售;矿山工程施工;石灰石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服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7、锦瑞科技

锦瑞科技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瑞

2-1-1-243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锦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2MA9F2JNL8J法定代表人邵建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禹王路与310国道交叉口西南侧

成立时间2020-05-06经营期限长期

工业固废、赤泥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利用;建筑材料生产及销经营范围售。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18、锦瑞贸易

锦瑞贸易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瑞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325739700X法定代表人吕光辉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大孝堡乡兴安化工二层

成立时间2015-01-06

经营期限2015-01-06至2026-01-06

经销铝矾土、煤炭(以上不含仓储)、石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兴安化工100%持股。

19、锦义科技

锦义科技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义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孝义市锦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MA0KKJDF1C法定代表人李玉华

2-1-1-24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大孝堡乡西盘粮村

成立时间2019-06-18

经营期限2019-06-18至2022-06-16

氧化铝行业新技术开发,氧化铝行业生产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兴安化工100%持股。

20、兴安镓业

兴安镓业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兴安镓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57106426XT法定代表人王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大孝堡乡西盘粮村

成立时间2011-03-15

经营期限2011-03-15至2023-09-27生产经销镓产品,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营范围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安化工持股60%,南京金美镓业有限公司持股25%,齐政持股权结构股15%。

21、复晟铝业

复晟铝业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复晟铝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9078344516Q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6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涧东村

成立时间2013-10-15

2-1-1-245经营期限2013-10-15至2034-08-19

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持股60%,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22、锦平矿业

锦平矿业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锦平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9091019152P法定代表人林雄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涧东村

成立时间2014-01-20

经营期限2014-01-20至2023-12-31铝矾土、石灰石销售;矿产资源开采:铝矿石开采、加工(经营场所:曹川镇下坪村),石灰石开采、加工(经营场所:曹川经营范围镇刘家岭村);进出口:氢氧化铝、氧化铝及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复晟铝业100%持股。

23、晟源科技

晟源科技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孙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晟源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平陆晟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9MA0L3A3T6R法定代表人方志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涧东村复晟铝业厂内

成立时间2020-05-21经营期限长期氧化铝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开发、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经营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须经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生2-1-1-246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复晟铝业100%持股。

24、新途稀材

新途稀材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途稀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MA9GYLPY8G法定代表人张建阳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陕州路交叉口东侧开注册地址曼铝业院内办公楼307

成立时间2021-06-07经营期限长期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经营范围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门峡铝业持股60%,舒烨持股30%,何海静持股4%,王平股权结构

持股4%,朱超持股2%。

25、优英镓业

优英镓业系三门峡铝业控股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优英镓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9MA0K9U196K法定代表人王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平陆县圣人涧镇涧东村

成立时间2018-11-02经营期限长期危险化学品:金属镓研发、生产、销售及产品进出口业务(货经营范围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门峡铝业持股51%,齐政持股4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朵股权结构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

2-1-1-24726、科兴稀材

科兴稀材系三门峡铝业全资子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科兴稀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三门峡科兴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MA9KB626X1法定代表人马海军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汇森科技园2楼201室

成立时间2021-10-19经营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经营范围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100%持股。

(三)联营或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联营或参股公司共12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河南五门沟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五门沟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2MA9FR8UD32法定代表人李建民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开曼铝业办公楼

成立时间2020-09-22经营期限长期

铝矾土开采、加工、销售;矿山工程施工;石灰石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服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持股50%,海南天宇经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2-1-1-2482、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694309204K法定代表人付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9-10-21

经营期限2009-10-21至2039-10-21

一般项目:新型合金铝板带箔产品、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铝线

材、铝导体材料、铸造铝合金锭、精铝、纯铝、金属镁、铝、

经营范围阳极碳素及副产品生产、销售;铝合金生产技术咨询、推广服务;铝制品贸易;碳素制品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门峡铝业持股30%,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

持股41.6667%,锦江集团持股28.3333%。

3、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5641513573法定代表人张建阳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0-10-26

经营期限2010-10-26至2040-10-2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后加工;铝锭、铝制品及

经营范围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售电;仓储(危险品除外);发电、供热;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三门峡铝业持股24.82%,宁波佳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7.55%,内蒙古赛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5.77%,内蒙古矿股权结构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34%,芜湖长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76%,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76%。

4、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81308895250F法定代表人陈刚

2-1-1-249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布依族苗族乡政府办公楼

成立时间2014-07-18经营期限长期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经营范围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碳素制品销售;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凭前置许可的内容及时效经营))

股权结构凯曼新材持股4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

5、广西那坡百益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那坡百益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6564039808H法定代表人李新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那坡县城南开发二区财政局小区一排三栋98号

成立时间2010-11-19

经营期限2010-11-19至2040-11-19

一般项目:铝土矿的开采、洗矿、选矿和销售各类金属或非金

属矿产资源的勘查投资、开采、矿山建设工程总施工和矿产品经营范围销售各类矿产品的批发零售矿产品跨国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锦鑫化工持股30%,百色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

6、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423322610143B法定代表人常振注册资本12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龙州县龙北总场、上龙乡民权村

成立时间2014-12-16

2-1-1-250经营期限2014-12-16至2044-12-15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

属镓、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生产、销售;铁精粉生经营范围

产、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凯曼新材持股3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广股权结构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0%,广西龙州县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7、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3101357018法定代表人陈彦注册资本10409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4-06-24经营期限长期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研发、投资开发;一氯甲

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硫酸、氯化氢、稀释剂、清

经营范围洗剂、氯化钙、硫酸钙、硫酸镁的生产;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盛化工持股20.1748%,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权结构

51.0039%,衢州善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8212%。

8、孝义市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孝义市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696695348R法定代表人李辉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新义街道振兴街铝矿综合楼

成立时间2009-12-08

经营期限2009-12-08至2030-12-25经销铝矾土、铁矿石、精煤、焦炭、石灰、建筑材料(不含木经营范围 材)、氧化铝、氢氧化铝、4A 沸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安化工持股10%,孝义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持股70%,孝义市

2-1-1-251泰兴铝镁有限公司持股4%,孝义市胜溪新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山西奥凯达化工有限公司持股4%,孝义市华庆铝业有限

公司持股4%,孝义市田园化工有限公司持股4%。

9、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0907307783法定代表人易培艺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工业园区银海路2号

成立时间2014-02-08

经营期限2014-02-08至无固定期限供电,电力生产设备销售;电力电网维护服务;对电力、电网建设的投资,煤炭开采经营(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盛化工持股2.5%,锦鑫化工持股2.5%,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3%,中铝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6%,广西信股权结构

发铝电有限公司持股13%,广西苏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广西广投银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

10、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81MA6E0H1R40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成立时间2017-04-27

经营期限2017-04-27至无固定期限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经营范围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锭生产及销售、铝加工产品销售、炭素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凯曼新材持股30%,贵州成股权结构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清镇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2-1-1-2521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3525171F法定代表人霍斌

注册资本119219.939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成立时间1996-11-27

经营期限1996-11-27至2027-11-26

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及非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

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经营范围“三来一补”业务;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凭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销售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品、钢铁、铝矾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12.SZ)系 A 股上市公司;截

股权结构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宁波中曼持有焦作万方

141529491股,占焦作万方总股数的11.8713%。

12、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MA76PJ3R3R法定代表人付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21-10-18

经营期限2021-10-18至长期一般项目:阳极炭素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碳素制品贸易(除经营范围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芜湖华融资本创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1.6666%,三门股权结构

峡铝业持有30%,锦江集团持有28.3334%

2-1-1-253(四)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

1、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注销前,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0617344702名称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田东县锦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冠达注册资本7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2月8日注销日期2021年1月13日矿产品(煤炭、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经营的矿产品除经营范围外)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盛化工持有78.57%股权,广西田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销前股权结构

21.43%股权

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曾从事矿产品的采购销售,因停止经营,经股东会决议于2021年1月注销。

根据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出具的《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截至2020年11月25日,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2021年1月15日,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报告期内,广西田东锦达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注销前,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MA0H9EXN8X名称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32号616室法定代表人马让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1-1-254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注销日期2019年11月15日铝矿、铁矿的开采;矿产品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江集团持有40%股权,复晟铝业持有30%股权,兴安化工注销前股权结构

持有30%股权

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曾从事矿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因停止经营,经股东会决议于2019年7月5日注销。

根据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出具的《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截至2019年8月25日,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2019年11月15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报告期内,山西晟安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注销前,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MA5QBGT67K名称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西南(锦住所江大道东侧)综合楼2)法定代表人童建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注销日期2021年7月16日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销前股权结构锦鑫化工持有100%股权

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拟从事铝产品的生产销售,但未实际开展经营,经股东决定于2021年6月注销。

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进行了简易

2-1-1-255注销公告。根据简易注销公告所附《投资人承诺书》,该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清算工作已全面完成。2021年7月

16日,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报告期内,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注销前,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095410722W名称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三门峡工业园开曼公司3楼法定代表人李重阳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注销日期2019年12月3日

煤层气、页岩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投资及以上项经营范围

目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注销前股权结构三门峡铝业持有90%股权,王遂义持有10%股权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曾从事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和服务,因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股东会决议于2019年11月注销。

根据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2019年12月3日,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当日注销。报告期内,河南开曼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前,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22MA5L2GTM4R名称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

2-1-1-256法定代表人黄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4月8日注销日期2019年12月9日

工业园区规划;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旅游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凭合法有效的资质经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业用地的开发与经营;

经营范围

市政(绿化、环卫、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锦盛化工持有90%股权,广西田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注销前股权结构

股10%

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从事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因未实际开展经营,经股东会决议于2019年12月注销。

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

4日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根据简易注销公告所附《投资人承诺书》,该公司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清算工作已全面完成。2019年12月9日,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报告期内,广西田东金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三门峡铝业的内部架构

(一)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2-1-1-257股东会

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数行人财审企经字事政力务计业营与会办资管监管管信办息公源理察理理公化室部部部部部室中心

(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主要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如下表所示:

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1)筹备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会议事项,组织安排和拟定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2)负责办理或协调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执行,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办公

1(4)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

(5)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管理“三会”、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6)负责公司法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处理公司经营活动中各类法律纠纷,为公司决策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1)为公司日常办公及后勤保障提供支持与服务,负责保障行政后

勤、接待联络、内外部宣传、发文和档案管理、消防安全、办公环境

2行政办公室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建设,协调公司与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组织发展、干部管

理、薪酬福利、招聘及调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人才梯队、培训

3人力资源部发展及员工关系等日常管理工作;

(2)监督并协调下属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与

风险防控,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与保障。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内控机制,负责预算编制与控制、

4财务管理部

财务核算及分析、资金管理、费用管理、总账管理、税收风险管控等

2-1-1-258序号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财务工作,实现财务为经营服务有效管控企业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为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生

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企业经营

5审计监察部

活动风险、内控体系建立、运营效能提升、廉洁从业管理等进行督促落实。

(1)负责经济政策研究、产业行业分析,了解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组织制定公司战略规划;

(2)建立健全集团及下属企业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下属企业组织绩效管理与激励工作,监督下属企业生产运

6企业管理部营情况,协调各方资源,不断优化企业运行;

(4)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健康的方针政策,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统筹管理下属企业的大修、技改、创新项目,合理安排项目审批,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成效。

(1)负责建立健全下属企业的采购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优化

各项供应链、销售管理流程,保证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平稳高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

7经营管理部(2)组织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工作,管理期货交易;

(3)组织供应商准入、评价管理,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4)监督检查下属企业采购、销售活动开展情况,监督招标工作,杜绝运行风险。

(1)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包括 ERP 系统、财务信息系统、网站、数字与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等)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统筹与指导下属子公

8

化中心司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的实施。

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简介

三门峡铝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均由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三门峡铝业本届董事会成员构成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张建阳董事长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2陈立根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3童建中董事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4曹丽萍董事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5张水利董事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2-1-1-259(1)张建阳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8年6月先后任职于杭州广播电视工业公司、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

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杭州星都宾馆有

限公司、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杭州市交通局。2008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有色企管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正才控股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杭州锦江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获杭州市第十六届杭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2)陈立根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9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职于浙江丝绸工学试验厂、杭州兴安印花有限公司、临安欧锦热电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12年2月至

2017年4月任杭州正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

杭州锦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获

2020年中国国际财务领袖年度人物、企业信息化创新奖、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

(3)童建中先生:194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浙江省临安中学,高中学历。1965年1月至1989年12月先后任职于临安茶机厂、临安地方工业供销公司。1990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锦江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特聘顾问;现任开

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

(4)曹丽萍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杭州商学院,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9月至2015年10月先后任职于临安副食品公司、临安烟草专卖局(公司)、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浙

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产业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先后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

2-1-1-260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

(5)张水利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职于同安大嶝农行营业所、同安新于农行营业所、厦门银城企业总公司、厦门象屿保税区贸易

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宝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3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贸易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兼总裁、党委副书记兼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介

三门峡铝业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三门峡铝业本届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陈江尧监事会主席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2方志军监事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3吴永锭监事2021年7月26日-2024年7月25日

(1)陈江尧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浙江丝绸工学院(现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1986年至2010年先后任职于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浙江理工

大学、华联发展集团华联驻杭办事处。2010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4月起兼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联合工会主席;

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方志军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南大学,大专学历。2014年至2019年任职于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河南聚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工厂厂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监事。

(3)吴永锭女士: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2-1-1-261于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先后任职于杭州锦

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三门峡铝业共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1刘建钢总经理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陈立根财务总监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杨贤民副总经理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王宝堂副总经理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刘建钢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贵州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至2014年10月先后任职于贵州省联合开发铝资源指挥部、贵州铝厂、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荣获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陈立根先生:现任三门峡铝业董事、财务总监,简历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1、董事会成员简介”相关内容。

(3)杨贤民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20年9月先后任职于杭芝机电(东芝)有限公司、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国

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有限

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杭州锦江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荣获杭州市首届优秀人力资源经理、浙江省双十佳人力资源经理、杭州市第三届十佳品牌职业经理人。

(4)王宝堂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12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芜湖绿能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

2-1-1-262月至2022年2月任新疆杭锦北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任石河子新锦联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三门峡铝业核心技术人员共5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主要成果及获得奖项

1刘建钢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马让怀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二等奖

3皮溅清核心技术人员

获授权专利3项

4秦鸿波核心技术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获授权专利12项

5赵志强核心技术人员

发表论文4篇

(1)刘建钢先生: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2)马让怀先生:出生于1966年2月,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本科学历。

1990年7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职于山西铝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历任

精制车间主任、溶出车间主任、生产厂长;2010年12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任

职于孝义兴安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

公司、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江产业园总公司;2020年3月至今任孝义兴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3)皮溅清先生:出生于1965年6月,毕业于东北大学,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职于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南山铝业股份公司;2014年至

2021年7月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有色事业部副总经理、企业管理中心总工程师;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企业管理部经理。

(4)秦鸿波先生:出生于1976年11月,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18年4月,先后任职于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大

2-1-1-263唐国际高铝煤炭研发中心、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有色事业部氧化铝工程师、企业管理中心生产技术经理;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经理。

(5)赵志强先生:出生于1986年12月,毕业于长沙有色金属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自1992年6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任职于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开曼铝

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至今任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三门峡铝业股份的情况

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持股形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1.张建阳董事长间接持股

张建阳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1333%

2.0202%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董事、财务总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2.陈立根间接持股

监陈立根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1167%

1.7677%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3.童建中董事间接持股

童建中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1083%

1.6414%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4.曹丽萍董事间接持股

曹丽萍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500%

0.7576%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5.陈江尧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

陈江尧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500%

0.7576%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6.方志军监事间接持股资本26187.9172万元,

持股比例0.0833%方志军持有杭州曼联

2-1-1-264序号姓名职位持股形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2626%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7.刘建钢总经理间接持股

刘建钢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667%

1.0101%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8.王宝堂副总经理间接持股

王宝堂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1000%

1.5152%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9.杨贤民副总经理间接持股

杨贤民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1083%

1.6414%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10.马让怀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

马让怀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833%

1.2626%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11.皮溅清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

皮溅清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583%

0.8838%股权

杭州曼联持有公司注册

资本26187.9172万元,通过杭州曼联间接

12.赵志强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

赵志强持有杭州曼联持股比例0.0500%

0.7576%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情况”所述持有杭州曼联股权情况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被投资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石河子市华北有色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100.00%

王宝堂副总经理芜湖绿能农资有限公司96.00%

杭州同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8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2021年度三门峡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三门峡

2-1-1-265铝业或其关联方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薪酬/津贴(万元)

张建阳董事长169.44

陈立根董事、财务总监89.48

童建中董事78.17

曹丽萍董事45.56

张水利董事-

陈江尧监事会主席65.20

方志军监事128.09

吴永锭监事34.86

刘建钢总经理80.72

王宝堂副总经理76.77

杨贤民副总经理44.26

马让怀核心技术人员87.77

皮溅清核心技术人员116.66

秦鸿波核心技术人员47.43

赵志强核心技术人员96.23

注:张水利为外部董事,未在三门峡铝业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部分董事、监事不属于三门峡铝业员工,因此于三门峡铝业关联方领取薪酬。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除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三门峡铝业任兼职单位与三门姓名兼职单位兼职情况职情况峡铝业的关系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董事兼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经理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方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张建阳董事长董事长兼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总经理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执行董事宁夏宁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浙江旭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

2-1-1-266三门峡铝业任兼职单位与三门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情况职情况峡铝业的关系经理执行浙江特骏实业有限公司关联方董事杭州星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执行董事杭州科创有色金属研究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经理执行宁波佳裕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董事呼和浩特市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孝义市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董事长经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理董事长总杭州中智慧创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经理融创(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执行董事关联方司兼总经理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执行董事关联方司兼总经理执行董事三门峡中惠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甘肃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广西田东锦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执行董事宁国中智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蒲县锦铭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童建中董事执行董事青海晶诚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执行董事青海晶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浙江锦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杭州启辰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执行董事中锦(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广西龙州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董事长总呼和浩特市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方经理执行董事孝义市康达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浙江甄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

2-1-1-267三门峡铝业任兼职单位与三门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情况职情况峡铝业的关系执行董事杭州锦江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监事会主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关联方席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关联方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金恒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杭州锦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董事关联方公司奎屯锦疆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浙江锦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上海诺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陈立根董事浙江锦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西藏华电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内蒙古霍煤锦联矿业有限责任公董事关联方司杭州星都宾馆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贵州锦正矿业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上海匡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杭州迈迪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呼和浩特市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桂林丰维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锡林郭勒盟乌拉盖河矿业有限公监事关联方司

2-1-1-268三门峡铝业任兼职单位与三门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情况职情况峡铝业的关系杭州锦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桂林京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杭州中智慧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浙江锦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卢氏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关联方泰州锦能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监事长关联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监事关联方司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关联方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曹丽萍董事深圳市爱能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奎屯锦疆热电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海南锦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山东德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关联方青海晶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宁夏宁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青海晶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浙江旭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南昌中溢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宁波佳裕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杭州恒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张水利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2-1-1-269三门峡铝业任兼职单位与三门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情况职情况峡铝业的关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

中南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关联方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南成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董事关联方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席陈江尧监事会主席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四川协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锦鸿环保有限公司监事关联方执行董事吴永锭监事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合肥天地锦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兼总经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王宝堂副总经理新疆锦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皮溅清核心技术人员甘肃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关联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标的公司签订的

协议、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标的公司员工的董事、监事、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等均正常履行。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任

2-1-1-270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三门峡铝业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曹丽萍、陈立根、童建中,上述3名董事在报告期末仍为标的公司董事。2021年7月,为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增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张水利以及锦江集团推荐董事张建阳。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总经理变动的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解聘人员聘任人员变动原因聘任人员原任职情况锦江集团内部总经理邵建祥原系锦江集团

2019年5月马让怀邵建祥

轮换下属聚匠机械总经理刘建钢原系锦江集团

2021年1月邵建祥刘建钢标的公司业务规划

企业管理中心主任

除总经理外,2021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标的公司新增杨贤民、王宝堂为公司副总经理,陈立根为公司财务总监。

姓名职位变动前任职情况刘建钢刘建钢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前曾在锦江集团任职企业管理中心主任杨贤民杨贤民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前曾在锦江集团任职人力资源总监王宝堂王宝堂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前已在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任董事

陈立根陈立根在担任标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前曾在锦江集团任职财务总监

由上可知,标的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系股东及标的公司内部培养产生,为满足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发生的正常变化,属于内部正常的人事调整,未影响三门峡铝业的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有关“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标的公司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人员的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属于标的公司为公司治理与业

务发展需求而为,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从事氧化铝主营业务,已

2-1-1-271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人员变动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破坏公司决策与经营的稳定性,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

七、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三门峡铝业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1年2020年2019年

类型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员工人数334931153285

其中:正式员工人数333331083279退休返聘人数1676劳务派遣人数171715用工总人数3366313233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三门峡铝业用工总人数分别为3300人、3132人、3366人。截至2021年末,三门峡铝业用工总人数合计3366人,其中正式员工3333人、退休返聘16人、劳务派遣17人,三门峡铝业员工的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1163.45%

生产人员283384.17%

销售人员300.89%

专业结构行政人员2517.46%

技术人员371.10%

财务人员992.94%

总计3366100%

硕士及以上190.56%

本科38111.32%

学历分布大专108432.20%

中专以下188255.91%

总计3366100%

2-1-1-272类别项目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

30岁以下57417.05%

30-39岁173351.49%

年龄分布40-49岁74722.19%

50岁以上3129.27%

总计3366100%

(二)标的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司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截至2021年末,三门峡铝业员工人数为3349人,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纳情况如下:

未缴纳原因未缴纳项目实缴人数人数退休在其他单新进员工缴纳比例返聘位缴纳等原因

养老保险321813116892696.09%

医疗保险320214716904195.61%

失业保险322112816842896.18%

工伤保险32618816512197.37%

生育保险320214716904195.61%

住房公积金32509916523197.04%

三门峡铝业部分员工尚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系退休返聘、他处已缴纳或个人自缴报销人员、当月新入职或离职人员等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三门峡市陕州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陕州区社会保险中心、孝义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东县医疗保障局、田东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分别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依法为其员工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未因违反国家

2-1-1-273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孝义

市管理部、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陆管理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等分别出具证明,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依法办理缴存登记,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对于社会保险事项,三门峡铝业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已出具承诺:“1.如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

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将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积金事项,三门峡铝业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已出具承诺:“1.如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因本次重组完成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

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将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资产概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

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的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1-1-274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6807.3918.29

交易性金融资产0.040.00

存货421160.2114.91

预付款项12701.680.45

应收账款30895.441.09

应收款项融资14116.950.50

应收票据130480.224.62

其他应收款5898.330.21

其他流动资产31849.101.13

流动资产小计1163909.3641.2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8597.09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55763.9730.2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1

投资性房地产917.770.03

固定资产665936.4623.57

在建工程11080.630.39

使用权资产9633.030.34

无形资产80067.682.83

长期待摊费用4155.30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6043.300.21

其他非流动资产8873.580.31

非流动资产小计1661368.8358.80

资产总计2825278.19100.00

2、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三门峡铝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可满足目前生产服务的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2-1-1-275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1402351.571018889.442866.82380595.31

房屋及建筑物536034.49256219.84124.21279690.45电子设备及其他设

10817.438285.63-2531.80

运输设备8664.955546.04-3118.91

合计1957868.431288940.952991.02665936.46

(2)房屋及建筑物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88项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产权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豫(2018)陕州区道路禹王路与

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2811.412018.2.27自建

三一零国道交叉口

第0000437号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60.922018.6.13自建

第000109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0.332018.6.13自建

第000109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66.222018.6.13自建

第000109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66.222018.6.13自建

第000109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61.172018.6.13自建

第000109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247.702018.6.13自建

第000109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50.592018.6.13自建

第000110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60.302018.6.13自建

第000110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10.豫(2018)陕三门峡铝业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其他777.602018.6.13自建

2-1-1-276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州区不动产权州区道路禹王路与

第000110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06.552018.6.13自建

第000110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28.512018.6.13自建

第000110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56.042018.6.13自建

第000110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881.302018.6.13自建

第000110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482.512018.6.13自建

第000110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5062.522018.6.13自建

第000110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305.492018.6.13自建

第000110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97.572018.6.13自建

第000111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06.942018.6.13自建

第000111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24.102018.6.13自建

第000111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704.962018.6.13自建

第000111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24.692018.6.13自建

第000112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56.042018.6.13自建

第000112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696.082018.6.13自建

第000112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71.752018.6.13自建

第000112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2-1-1-277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0.172018.6.13自建

第000112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5.962018.6.13自建

第000112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879.922018.6.13自建

第000112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2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7.222018.6.13自建

第000112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305.492018.6.13自建

第000113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64.252018.6.13自建

第000113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255.122018.6.13自建

第000113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2.792018.6.13自建

第000113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639.592018.6.13自建

第000113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17.272018.6.13自建

第000113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6311.102018.6.13自建

第000113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9.042018.6.13自建

第000113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26.332018.6.13自建

第000113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3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15.162018.6.13自建

第000113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87.562018.6.13自建

第000114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16.002018.6.13自建

第000114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2-1-1-278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16.002018.6.13自建

第000114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23.752018.6.13自建

第000114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6731.322018.6.13自建

第000114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481.312018.6.13自建

第000114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970.242018.6.13自建

第000114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2528.052018.6.13自建

第000114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279.032018.6.13自建

第000114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4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57.052018.6.13自建

第000114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39.562018.6.13自建

第000115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4.212018.6.13自建

第000115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90.132018.6.13自建

第000115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623.522018.6.13自建

第000115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94.652018.6.13自建

第000115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6.252018.6.13自建

第000115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14.982018.6.13自建

第000115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6.252018.6.13自建

第000115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2-1-1-279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14.982018.6.13自建

第000115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5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5076.242018.6.13自建

第000115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12.942018.6.13自建

第000116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41.152018.6.13自建

第000116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430.772018.6.13自建

第000116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15.442018.6.13自建

第000116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076.242018.6.13自建

第000116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499.652018.6.13自建

第000116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688.972018.6.13自建

第000116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6731.322018.6.13自建

第000116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854.962018.6.13自建

第000116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6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2.462018.6.13自建

第000116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办公6358.132018.6.13自建

第000117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住宅3056.222018.6.13自建

第000117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住宅3056.222018.6.13自建

第000117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512.942018.6.13自建

第000117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2-1-1-280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62.542018.6.13自建

第000117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21.812018.6.13自建

第000117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住宅2994.842018.6.13自建

第000117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3495.942018.6.13自建

第000117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7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118.202018.6.13自建

第000117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商业

7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2049.682018.6.13自建

服务

第000117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3974.322018.6.13自建

第000118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69.862018.6.13自建

第0001181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7.262018.6.13自建

第0001182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840.992018.6.13自建

第0001183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840.992018.6.13自建

第0001184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2932.032018.6.13自建

第0001185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178.272018.6.13自建

第0001186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456.182018.6.13自建

第0001187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194.562018.6.13自建

第0001188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8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工业823.912018.6.13自建

第0001189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2-1-1-281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州区道路禹王路与其他202.462018.6.13自建

第0001190号陕州路交叉口东侧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4.19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4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48.51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5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528.2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6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17.9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7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458.66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8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315.25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09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442.96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0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21.9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1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9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18.6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2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8.7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3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4336.2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4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22.27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5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99.51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6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45.65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8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032.45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19号

2-1-1-282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45.1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0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93.8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1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53.89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2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0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0.7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3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88.8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4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365.2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5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37.3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6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62.5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7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62.87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8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673.4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29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76.79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0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93.5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1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34.77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2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1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53.95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3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25.70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4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49.73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5号

2-1-1-283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92.48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6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307.84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7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4.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53.9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8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5.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094.76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39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6.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398.37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40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7.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3111.93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41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8.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543.88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42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29.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547.23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49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30.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347.29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50号

豫(2021)陕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131.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2358.722021.11.3自建

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第0008351号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豫(2021)陕州区大营镇温塘村集体

132.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3700.422021.11.9自建

开曼小区32号公宿舍

第0008585号

建楼1-1河南省三门峡市陕

豫(2022)陕州区大营镇大营村

133.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业工业1224.002022.2.15自建

氧化铝项目赤泥过

第0000493号

滤1幢1-1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4.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442.562017.11.23自建

第0000340号产区等4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5.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576.382017.11.23自建

第0000341号产区等2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6.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1726.882017.11.23自建

第0000342号产区等5处

2-1-1-284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7.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46072017.11.23自建

第0000343号产区等2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8.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409.912017.11.23自建

第0000344号产区等4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39.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438.022017.11.23自建

第0000345号产区等3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0.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417.122017.11.23自建

第0000346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1.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375.442017.11.23自建

第0000347号产区等6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2.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517.442017.11.23自建

第0000348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3.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7.452017.11.23自建

第0000349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4.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8.422017.11.23自建

第0000350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5.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364.902017.11.23自建

第0000351号产区等2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6.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946.152017.11.23自建

第0000352号产区等5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47.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744.602017.11.23自建

第0000353号产区等2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集体

148.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2910.002017.11.23自建

宿舍

第0000354号活区等6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集体

149.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2910.002017.11.23自建

宿舍

第0000355号活区等6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集体

150.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2910.002017.11.23自建

宿舍

第0000356号活区等6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集体

151.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4825.482017.11.23自建

宿舍

第0000357号活区等4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2.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982.852017.12.4自建

第0000359号产区等3处

2-1-1-285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3.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办公4362.382017.12.4自建

第0000360号活区等5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4.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955.152017.12.22自建

第0000391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5.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617.712017.12.22自建

第0000392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6.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9544.272017.12.22自建

第0000393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7.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761.452017.12.22自建

第0000394号产区等3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8.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533.772017.12.22自建

第0000395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59.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4866.482017.12.22自建

第0000396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0.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311.072017.12.22自建

第0000397号产区等5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1.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572.672017.12.22自建

第0000398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2.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658.752017.12.22自建

第0000399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3.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242.242017.12.22自建

第0000400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4.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78.752017.12.22自建

第0000401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5.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5.512017.12.22自建

第0000402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6.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445.642017.12.22自建

第0000403号产区等4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7.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00.532017.12.22自建

第0000404号产区等3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8.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416.732017.12.22自建

第0000405号产区等7处

2-1-1-286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69.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6115.862017.12.22自建

第0000406号产区等3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0.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712.122017.12.22自建

第0000407号产区等3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1.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84.412017.12.22自建

第0000408号产区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2.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10144.182017.12.22自建

第0000409号产区等8处

晋(2017)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3.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274.332017.12.22自建

第0000412号产区

晋(2018)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4.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061.192018.1.4自建

第0000004号产区等4处

晋(2018)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5.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349.132018.1.4自建

第0000005号产区

晋(2018)孝孝义市大孝堡乡兴

176.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安化工有限公司生工业80.392018.1.17自建

第0000014号产区

晋(2020)孝孝义市汾介路东

177.义市不动产权兴安化工侧、孝介大道南侧工业120059.652020.11.27自建

第0002414号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17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办公4013.52021.9.6自建

第0007342号东侧)综合楼2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17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其它5180.22021.9.6自建

第0007343号东侧)食堂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180.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708.12021.9.6自建

第0007346号东侧)原矿浆磨制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18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948.732021.9.6自建

东侧)第3幢宿舍

第0007352号楼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182.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269.632021.9.6自建

第0007353号东侧)除铁配电室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183.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办公2713.232021.9.6自建

第0007354号东侧)综合楼1

桂(2021)田田东县工业园区西

184.锦鑫化工工业657.592021.9.6自建

东县不动产权南(锦江大道东侧)

2-1-1-287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第0007355号絮凝剂制备

桂(2021)田田东县工业园区西

185.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南(锦江大道东侧)工业924.622021.9.6自建

第0007356号预脱硅及高压泵房田东县工业园区西

桂(2021)田南(锦江大道东侧)

186.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471.312021.9.6自建

二段式发生煤炉气

第0007358号站加压机房配电室田东县工业园区西

桂(2021)田南(锦江大道东侧)

18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122.482021.9.6自建

蒸发站低压配电室

第0007359号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18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248.292021.9.6自建

东侧)二段式发生

第0007360号煤炉气站加压机房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18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866.792021.9.6自建

东侧)第4幢宿舍

第0007362号楼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0.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原矿浆磨制车工业4830.542021.9.6自建

第0007363号间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19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118.872021.9.6自建

东侧)蒸发站低压

第0007364号配电室2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192.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仓储1020.92021.9.8自建

精铁粉仓库

第0007485号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193.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033.592021.9.8自建

机动部检修厂房

第0007486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4.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办公272.642021.9.8自建

区-办公室

第0007487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5.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696.332021.9.8自建

区-压滤楼

第0007488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6.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665.512021.9.8自建

区-赤泥选铁工序1

第0007489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氧化铝包装堆工业2516.242021.9.8自建

第0007490号栈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19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413.252021.9.8自建

区-冷却塔

第0007491号

2-1-1-288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21)田田东县工业园区-

19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成品煤气高压配电工业155.92021.9.8自建

第0007492号室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200.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2337.582021.9.8自建

活性白土成品仓

第0007496号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0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498.32021.9.8自建

东侧)配电室、操

第0007497号

作室、分析室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202.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838.232021.9.8自建

粉煤炉

第0007498号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03.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948.732021.9.8自建

东侧)第5幢宿舍

第0007499号楼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04.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522.432021.9.8自建

区-压滤厂房

第0007500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05.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仓储2182.072021.9.8自建

区-综合仓库

第0007501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06.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541.752021.9.8自建

区-空压站

第0007503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0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045.282021.9.8自建

区-循环水泵房

第0007504号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0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866.792021.9.8自建

东侧)第6幢宿舍

第0007506号楼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0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866.792021.9.8自建

东侧)第7幢宿舍

第0007507号楼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21)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10.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住宅2866.792021.9.8自建

东侧)第8幢宿舍

第0007508号楼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21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3236.042021.9.8自建

干煤棚

第0007509号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212.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1408.162021.9.8自建

隔膜泵房

第0007510号

213.桂(2021)田锦鑫化工田东县工业园区-工业2402.322021.9.8自建

2-1-1-289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东县不动产权氢氧化铝大仓

第0007511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14.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4569.072021.9.8自建

区-综合过滤楼

第0007513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15.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877.012021.9.8自建

区-斗提间

第0007514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16.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86.282021.9.8自建

区-冷却塔配电室

第0007515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1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140.912021.9.8自建

区-煤气检修班

第0007516号

桂(2021)田

田东县工业园区-

21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其它168.082021.9.8自建

空调房

第0007518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1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868.452021.9.8自建

区-破碎楼

第0007519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20.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工业521.032021.9.8自建

区-筛分楼

第0007520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2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021.022021.11.8自建

第0009303号东侧)

晋(2017)平

圣人涧镇涧东村、

222.陆县不动产权复晟铝业工业110297.972017.12.25自建

寺坪村

第0000261号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2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724.592017.12.4自建

东侧)1×25MW 项

第0001629号

目主厂房(3)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2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95.792017.12.5自建

东侧)1×25MW 项

第0001645号

目主厂房(1)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2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411.402017.12.5自建

东侧)1×25MW 项

第0001646号

目主厂房(2)

桂(2017)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2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630.392017.12.5自建第0001647号东侧)化水站(2)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2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788.282017.12.5自建

东侧)动力中心综

第0001648号合楼

2-1-1-290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17)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2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037.702017.12.5自建第0001650号东侧)化水站(1)

桂(2017)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2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509.752017.12.5自建第0001651号东侧)筛破楼(1)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18.362017.12.5自建

东侧)吸收塔循环

第0001652号泵及氧化风机房

桂(2017)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31.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345.682017.12.5自建

第0001653号东侧)综合楼

桂(2017)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3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366.002017.12.5自建第0001654号东侧)筛破楼(2)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仓储47522017.12.5自建

东侧)干煤棚与转

第0001655号

运站(1)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仓储47522017.12.5自建

东侧)干煤棚与转

第0001656号

运站(1)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6159.962017.12.5自建

东侧)2×135MW

第0001657号项目主厂房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7)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2041.802017.12.5自建

东侧)1×135MW

第0001663号项目主厂房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985.942019.1.4自建

东侧)二次盐水及

第0000039号

电解(1)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216.722019.1.4自建

东侧)二次盐水及

第0000040号

电解(2)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3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988.202019.1.4自建

东侧)总降压变电

第0000041号

所(3)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4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533.372019.1.4自建

东侧)总降压变电

第0000042号

所(2)

2-1-1-291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19)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41.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657.802019.1.4自建

第0000043号东侧)主控楼

桂(2019)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4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819.762019.1.4自建

第0000044号东侧)机电仪维修

桂(2019)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4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628.062019.1.4自建

第0000045号东侧)液氯中转站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4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7102019.1.4自建

东侧)总降压变电

第0000046号所

桂(2019)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4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179.522019.1.4自建

第0000047号东侧)冷冻站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4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978.002019.1.4自建

东侧)35KV 配电

第0000048号装置楼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桂(2019)田区西南(锦江大道

24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仓储785.032019.1.4自建

东侧)备品备件仓

第0000049号库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4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684.482020.12.28自建

区-空压站

第0010108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4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9517.22020.12.28自建

区-原盐堆场

第0010109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262020.12.28自建

区-配电室

第0010110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1.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新氯氢气合成工业997.52020.12.28自建

第0010114号车间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一期透平机厂工业7652020.12.28自建

第0010115号房(氯压机厂房)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967.282020.12.28自建

区-氯气干燥岗位2

第0010116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新氯气液化厂工业794.272020.12.28自建

第0010117号房

桂(2020)田

25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一期整流室厂房工业153.722020.12.29自建

第0010530号

2-1-1-292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三期50%碱蒸工业121.682020.12.29自建

第0010531号发装置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605.922020.12.29自建

区-盐泥压滤厂房

第0010532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二次盐水及电工业576.532020.12.29自建

第0010533号解厂房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5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700.82020.12.29自建

区-一期脱氯框架

第0010534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58.762020.12.29自建

区-药剂房

第0010536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1.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一期事故氯化工业681.332020.12.29自建

第0010537号岗位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507.682020.12.29自建

区-氢气处理车间

第0010538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氯氢现场监控工业1537.792020.12.29自建

第0010539号室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576.542020.12.29自建

区-氯气干燥岗位1

第0010540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647.012020.12.29自建

区-二期脱氯框架

第0010541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3512.372020.12.29自建

区-电解厂房

第0010542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176.742020.12.29自建

区-一次盐水厂房1

第0010547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219.892020.12.29自建

区-一次盐水厂房2

第0010548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6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陶瓷膜盐水精工业5752020.12.29自建

第0010549号制厂房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一期50%碱蒸工业668.642020.12.29自建

第0010550号发装置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1.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二期50%碱蒸工业151.712020.12.29自建

第0010551号发装置

2-1-1-293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833.032020.12.29自建

区-新增301配电室

第0010555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360.32020.12.29自建

区-防爆控制室

第0010556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00.792020.12.29自建

区-发电机厂房

第0010557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406.282020.12.29自建

区-304配电室

第0010558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6.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458.752020.12.29自建

区-循环水 A 泵房

第0010559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7.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637.562020.12.29自建

区-循环泵房

第0010659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8.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9992020.12.29自建

区-10KV 综合泵房

第0010660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79.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办公152.612020.12.29自建

区-车队办公室

第0010661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0.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234.432020.12.29自建

区-燃料破碎楼

第0010662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1. 东县不动产权 锦盛化工 区-10KV 综合泵房 工业 118.9 2020.12.29 自建

第0010663号配电室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2.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区-污水站地配电工业58.332020.12.29自建

第0010664号室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692.42020.12.29自建

区-粉料棚二

第0010665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2886.382020.12.29自建

区-粉料棚一

第0010666号

桂(2020)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工业111.782020.12.29自建

区-加药间

第0010667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286.东县不动产权锦鑫稀材区西南-金属镓生工业3063.042021.11.8自建

第0009314号产车间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8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稀材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218.942021.11.8自建

第0009318号东侧)控制分析室

2-1-1-294建筑面积产权

序号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登记日期(m2) 来源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园28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稀材区西南(锦江大道工业144.002021.11.8自建

第0009319号东侧)变电所

合计694240.06——

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面积使用权人实际用途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及拟解决方案号(㎡)

三门峡铝业未取得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

车间办公用房用地暂未取得权属证书,因此该等房产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废水间、氨区、车间办公循环水泵房、综合用房及中控房已取得土地权

用房、废属证书,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水间、氨根据三门峡铝业的确认,三门峡铝业争取尽快

1.三门峡铝业4143.36区、循环办理相关土地证及房产的权属证书。同时,三水泵房、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综合用房明》,确认三门峡铝业车间办公用房建设符合及中控房规划,三门峡铝业该房产建设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在三门峡铝业办理上述相关权属证书手续过程中,该局将大力协调支持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的工作。

兴安化工未取得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相

关用地暂未取得权属证书,因此该等房产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兴安化工的确认,兴安化工争取在取得土车间办公地证后,尽快办理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同时,

2.兴安化工795.57用房及宿孝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

舍认兴安化工该等房产建设符合规划。兴安化工该等房产建设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在兴安化工办理上述相关权属证书手续过程中,该局将大力协调支持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的工作。

复晟铝业未取得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相

关用地暂未取得权属证书,因此该等房产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车间办公根据复晟铝业的确认,复晟铝业争取在取得土

3.复晟铝业638.40

用房地证后,尽快办理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同时,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复晟铝业未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

2-1-1-295序面积

使用权人实际用途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及拟解决方案号(㎡)

复晟铝业未取得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该等房产原系优英镓业在复晟铝业的土地上建设,故优英镓业一直未办理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优英镓业与复晟铝业签署的《资产办公用转让协议》,优英镓业已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复房、电解

4.1608.23晟铝业。

厂房、仓

根据复晟铝业的确认,复晟铝业已取得该等房库

产的土地证,争取尽快办理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同时,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优英镓业未因该等房产暂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

锦盛化工未取得该等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已取得相关用地的土地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22202100186号),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

5.锦盛化工912.32新主控楼

根据锦盛化工的确认,锦盛化工争取尽快办理该房产的权属证书。同时,田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锦盛化工自2018年至今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合计8097.88——

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涉及车间办公用房、宿

舍、废水间、厨房、仓库等。上述房产主要为辅助性生产厂房,不涉及氧化铝生产中的主要环节,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性较低。同时,该等房产一直由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使用,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属争议,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该等房产的权属证书,部分当地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予以协调支持。

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就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的相关情况,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如下:“1.如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因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证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承担因前述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房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对外承租了3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2-1-1-296是否办理

序面积承租方出租方租赁物业地址租金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备案号 (m2)登记广西田液氯

锦盛化东锦亿田东县石化工49.92万2021.9.1-

12185.13包装未办理

工科技有业园区元/年2022.12.31车间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开曼铝绿能(杭湖墅南路111

业(三门州)企业号锦江大厦1290.99万商业2021.7.1-

21030.17未办理

峡)有限管理有层1201室-1、元/年办公2022.9.30

公司限公司1201室-2、

1201室-3

开曼铝杭州市拱墅区

业(三门锦江集湖墅南路1112.90万办公、2022.2.1-

330.00未办理

峡)有限团号锦江大厦6元/年机房2024.1.31公司层

上述承赁房屋均已签署租赁协议,且出租方为租赁房产的合法权属人。上述承租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罚款的风险。对此,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因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对其损失给予全额补偿。综上,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三门峡铝业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机器设备

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包括悬浮焙烧炉、隔膜泵、蒸发器、吸

收塔、汽化塔、脱硫塔、溶出套管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为27.34%。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以上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概况

三门峡铝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矿权、专利、非

专利技术和软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68228.6514328.35-53900.30

2-1-1-297特许经营权51604.5436167.56-15436.98

探矿权8757.75--8757.75

非专利技术351.96171.80-180.17

专利技术158.645.29-153.35

软件4332.462693.33-1639.13

合计133434.0053366.32-80067.68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有17宗土地使用权。此外,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使用13处租赁土地。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序权利

证书编号 使用权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使用期限至号性质河南省三门峡市

豫(2018)陕三门峡铝陕州区道路禹王工业

1.州区不动产权128143.452053.10.16出让

业路与三一零国道用地

第0000437号交叉口东侧

豫(2018)陕河南省三门峡市州区不动产权三门峡铝陕州区道路禹王工业

2.第0001187号553140.552053.10.16出让

业路与三一零国道用地等131项不动交叉口东侧产权证河南省三门峡市

豫(2017)陕三门峡铝陕州区道路产业工业

3.州区不动产权294892066.9.9出让

业集聚区禹王路用地

第0000161号

西、三灵快道南河南省三门峡市

豫(2021)陕城镇三门峡铝陕州区大营镇温

4.州区不动产权2804.10住宅2074.11.30出让

业塘村开曼小区32

第0008585号用地

号公建楼1-1

孝国用(2012)孝义市西盘粮

5.兴安化工532376工业2062.6.19出让

第企024号村、东盘粮村

孝国用(2010)孝义市大孝堡乡

6.兴安化工258000工业2058.4.24出让

第企041号西盘粮村

平国用(2015)圣人涧镇涧东工业

7.复晟铝业659945.052065.7.8出让

第0034号村、寺坪村用地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8.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384594.482061.5.23出让园区(地块二)用地

第0002933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9.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26881.142061.5.23出让园区(地块六)用地

第0002936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0.锦鑫化工82231.582061.5.23出让

东县不动产权园区(地块五)用地

2-1-1-298序权利

证书编号 使用权人 坐落 面积(m2) 用途 使用期限至号性质

第0002938号

桂(2022)田田东县平马镇百工业集体

11.东县不动产权锦鑫化工126819.772071.12.15

林村土地土地

第0010854号石化工业园区西

东国用(2011)12.锦盛化工面(锦江大道东215500.00工业2061.5.23出让

第471号

侧)

桂(2016)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3.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26664.582065.8.17出让

园区用地

第0000431号

桂(2018)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4.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231332.672058.3.7出让

园区用地

第0003840号

桂(2019)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5.东县不动产权锦盛化工67178.042068.12.23出让

园区工业中路用地

第0002096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6.东县不动产权锦泽化工62451.282061.5.23出让园区(地块四)用地

第0009301号

桂(2021)田田东县石化工业工业

17.东县不动产权锦鑫稀材11361.822061.5.23出让园区(地块三)用地

第0009306号

合计3398913.51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17宗土地权属证书,全部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合计为

3398913.51平方米。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占用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其他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面积(㎡)实际用途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及拟解决方案号

三门峡铝业未取得该等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

正在向当地政府申请取得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办理该宗土地变更为出让性质建设用地的手续。

压滤车间、

三门峡铝根据三门峡铝业的确认,三门峡铝业正在持续

1.4021.33车间办公用

业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完成农用房

地转建设用地及出让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同时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三门峡铝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土地正在办理农用地转建

2-1-1-299序

使用权人面积(㎡)实际用途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及拟解决方案号

设用地及出让手续,该局将大力协调支持三门峡铝业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该局确认相关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三门峡铝业进行处罚。

兴安化工未取得该等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正在向当地政府申请取得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办理该宗土地变更为出让性质建设用地的手续。

根据兴安化工的确认,兴安化工正在持续与主压滤厂房、管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完成农用地转

2.兴安化工4539.57车间办公用建设用地及出让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房及宿舍同时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兴安化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土地正在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出让手续,该局将大力协调支持兴安化工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该局确认相关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兴安化工进行处罚。

复晟铝业未取得该等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复晟铝业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平陆县二〇二一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1]363号),正在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手续,预计将于近期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根据复晟铝业的确认,复晟铝业正在持续与主压滤车间、

管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完成出让手

3.复晟铝业1557.50车间办公用续,并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同时平陆县自然资房

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复晟铝业该等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目前正在办理用地出让手续。该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复晟铝业可以使用该等土地与房产。该局将积极大力支持复晟铝业办理上述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

锦鑫化工未取得该等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正在向当地政府申请取得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办理该宗土地变更为出让性质建设用地的手续。

根据锦鑫化工的确认,锦鑫化工正在持续与主压滤车间、管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办理完成农用地转

4.锦鑫化工1235.25

厨房建设用地及出让手续,并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同时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锦鑫化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土地正在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和出让手续。相关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对锦鑫化工进行处罚。

合计11353.65--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主要涉及压滤车间及办公用

2-1-1-300房、宿舍、厨房等。上述土地主要为辅助性生产用地,不涉及氧化铝生产中的主要环节,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重要性较低。同时,该等土地一直由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使用,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权属争议,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该等土地的权属证书,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予以协调支持。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就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土地的相关情况,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如下:“1.如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因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证照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无条件为三门峡铝业或其下属公司承担因前述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2.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上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有权依法以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支配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占用的上述未取得相关权证的土地面积占所有土地面积的比例仅为0.33%,且当地政府部门确认该等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大力协调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情形而受处罚。同时,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已就占用该等土地可能造成的损失作出了补偿承诺,因此,上述土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三门峡铝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使用13处租赁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承租方出租方土地坐落位置面积(亩)年租金租赁期限至号三门峡市陕州

张汴乡北营村、

1三门峡铝业区张汴乡人民735.2986.942027.12.31

庙后村政府三门峡市陕州

张湾乡芦村、西

2三门峡铝业区张湾乡人民1337.23161.132027.12.31

罐村政府孝义市下栅乡孝义市下栅乡南

3兴安化工1214.175.792025.12.31

南辽壁村村民辽壁村荒沟、荒

2-1-1-301序

承租方出租方土地坐落位置面积(亩)年租金租赁期限至号委员会坡孝义市下栅乡孝义市下栅乡北

4兴安化工北辽壁村村民辽壁村荒沟、荒712.9936.272025.12.31

委员会坡孝义市下栅乡孝义市下栅乡王

5兴安化工王家沟村村民家沟村荒沟、荒247.311.072029.12.31

委员会坡介休市义棠镇介休市义棠镇郭

6兴安化工郭壁村村民委壁村沟坡及荒704.92023.6.30

员会山、荒地、荒坡高恒章,介休市义棠镇要里介休市义棠镇要

7兴安化工14.51.0152031.3.1

村村民委员会里村(见证方)赵宏奎,介休市义棠镇利贞介休市义棠镇利

8兴安化工18.61.32026.12.13

寨村民委员会贞寨村(见证方)介休市义棠镇介休市义棠镇利

9兴安化工利贞寨村民委14.31.002026.12.13

贞寨荒山荒坡员会介休市义棠镇要介休市义棠镇

10兴安化工里村荒地、荒山、35914.842027.12.31

要里村委会荒坡平陆县圣人涧镇平陆县圣人涧

11复晟铝业寺坪村、西延村、9.421.132030.5.31

镇人民政府高家滩村平陆县圣人涧镇

平陆县圣人涧古王村、高家滩

12复晟铝业1672.7350.182029.3.31

镇人民政府村、东延村、西延村田东石化工业田东县平马镇百

13锦鑫化工园区管理服务7007.02036.11.28

林村巴羊屯中心

三门峡铝业租赁上述土地,主要用于赤泥库项目建设,其中西罐沟一期赤泥库为三门峡铝业正在使用的赤泥库,三门峡铝业已依法取得如下用地手续或证明:

*2012年8月14日,陕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赤泥干式堆存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陕国土资[2012]14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供地政策;项目拟选址位于张湾乡西罐村,项目用地符合张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意该建设项目预审。

2-1-1-302*2018年6月5日,三门峡铝业与三门峡市陕州区国土资源局、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陕州支行签署《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三方)》,约定三门峡铝业西罐沟一期赤泥库项目的复垦面积为41.8757公顷,复垦费用合计为

896.0454万元。

*2020年9月11日,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三陕自然资(2020)248号),经研究,同意三门峡铝业临时使用张湾乡芦村集体土地33.0265公顷,西罐村集体土地8.8492公顷,作为三门峡铝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芦村、西罐村及张汴乡北营村、庙后村已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同意将该村土地出租给三门峡铝业用途赤泥库建设,并授权相关方与三门峡铝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2022年2月22日,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根据三门峡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租赁的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北营村及庙后村、张湾乡芦村及西罐村用于赤泥库项目用地均为矿山用地,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亦已确认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租赁的上

述土地规划用途均系矿山用地。因此,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通过临时用地方式使用上述土地作为赤泥库项目用地,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后续我局将大力协调并支持张汴乡北营村及庙后村、张湾乡芦村及西罐村村委会

办理上述赤泥库项目用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并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提供给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用于赤泥库项目”。

兴安化工租赁上述土地,主要用于赤泥库项目建设,已依法取得如下用地手续或证明:

*2017年9月14日,孝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关于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二期赤泥库加高及扩建项目选址的规划意见》,原则同意兴安化工在孝义市下栅乡南辽壁、北辽壁村区域范围内进行二期赤泥库加高及扩建项目的选址,堆场选址范围1480.59亩。

*2019年12月31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孝义市尾矿生产造成

2-1-1-303土地损毁复垦项目用地审核备案办法》,“尾矿生产造成土地损毁复晟项目用地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使用土地”。2022年3月17日,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赤泥库项目用地的审核备案情况》,该局已报孝义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尾矿生产造成土地损毁复垦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兴安化工已按《孝义市尾矿生产造成土地损毁复垦项目用地审核备案办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意兴安化工按相关规定用地,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批组织复垦验收并归还村集体。

*孝义市南辽壁村、北辽壁村、王家沟村,介休市义棠镇要里村、郭壁村、利贞寨村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该村土地出租给兴安化工用途赤泥库建设,并授权相关方与兴安化工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根据孝义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租赁的孝义市下栅乡南辽壁村、北辽壁村、王家沟村用于赤

泥库项目用地均为工业用地,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亦已确认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租赁的上述土地利用现状系工业用地,且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发[2016年9号]精神。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依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尾矿生产造成土地损毁复垦项目用地审核备案办法>的通知》(孝政办发[2019]95号),通过土地损毁复垦项目用地备案方式使用上述土地作为赤泥库项目用地。后续我局将协调并支持下栅乡南辽壁村、北辽壁村及王家沟村村委会办理上述赤泥库项目用地手续”。

复晟铝业租赁上述土地,主要用于赤泥库项目建设,已依法取得如下用地手续或证明:

*2017年7月3日,平陆县国土资源局核发《关于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赤泥车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平陆国土资函[2017]28号),赤泥车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铝工业园区产业一体化规划要求;项目不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中,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1-1-304*2019年5月29日,复晟铝业与平陆县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陆县支行签署《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约定复晟铝业氧化铝赤泥库项目的复垦面积为113.34公顷,复垦费用合计为1740.82万元。

*2021年6月22日,平陆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关于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临时用地延续的批复》(平自然资(2021)80号),同意复晟铝业临时占用圣人涧镇古王村、西延村两村土地540.92亩(其中古王村371.35亩,西延村169.57亩),作为赤泥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平陆县圣人涧镇西延村、高家滩村、古王村、东延村、寺坪村已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同意将该村土地出租给复晟铝业用途赤泥库建设,并授权相关方与复晟铝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2022年2月21日,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根据平陆县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租赁的平陆县圣人涧镇东延村、高家滩村、西延村、古王村并用于赤泥库项目用地均为工业用地,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亦已确认租赁的上述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工业用地。因此,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通过临时用地方式使用上述土地作为赤泥库项目用地,符合《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平陆县尾矿库临时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8]79号)的规定。受你企业委托我局将大力协调并督促平陆县圣人涧镇东延村、高家滩村、西延村、古王村村委会办理上

述赤泥库项目用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并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提供给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用于赤泥库项目”。

锦鑫化工租赁上述土地,主要用于一期赤泥库项目建设,已依法取得如下用地证明:

2020年11月9日,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锦鑫化工一期赤泥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已完成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锦鑫化工一期赤泥库项目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承租的方式使用相应土地;锦鑫化工承租上述土地用于赤泥库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4)商标

2-1-1-305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拥有7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具体如下:

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专用权终止日注册地

1.三门峡铝业59612662030.1.13中国

2.兴安化工76836052031.1.20中国

3.锦盛化工92862502032.4.13中国

4.锦盛化工73951812031.3.13中国

5.锦盛化工73951822031.4.27中国

6.兴安镓业113993932024.1.27中国

7.兴安镓业151929112025.10.6中国

(5)专利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60项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授权专利权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氧化铝种分母液发明

1.三门峡铝业2009100908491中钠盐的析出方2011.6.152029.8.9

专利法发明原料磨厂房布置

2.三门峡铝业20091025817322011.6.152029.12.21

专利的方法

PGNAA 元素在发明

3.三门峡铝业2009100939644线分析仪在氧化2011.8.172029.9.29

专利铝生产中的应用发明一种氧化铝生产

4.三门峡铝业20091018068322012.2.82029.10.25

专利工艺流程发明一种铝土矿风力

5.三门峡铝业20091026173252012.2.82029.12.29

专利选矿方法从拜耳法生产氧发明化铝的循环母液

6.三门峡铝业20131060612542014.12.242033.11.24

专利中提取硝酸钾的方法一种循环母液供发明

7.三门峡铝业2013105118876料装置及供料方2015.4.292033.10.23

专利法一种氧化铝分解发明

8.三门峡铝业2014106590356槽中间降温装置2016.9.212034.11.17

专利及降温工艺

2-1-1-306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一种基于球团法发明利用低品位铝土

9.三门峡铝业20161008369682017.7.42036.2.5

专利矿生产氧化铝的方法一种种分母液的发明

10.三门峡铝业2016100832948高浓度蒸发排盐2017.8.82036.2.5

专利方法一种以粉煤灰为发明

11.三门峡铝业2016100838709原料的干法烧成2017.8.82036.2.5

专利方法一种干法烧成拜发明

12. 三门峡铝业 201610083854X 耳法碱赤泥的方 2017.8.25 2036.2.5

专利法发明低铝硅比铝土矿

13.三门峡铝业20161008415232017.8.252036.2.5

专利的干法烧成方法一种利用低品位发明铝土矿制粒烧结

14.三门峡铝业20161008375322017.9.262036.2.5

专利生产氧化铝的方法

三门峡铝业、发明一种轻质硅酸钙

15.中国科学院过20141030805102017.10.312034.6.29

专利板的制备方法程工程研究所一种利用高铝粉发明

16.三门峡铝业2016100832952煤灰生产氧化铝2017.10.312036.2.5

专利的方法一种用高铝粉煤发明

17.三门峡铝业2016100838906灰生产氧化铝的2017.11.32036.2.5

专利方法一种溶出闪蒸料发明

18.三门峡铝业2016100566738浆余热回收系统2018.1.162036.1.26

专利及方法一种氧化铝分解发明系统及氧化铝分

19.三门峡铝业20161056234402018.8.72036.7.14

专利解槽装置中间降温方法从氧化铝工厂铝发明

20.三门峡铝业2017108838256酸钠溶液中提取2019.5.102037.9.25

专利碳酸锂的方法解析氧化铝工厂发明

21. 三门峡铝业 201811496554X 富锂吸附剂中锂 2021.7.27 2038.12.6

专利的方法和系统从氧化铝工厂铝发明

22.三门峡铝业2018114965554酸钠溶液中富集2021.5.252038.7.31

专利锂的方法和系统一种用于冶金烧发明结烟气脱硫脱硝

23.三门峡铝业20181086261532021.9.32038.7.31

专利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2-1-1-307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氧化铝焙烧工序实用

24.三门峡铝业2018208574008烟气余热回收系2019.1.12028.6.3

新型统实用氧化铝厂蒸发工

25.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5802019.1.12028.5.15

新型序原液提温系统实用氧化铝分解工序

26.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5612019.1.12028.5.15

新型分解槽进料系统氧化铝溶出工序实用

27.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862新蒸汽余热利用2019.1.12028.5.15

新型系统实用

28.三门峡铝业2018206422231自清洗式换热器2019.1.12028.5.1

新型实用一次洗液自压式

29.三门峡铝业20182064218072019.1.12028.5.1

新型输送结构实用高固含分级机进

30.三门峡铝业20182072729222019.1.12028.5.15

新型料结构实用铝土矿破碎用辊

31.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5762019.1.182028.5.15

新型压机实用氧化铝末洗沉降

32.三门峡铝业20182072722462019.1.182028.5.15

新型赤泥排出系统氧化铝溶出二次实用

33.三门峡铝业2018207272250水换热蒸发母液2019.2.152028.5.15

新型提温系统实用球磨机自动加球

34.三门峡铝业20182085742772019.2.152028.6.3

新型装置实用分离沉降槽的进

35.三门峡铝业20182064222462019.4.232028.5.1

新型料结构实用赤泥滤液进末洗

36.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5952019.4.232028.5.15

新型沉降槽体温装置实用

37.三门峡铝业2018208573984氧化铝溶出系统2019.4.232028.6.3

新型实用氧化铝蒸发母液

38.三门峡铝业20182073026082019.4.232028.5.15

新型送料系统实用氧化铝蒸发工序

39. 三门峡铝业 201820857397X 2019.4.23 2028.6.3

新型用蒸发机组实用槽内中间降温型

40.三门峡铝业20182064222122019.6.252028.5.1

新型分解槽实用赤泥滤液提温系

41.三门峡铝业20192128358952020.7.142029.8.7

新型统氧化铝赤泥沉降实用

42.三门峡铝业2019213019095分离工序的沉降2020.7.142029.8.11

新型系统实用焙烧烟气余热利

43.三门峡铝业20192130191082020.7.142029.8.11

新型用系统实用分解槽用新型搅

44.三门峡铝业20192128515252020.7.282029.8.7

新型拌装置实用溶出二次汽热能

45.三门峡铝业20192128515102020.7.282029.8.7

新型回收利用系统

2-1-1-308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实用沉降槽碱洗清洗

46. 三门峡铝业 201921309923X 2020.7.28 2029.8.11

新型系统可回收碱液的氧实用

47.三门峡铝业2019220443462化铝赤泥沉降分2020.7.282029.11.21

新型离系统应用声波清灰原实用

48. 三门峡铝业 201922044214X 理的锅炉清灰装 2020.7.31 2029.11.21

新型置实用稳定型凝汽器除

49.三门峡铝业20192204421202020.7.312029.11.21

新型垢装置实用石灰大棚卸灰点

50.三门峡铝业20192204421542020.8.142029.11.21

新型吸尘罩结构实用简易便装式煤质

51.三门峡铝业20192204421352020.9.82029.11.21

新型在线分析装置实用封闭型干煤棚结

52.三门峡铝业20192204434772020.9.82029.11.21

新型构实用便于检修的球磨

53.三门峡铝业20202047323682020.12.152030.4.1

新型机衬板安装结构便于检修的分离实用

54.三门峡铝业2020204732391沉降槽的进料结2020.12.152030.4.1

新型构实用一种球磨机筒体

55.三门峡铝业20202047324042020.12.152030.4.1

新型清洁装置实用辊压机新型挡料

56.三门峡铝业20202047323872021.1.192030.4.1

新型板实用氧化铝蒸发脱硫

57. 三门峡铝业 202022196083X 2021.8.17 2030.9.27

新型剂配制系统实用一种应用于氧化

58.三门峡铝业20202265306262021.8.172030.11.15

新型铝装车的料仓实用一种自动盖篷布

59.三门峡铝业20202265417812021.8.172030.11.15

新型装置溶出稀释后槽排实用

60.三门峡铝业2020221962708空蒸汽余热回收2021.8.312030.9.27

新型系统回收溶出二次汽实用

61. 三门峡铝业 202022216672X 的溶出工序套管 2021.8.31 2030.9.28

新型系统实用沉降槽乏汽回收

62.三门峡铝业20202221711642021.8.312030.9.28

新型系统实用矿石筛选下料装

63.三门峡铝业20202221712002021.8.312030.9.28

新型置实用一种赤泥库的排

64.三门峡铝业20202265295592021.9.32030.11.15

新型水沟实用

65.三门峡铝业2020226530077一种热交换罐2021.9.32030.11.15

新型实用一种分解槽结疤

66. 三门峡铝业 202022653643X 2021.9.3 2030.11.15

新型处理系统

2-1-1-309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实用一种氧化铝生产

67.三门峡铝业20202329248032021.11.92030.12.29

新型用排盐系统实用

68.三门峡铝业2021203728938苛化渣处理系统2021.11.192031.2.9

新型高压溶出系统及发明

69.兴安化工2009101781572新蒸汽冷凝水回2014.5.282029.10.12

专利收利用方法一种新型拜耳法实用

70.兴安化工2021213777428原矿浆返砂工艺2021.11.232031.6.20

新型装置一种新型沉降槽实用

71.兴安化工2021213777409洗液排盐苛化工2021.12.32031.6.20

新型艺装置一种降低叶滤机实用

72.兴安化工2021213777729石灰乳助滤剂消2022.1.72031.6.20

新型耗装置实用一种赤泥料浆余

73.兴安化工20212113158902022.1.112023.5.24

新型热回收利用装置一种拜耳法前置实用

74.兴安化工2021213754002脱硅缓冲槽工艺2022.1.112031.6.20

新型装置一种减少生料浪

发明费的溶出系统、

75.锦鑫化工20161057462242017.12.152036.7.19

专利溶出方法及检修方法一种分解槽结疤发明

76.锦鑫化工2016105750643清理回收方法及2018.3.92036.7.19

专利其系统一种高温料浆槽发明

77.锦鑫化工2016105765193罐的蒸汽回收再2018.3.92036.7.19

专利利用装置煤焦油分离器及发明采用该煤焦油分

78.锦鑫化工20161060235422019.1.42036.7.26

专利离器的煤焦油分离系统一种氧化铝生产发明

79.锦鑫化工2018110133012过程中有机物的2020.7.312038.8.30

专利排除方法及系统一种用于氧化铝实用

80.锦鑫化工2016207481581分解系统的机封2017.1.182026.7.14

新型水循环系统实用一种减少生料浪

81.锦鑫化工20162076844822017.1.182026.7.19

新型费的溶出系统实用一种分解槽结疤

82.锦鑫化工20162076867212017.1.182026.7.19

新型清理回收系统一种高温料浆槽实用

83.锦鑫化工2016207703835罐的蒸汽回收再2017.1.182026.7.19

新型利用装置

2-1-1-310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电捕焦装置及采实用

84.锦鑫化工2016208021829用该电捕焦装置2017.1.182026.7.26

新型的煤气站煤气站及其煤气实用

85.锦鑫化工2016208275651站蒸汽回收利用2017.1.182026.7.28

新型系统实用

86.锦鑫化工2016208445807一种棒磨机2017.1.182026.8.4

新型实用一种用于氧化铝

87. 锦鑫化工 201620933029X 2017.4.5 2026.8.23

新型仓顶收尘系统实用一种降低母液浮

88.锦鑫化工20162095680772017.4.52026.8.25

新型游物的系统实用一种乏汽再利用

89.锦鑫化工20162097299712017.4.52026.8.28

新型装置实用溶出一次水再利

90.锦鑫化工20162097742292017.4.52026.8.28

新型用系统实用降膜蒸发系统及

91.锦鑫化工20172057310552018.2.162027.5.21

新型其真空装置实用降膜蒸发系统及

92.锦鑫化工20172057310402018.5.82027.5.21

新型其真空装置一种分解槽高温实用

93.锦鑫化工2019224050617料浆余热回收系2020.9.12029.12.26

新型统实用一种改进型蒸汽

94.锦鑫化工20202193372872021.6.292030.9.6

新型冷凝水自蒸发器一种氧化铝溶出实用

95.锦鑫化工2021208381416矿浆蒸发热能回2021.12.242031.4.21

新型收系统实用一种改进型溶出

96. 锦鑫化工 202120838105X 2021.12.28 2031.4.21

新型矿浆自蒸发器一种用于降低蒸实用

97.锦鑫化工2021208581198汽能耗的氧化铝2021.12.282031.4.24

新型母液蒸发系统实用立环高梯度磁选

98.锦鑫化工20212127696742021.12.282031.6.7

新型机实用一种高运转率的

99. 锦鑫化工 202121529359X 2021.12.28 2031.7.6

新型煤气炉实用一种磁选机转环

100.锦鑫化工20212114167832022.1.42031.5.25

新型观察窗活动盖板实用带有分料箱的选

101.锦鑫化工20212127750202022.1.42031.6.7

新型矿装置实用一种氢氧化铝微

102. 锦鑫化工 202121925200X 2022.2.1 2031.8.16

新型粉制备系统一种防腐蚀耐磨实用

103.锦鑫化工2021219439834损的管式降膜蒸2022.2.12031.8.17

新型发室实用一种低能耗气态

104. 锦鑫化工 202121943982X 2022.2.1 2031.8.17

新型悬浮焙烧炉燃烧

2-1-1-311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系统实用一种铝酸钠溶液

105.锦鑫化工20212200558352022.2.12031.8.23

新型自动滴定系统一种利用赤泥制实用

106.锦鑫化工2021219174886造硅钙硫镁肥的2022.2.182031.8.15

新型生产系统发明集中式过滤系统

107.复晟铝业20091017813562011.8.172029.10.8

专利及方法发明

108.复晟铝业2009100936720一种溶出系统2012.2.82029.9.26

专利实用一种溶出闪蒸料

109.复晟铝业20162008594902016.8.242026.1.26

新型浆余热回收系统一种拜耳法多品实用

110.复晟铝业2020219392922种氧化铝生产系2021.2.52030.9.7

新型统一种降低晶种滤实用

111.复晟铝业2020222535870饼含液率的连接2021.2.52030.10.11

新型系统一种拜耳法氧化实用

112.复晟铝业2020219405814铝生产焙烧炉烟2021.6.12030.9.7

新型气余热回收系统一种拜耳法氧化实用

113.复晟铝业2020219392706铝生产中蒸发原2021.6.82030.9.7

新型液提温系统一种拜耳法氧化实用铝生产中改善溶

114.复晟铝业20202194053542021.6.82030.9.7

新型出隔膜泵运行状况的系统一种拜耳法氧化实用铝生产溶出末级

115.复晟铝业20202194052842021.6.112030.9.7

新型闪蒸与蒸发原液换热系统一种利用气动阀实用

116.复晟铝业2020219392072门的煤气隔绝装2021.6.152030.9.7

新型置实用一种锅炉启动疏

117.复晟铝业20202194051042021.6.252030.9.7

新型水系统实用一种地磅清洁装

118.复晟铝业20202193928862021.7.232030.9.7

新型置实用一种矿石斗轮取

119.复晟铝业20202225358092021.7.232030.10.11

新型料均化系统一种氧化铝生产实用分解返碱处理系

120.复晟铝业20202193928902021.8.272030.9.7

新型统及分解槽结疤清理装置实用一种提高液碱卸

121.复晟铝业20202225357962022.1.72030.10.11

新型车效率的系统

2-1-1-312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由制冷装置执行发明

122.锦盛化工2014100158104分离和预热的自2015.8.262034.1.13

专利循环化学合成器一种用于化工设发明

123.锦盛化工2014102705026备的无线自动测2017.1.252034.6.16

专利压报警系统实用一种氯气压缩回

124.锦盛化工20192128062712020.4.72029.8.7

新型收装置实用一种罐区自动化

125.锦盛化工20192128069432020.4.212029.8.7

新型装车设备实用一种精盐处理钙

126.锦盛化工20192128066572020.4.282029.8.7

新型离子去除设备实用树脂塔再生液回

127.锦盛化工20192127249392020.5.222029.8.6

新型收利用装置实用

128.锦盛化工2019212811316一种罐区装车泵2020.5.222029.8.7

新型实用

129.锦盛化工2019212805527一种反应槽2020.6.232029.8.7

新型实用一种盐水精制过

130.锦盛化工20192128124082020.9.182029.8.7

新型滤器实用一种应用于冷却

131.锦盛化工20192128066382020.9.252029.8.7

新型水的风冷装置实用一种电气仪表控

132.锦盛化工20202153460602021.2.192030.7.28

新型制箱实用一种工业循环冷

133.锦盛化工20202153461112021.5.72030.7.28

新型却装置实用一种氯氢氯气干

134.锦盛化工20202153461302021.5.72030.7.28

新型燥装置实用一种二级废氯吸

135.锦盛化工20202153462152021.5.72030.7.28

新型收装置实用一种盐酸生产用

136.锦盛化工20202153658752021.5.72030.7.28

新型冷却装置实用一种氢氧化钠生

137.锦盛化工20202153662572021.5.72030.7.28

新型产用混合装置实用一种电气仪表防

138.锦盛化工20202153664922021.5.72030.7.28

新型护装置一种盐酸生产中实用

139.锦盛化工2020215364891尾气回收利用装2021.6.42030.7.28

新型置

锦盛化工、百实用一种锅炉风粉收

140. 202023186957X 2021.9.24 2030.12.24

色学院新型集装置

锦盛化工、百实用一种锅炉余热回

141.20202318519512021.9.242030.12.24

色学院新型收装置

锦盛化工、百实用一种电厂烟气除

142.20202318697242021.10.82030.12.24

色学院新型尘设备实用一种掺烧氢气和

143.锦盛化工20212115196672021.12.172031.5.25

新型煤气的煤粉锅炉

2-1-1-313序授权专利权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号名称号公告日终止日实用一种掺烧煤气的

144.锦盛化工20212115107662021.12.282031.5.25

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用一种溶渣槽用的

145.锦鑫稀材20192147937172020.4.282029.9.5

新型换热装置实用一种除浮游物用

146.锦鑫稀材20192147893892020.5.222029.9.5

新型的设备实用一种电解尾液降

147.锦鑫稀材20192147928182020.5.222029.9.5

新型温装置实用一种管道除垢装

148.锦鑫稀材20192147898682020.5.222029.9.5

新型置实用

149.锦鑫稀材2019214804285一种吸附塔2020.5.222029.9.5

新型一种用于电解尾实用

150.锦鑫稀材2019216650277液的快速降温装2020.5.222029.10.7

新型置实用

151.锦鑫稀材2019216649636一种新型溶渣槽2020.6.122029.10.7

新型实用一种具有搅拌装

152. 锦鑫稀材 201921664733X 2020.6.16 2029.10.7

新型置的溶渣槽实用

153.锦鑫稀材2019214807940一种再生塔2020.6.232029.9.5

新型实用一种压滤机滤布

154.锦鑫稀材20192166511762020.11.32029.10.7

新型清洗装置发明一种根基施工方

155.河南聚匠20191104633562021.10.82039.10.29

专利法实用一种胀管器下工

156.河南聚匠20192196799682020.8.212029.11.13

新型装实用一种带压短接堵

157.河南聚匠20192187067032020.8.212029.10.31

新型漏工具实用一种阀门填料函

158.河南聚匠20192187067562020.8.212029.10.31

新型带压堵漏工具实用一种托轮换热设

159.河南聚匠20192187148032020.8.212029.10.31

新型备实用一种胀管器上工

160.河南聚匠20192196678292020.11.242029.11.13

新型装

(6)探矿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拥有2项探矿权,取得方式均为公开挂牌受让,锦鑫化工拥有1项探矿权,取得方式为协议受让,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三门峡铝业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100002020123040056030),勘查项目名称为河南省陕州区王家后乡滹沱铝土矿详查,图幅号为 I49E008015,勘查面积为 1.3608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1-1-314该项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1140.00万元。

2020年12月24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三门峡铝业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100002020123040056033),勘查项目名称为河南省陕州区王家后乡五门沟铝土矿勘探,图幅号为 I49E008014,勘查面积为 5.2286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7532.85万元。

2020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锦鑫化工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500002008103010016073),勘查项目名称为广西田东县思林镇陇练铝土矿详查(第五次保留),图幅号为 F48E003022,勘查面积为

3.1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5年9月12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84.91万元。

(7)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共签订了1项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6日,三联热力与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三门峡市老城区(湖滨区、开发区)青龙涧河以北、宋会路以西区域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三联热力在三门峡市老城区(湖滨区、开发区)青龙涧河以北、宋会路以西区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供热采暖价格

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2017年7月6日至2047年4月15日。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开发完成核准登记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号时间日期

质检站手机 APP

1 复晟铝业 2017SR381396 原始取得 2017.2.25 2017.7.19

系统2.0

2 复晟铝业 质检管理系统 2.0 2017SR386912 原始取得 2017.2.25 2017.7.20

氧化铝生产管控

3 复晟铝业 2017SR659277 原始取得 2017.3.25 2017.12.1

APP 软 件

2-1-1-315序开发完成核准登记

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号时间日期( Android 版 )

V1.0氧化铝生产管控4 复晟铝业 APP 软件( IOS 2017SR659247 原始取得 2017.3.25 2017.12.1版)V1.0

氧化铝生产 DCS

5 复晟铝业 系统视频语音联 2017SR656718 原始取得 2017.6.20 2017.11.30

动系统1.0氧化铝生产管控

6 复晟铝业 2017SR659243 原始取得 2017.6.20 2017.12.1

MES 系统 V2.0电解尾液降温控

7 锦鑫稀材 2019SR0694366 原始取得 2017.11.10 2019.7.5

制系统 V1.0锦鑫镓金属生产

8 锦鑫稀材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2019SR0693924 原始取得 2018.1.10 2019.7.5

V1.0锦鑫生产线节能

9 锦鑫稀材 优化运行监控系 2019SR0693860 原始取得 2018.3.15 2019.7.5

统 V1.0饱和树脂清洗控

10 锦鑫稀材 2019SR0693785 原始取得 2018.5.10 2019.7.5

制系统 V1.0压滤机滤布清洗

11 锦鑫稀材 2019SR0694989 原始取得 2018.10.11 2019.7.5

控制系统 V1.0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

12月31日,三门峡铝业的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923443.0745.53

应付票据186510.009.20

应付账款370167.8518.2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87169.184.30

应付职工薪酬10643.240.52

应交税费54460.072.68

2-1-1-316项目金额占比

其他应付款18582.120.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4991.876.66

其他流动负债109665.875.41

流动负债合计1895633.2793.46

长期借款47856.512.36

租赁负债1914.320.00

长期应付款68078.693.36

预计负债8463.890.42

递延收益6403.490.32

非流动负债合计132716.916.54

负债合计2028350.18100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担保主债权

抵/质押物抵/质押人抵/质押权人主债权期限号(万元)

1.人民币1000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2021.12.10-

氧化铝核心设备、立三门峡铝业18000

2.河南省分行2022.11.18

式叶滤机等设备

4条氧化铝生产设备华融金融租赁股2021.3.3-

3.三门峡铝业37624.49

及辅助设施份有限公司2024.3.15

4条氧化铝生产线线

华融金融租赁股2019.4.15-

4.下部分溶出设备、全三门峡铝业1093.04

份有限公司2022.4.15部原料设备

氧化铝生产设备及河北省金融租赁2020.12.18-

5.三门峡铝业33228.22

辅助设施有限公司2023.12.18

豫(2018)陕州区不

中国民生银行股2022.3.24-6.三门峡铝业30000

动产权第0000437号2022.9.24份有限公司杭州

2022.3.24-

7.机器设备开曼能源分行20000

2023.3.24

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2.3.24-

8.42.36万吨铝矾土兴安化工份有限公司孝义9000

2023.3.22

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2022.2.28-

9.37.65万吨铝矾土兴安化工份有限公司孝义8000

2023.2.23

市支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2021.8.9-年产200万吨氧化铝最高额

10.兴安化工限公司兰州市中2022.8.9期

生产线及配套设备34600央广场支行间债权

2-1-1-317序担保主债权

抵/质押物抵/质押人抵/质押权人主债权期限号(万元)

2020.5.26-

16000

2022.11.25

11.兴安化工75%股权三门峡铝业

2020.5.27-

10000

2022.8.3

2020.11-

19800

2022.10.26

12.兴安化工25%股权宁波中曼

2020.11-

平安银行股份有100002022.8.3

孝国用(2010)第企限公司上海分行

041号、孝国用

2020.11-

13.(2012)第企024号20000

2022.10.26

土地及其地上202处兴安化工建筑物或设施

2020.11.12-

14.4049项设备20000

2022.8.3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21.9.29-

15.1021项机器设备兴安化工份有限公司孝义18000

2022.9.29

分行

氧化铝生产2线的部华融金融租赁股2021.1.5-

16.兴安化工12545.68

分设备份有限公司2024.1.15

氧化铝生产2线的部华融金融租赁股2020.10.20-

17.兴安化工21643.76

分设备份有限公司2023.10.15

赤泥车间、分解车间

华融金融租赁股2020.3.13-

18.及溶出沉降生产设锦鑫化工23794.14

份有限公司2024.3.15备

沉降车间、蒸发车华融金融租赁股2020.6.28-

19.锦鑫化工22566.03

间、原料车间等设备份有限公司2023.6.15

氯气液化厂房、总降2022.3.23-3300

2023.3.31

压变电所、总降压变广西北部湾银行

2022.3.23-

20.电所(2)、总降压锦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6700

2023.3.23

变电所(3)等26处宁市邕宁支行

2022.3.31-

房产50002023.3.31

20万吨烧碱生产线

华融金融租赁股2019.7.10-21.(含氢气、氯气衍生锦盛化工11519.81份有限公司2022.7.15物生产设备)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6.4-

22.电厂相关设备锦盛化工1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6.3分公司

锦盛化工18435.45

23.三门峡铝业

万元出资额

桂(2019)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2096

24.号、桂(2016)田东锦盛化工广西北部湾银行2020.6.24-

50000

县不动产权第股份有限公司2025.6.24

0000431号土地

年产30万吨离子膜

25.烧碱扩建项目相关锦盛化工

设备

2-1-1-318序担保主债权

抵/质押物抵/质押人抵/质押权人主债权期限号(万元)

脱硫脱硝装置等物华融金融租赁股2019.7.10-

26.开曼能源11519.81

品份有限公司2022.7.15

(五)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不存在对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情况,三门峡铝业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如下:

2017年5月19日,三门峡铝业与锦江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书面确认,约定锦江集团将已注册的使用于第3类商品上的第1014294号图形商标无偿许可给三门峡铝业使用;许可期限为201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2017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对前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予以备案。

2017年5月21日,三门峡铝业与锦江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

定锦江集团将已注册的使用于第1类商品上的第1008122号图形商标无偿许可给三门峡铝业使用;许可期限为2017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2017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对前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予以备案。

本次重组不会影响上述许可合同的效力,该等资产许可对标的公司的重要性较低,对三门峡铝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九、三门峡铝业主要资质和报批情况

(一)三门峡铝业的主要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以下生产经营资质及证书:

1、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确认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锦鑫化工、复晟铝业为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2-1-1-3192、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赤泥库系尾矿库,锦盛化工、兴安镓业、锦鑫稀材、优英镓业生产的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前述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颁发部门证书名称及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至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门峡铝尾矿库运营(总库容河南省应 (编号:(豫)FM 安许

1业西罐沟5670.7万立方米,总坝2024.2.24

急管理厅证字(2021)赤泥库高152米)XMWK304B)

兴安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吕梁市应

2 辽壁沟赤 (编号:(晋)FM 安许 尾矿库运营 2022.9.29

急管理局

泥堆场 证字(2019)J12281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晟铝业

运城市应 (编号:(晋市)FM 安

3氧化铝厂尾矿库运行2023.11.5

急管理局 许证(2021)M248Y1B1赤泥堆场

号)

广西壮族《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锦鑫化工 自治区应 (编号:(桂)FM 安许 赤泥堆场·尾矿库运行 2024.12.28急管理厅 证字[2021]Y0042 号)

年产:氢氧化钠50万吨、

氯41.655万吨、盐酸8.5

广西壮族《安全生产许可证》

万吨、氢11365吨、硫

5 锦盛化工 自治区应 (编号:(桂)WH 安 2022.5.22

酸10000吨、次氯酸钠急管理厅许证字[2019]0002号)(含有效氯>5%)2160吨

《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省应

6 兴安镓业 (编号:(晋)WH 安 镓 50 吨/年 2023.9.27

急管理厅许证[2021]089B1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广西壮族

(编号:(桂 L)WH 安

7锦鑫稀材自治区应金属镓2024.8.16

许 证 字 [2021]Y0003急管理厅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省应

8 优英镓业 (编号:(晋)WH 安 金属镓 80 吨 2024.10.18

急管理厅许证[2021]217号)

3、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铝业及锦鑫化工存在使用放射源的情况,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前述企业已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颁发部门证书名称及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至号

2-1-1-320三门峡市《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门峡铝1生态环境(编号:豫环辐证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2026.8.5业局00040)

《辐射安全许可证》吕梁市环2兴安化工(编号:晋环辐证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2023.11.27境保护局[00335])

《辐射安全许可证》运城市生3复晟铝业(编号:晋环辐证使用Ⅳ类放射源2024.8.26态环境局[02167])

广西壮族《辐射安全许可证》4锦鑫化工自治区生(编号:桂环辐证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2024.12.25态环境厅 [L0376])

4、排污许可证

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锦盛化工、开曼能源、兴安

镓业、锦鑫稀材、优英镓业系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前述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颁发部门证书名称及编号行业类别有效期至号三门峡铝三门峡市生《排污许可证》(编号:铝冶炼,煤制合成气

12026.6.1业 态环境局 914112007507048163001P) 生产

吕梁市行政铝冶炼、化学试剂和《排污许可证》(编号:2兴安化工审批服务管助剂制造、煤气生产2025.6.14

91140000672317270E001P)

理局和供应业、锅炉运城市行政《排污许可证》(编号:3复晟铝业审批服务管铝冶炼2025.6.27

91140829078344516Q001P)

理局百色市生态《排污许可证》(编号:4锦鑫化工铝冶炼2025.6.25环境局 91451022669712392C001P)百色市生态《排污许可证》(编号:5锦盛化工无机碱制造2025.6.25环境局 9145102266482968XX001P)三门峡市生《排污许可证》(编号:6开曼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2025.5.26态环境局 914112007678335931001P)吕梁市生态《排污许可证》(编号: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7兴安镓业环境局孝义2023.3.30

9114118157106426XT001U) 工处理

分局百色市生态《排污许可证》(编号: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8锦鑫稀材2022.12.3环境局 914510220927311920001Q) 工处理运城市行政《排污许可证》(编号:9优英镓业审批服务管其他稀有金属冶炼2023.6.23

91140829MA0K9U196K001V)

理局

5、取水许可证

三门峡铝业、复晟铝业、锦鑫化工、锦盛化工直接从水库、地表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前述企业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具体情况如

2-1-1-321下:

序颁发水源年取有效单位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取水地址号部门类型水量期至三门峡三门峡市陕三门峡铝市陕州《取水许可证》(编号:州区涧里水328.5万

1地表水2025.11.2业 区 水 利 D411203S2021-0013) 库、张家河 立方米局水库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吕

山西省《取水许可证》168万

2兴安化工梁新亚水务地表水

水利厅 (B141181S2022-0027) 立方米 2027.1.28有限公司蓄水池汾河孝孝义市义段地

孝义市大孝15.41万行政审《临时取水许可证》(第表水(中

3兴安化工堡镇东盘粮立方米/2022.8.27批服务2022001号)部引黄村月管理局工程暂代水源)三门峡水库水利部《取水许可证》(编号:库区黄河支黄河干黄河水354.3万

4复晟铝业取水(国黄)字[2020]第流王沙涧入流地表2025.8.3

利委员立方米

511026号)黄口以上水

1100米处田东县《取水许可证》(编号:右江河祥周785万

5锦鑫化工地表水2026.2.3水利局 D451022S2021-0002) 百银村左岸 立方米田东县《取水许可证》(编号:右江河祥周400万

6锦盛化工地表水2026.2.3水利局 D451022S2021-0001) 百银村左岸 立方米

6、电力业务许可证复晟铝业现持有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2017年6月1日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10417-00401号),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至2037年 5 月 31 日;机组所在电厂为复晟铝业年产 80 万吨氧化铝配套 2×25MW 一期

1×25热电联产项目,机组编号1号。

兴安化工已配套建成 1×25MW 低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7.5MW 高背压汽

轮发电机组,锦盛化工已配套建成 2×135MW 发电机组,开曼能源已配套建成 2×24.5MW 供暖机组、1×7.5MW 高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12MW 低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25MW 低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此,兴安化工、锦盛化工、开曼能源前述发电机组不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现行资质管理规定。

2-1-1-322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锦盛化工、兴安镓业、锦鑫稀材、优英镓业生产的部分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前述企业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单位名称颁发部门证书名称及编号登记品种有效期至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

1-氯-23-环氧丙烷、1锦盛化工化学品登记注册证》(编号:2022.6.30氢氧化钠、氯等办公室452612019)《危险化学品登记山西省危险化学2兴安镓业证》(编号:镓2023.3.15品登记注册中心

142310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3锦鑫稀材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镓2024.3.28注册办公室452610010)《危险化学品登记山西省防灾减灾4优英镓业证》(编号:镓2024.1.12保障中心

142710170)

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锦盛化工生产的氯碱产品系重要工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锦盛化工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锦盛化工现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5日核发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桂 XK13-008-00001(百色)),产品名称为氯碱;有效期至2026年2月13日。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锦盛化工生产的盐酸、硫酸产品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锦盛化工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锦盛化工现持有田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13日核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编号:东生备451022[2021]02号),品种类别为第三类:盐酸、硫酸;生产品种为盐酸85000吨/年,硫酸10000吨/年;有效期至

2024年4月12日。

2-1-1-32310、气瓶充装许可证

锦盛化工液氯须使用气瓶存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锦盛化工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锦盛化工现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4日核发的

《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5380-2026),设备品种为气瓶;充装介质类别为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为氯;充装地址为田东县平马镇百林村;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盛泰工贸、锦鑫稀材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盛泰工贸、锦鑫稀材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单位颁发部门证书名称及编号许可范围经营方式有效期至号名称

烧碱、盐酸、氯化氢、

次氯酸钠溶液、环氧

氯丙烷、氯乙酸、氯《危险化学品经营盛泰田东县应乙酰氯、二氯乙酰氯、无仓储经1许可证》(编号:第2023.12.30工贸急管理局过氧化氢、硫酸、三营

451022[2020]7号)

氯化铁、漂白粉、甲

醇、一氯甲烷、二氯

甲烷、三氯甲烷《危险化学品经营锦鑫田东县应许可证》(编号:(桂

2金属镓无仓储2024.10.28稀材 急管理局 L ) 田 东 经[2021]0004号)

12、食品生产许可证锦盛化工生产的部分产品类别为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锦盛化工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锦盛化工现持有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0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5102200281),食品类别为食品添加剂;有效期至2022年6月19日。

1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锦盛化工、兴安镓业、盛泰工贸、杭锦国贸、龙州祺海、锦鑫稀材从事货物

2-1-1-324进出口业务,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锦盛化工、兴安镓业、盛

泰工贸、杭锦国贸、龙州祺海、锦鑫稀材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编号登记时间

1锦盛化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6523512016.11.2

2兴安镓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0286992017.6.13

3盛泰工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6500172016.8.12

4杭锦国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7032692018.8.30

5龙州祺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7147802019.8.21

6锦鑫稀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6523932021.6.8

14、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根据《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到所在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另根据《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报关单位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执行。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兴安镓业、锦鑫稀材已取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经营类别均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明出具时间均为2022年3月28日。

报告期内,锦盛化工、盛泰工贸、杭锦国贸曾系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已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废止)等规定,锦盛化工、盛泰工贸、杭锦国贸已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

2-1-1-325下: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编号登记时间

1锦盛化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5126001162016.11.16

2盛泰工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5126002992016.8.18

3杭锦国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31006606852018.9.10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核发时间

1锦盛化工《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5079601982016.1.25

2盛泰工贸《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5079603942016.8.17

3杭锦国贸《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1224640752018.9.7综上,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从事经营所必需的营业执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或确认,有权在其各自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三门峡铝业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三门峡铝业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当前阶段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1-1-326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已建项目

关于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独资兴建 1000Kt/a氧化 河南省对外贸

豫外经贸资[2003]51号

铝一期 300Kt/a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易经济合作厅

立项关于同意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豫商资管[2004]126号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独资兴建 1000Kt/a氧化

豫商资管[2004]127号河南省商务厅

铝三期 400Kt/a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年产 100 万 关于<外商独资英国开曼 1000Kt/a氧化铝厂一期 300Kt/a 河南省环境保

1吨氧化铝项豫环监[2003]162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护局

目 环评 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00 万 t/a 氧化铝厂二、 河南省环境保

豫环监[2004]109号

三期 70 万 t/a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护局

三门峡铝环评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河南省环境保豫环保验[2007]40号业验收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护局

由于该项目系2003年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11.1施行)尚未施行,故该项目节能在当时无须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

立项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三市集制造[2015]08568会经济发展服年产110万务局

2吨氧化铝项

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10 万 t/a 氧化铝扩建

目环评环审[2014]245号环境保护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 评 关于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10 万 t/a 氧化铝扩建 三门峡市环境

三环审[2016]103号验收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保护局

年产200万关于兴安化工技术升级改建年产200万吨砂状氧化铝项孝义市经济和立项孝经信发[2015]53号

3兴安化工吨氧化铝项目备案的通知信息化局

目环评关于兴安化工技术升级改建年产200万吨砂状氧化铝项吕环函[2016]132号吕梁市生态环

2-1-1-327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环评目环保备案的函境局验收关于兴安化工技术升级改建年产200万吨砂状氧化铝项孝义市经济和

节能孝经信节能函[2017]2号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信息化局孝义市发展和

立项改扩建100万吨/年砂状氧化铝项目备案证孝发改备案[2016]113号改革局

关于兴安化工改扩建100万吨/年砂状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吕梁市环境保

改扩建100环评吕环行审[2017]34号响报告书的批复护局

4万吨氧化铝环评关于兴安化工改扩建100万吨/年砂状氧化铝项目(噪声、孝义市环境保项目孝环函[2018]246号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护局关于兴安化工改扩建100万吨年砂状氧化铝项目节能报山西省发展和

节能晋发改能审[2017]53号告的审查意见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武圣年产80万吨氧

发改产业[2013]1641号国家发改委化铝项目核准的批复立项关于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生产线优化工艺技术平陆县经济和

平经信发(2017)28号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信息化局

年产80万吨关于郑煤集团武圣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5复晟铝业环评环审[2011]247号环境保护部

氧化铝项目书的批复

环 评 关于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80 万 t/a 氧化铝项目固体废 运城市环境保

运环函[2018]212号验收物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护局关于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氧化铝项目节平陆县发展和

节能平发改环资字[2018]40号能验收的批复改革局

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451022-32-03-030419田东县经济局年产100万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技广西壮族自治

6锦鑫化工吨氧化铝项环评桂环审[2017]281号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区环境保护厅

目环评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技广西壮族自治

桂环审[2018]218号

验收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部分)竣工环境区环境保护厅

2-1-1-328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保护申请的批复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技

节能东经济[2018]6号田东县经济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的批复关于同意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离子广西壮族自治

立项桂经重工[2007]1151号膜烧碱及配套2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项目备案的函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t/a 离子膜烧广西壮族自治

环评 碱、配套 20 万 t/a 聚氯乙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桂环管字[2007]445 号区环境保护局年产20万吨批复

7离子膜烧碱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年烧碱、环评广西壮族自治

项目配套20万吨/年聚氯乙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桂环验[2012]9号验收区环境保护局批复

由于该项目系2007年取得项目备案,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节能(2008.5.1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11.1施行)均未施行,故该项目在当时无须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锦盛化工关于同意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田东县经济贸

立项东经贸[2015]17号膜烧碱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易局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百色市环境保

环评百环管字[2016]15号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护局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年产30万吨百色市生态环

碱扩建项目(一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情况的百环验字[2019]6号

8离子膜烧碱境局

环评函扩建项目验收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百色市生态环

碱扩建(二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百环验字[2020]29号境局护验收的批复关于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田东县经济贸

节能东经贸[2015]21号碱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易局

2-1-1-329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关于三门峡市及陕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项目的核准批三门峡市发展

立项三发改城市[2010]472号复和改革委员会集中供热热关于三门峡市及陕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项目环境影响三门峡市环境

9开曼能源环评三环[2010]260号

源站项目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保护局环评三门峡市及陕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门峡市环境

三环验[2012]01号验收验收意见保护局关于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金属镓资源综孝义市发展和

孝发改字[2011]36号合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改革局立项山西孝义经济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金属镓资源综合利用技改提产

2111-141162-89-02-540025开发区管理委

年产50吨金项目员会属镓资源综

10兴安镓业关于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金属镓资源综吕梁市环境保

合利用建设环评吕环行审[2011]88号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护局项目环评关于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金属镓资源综孝义市环境保

孝环函[2013]142号验收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护局关于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金属镓资源综合山西省吕梁市

节能吕经节能函[2011]43号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经济委员会田东县发展和

立项准予锦鑫稀材年产60吨金属镓项目备案的通知东发改登字[2014]87号改革局关于锦鑫稀材年产60吨金属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百色市环境保

环评百环管字[2014]81号年产60吨金批复护局

11锦鑫稀材

属镓项目环评关于锦鑫稀材年产60吨金属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百色市环境保

百环验字[2015]16号验收申请的批复护局关于锦鑫稀材年产60吨金属镓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田东县发展和

节能东发改环资[2014]4号批复改革局年回收80吨平陆县发展和

12优英镓业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平发改备案[2018]83号

金属镓项目改革局

2-1-1-330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关于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年回收80吨金属镓建设项运城市生态环

环评平环发[2019]35号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境局平陆分局环评

——自主验收验收关于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年回收80吨金属镓建设项

节能平能源字[2019]2号平陆县能源局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在建项目田东县发展和

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451022-32-03-028480改革局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广西壮族自治

环评桂环审[2018]8号年产120万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区环境保护厅

1锦鑫化工吨氧化铝项环评

—未到阶段未到阶段目验收广西壮族自治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

节能桂发改环资[2018]404号区发展和改革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委员会三门峡市城乡

立项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411251-04-05-452182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赤泥稀有金

环评—未到阶段未到阶段属再回收利

2新途稀材

用项目环评—未到阶段未到阶段验收三门峡市城乡关于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赤泥稀有金属再回收

节能三示发改[2021]27号一体化示范区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发展改革局

2-1-1-331实际运营项目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部门主体名称类型田东县工业和

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108-451022-89-02-637349信息化局

年产10万吨关于广西锦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氧氯丙烷技百色市生态环环评百环管字[2021]157号

3锦泽化工环氧氯丙烷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境局

技改项目环评—未到阶段未到阶段验收

节能—未到阶段未到阶段

2-1-1-332十、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163909.362510097.962301159.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661368.831501030.171641677.46

资产总计2825278.194011128.143942836.96

流动负债合计1895633.272658399.232499560.94

非流动负债合计132716.91199246.99194896.71

负债合计2028350.182857646.222694457.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06919.08617648.81643998.98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796928.011153481.921248379.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825278.194011128.143942836.96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198654.651989246.042476451.13

二、营业成本1762146.901781988.352269103.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74544.94134236.56106509.1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62140.56141618.07105470.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8508.95118065.2679226.76

六、综合收益总额387650.54118065.2679226.7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44863.672778012.243204004.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26925.382484967.002829386.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938.29293045.24374617.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85620.814260651.593649145.09

2-1-1-333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18180.224370829.383917265.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7440.59-110177.79-268120.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1503.121229469.96937005.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62849.941431937.291158279.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346.82-202467.33-221274.0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0.721.136.67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4031.33-19598.74-114770.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8247.0377845.77192616.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2278.3658247.0377845.77

十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情况

1、2021年3月,增资

(1)增资概况

2021年2月23日,三门峡铝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锦江投资、延德实业

向三门峡铝业新增注册资本52375.8344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三门峡铝业的注册资本变为396786.6240万元人民币。2021年3月30日,三门峡铝业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增资价格(元/出资额)

1锦江投资26187.91723.15

2延德实业26187.91723.15

合计52375.8344-

(2)增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本次增资为三门峡铝业实际控制人考虑家族内部财产分配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在内部协商基础上确定增资对价,本次增资后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作价为1250000.00万元,作价具备合理性。

2-1-1-334(3)增资的程序

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2021年4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

2021年3月31日,中智投资与凯闻投资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中智

投资将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1.5000%股权转让给凯闻投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4.0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44000万元。

2021年4月2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元/出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总价款(万元)转让出资比例

资额)

1中智投资凯闻投资34400021.50%4.03

(2)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外资股东中智投资向内资股东凯闻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三门峡铝业21.5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93号),协商确定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交易作价均为1600000万元,作价具备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3、2021年8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

2021年7月26日,凯闻投资分别与海峡基金、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湖南

财信、东兴铝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凯闻投资向上述各方转让三门峡铝业

13.75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4.0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20000万元。

2-1-1-3352021年8月9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元/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总价款(万元)转让出资比例出资额)

1海峡基金50000.3125%4.03

2厦门象源500003.1250%4.03

3凯闻投资神火煤电300001.8750%4.03

4湖南财信600003.7500%4.03

5东兴铝业750004.6875%4.03

(2)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为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引入了五家财务投资者。

转让对价主要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93号),协商确定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1600000万元,作价具备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股东间协议存在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海峡基金、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湖南财信、

东兴铝业签署的《股东间协议》,海峡基金、厦门象源、神火煤电、湖南财信、东兴铝业于《股东间协议》项下享有的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均于本次重组申报材料正式上报监管机构之日止。

4、2021年9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

2021年9月,凯闻投资分别与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榆林新材料、明泰铝

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凯闻投资向上述各方转让三门峡铝业7.437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4.0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24000万元。锦江集团分别与明泰铝业、杭州景秉、前海基金、浙江昆恒、新疆景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锦江集团向上述各方转让三门峡铝业2.1188%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

2-1-1-336册资本4.0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3900万元。

2021年9月29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总价款转让价格(元/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比例(万元)出资额)

1洛阳前海50000.3125%4.03

2中原前海50000.3125%4.03

凯闻投资

3榆林新材料750004.6875%4.03

4明泰铝业390002.4375%4.03

5明泰铝业10000.0625%4.03

6杭州景秉90000.5625%4.03

7锦江集团前海基金100000.6250%4.03

8浙江昆恒9000.0563%4.03

9新疆景乾130000.8125%4.03

(2)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为进一步发挥财务投资者的积极效应、提升公司长远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引入了八家财务投资者。转让作价主要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93号),协商确定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交易作价均为1600000万元,作价具备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股东间协议存在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榆林新材料、明泰铝

业签署的《股东间协议》,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榆林新材料、明泰铝业于《股东间协议》项下享有的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均于本次重组申报材料正式上报监管机构之日止。

2-1-1-3375、2021年10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

2021年9月26日,中智投资与正才控股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中智投资

向正才控股转让三门峡铝业0.20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3.8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040万元。锦江集团与新疆景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锦江集团向新疆景乾转让三门峡铝业0.657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3.83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0000万元。

2021年10月8日,锦江投资与杭州曼联签署《出资转让协议》,锦江集团

向杭州曼联转让三门峡铝业6.60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51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9600万元。

2021年10月12日,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三门峡铝业完成了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总价款转让价格(元/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比例(万元)出资额)

1中智投资正才控股30400.2000%3.83

2锦江集团新疆景乾100000.6579%3.83

3锦江投资杭州曼联396006.6000%1.51

(2)股权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中智投资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正才控股后,三门峡铝业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景乾作为财务投资者增持三门峡铝业股份。杭州曼联属于股权激励平台,锦江投资转让股权给杭州曼联的目的系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

本次转让作价主要参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93号),综合考虑分红因素、新增归母净利润因素及股权激励因素后协商确定。锦江集团、中智投资分别转让给新疆景乾、正才控股的交易作价为1520000万元;考虑到激励员工的作用,锦江投资转让给杭州曼联的交易作价为600000万元,作价具备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2-1-1-338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股东间协议存在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新疆景乾签署的《股东间协议》,新疆景乾于《股东间协议》项下享有的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均于本次重组申报材料正式

上报监管机构之日止,

(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

最近三年,除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三门峡铝业进行的其他资产评估情况如下2:

2021年2月,三门峡铝业拟引入财务投资者,为确定此次交易作价,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三门峡铝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3093号)。该次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427.47万元。

2、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6月

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427.47万元,合并归母净

资产为740553.03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归母净资产增值979874.45万元,增值率为132.32%。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56800.00万元,合并归母净资产为591953.31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归母净资产增值964846.69万元,增值率为162.99%。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基准日间隔15个月,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期间净资产变化主要由标的公司分红、经营积累等因素形成。虽然两次评估的评估值相差163627.47万元,但主要由两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合并归母净资产变动149099.05万元引起,两次评估的评估值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2021年引入财务投资者时,有投资者曾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但因该等评估仅

用于其内部决策使用,且不向标的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对该等评估进行披露。

2-1-1-339整体而言,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所采取的评估方法及结果都具备相应情境下的合理性。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尚未了结的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及作为被告尚未了结的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如下:

1、复晟铝业与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20年12月7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杭仲裁字第1311号《裁决书》,就复晟铝业与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决:a.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归还借款人民币 750 万元;b.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利息人民币 131.04 万元;c.山西武圣新材

料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25.55万元,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

17.4%的标准另行计付;d.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对前述一至三

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2月7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杭仲裁字第1312号《裁决书》,就复晟铝业与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决:a.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归还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b.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利息人民币 524.17 万元;c.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

121.97万元,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

年利率 17.4%的标准另行计付;d.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对前述一至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2月7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杭仲裁字第1313号《裁

2-1-1-340决书》,就复晟铝业与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李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决:a.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归还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b.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

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利息人民币 24.89 万元;c.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

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0.77万元,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17.4%

的标准另行计付;d.李兵对前述一至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2月7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杭仲裁字第1314号《裁决书》,就复晟铝业与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李兵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决:a.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归还借款人民币 25430.38 万元;b.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晟铝业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

起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四倍即年利率

17.4%标准,以人民币 25430.38 万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c.山西武圣新

材料有限公司、李兵对前述一至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说明,三门峡铝业已就上述案件造成的损失全额计提减值。

2、锦盛化工与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1022

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就锦盛化工与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1)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向锦盛化工支付货款1078.19万元;(2)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向锦盛化工支付滞纳金,以1047.97万元为基数,按每日2‰,自2019年10月14日起计至偿清之日止。

根据三门峡铝业提供的说明,该判决书已生效,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计划偿还上述款项。

3、赵集兴、广西田东康华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锦

盛化工及第三人广西田东晟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1日,赵集兴、广西田东康华贸易有限公司以被告广西田东锦

2-1-1-341康锰业有限公司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等为由,向田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a.确认赵集兴与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签订的《3000KVA 硅锰合金电炉承包经营协议》《3000KVA 硅锰合金电炉承包终止协议》无效;b. 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锦盛化工连带

赔偿其经济损失18873886.82元,并支付违约金9436943.41元,合计

28310830.23 元;c.该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锦盛化工承担。

2021年12月15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102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赵集兴、广西田东康华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赵集兴、广西田东康华贸易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二)行政处罚

截至报告期末,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环保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8、环保合规情况”。

2、立项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立项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曾因三台背压燃煤热电机组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于2020年5月11日被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以105394元的罚款。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2-1-1-342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鉴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未规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且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本次行政处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亦未要求公司予以拆除,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三门峡铝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除前述行政处罚外,三门峡铝业未受到我委的其他行政处罚。”

3、水务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水务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孝义市水利局出具的《证明》,近36个月内兴安化工曾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021年5月28日被孝义市水利局各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根据《水法》的规定,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不属于违反《水法》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且孝义市水利局作出本次行政处罚未吊销兴安化工的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批复,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孝义市水利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兴安化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除该行政处罚外,兴安化工未受到水利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4、市场监管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2-1-1-343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近36

个月内兴安化工曾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于2019年12月

18日被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70000元的罚款;兴安化工曾使用未经检验

特种设备于2020年9月7日被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主管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金额分别为170000元、100000元,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兴安化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自

2018年1月1日至今,除该行政处罚外,兴安化工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5、林业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林业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孝义市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近36个月内兴安化工曾因擅自改变0.4321公顷林地用途,于2021年4月29日被孝义市林业局处以129695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根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鉴于《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未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且前述行为亦不属于《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1-1-344根据孝义市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兴安化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除该行政处罚外,兴安化工未受到林业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6、卫生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卫生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出具的《证明》,近

36个月内兴安化工曾因开设医务室,于2020年7月被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没收其药品、器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金额为10000元,且未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兴安化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除该行政处罚外,兴安化工未受到卫生健康和体育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7、税务处罚

最近36个月内兴安化工曾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原因,被主管税务部门作出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主管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金额均在500元以下,故该等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孝义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兴安化工在2018年1月至今不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2-1-1-345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内容外,三门峡铝业近36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形,三门峡铝业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公安消防处罚

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公安消防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

的《证明》,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曾因未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于2019年1月24日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处罚的金额为10000元,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门峡铝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除该行政处罚外,三门峡铝业未受到公安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十三、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标的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三门峡铝业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交易前后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标的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属于控股权。

2-1-1-346(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1-1-347第六章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一)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

三门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第一家利用国产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民营企业。公司目前拥有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四家核心氧化铝企业,分布于我国铝土矿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河南省、山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公司同时参股华锦铝业、龙州新翔两家氧化铝企业,参股锦联铝材、华仁新材、焦作万方、宁创新材四家电解铝企业。截至2020年末,公司氧化铝合计权益产能达 788 万吨/年。根据铝行业权威调研机构阿拉丁(ALD)铝产业链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以截至2020年末氧化铝生产能力排名,三门峡铝业氧化铝产能位居

全国第四,全球第七。公司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可供交易的氧化铝位居国内市场的前列。

(二)三门峡铝业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形态主要包括氧化铝、烧碱及金属镓等,产品用途具体介绍如下:

1、氧化铝

氧化铝(Al2O3)是标的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其主要的生产工艺包括拜耳法、烧结法和混联法。标的公司采用业内领先的拜耳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其主要原理是将较高品位的铝土矿,与碱液、石灰乳及母液按比例混合后磨制成料浆,经预脱硅后在相应的温度、压力条件下直接溶出铝酸钠,再经赤泥分离、种子分解和氢氧化铝焙烧等工序制得成品氧化铝,通过该方法生产氧化铝具有能耗低、投资省、产品质量好且污染物少等优点。

以主要用途为标准,氧化铝可分为冶金级氧化铝与非冶金级氧化铝,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冶金级氧化铝,除此之外也有少量氢氧化铝及超细氢氧化铝。冶金级氧化铝主要作为电解铝冶炼原材料;非冶金级氧化铝主要用于刚玉磨料、陶瓷、耐火制品、导热材料及其他氧化铝化学制品,其种类包括氢氧化铝、

2-1-1-348高纯氧化铝、球形氧化铝、片状氧化铝等形态的产品。氢氧化铝既是氧化铝制备

的产物和原料,也是用量最大和应用最广的无机阻燃添加剂,被广泛用于塑料、橡胶和纺织品等领域,也可用于医药、牙膏生产、造纸等。超细氢氧化铝在高分子材料中有很好的相容性和分散性,同时具有高温失水、吸收大量热量的特点,可用于橡胶、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的新型无机阻燃剂,也可制备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等用于电工电子等行业。

2、烧碱烧碱(NaOH),学名氢氧化钠,俗称苛性钠、火碱,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从形态上可分为液态碱和固态碱两种。三门峡铝业采用的生产工艺为离子膜交换法,即通过离子膜电解槽对氯化钠饱和溶液进行电解从而得到烧碱、氯气和氢气。这一方法具有能耗少、产品纯度高、污染小、操作成本低等特点,成为世界烧碱生产首选工艺。

烧碱是生产氧化铝的重要原料,我国氧化铝行业需求约占烧碱产能的30%。

作为一种可溶性强碱,烧碱应用领域广,下游产业包括纺织印染行业、造纸行业、化工领域、轻工领域等。在纺织印染行业中需要大量碱液去除附着在棉纱、羊毛表面的油脂;在造纸行业中也需要利用碱液进行漂白与纤维素分离;石油产品在

用硫酸洗涤后,含有一些酸性物质,需要使用烧碱溶液进行洗涤中和,进而得到精制产品。在污水处理厂中,通过加入烧碱也可以中和以降低水的硬度。

3、金属镓

金属镓(Ga)是地壳中丰度最高的稀散金属,呈灰蓝色或银白色,熔点低、沸点高、分布分散,常以微量元素与铝、锌、锗的矿物共伴生,主要赋存在铝土矿中,少量存在于铅锌矿煤矿、锡矿和钨矿中,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镓是从铝土矿冶炼过程中进行综合回收。三门峡铝业采用离子交换法生产金属镓,由于含有活性基团的螯合树脂,对镓表现出很好的选择性萃取能力,因此来自氧化铝的种分母液被送入吸附塔后通过离子交换被吸附塔中的树脂吸附,尾液则排至尾液槽由尾液泵输送回氧化铝系统。离子交换法工艺紧凑、收率高、操作简单且对主流程无影响,是从铝酸钠溶液中回收金属镓的最佳方法。

金属镓是半导体行业的主要原料,作为第二代半导体代表的砷化镓晶体是目

2-1-1-349前金属镓最重要的应用,约占镓消费量的70%。以氮化镓等宽禁带化合物半导体

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方兴未艾,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着支撑作用。在通信行业,氮化镓是目前能同时实现高频、高效、大功率的材料,成为 5G 通信基站射频的主流技术,目前基本依赖进口。同时,氮化镓射频器件是雷达发射单元的核心,相比硅和砷化镓具有高频、大功率的特点,可大幅度提升军事装备战技指标。在光电行业,以氮化镓为代表的氮化物是唯一覆盖可见光到紫外波长范围的半导体发光材料体系,光谱可调、高效小型化、数字可控,应用于照明、显示、探测、医疗、农业、通信等领域,有利于支撑全光谱光源的颠覆性创新应用,如跨界融合发展光生物、光健康、光医疗等。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已成为军民领域必不可少的战略物资,随着技术水

平的提升,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全创新链的研发能力,初步形成了从材料、器件到应用的全产业链,但是整体竞争力不强,核心材料和关键装备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2020年我国第三代半导体产值7118.5亿元(其中半导体照明7013亿元),未来五年市场增速预计超过 40%。新能源汽车、5G 通信等领域相继启动规模应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政府均通过出台指导意见、投资建设平台等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未来五年是重要的机遇期。

三门峡铝业主要产品及用途的图示如下:

产品直接用途应用领域案例主要用于生产电解铝冶铝锭炼冶金级氧化铝作为阻燃剂填

料用于塑料、橡

胶、纺织产品的

塑料、橡生产;作为涂

胶、纺织、

料、填料、树脂

造纸、医佐剂制造纸张;

药等用于生产牙膏氢氧化铝摩擦剂;中和胃酸制药等

2-1-1-350产品直接用途应用领域案例

作为棉布退浆

剂、丝光剂等用于纺织品;用于纺织印

生产硼砂、氰化

染、化工、钠等化工产品;

石油、食用于精炼石油品等制品;用于制造

雪花膏、洗发露烧碱等用于生产氮化

半导体、

镓、砷化镓等晶太阳能电体;用于生产

池、合金、

CIGS 薄膜;用医疗器械于生产记忆金等领域金属镓属等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标的公司市场地位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第 C32 大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第

321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下第3216小类“铝冶炼”。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冶炼行业。目前,国内铝冶炼行业主要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

铝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国家发改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制定产业政策并监督落实、指导行业结构调整等宏观管理职能;国家工信部主要职责

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

2-1-1-351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研

究并拟定工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标准的技术法规的拟订;商务

部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管理并监督特定原材料、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住建部负

责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批;环保部门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铝行业的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铝业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是铝型材行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协会正式成立于2001年4月,由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逐步实现行业自我管理,推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铝行业的企、事业会员单位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跟踪行业发展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开展项目评估等有关咨询工作,为地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开展有关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主要涉及氧化铝、烧碱及金属镓相关行业。2018年至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及指导意见,对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具体政策文件及影响分析如下:

序出台时间出台部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号

一、氧化铝行业

1.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

量等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家发展《关于促进氧满足国内发展需求,推动氧化铝产改革委、

12018年12月28日化铝产业有序业有序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发展的通知》2.各级发改和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息化部

氧化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氧化铝产业发展的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布局;

2-1-1-352序

出台时间出台部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号

3.各级发改工信部门要鼓励企业加

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在节能、赤泥资源综合利用、复杂硬铝石铝土矿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

1.在资源供应环境容量等约束加大

的情况下,不宜通过控制氧化铝产能总量规模、实行产能减量或等量

置换等行政手段约束行业发展,应《对十三届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造公平工业和信国人大二次会

22019年10月28日市场环境,引导氧化铝行业有序健

息化部议第7157号建康发展;

议的答复》

2.严格行业准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出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标准实施,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1.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

2.氧化铝企业应根据铝土矿资源情

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

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

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工业和信《铝行业规范

32020年2月28日生产工艺及装备;

息化部条件》

3.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

级2级能耗值;氧化铝、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二、烧碱行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应急管理行)》和《危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

12019年8月12日

部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安全风险隐患命财产安全。

排查治理导则》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国务院办公中共中央格制定标准规范。强化全链条安全厅关于全面加

办公厅、管理,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

22020年2月强危险化学品

国务院办节安全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安全生产工作公厅实,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强化安全的意见》

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关于加强高生态环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

32021年5月30日耗能、高排放部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建设项目生态

2-1-1-353序

出台时间出台部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号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完善《完善能源消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增强能国家发展费强度和总量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强化和完善

42021年9月11日

改革委双控制度方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关于完整准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中共中确全面贯彻新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

52021年9月22日央、国务发展理念做好

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院碳达峰碳中和

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工作的意见》

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三、金属镓

涵盖范围包括钨、钼、锂、黄金、

锆、铟、锗、镓、钴等主要稀贵金《有色金属工属。提升稀贵金属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发展规划

12016年9月28日工信部开展高端精深加工将成为推动行业

(2016-2020发展的主要增长极,实现高端供给年)》

“补短板”将是行业提质增效的主攻方向。

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对建材类产品中涉及大尺寸(1平方米及以上)铜铟镓硒和碲化镉《产业结构调国家发改等薄膜光伏电池背电极玻璃;对

22019年10月30日整指导目录

委综合信息产业类产品中涉及先进的

(2019年本)》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

材料(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

18%)列于鼓励类项目。

《光伏制造行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

32021年2月23日工信部

业规范条件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

2-1-1-354序

出台时间出台部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号

(2021年本)》展,提及在工艺技术上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条件之

一: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

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组件的平

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

15%、14%、14%。

集中优势资源攻关多领域关键核心《中华人民共技术,其中集成电路领域包括集成和国国民经济

电路设计工具开发、重点装备和高

第十三届和社会发展第

纯靶材开发,集成电路先进工艺和

42021年3月全国人大十四个五年规

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微机四次会议划和2035年电系统(MEMS)等特色工艺突破,远景目标纲

先进存储技术升级,碳化硅、氮化要》镓等宽禁带半导体发展。

(三)标的公司所处产业概况

1、铝产业链概况

铝行业的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原材料、中游铝冶炼、下游铝加工以及行业应

用四大环节,如下图所示:

铝行业产业链图示

(1)铝产业链主要产品的性能及用途

*铝土矿

铝土矿是指工业上能利用的、以三水铝石、一水软铝石或一水硬铝石为主要

矿物所组成的矿石的统称。中国铝土矿类型是一水硬铝石,特点是氧化铝含量高,硅含量高,铝硅比低;国外矿石主要类型是三水铝石和一水软铝石,氧化铝含量

2-1-1-355低,硅含量低,铝硅比高。生产金属铝是铝土矿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用量占世

界铝土矿总产量的90%以上。

*氧化铝

氧化铝的化学符号是 Al2O3,是电解铝生产中的主要原料,纯净氧化铝是白色无定形粉末。根据铝土矿铝含量的不同,生产1吨氧化铝需要2~2.8吨铝土矿。

氧化铝的主要消费领域是电解铝冶炼。

*电解铝

现代电解铝工业生产多采用冰晶石-氧化铝融盐电解法,在电解槽内的两极上进行电化学反应后形成电解铝,每吨电解铝需要消耗约1.92吨氧化铝。阿拉

丁(ALD)统计数据显示 2020 年中国电解铝消费约 3717 万吨,其中主要应用

领域是建筑、交通、电力等行业。

(2)铝产业链主要产品的生产消费情况

*铝土矿

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铝土矿查明资源储量57.65亿吨。从地域上看,中国铝土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南、贵州和广西等四省(区),合计占有全国查明资源储量90%以上。

自2014年开始,随着山东地区氧化铝产能快速增加,我国进口矿消耗量以年均16.18%的增长率快速攀升。2017年,山东地区的氧化铝产能逐渐稳定在

2700万吨至2800万吨。2018年开始,山西、河南两地氧化铝厂也开始大面积

技改并使用进口矿,以适应国产矿供应不足的常态。2020年,我国进口铝土矿消耗量突破10000万吨大关;2021年进口矿消耗量已达11473万吨。3

3数据来源:阿拉丁。

2-1-1-3562011年至2021年进口铝土矿消耗量走势

数据来源:阿拉丁

在进口来源国方面,2010年至2013年,印度尼西亚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国,2013年达到峰值4786万吨。2015年以后,几内亚矿石开始在国内广泛应用。2020年,几内亚进口铝土矿量达到5267万吨,占国内进口铝土矿总量的

46.6%;澳大利亚以3701万吨位居第二,占国内进口铝土矿总量的32.7%;印

度尼西亚以1862万吨位居第三,占国内进口铝土矿总量的16.5%。几内亚、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铝土矿合计进口量占国内进口铝土矿的95.8%,集中度较高。

在进口价格方面,受海运运费影响,2020年以前,距离中国最远的几内亚进口铝土矿月均成交价格一直高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2020年年中以后,几内亚进口铝土矿月均成交价与印尼较为接近。

2-1-1-3572016年以来几内亚、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进口矿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阿拉丁

*氧化铝

在产能方面,我国电解铝产能增长提振了氧化铝需求,氧化铝产能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据阿拉丁(ALD)统计,截至 2021 年底我国氧化铝产能为 8952 万吨,预计2022年同比增长9%,达到9772万吨。

2012年至2021年中国氧化铝产能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阿拉丁

在产量方面,2021年中国氧化铝产量为7650万吨,预计2022年产量同比

2-1-1-358增长2%至7800万吨。

2012年至2021年中国氧化铝产量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阿拉丁

在进口方面,受国内需求快速增长、对海外特定高品质氧化铝的需求增长等综合因素影响,中国长期进口海外氧化铝。2006年以前进口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国内氧化铝产能的扩张,2006年至2015年进口量回落,基本稳定在400万吨至500万吨的水平,2015年至2016年国产氧化铝产能增长导致进口氧化铝需求量再度下滑。2020年中国进口氧化铝数量也再度回升至381万吨。2021年中国氧化铝继续保持较高进口量,全年进口333万吨。4中国氧化铝进口量增长趋势

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国家统计局。

2-1-1-359数据来源:WIND 资讯、国家统计局

在消费方面,根据阿拉丁数据,2010年中国氧化铝消费量为3450万吨,到

2017年已实现消费量7296万吨,年均增长率为12%,同比增幅为834万吨。2018年受供给侧改革影响,氧化铝消费量为7273万吨,同比下降0.1%。2020年,随着电解铝价格的上涨,电解铝产量提高,氧化铝的消费量也随之上升,相比

2019年同比增长3%达到7433万吨,2021年氧化铝消费量达7829万吨。

中国氧化铝消费量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阿拉丁

*电解铝

在产能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氧化铝、电解铝和铝加工材产量增速较快,中国铝工业已成为拉动世界铝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近年来,为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发展,国家加大电解铝在建项目监督力度,通过采取推动电价改革、扩大铝材应用、鼓励国内铝企业境外建厂加工等措施控制电解铝产能扩张。2018年末,国内电解铝建成产能降至3986万吨,运行产能3643万吨,全年产量3649万吨,因为产能置换而停产淘汰的电解铝产能高达500万吨左右。

在产量方面,2017年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电解铝产量增速近三年以来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2019年,受产能集中省份暴雨和安全生产问题影响,国内电解铝运行产能和实际产量进一步下降。但由于供应缩减导致的铝价走高,

2-1-1-360行业利润转好,产能置换和项目投建加速,国内电解铝行业产能规模和产量在

2020年重新恢复正增长。截至2021年底,中国电解铝行业建成产能4283.10万吨,运行产能3805.10万吨,行业开工率88.84%。2021年全国电解铝总产量

3898.79万吨,较去年增加174万吨左右,同比增长4.67%。5

中国电解铝产能统计走势图

数据来源:阿拉丁中国电解铝产量统计走势图

5数据来源;阿拉丁。

2-1-1-361数据来源:阿拉丁

在消费方面,我国铝消费量增长迅速,2005年至2012年年均增幅为16.7%,占全球铝消费量的40.8%,成为拉动全球铝业的重要力量。2021年中国铝消费总量达4008万吨,同比增长约4.79%。以此数据为标准,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约 5%,预计 2022 年电解铝需求约为 4200 万吨,同比增长4.79%。在下游消费行业中,建筑业是中国铝材最大应用领域,占比

26%,其次是交通,电力、包装、机械制造、耐用消费品和电子通讯,分别占比

20%、12%、11%、7%、6%和5%。而以美国为例,交通运输是第一大用铝领域,

占比39%,而建筑领域占比为25%,包装领域占比为16%。我国在交通运输用铝上仍有增长空间。6在“双碳”目标指引下,铝消费具备更大的增长动力,其中光伏用铝及新能源汽车用铝增长尤为突出,远期国内铝消费结构将发生明显转变。预计到“十四五”规划末,国内光伏用铝量达到167万吨,占总消费比重从目前的2%水平上升至近4%。同时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占比要达到

20%。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将维持30%以上的增速,届时新

能源汽车用铝量将从目前的39万吨上升至157万吨,在总消费的占比也从目前的1%以下上升至3.6%。

中国电解铝消费板块构成统计

单位:万吨

消费板块 2021 2022E 同比增幅

房地产106010801.89%

交通运输8288806.28%

电力5005408.00%

包装4204507.14%

未锻轧铝及铝材净出口《含型材》3854003.90%

机械设备2652805.66%

家电用铝2252302.22%

其他2002105.00%

电子1251304.00%

合计400842004.79%

6数据来源:阿拉丁。

2-1-1-362数据来源:阿拉丁

从供需结构上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我国铝工业发展迅猛,电解铝供需相对出现过剩。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铝应用的不断扩容,国内电解铝市场供需出现紧平衡,阶段性出现供应缺口。考虑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置换指标有限目前较为紧俏,加上“十三五”末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之后,在双碳和双控目标越来越明确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新建电解铝产能将会更加严格,但铝应用的不断扩大将带动需求稳步增长,未来国内电解铝市场供需结构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3)铝产业链主要产品的未来行业发展前景

*铝土矿

作为铝产业链的原料,生产金属铝是铝土矿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其用量占世界铝土矿总产量的90%以上,因此铝土矿主要用于氧化铝的冶炼。在非金属用途方面,铝土矿还可用于精密铸造、耐火制品、研磨材料、高铝水泥等领域。

*氧化铝

根据用途不同,氧化铝可分为冶金级氧化铝和非冶金级氧化铝。根据阿拉丁统计的数据,2020年中国氧化铝产量为7050万吨,其中冶金级氧化铝(用于电解铝生产的氧化铝)为6750万吨,占氧化铝总产量的96%。所以,电解铝产量的增长变化将直接影响氧化铝的需求变化。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2017-2018年电解铝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后,除2019年暴雨等特殊因素导致

产量增长受限外,但自2020年开始中国电解铝产量开始恢复性增长,2020年至

2021年的增长率都在4%以上,这意味着氧化铝消费的增长率能够得到保障。2020年中国氧化铝消费增长率为3.2%,2021年增长率达到5%,预计2022年将达到

3%。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电解铝行业增长质量不断优化、产能发展更加规范,行业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为氧化铝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牵引力。

此外,近几年精细氧化铝领域的消费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包括:氢氧化铝、高纯氧化铝、球形氧化铝、片状氧化铝等。

氢氧化铝是用量最大和应用最广的无机阻燃添加剂,它不仅能阻燃,还可以

2-1-1-363防止发烟、产生有毒气体,使用量逐年增加。使用范围包括热固性塑料、热塑性

塑料、合成橡胶、涂料及建材等行业。同时,氢氧化铝也是电解铝行业所必需氟化铝的基础原料,未来将在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热塑性塑料、合成橡胶等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高纯氧化铝可用来生产耐热、耐磨、耐腐产品,如高铝耐火材料,高强陶瓷制品,汽车火花塞等,产品熔点高、热稳定性好、硬度大、耐磨性好、机械强度高、电绝缘性好、耐腐蚀,在陶瓷材料中的应用成为高纯氧化铝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球形氧化铝高导热、高绝缘、高硬度、耐高温、耐腐蚀、耐磨,且流动性好,因而广泛应用于导热界面材料、导热工程塑料以及铝基覆铜板的填充剂。片状氧化铝具有适中的表面活性、良好的附着力及显著的屏蔽效应,广泛应用于填充剂、增韧剂、耐火材料和珠光颜料等。

*电解铝

2020年中国电解铝消费约3717万吨,同比增长1%,主要应用领域为建筑、交通、电力等行业。建筑领域占比达26%,其次是交通领域20%,电力行业12%,电解铝和铝合金、铝材等铝产品的出口占10%。建筑领域主要应用在建筑铝门窗、铝制幕墙以及建筑装饰材料,建筑铝模板也是近年来发展较迅速的新兴领域。交通行业铝材应用广泛,如汽车发动机缸体、铝轮毂等铸件、轨道交通车体材料、飞机机身材料;电力领域主要应用于架空高压电线、变压器等;其他行业应用,如消费电子行业外壳、散热器,机械设备部分部件,包装行业烟箔、药箔等。

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推进,绿色低碳成为政策引导大趋势。铝的应用在光伏铝金属支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用铝、5G 基站用铝材、铝离子电池等方面

将出现突破性的需求增长:

a)新能源汽车用铝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铝合金材料凭借其轻量化、高强韧、耐腐蚀等优势,作为汽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被不断广泛应用。国内外各大品牌车企已经开始应用铝合金电池包、铝合金车身、铝合金发动机等,汽车轻量化成为拉动铝消费的重要增长动力。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路线图》,到2025年单车用铝量有望达到250公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02.3万辆和299.0万辆,同比均增长1.7倍,市场渗透率为12.7%。

2-1-1-364由于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需求明显,新能源汽车的单车用铝量明显高于传统燃油车,根据 DuckerFrontier 的数据,2020 年至 2026 年全球新能源单车含铝量在 285-291kg 之间,全球非电动车的单车含铝量在 206-230kg 之间,假设每台新能源车及传统汽车耗铝量分别 288kg、218kg,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汽车对电解铝的需求量2528.3万吨,其中新能源需求量419.3万吨,在总需求中占比分别27%和5%,预计2025年全球汽车对电解铝边际拉动149.4万吨,占到当年电解铝总消费增量的39%,其中新能源车对电解铝边际拉动105.6万吨,占到当年电解铝总消费增量的28%。

b)光伏用铝方面,在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明确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将不断提高,带动全球光伏发电装机量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CPIA)预测,从 2021 年起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不断攀升,预计 2021 年新

增装机量在 150GW-170GW,到了 2025 年,这一数字将上升至 270GW-330GW。

而国内同样为加速上涨,预计 2021 年新增装机量为 55GW-65GW,这一数字将攀升至 90GW-110GW。

根据 Navigant Research,单位 GW 光伏装机耗铝量 1.9 万吨左右,随着碳中和战略推进以及光伏平价时代来临,行业内生及外生驱动力兼具,光伏装机将保持快速增长,我们预计 2021 年至 2025 年全球光伏装机分别为 170GW、204GW、

244.8GW、293.8GW 和 352.5GW,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光伏装机对电解铝的需求

量达669.8万吨,在总需求中占比7%,预计2025年全球光伏装机对电解铝边际拉动111.6万吨,占到当年电解铝总消费增量的27%。

c)5G 基站建设用铝方面,自 2019 年 5G 商用以来,5G 基站建设稳步推进。

2021 年 1 月至 6 月新增 5G 基站 19 万站,7 月运营商陆续开启了基站建设的新一轮招投标。三大运营商 5G 主设备三期集采项目落地后,三大运营商资本开支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设备商亦有望迎来业绩释放期。高导热铝合金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基站散热器、光伏逆变散热器、5G 光模块、LED 灯等领域,随着未来消费级 5G 应用蓬勃发展和大规模落地,硬件设施的需求将进一步传导至电解铝行业。

2-1-1-365铝消费未来的热点应用领域

长远来看,中国铝材消费正发生着结构性变化,随着“铝代木”“铝代钢”趋势不断发展,铝应用在各领域当中越来越普遍,高端铝材消费也在大幅上升,具体表现为:第一,铝消费增长速度在各消费领域发生分化,虽然建筑行业作为

第一大消费领域的地位在短时期内还难于被替代,但交通运输、包装容器等领域

铝消费增幅将持续超过建筑等传统消费领域的增长,从而对整体消费规模的扩大发挥积极作用。第二,中国铝加工产品将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方向发展,逐步掌握一些产品的核心关键技术,如有竞争实力的铝加工企业,在企业发展战略上首先定位于高端铝材市场,研发、生产高端铝材,进而再布局铝材深加工,走一条“高端铝材+深加工产品”的复合型发展路线。

2、烧碱行业概况

(1)烧碱的主要性能和用途

烧碱一般指氢氧化钠(Sodiumhydroxide),无机化合物,也称苛性钠、固碱、火碱、苛性苏打。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可作酸中和剂、配合掩蔽剂、沉淀剂、沉淀掩蔽剂、显色剂、皂化剂、去皮剂、洗涤剂等。

工业生产氢氧化钠的方法有苛化法和电解法两种。苛化法按原料不同分为纯碱苛化法和天然碱苛化法;电解法可分为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法。

烧碱主要用于造纸、纤维素浆粕的生产和肥皂、合成洗涤剂、合成脂肪酸的

2-1-1-366生产以及动植物油脂的精炼等。纺织印染工业用作棉布退浆剂、煮炼剂和丝光剂。

化学工业用于生产硼砂、氰化钠、甲酸、草酸、苯酚等。石油工业用于精炼石油制品,并用于油田钻井泥浆中。还用于生产氧化铝、金属锌和金属铜的表面处理以及玻璃、搪瓷、制革、医药、染料和农药方面。食品级产品在食品工业上用做酸中和剂,可作柑橘、桃子等的去皮剂,也可作为空瓶、空罐等容器的洗涤剂,以及脱色剂、脱臭剂。

氢氧化钠用作基本试剂时,可作中和剂、配合掩蔽剂、沉淀剂、沉淀掩蔽剂、少量二氧化碳和水的吸收剂,薄层分析法测定酮固醇的显色剂等,广泛应用于制造各种钠盐、肥皂、纸浆,整理棉织品、丝、粘胶纤维,橡胶制品的再生,金属清洗,电镀,漂白等。

在化妆品膏霜类中,氢氧化钠和硬脂酸等皂化起乳化剂作用,可用于制造雪花膏、洗发膏等。

(2)烧碱的生产消费情况

在产量方面,2011年至2014年,烧碱行业进入产量快速增长期,年产量增速一度达到11.4%。2015年,受到供给侧改革影响,加之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内烧碱行业进行了结构调整,采取对落后产能进行逐步淘汰,严格限制新增烧碱产能,鼓励并促进先进产能发展等举措逐步改善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至

2020年后,烧碱产量增速已经明显趋缓,2021年全国烧碱累计产量为3891.3万吨,同比增长5.2%。7

2011年至2021年全国烧碱产量统计

数据来源:阿拉丁

7 数据来源:阿拉丁(ALD)。

2-1-1-367在消费方面,烧碱的主要下游行业包括氧化铝、造纸、纺织印染、化工、轻工等;其中氧化铝需求最大,占比达到33%。2020年,国内烧碱下游需求格局基本稳定。氧化铝行业进口铝土矿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对烧碱的单耗有所下降,因而行业需求量下滑1%至31%。在化工领域,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化工行业生产逐渐恢复,2021年全年耗碱量有所提升。在轻工领域,烧碱用途覆盖面较广,随着烧碱市场持续下滑,价格优势逐步凸显,部分企业考虑用烧碱替代纯碱,使得耗碱量有所增加。

2021年烧碱下游消费量统计氧化铝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制布(万吨)纸加工除外,万吨)(亿米)

1月至2月1264.302069.8049.9

3月653.71196.9034.3

4月6491135.5033.8

5月659.61161.4034.1

6月680.41190.2036

7月650.31135.0034.4

8月646.61148.2033.5

9月654.81073.6033.7

10月629.11101.2034.1

11月6051158.1037.1

12月624.31234.4039.2

累计7747.5013583.90396.10

累计同比5.00%6.80%7.50%

数据来源:中国氯碱网

(3)烧碱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2021年我国烧碱行业拟建在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华东、西北和华北三个区域,

截至2021年底,当年烧碱实际新增产能合计110万吨,退出产能合计70万吨,总产能呈现稳中小幅增长态势。

在国内经济稳中求进的背景下,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各个领域的烧碱将继续保持与 GDP 增长的高度关联性,产量随终端需求扩大而扩大。主要下游氧化铝需求的持续提升将带动烧碱行业的发展。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烧碱

2-1-1-368终端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将极大地拉动基础

设施和配套建设投资,促进建材、家电、服装及日用品等需求增加,进而整体拉动烧碱产品需求持续增加。

3、金属镓行业概况

(1)金属镓的主要性能和用途

镓是灰蓝色或银白色的金属,元素符号 Ga,能跟卤素、硫、磷、砷、锑等反应。自然界中镓分布分散,常以微量元素与铝、锌、锗的矿物共伴生,主要存在铝土矿中,少量存在于铅锌矿煤矿、锡矿和钨矿中。目前,我国金属镓的消费领域包括半导体和光电材料、太阳能电池、合金、医疗器械、磁性材料、原子能工业等,其中半导体行业已成为镓最大的消费领域,约占总消费量的80%。

(2)金属镓的生产消费情况

在生产方面,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金属镓生产国,原生镓的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2021年达到497吨,国外仅俄罗斯保留部分产量。90%以上的原生镓来源于铝土矿,主要集中在重庆、云南、贵州、河南、广西、山西这6个区域。我国金属镓产能主要是分布于山西、河南、广西和贵州地区,其中山西占总产能50%以上,其次是河南地区,占总产能19.3%。

在需求方面,金属镓持续保持强劲势头,2021 年中国 LED、高性能磁材、无线通讯、太阳能等领域总消费量在500吨左右,以2020年数据为例,金属镓在 LED 方面消费占据最大头,为 48.8%;其次是高性能磁材,占 21.6%;其次是无线通讯,占12.5%;太阳能领域占4.8%。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达到302.3万辆和299.0万辆,同比增长均为 1.7 倍,LED、高性能磁材、半导体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使得金属镓消费需求逐年增长。另外,在海外政策的刺激及全球疫情的大背景下,金属镓战略资源属性强化,磁材需求全面回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发展势头不改,预计未来各需求领域对于镓的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8

8数据来源:阿拉丁。

2-1-1-369金属镓主要下游消费应用领域

数据来源:阿拉丁

2016年至2021年金属镓供求平衡情况

单位:吨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国内原生镓产量171319404392397497

进口量4.113.375.46556.4

国内供应量175.11322.37409.46397402503.4

出口量112.23141.28159.0516517075.6消费量82141190164170394

供求平衡-19.1240.0960.41686233.8

数据来源:阿拉丁

从供求结构来看,2017年以来国内金属镓持续处于供应过剩状态,产量增长率远高于消费增长率,但出口态势持续走强,2020年达到170吨新高。虽然金属镓产量规模逐渐扩大,但随着需求端范围扩大,供求结构预计将得到优化。

(3)金属镓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金属镓主要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镓的镓消耗量占总量的80%,其中消费量最大的砷化镓约占85%,氮化镓约占10%。砷化镓作为半导体材料,2012年至2018年整体规模增长明显。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快高速列车、新能源汽车等核心动力系统的升级换代,推动高频、高速、宽带通信系统的核心器件的自主可控,支撑光电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氮化镓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将迎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半导体和半绝缘体特性需求将不断增长

2-1-1-370(约80%镓消费量),且需求增幅持续走高。但受限于更新换代的周期,砷化镓

所代表的第二代半导体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保持最大的终端用户市场地位。在生产制造方面,国内镓行业将逐步突破高纯金属制备技术,通过整合资源,向半绝缘砷化镓等高端深加工产品发展。

金属镓作为 MO 源9应用于氮化镓、三元及四元外延材料的制造。用镓制备的三甲基镓、三乙基镓作为半导体外延材料的 MO 源是制备 LED 外延片的核心原材料,目前大多数 MO 源都被用于 LED 产业。此外,MO 源还被应用于新一代太阳能电池,薄膜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等领域。目前随着光伏 PERC 技术、VCSEL激光、化合物半导体等新型应用的崛起,MO 源对 LED 行业的依赖有所降低。

MO 源的研制是集极端条件下的合成制备、超纯纯化、超纯分析、超纯灌装等于

一体的高新技术。目前全球范围内 MO 源的生产厂商较少,只有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四个区域的少数几个公司拥有产业化生产的能力。在 Mini/Micro LED逐步规模化的过程中,LED 产业有望开启下一个十年周期,进而促进 MO 源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光伏发电将加速从补充能源转向替代能源,行业将面临更多发展机遇,作为上游产业的 MO 源同样具备较大成长空间。

(四)市场竞争格局与发展方向

1、氧化铝市场竞争情况及发展趋势

(1)市场概况

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氧化铝产能主要依托铝土矿资源而建,传统区域包括山西省和河南省,山东则从氧化铝发展之初就依托进口铝土矿资源而迅速扩张,成为全国氧化铝产能最多的区域。随着国产铝土矿供应紧张影响,使用进口矿成为新的趋势,广西等沿海区域氧化铝新项目逐渐出现。截至2021年底山东氧化铝产能为2810万吨,占全国比重为31.4%,山西、河南的比重依次为28.2%、

14.6%。

从供需结构来看,我国氧化铝供应量随电解铝市场需求变化而波动,基本保持着供需平衡的状态。在铝锭价格走强的时间段,氧化铝企业往往容易出现阶段

9 MO 源即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

2-1-1-371性超产,电解铝企业也会因利润空间扩大而扩张产能,从而提升对氧化铝的需求,

导致氧化铝市场出现一定的供不应求。2018年由于海外氧化铝市场产能吃紧、价格飙升,我国氧化铝出口量迅速提升;同时受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限产政策的影响,产量略有下滑,导致我国氧化铝市场出现少有的大量短缺局面。2019年至2021年,国外产能逐渐恢复,出口量减少,进口量增加,供需处于基本平衡略微偏紧的状态。

2018年至2021年中国氧化铝供求平衡情况

单位:万吨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产量7161715470507650

增幅117-7-104600

增长率1.66%-0.10%-1.45%8.51%

净进口-95138365321供应7066729274157971消费7271720174337829

增幅-19-71233395

增长率-0.26%-0.97%3.23%5.32%

平衡-20591-18142

数据来源:阿拉丁

(2)主要企业

截至2020年底,全球前十名氧化铝生产厂商的产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序号竞争对手名称2020年氧化铝产量全球产量占比

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77113.17%

2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169412.60%

3美国铝业公司134810.03%

4信发集团有限公司8946.65%

5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8186.08%

6力拓集团加拿大铝业公司8045.98%

7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7555.62%

8挪威海德鲁公司5464.06%

9南拓325273.92%

2-1-1-372序号竞争对手名称2020年氧化铝产量全球产量占比

10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3952.94%

数据来源:阿拉丁

(3)发展趋势

在生产方面,国内氧化铝产能扩张相对有序、平稳,从实际投产的角度来看,除市场价格刺激、矿石枯竭供应偏紧等状况外,整体配套电解铝需求扩张是投产的重要动力,氧化铝企业改扩建和挖潜改造是扩张产能、提升利用率的重要方式。

在消费方面,氧化铝需求量主要由电解铝产能决定,在电解铝行业经历2018年的规范清理后,产能保持稳定增长,氧化铝需求量也从2018年的7273万吨增长到2021年7829万吨,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2.52%。

在铝消费的结构上,我国铝消费结构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差异比较大,我国铝消费基本上仍以原生铝为主,达到85%以上,中国铝消费仍以城市建设,工业扩张为引领,而发达国家铝消费主要集中在交通、包装等领域,相比而言我国铝消费在交通轻量化、环保包装等领域增长空间非常大。当前铝行业正在推进以铝代铜、以铝节木,全铝家具、铝制天桥等均是未来铝应用的新兴区域。可以预见,我国铝材消费将发生结构性变化,在战略新型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铝材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高端铝材消费进一步上升。

2、烧碱市场竞争情况及发展趋势

(1)市场概况

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底我国烧碱生产企业为158家,较2019年新增5家,退出8家,总产能4470万吨,较前一年新增205万吨,退出115万吨,产能净增长90万吨。

从区域分布上看,我国烧碱行业产能分布逐渐清晰,产能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和华东三个地区,上述三个区域烧碱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81%。西南、华南及东北地区烧碱产能相对较低,每个区域产能占总产能5%及以下水平。我国华东、华北等东部地区烧碱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也是下游消费的主要市场。当地氯碱企业配套耗氯产品品种较多,有一定的消耗氯气能力,以解决碱氯平衡问题;

西北地区主要依托资源优势,配套 PVC 产品发展,具有生产成本优势。西南地

2-1-1-373区由于近年来新增氧化铝产能较多,作为下游最大的需求来源,未来西南地区的

烧碱销售情况预计将持续旺盛。

2021年中国烧碱地区产能及占比

数据来源:阿拉丁

从供需情况来看,经过近年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后,目前最大需求行业为氧化铝。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国,氧化铝行业的开工情况对烧碱消费量影响巨大;其他终端领域需求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烧碱消费量也在同步增加。

2019年至2021年烧碱表观消费量情况

单位:万吨年份产量进口量出口量表观消费量

2019年34646.1456.133414.01

2020年36434.36115.53531.86

2021年3891.35.47148.203748.57

数据来源:阿拉丁

(2)主要企业

我国烧碱行业目前产能规模居前的主要企业有: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有限股份公司等。截至2020年底,锦盛化工产能规模位居全国前二十。

(3)发展趋势

烧碱市场价格方面,2021年5月底市场进入长达5个月的上行通道,价格

2-1-1-374一路大涨。烧碱行业整体上处于行业结构调整期,预计2022年供需端均有新增

产能计划投产,供需博弈下,烧碱价格将更加依赖国内市场。随着“碳中和”提上日程,下半年部分区域出现了限电情况,环保等政策的落地将有利于烧碱价格走强。

3、金属镓市场竞争情况及发展趋势

(1)市场概况近年来,国内部分优势氧化铝厂商在提取镓方面掌握了成熟的生产工艺,部分不具有成本竞争力的企业则逐渐退出金属镓业务。2018年金属镓行业搭上全球 LED 产业快速扩张的顺风车,在迅速增长的需求拉动下,价格重归供需引导,并于2020年开启上涨趋势。从下图中可以看出,2018年至2020年的7月中国金属镓市场价格一直在100万/吨附近波动,2020年8月迎来了大幅度的上涨,

2021年涨价后持续在200万/吨上下波动。随着价格的逐渐上涨,金属镓盈利水平持续优化。

金属镓近年价格走势情况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主要企业

目前国内氧化铝厂有金属镓生产业务的企业较少,大部分集中于头部企业,国内主要包括三门峡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阿拉丁统计,2021年国内主要厂商的镓生产能力如下:

2-1-1-375公司名称2021年产量(吨)

三门峡铝业15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32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65珠海经济特区方源有限公司60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35柳林县森泽方源镓业科技有限公司20广西德保镓业有限公司16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16

数据来源:阿拉丁

(3)发展趋势

从微观上看,氧化铝企业不断加大盈利产品的生产并强化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而金属镓等副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不但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会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也符合循环发展理念。

金属镓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新材料、国防、无线通讯、新能源等领域,不仅被中国列为战略性储备矿产之一,也先后被欧盟、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列入战略性或关键矿产目录。随着半导体、太阳能电池、无线通讯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镓应用领域的拓展,未来全球对镓的需求预计将大幅增长。

(五)三门峡铝业在各领域的优势亮点

1、氧化铝市场的地位及优势、亮点

(1)三门峡铝业是国内氧化铝行业的领军企业,对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规模与市场份额上具有显著优势三门峡铝业作为国内氧化铝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在整个行业发展成熟历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三门峡铝业是国内第一家成功利用国产铝矾土生产氧化铝的民营企业,主持建成了国内首条单线年产80万吨、100万吨以及120万吨氧化铝生产线,突破了综合过滤、全厂集中控制、智能制造、余热回收综合利用等诸多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极大地优化了氧化铝企业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流程。产能规模方面,以截至2020年末氧化铝生产能力排名,三门峡铝业拥有氧化铝权益产能788万吨,位居全国第四,全球第七;市场份额方面,三门峡铝业目前可供交

2-1-1-376易的氧化铝位居国内市场的前列,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在中国铝

产业的版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致力于自主研发并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为增强企业生产效率奠定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智能制造在制造业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智慧工厂的建设,氧化铝生产过程各工序均实现了智能化控制或自动控制,建立了智能化控制平台和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公司旗下的复晟铝业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国内氧化铝行业首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氧化铝智能工厂),广泛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单线管道溶出系统,成功开发出低钠砂状氧化铝和超细氧化铝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 ERP 资源计划系统、MES 生产执行系统以及PCS 过程控制系统,集生产调度、控制、信息采集、管理于一体,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智能化程度高直接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公司旗下四家氧化铝工厂目前的氧化铝年人均产量水平均较高,大幅节省了生产人工费用,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此外,领先的智能化水平还保障了生产的安全性、以及产量、质量指标的稳定性,促进企业实现最优的综合经济效益。

(3)三门峡铝业先进的技术水平铸就其高度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助力实现各项产品最优的经济价值

公司运用在氧化铝及周边产业深厚的技术积累,将铝相关产业链的产品进行了充分利用,发挥了最优的经济效益。公司除主营业务中的氧化铝、烧碱等产品外,旗下控股及参股企业还生产电解铝、金属镓、氯气、氢气及甲烷氯化物、蒸汽、铁精矿等产品。上述产品均是三门峡铝业相关产业链内的副产品,公司依靠自身技术能力进行生产和销售,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金属镓为例,镓属于稀散金属,只能从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过程中提取,公司2021年金属镓产量已达约153吨,占国内原生镓总产量的30%以上。金属镓可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工业领域。其中,以砷化镓、氮化镓为主的金属镓半导体化合物在新一代集成电路行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环保工艺与技术优势明显,积极落实国家绿色减排政策

三门峡铝业环保设备及工艺均处于业内先进地位,绿色工厂建设成效突出,

2-1-1-377树立了行业环保标杆。三门峡铝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绿色工厂建设、推行清洁

生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旗下四家核心氧化铝工厂均通过了绿色工厂认证。

复晟铝业获评生态环保部评选的氧化铝行业首家,也是山西省工业领域的第一家超低排放 A 级绩效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可保持生产,实施自主减排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生产的波动。

从氧化铝生产中可能涉及到的排放物来看,公司电厂烟气排放均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焙烧炉烟气脱硝提前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旗下所有工厂均配备了污水处理站,全部实现生产生活污水零排放。同时,公司在赤泥综合利用领域大力投入研发,打造循环经济,创造了良好社会经济效益。2019年,三门峡铝业在河南省氧化铝行业绿色发展调研中荣获第一名,被中国环境报社授予“2019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企业”、“2019年绿色企业管理奖”等荣誉。

(5)在氧化铝相关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研发能力较强

三门峡铝业拥有业内最先进的氧化铝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在氧化铝生产领域拥有核心专利四十余项,三门峡铝业使用独家优化的拜耳法技术,创造了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指标,其中氧化铝蒸汽消耗平均值约为 1.68t/t-AO,电力消耗平均值约为 192kwh/t-AO,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小于 300kgce/t-AO,低于国家 1 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水平处于领先行业位置。通过自主研发,三门峡铝业突破了综合过滤、全厂集中控制、智能制造、余热回收综合利用等诸多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极大地优化了氧化铝企业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流程。

2、烧碱市场的地位及优势、亮点

三门峡铝业烧碱业务主要由锦盛化工生产。锦盛化工烧碱装置产能为50万吨,规模位列全国第20位,是西南、华南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烧碱产能占广西地区总产能的58.8%,具有区域市场主导权。

锦盛化工目前共有20台电解槽,烧碱装置均采用目前行业最先进的日本旭

化成第二代高电密自然循环零极距复极式电解槽技术,单槽产量高、运行经济、自动化程度高,配套的离子膜为目前行业最新型的 F-7001 离子膜。先进的电解槽技术可保证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并且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

2-1-1-378先水平,对标国内先进同行企业,锦盛化工原盐单耗、交流电耗及产品综合能耗

等重要指标均处于行业前列,产品竞争优势较大。

锦盛化工地处百色氧化铝产业群的核心地带,周边130公里范围内集中了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锦鑫化工、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及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共五大氧化铝企业;200公里至320公里范围内还有龙

州新翔、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氧化铝企业,合计氧化铝产能达1200万吨,烧碱需求量逾100万吨/年以上。目前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170万吨氧化铝和锦鑫化工120万吨氧化铝正在扩建,未来周边氧化铝产能将达到1500万吨,烧碱产品供不应求,锦盛化工贴近市场终端,市场竞争优势较为明显。

3、金属镓市场的地位及优势、亮点

国内金属镓生产企业较少,主要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铝业、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方源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用树脂吸附酸法工艺,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方源有限公司主要采

用树脂吸附碱法工艺,两种工艺技术各有所长,三门峡铝业根据不同的氧化铝生产工艺条件选取不同的金属镓生产工艺,以实现生产过程指标和成本的优化。

在原料方面,三门峡铝业旗下拥有四家氧化铝生产企业,铝土矿资源中金属镓的含量均较为丰富,四家氧化铝企业均可从事金属镓的回收提取业务。在规模方面,三门峡铝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三家金属镓生产企业,2021年产量达约

153吨,超过国内总产量的30%以上。在产业链方面,三门峡铝业与目前国内具

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生产镓主要原料供应商合作密切,原材料供应具备优势;同时与下游客户群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可以实现稳定销售。

(六)行业的利润水平

1、行业持续盈利,利润保障性强

从全行业、长时间段看,氧化铝利润保障性相对较强。尽管某个短时段内可能因为由于成本和价格波动导致短暂亏损,但从更长时间跨度看依然能够保持盈利。根据阿拉丁数据,自2012年至2021年,我国氧化铝行业持续保持利润为正。

2-1-1-3792012年至2021年全国氧化铝平均利润情况

数据来源:阿拉丁

2、地区成本存在差异,利润分布呈现区域性

氧化铝成本主要由矿石成本、能源费用、烧碱成本、电力成本、石灰成本和其他费用构成。矿石成本一直以来在氧化铝成本中占比较高,但近年来能源价格和烧碱价格存在波动,从而导致氧化铝成本构成变化较大。2021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能源费用占比从2020年的18%上升至2021年的22%;烧碱成本从2020年的8%上升至12%;矿石成本受到挤占,从2020年的48%下降到44%。

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铝土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南、贵州和广西等四省(区),合计占有全国查明资源储量90%以上。我国氧化铝企业主要分布于山西、河南、贵州、广西、山东五大区域,地区成本差异较大。

山东省位于沿海地区,海运交通便利,氧化铝生产多使用进口铝土矿,除部分企业生产的氧化铝自用外,外销的氧化铝距离其他下游电解铝企业较远,因此运输成本较高。山西省和河南省氧化铝市场较为成熟,本省为铝土矿产地,且原材料价格比较接近,因此成本差异较小,利润水平相近。广西和贵州地处西南,铝土矿品位好且价格低,距离下游电解铝企业较近,因此氧化铝成本要低于山东、山西和河南。总体来看,五大区域中广西、贵州利润最高,山西、河南次之,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1-1-3803、技术先进、具备区位布局优势的氧化铝龙头企业有望保持较高利润

技术先进、具备区位布局优势的氧化铝龙头企业获取原材料价格较低,生产能效比高,单位成本存在优势,有助于提高利润率。这类头部企业所具备的规模优势与技术优势使得其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强,有抵御原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与客户群体,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在产业链配套方面,有能力整合上游产业的氧化铝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规避风险。

(七)行业的周期性与季节性

1、周期性

氧化铝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其需求受电解铝产能需求及终端产品市场需求影响,行业景气度与国内或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行业产品价格、需求以及产能呈现周期性波动。铝主要应用行业房产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均与宏观经济走势高度相关,宏观经济较好时,产品需求上升,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景气度较高,为满足需求增长,产能将大幅度扩张,而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则相反。

2、季节性

铝行业无明显季节性特征,但冬季受交通状况及环保政策影响,氧化铝价格可能存在走强的情况。受天气影响,北方地区的电解铝厂在冬季会因为担心交通运输可能出现不顺畅的情况,从而提高氧化铝库存,因此在这一时段(尤其是春节假期之前)氧化铝价格会受到支撑。

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如果采暖季节该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不同绩效评级氧化铝企业会受治理政策影响实施差异化限产。如果限产持续性较强,氧化铝价格也会受到支撑。

3、区域性

铝行业的生产和消费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从全球来看,铝土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几内亚、澳大利亚、巴西、越南、牙买加等地,氧化铝、原铝以及铝材的生产加工主要集中在中国。从国内来看,氧化铝产能主要集中在氧化铝资源丰富或电解铝产能较集中的地区,如山西、河南、广西、贵州及山东等地。

2-1-1-381(八)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三门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氧化铝在铝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下游行业为电解铝、铝材研发加工等,最终铝产品应用范围较广,包括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

氧化铝行业上游为铝土矿,作为氧化铝生产的原料,铝土矿成本在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近年来,我国国产铝土矿保障程度呈现下滑趋势,2017年国产铝土矿消耗量为10348万吨,到2020年国产铝土矿消耗量仅为6844万吨。然而,从生产成本来看,广西、贵州等使用自采矿比例较高的地区,氧化铝生产成本明显较低,配套矿山优势显著。在国产矿石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进口矿用量直线上升,2014年进口铝土矿消耗量为4228万吨,到2020年进口铝土矿消耗量已达

10400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18%。但进口铝土矿成本较高且氧化铝含量较低,氧化铝生产成本随之提高。10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

氧化铝最主要的消费行业是电解铝冶炼,电解铝的产能直接影响氧化铝产能的增长。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氧化铝、电解铝和铝加工材产量增速均大大超过同期世界平均增长速度,中国铝工业已成为拉动世界铝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2020年全球电解铝产量为6565万吨,中国电解铝产量为3725万吨,占全球产

量的56.74%。在消费方面,2021年中国电解铝消费总量达4008万吨,2022年预计可达4200万吨,同比增长4.79%。11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光伏、新能源、交通运输轻量化、5G 基站建设、3C 电子等铝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铝材需求将持续向上游传导,拉动电解铝消费增长的同时为氧化铝行业创造更多发展的机遇。

10数据来源:阿拉丁。

11数据来源:阿拉丁。

2-1-1-382三、三门峡铝业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

(一)氧化铝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生产采用拜耳法生产工艺,其基本原理是铝酸钠溶液加入氢氧化铝作为晶种,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铝酸钠溶液中的氧化铝会结晶析出生成氢氧化铝;析出氢氧化铝后的铝酸钠溶液经蒸发后循环使用,在高温高压条件下继续溶出矿石中的氧化铝,这两个过程循环进行可连续处理一批批矿石,生产出纯度较高的氢氧化铝,从而构成拜耳循环。氢氧化铝经焙烧变成氧化铝。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环节说明如下:

2-1-1-383主要环节生产环节说明

1、铝土矿运输入场后经胶带输送机送入均化堆场堆存并晾干水分,在堆

场内经堆、取料机平铺直取均化后送入原料磨制。

2、外购石灰或出炉石灰经破碎后经斗式提升机卸入石灰仓,仓底设置板

式给料机、胶带输送机,一部分石灰被送往原料磨磨头仓,另一部分石灰被送往石灰消化工段。

3、在石灰消化工段,石灰与热水一同加入化灰机中,制备的石灰乳流进

石灰乳槽,石灰乳用泵送往蒸发车间苛化工序和沉降车间控制过滤工序。

原料车间消化渣用胶带输送机送往的消化渣堆场,消化渣最终由商务部负责销售。

电石渣和热水一同加入化渣器中,制备后的电石渣流进电石渣平底槽,电石渣用泵送往蒸发车间苛化工序。

4、铝土矿、石灰经计量后与循环母液按比例加入两段磨矿系统的棒磨机

中磨制原矿浆,原矿浆用水力漩流器进行分级,分级机溢流为合格的原矿浆,送入原矿浆槽,再用矿浆泵送往溶出车间的预脱硅工段。分级机底流返回两段磨矿系统中的球磨机进一步磨浆,然后仍进入水力漩流器进行分级,形成闭路磨浆系统。

从原矿浆槽送来的原矿浆进入常压脱硅工段的加热槽中,升温后送入预脱硅槽中进行连续脱硅。合格脱硅矿浆送至高压泵房的隔膜泵。用隔膜泵将溶出车间

原矿浆送往溶出工段的套管预热器,然后送入稀释槽。经与赤泥沉降送到的赤泥洗液进行稀释,稀释后料浆用泵送往溶出后槽,进行深度脱硅。

1、从溶出后槽送来的稀释料浆与絮凝剂制备的絮凝剂混合进入分离沉降槽中,分离沉降槽底流,用泵送往洗涤沉降槽。

2、末洗底流经过饲料槽用泵打到赤泥过滤机过滤,过滤时添加一定量的

喷淋水进一步洗去赤泥附液,经过滤机过滤及洗涤后的赤泥送到赤泥堆场沉降车间进行堆存。

3、分离沉降槽溢流送至控制过滤的粗液槽,同时将分离溢流和石灰乳按

一定比例配制成助滤剂加入粗液槽,叶滤得到的精液送分解车间的精液板式热交换工段,叶滤渣进滤饼槽中,用泵返回溶出稀释槽或一洗沉降槽。

由控制过滤工段送来的精液进入分解车间的精液热交换工序,精液在此工段经两级换热,然后送种子过滤冲晶种。精液冲晶种后,制备成氢氧化铝分解车间料浆,用晶种泵分解槽中,分解采用高浓度,高种子比工艺制备砂状氢氧化铝。分解料浆进行晶种分解后,由泵把料浆送往分级机组进行分级,分级底流为粗颗粒氢氧化铝料浆,作为本车间产品送往焙烧车间成品过滤。

1、由分解分级来的氢氧化铝浆液直接进行分离及洗涤,洗涤后用胶带输

送机送往焙烧炉喂料小仓或氢氧化铝仓。

2、从成品过滤或氢氧化铝仓来的氢氧化铝经干燥器后被带入预热器中,

烟气和干燥的氢氧化铝在此进行分离,预焙烧过的氧化铝卸入焙烧炉的锥焙烧车间体内,焙烧炉所用的燃烧空气从焙烧炉底进入,燃料与空气混合并燃烧,预焙烧的氧化铝及热空气在炉底充分混合,氧化铝的焙烧完成。

3、焙烧好的氧化铝和热烟气在热分离器中分离。出来的氧化铝经冷却送

入氧化铝仓直接散装或经包装送堆栈。

(二)烧碱

原盐溶解得到的氯化钠饱和溶液经过一次、二次精制后,输送至离子膜电解槽,在直流电的作用下得到32%碱产品、氯气和氢气;32%碱产品输送至蒸发装置蒸发得到50%碱产品外售;氯气经过下游工序冷却、干燥、压缩和液化后得到

液氯产品供下游企业;氢气经冷却、干燥和压缩后,部分和氯气合成盐酸,部分

2-1-1-384输送至氧化铝、双氧水项目。

三门峡铝业生产烧碱的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三门峡铝业烧碱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金属镓

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1-1-385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环节说明如下:

主要环节生产环节说明

1、来自氧化铝的种分母液通过板式换热器降温至40℃后进入母液槽,通

过母液泵送入吸附塔进行吸附。在吸附阶段,母液中的镓通过离子交换被吸附塔中的树脂吸附,尾液则排至尾液槽由尾液泵输送回氧化铝系统。

离子交换系统

2、吸附饱和的树脂通过饱洗和漂洗两次水洗,洗去树脂上残留的杂质,

(吸附、水洗、清洗干净的树脂进入到解析塔进行解析。

解吸、再生)

3、用硫化钠和液碱配置合格的解析剂进入到解析塔与饱和树脂发生化学反应,将饱和树脂上的镓脱附到合格液中;再用新鲜水对解析后的树脂进行再生清洗,再生后的树脂进入到下一轮吸附循环操作。

解吸后得到的合格液通过合格液泵送至降膜式蒸发器内进行蒸发浓缩,从蒸发、除杂过滤

而将合格液中的碱浓度提高;蒸发后的蒸后液再通过冷冻结晶,通过过滤

2-1-1-386主要环节生产环节说明

机进行过滤,过滤后产生滤液和滤饼,滤饼回收液碱和硫化钠再配置解析剂,滤液进行除杂处理后制备电解原液。

将制备好的合格电解原液送至电解槽进行电解,电解槽内有阴极板和阳极板,在阴极生成金属粗镓(Ga)和及其少量的氢气(H2),在阳极生成氧电解气(O2),而剩余的电解尾液排至电解尾液槽后,由电解尾液泵送至母液槽重复利用。金属粗镓从电解槽底部排出,进入精制工段。

将电解生产出的粗镓转移至精制反应釜,根据粗镓杂质含量情况通过氧化精制反应或者物理方式进行精制处理,再经过纯净水洗、冷却、充氮、包装,将粗镓提纯至99.99%以上的产品。

四、三门峡铝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的采购模式如下:

主营业务板块采购模式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含氢氧化铝)的主要原材料为铝土矿,主要来源包括进口矿和国产矿,以国产矿为主。国产铝土矿由三门峡铝业经营管理部下属各工厂的分支机构根据工厂需求向贸易商或国内矿山采购,一般以签订氧化铝(含氢氧月度、季度采购合同或年度长单采购协议等形式进行。进口铝土矿由经营化铝)管理部根据各工厂需求进行采购;经营管理部本部直接与海外各大矿山(印尼、几内亚等)建立合作,签订年度长单采购协议或以当期市场价格按船现货采购。

三门峡铝业烧碱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盐,由经营管理部负责采购,主要来源烧碱为云南、江西、湖南及少量进口。三门峡铝业一般与供货商签订年度长单采购协议。

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的生产原材料主要为树脂,辅材料主要为双氧水、黄碱、金属镓工业氯化钙,由金属镓生产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一般按实际需求按批次以招标形式确定月度采购合同。

(二)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如下:

主营业务板块生产模式关键环节

公司氧化铝(含氢氧化铝)的生产原理主三门峡铝业氧化铝(含氢氧要如下:铝酸钠溶液在常温下添加氢氧化化铝)的生产主要由三门峡铝作为晶种并不断搅拌,使溶液中的氧化氧化铝(含氢氧铝业及下属子公司兴安化铝以氢氧化铝析出;析出氢氧化铝后的铝化铝)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等酸钠溶液加热后再用来溶出矿石中的氧化开展,主要采用拜耳法生产铝水合物,这两个过程交替进行可一批批工艺。处理矿石生产出纯度较高的氧化铝,从而构成拜耳循环。

三门峡铝业烧碱的生产主要三门峡铝业烧碱的生产原理主要如下:原

由位于广西田东的锦盛化工盐溶解得到的氯化钠饱和溶液经过一次、烧碱开展,通过原盐电解取得,二次精制后,输送至离子膜电解槽,在直并同时产出副产品液氯和盐流电的作用下得到32%烧碱产品、氯气和

2-1-1-387主营业务板块生产模式关键环节酸等。氢气;32%输送至蒸发装置蒸发得到50%碱产品外售。

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的生产原理主要如下:

利用螯合树脂从含镓氢氧化铝的种分母液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的生产主

中吸附镓,然后通过解吸把镓从树脂上转要由子公司锦鑫稀材、兴安

金属镓移至溶液,并进行纯化和富集。最后,通镓业、优英镓业等公司开展,过电解可获得99.99%的金属镓。主要包括主要采用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蒸发、冷冻、过滤、氧化、电

解、精制等工序。

(三)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如下:

主营业务板块销售模式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含氢氧化铝)销售主要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部本部负责,采用签订年度长期合约以及临时短期合约的方式进行长单和零散销售。

三门峡铝业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确定交货地点后,以三网均价(即百川资讯氧化铝(含氢氧网每日公布的“中国氧化铝现货价格”、安泰科每日公布的“安泰科氧化铝化铝)报价”和阿拉丁网站每日公布的“中国现货氧化铝市场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作为结算基准价,结合市场实际的供需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销售价格。

三门峡铝业生产的烧碱产品由公司经营管理部下属负责销售,销售区域主烧碱要集中在广西百色、防城港以及广东地区。三门峡铝业一般与客户签订月度销售合同,并根据月度市场价格定期结算。

三门峡铝业金属镓的销售由金属镓生产子公司自行负责,主要采用签订年度长期合约以及临时短期合约的方式进行长单和零单的销售。根据客户实金属镓际需求确定交货地点后,以两网均价(《亚洲金属网》和《上海有色网》每日公布的金属镓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乘以固定系数,结合市场实际的供需情况,按照市场原则确定销售价格。

(四)研发模式三门峡铝业总部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

总部、各分公司与子公司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征集,由各单位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企业管理部备案;企业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或直接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或审核结果编制上会材料并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报批立项;

项目研发执行过程中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预算管理和控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每年年底前向企业管理部与财务部提交项目年度费用支出及研发执行情况报告

和项目结转申请;执行期完毕或已批复同意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向企业管理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企业管理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评价。

2-1-1-388五、标的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自产产品有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和金属镓,其中氧化铝、氢氧化铝和金属镓均全部对外出售;而烧碱产品一部分供给氧化铝工

厂作为氧化铝的原材料,另一部分则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述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吨产品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产能690690690氧化铝(含氢氧产量732.81690.76688.90

化铝)

销量-外销745.46681.54682.65产能505035

产量54.4351.4534.12烧碱

销量-自用7.065.616.60

销量-外销46.4345.9825.66产能190190110

金属镓产量153.40136.50111.65

销量-外销153.43144.28121.67

注1:考虑到在生产工艺上,氧化铝仅比氢氧化铝多一道焙烧工序,两者数量上存在固定折算关系,故上表氧化铝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均已包含氢氧化铝折算后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注2:上表氧化铝和烧碱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单位为万吨;金属镓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单位为吨;

注3:标的公司销售的烧碱产品有不同浓度,如32%、50%等,上表烧碱产能、产量和销量均为折合成100%浓度的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上述产品的产能系备案产能,即假设生产线设备和原材料等在常规情况下的一般产能,在标的公司对生产线持续优化改进或原材料品味等较优质的情况下,会存在实际产量略高于备案产能的情形。此外,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产量与销量基本接近,报告期各期末库存较少。

2、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2-1-1-389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氧化铝1831709.4389.17%1390706.1573.36%1622849.3267.59%

烧碱117030.705.70%88501.214.67%68340.912.85%

金属镓28274.641.38%14497.060.76%10623.440.44%

贸易业务77243.203.76%402108.3221.21%699053.1629.12%

小计2054257.96100.00%1895812.75100.00%2400866.83100.00%

注:上表氧化铝的统计包含氢氧化铝。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中自产氧化铝(含氢氧化铝)是核心产品,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7-90%。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自产板块各类主营产品的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氧化铝(元/吨)2457.152040.532377.27烧碱(元/吨)2520.351924.672633.23

金属镓(万元/吨)184.28100.4887.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的平均售价波动与市场价格的波动息息相关,具体分析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二)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1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496.0213.67%

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49114.3311.33%

2021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235120.8410.69%

年度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22373.6110.11%

5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201795.159.18%

合计1208899.9454.98%

2020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483486.1424.30%

2-1-1-390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

年度2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303196.8215.24%

3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3335.0113.24%

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138359.606.96%

5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134803.356.78%

合计1323180.9266.52%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874412.3535.31%

2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310167.7112.52%

20193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7705.256.77%

年度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150917.036.09%

5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127390.185.14%

合计1630592.5165.84%

注1: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杭州裕科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杭锦北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川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三门峡联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实科技有限

公司、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锦江铝业(印尼)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发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任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

江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科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矿业

有限公司、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正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融杰贸易有限公司、

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门峡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盛矿业有限公司、中宁

县锦宁铝材有限公司、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巢湖市鑫皖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和广西田阳锦淳投资有限公司的收入;

注2:公司向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的收入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和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的收入;

注3:公司向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上海诺昉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陕西有色集团贸易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收入;

注4:公司向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

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和河南铝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

注5:公司向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的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锦江集团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上海诺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锦江集团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且标的公

司董事陈立根担任其董事,为标的公司关联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河南铝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系锦江集团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下属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张水利担任其董事,为标的公司关联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

2-1-1-391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李重阳担任其董事,为标的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标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主营产品氧化铝、烧碱和金属镓的主要原材料分别为铝土矿、盐和镓树脂等。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数量(万吨)1900.031682.321523.61金额(万元)760262.20626845.70642932.89铝土矿

占采购总额比(%)46.1438.8531.35占非贸易业务采购总额

48.3851.6947.76比例(%)数量(万吨)84.9376.3356.91金额(万元)27802.8123394.2019831.39盐

占采购总额比(%)1.691.450.97占非贸易业务采购总额

1.771.931.47比例(%)数量(万吨)0.150.110.05金额(万元)4324.563544.651212.48镓树脂

占采购总额比(%)0.260.220.06占非贸易业务采购总额

0.280.290.09比例(%)

2、标的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外购的能源主要是电及煤炭。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数量(万度)285489.55268281.43194352.71金额(万元)124750.59102792.9075817.01外购电

占采购总额比(%)7.186.373.70占非贸易业务采购总

7.528.485.63

额比例(%)

2-1-1-392类别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数量(万吨)331.12304.40289.25金额(万元)279568.49150910.85156342.26煤

占采购总额比(%)16.109.217.59占非贸易业务采购总

16.8512.2511.56

额比例(%)

由前述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曾存在铝锭、电解铜等有色金属贸易业务,随着该等贸易业务的采购额逐年下降,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剔除该等贸易业务后,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及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非贸易业务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为稳定,2021年占比较上年普遍下降主要系当期考虑到铝土矿和煤炭价格上涨较多,标的公司期末增加该等原材料的储备量,总体采购总额增加。

(二)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单位2021年2020年2019年铝土矿元/吨400.13372.61421.98

盐元/吨327.36306.48348.50

镓树脂元/吨28677.9931577.5826924.88

外购电元/度0.440.380.39

煤元/吨844.31495.77540.50

上述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在最近三年的市场价格走势如下12:

1、铝土矿

最近三年,国产铝土矿和进口铝土矿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12因镓树脂无公开市场报价,因此未列示镓树脂的价格变动。

2-1-1-393单位:元/吨,美元/吨

资料来源:百川盈孚

如上图可见,报告期内,国产铝土矿价格有所波动,与2019年相比,2020年在相对低位维持稳定,2021年开始逐渐回升并且在第四季度达到报告期内最高位;进口铝土矿价格与国产铝土矿价格整体波动趋势一致,与2019年相比,,

2020年较大幅度下降,2021年下半年又逐渐上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采购国产矿和进口矿的比例有所变化,整体铝土矿均价受国产矿和进口矿采购比例以及价格变动综合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国产矿和进口矿的采购数量和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2021年2020年2019年

分类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进口矿596.65341.15367.13419.9545.03542.30

国产矿1303.38427.131315.19359.391478.58418.31

进口矿比例31.40%-21.82%-2.96%-

2020年,标的公司铝土矿整体均价下降,主要系当年国产矿及进口矿价格

均处于低位,该等趋势与市场趋势也一致。2021年,受市场价格影响,标的公司国产矿的采购价格上升较多,与市场趋势一致;进口矿方面,虽然市场价格与国产矿均有所上升,但标的公司在2020年底考虑到市场价格上涨的可能性提前锁定了部分货源及货价,使得2021年上半年部分进口矿采购价格仍按照2020年底较低价格结算,故2021年进口矿采购平均较上年下降。但由于国产矿仍为标的公司铝土矿的主要品种,国产矿采购均价的较大幅度上升使得整体2021年铝

2-1-1-394土矿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略有上升。

2、盐

最近三年,盐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吨

资料来源:百川盈孚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盐的市场价格整体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19-2020年整体呈现震荡下降趋势,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回升并在2021年四季度达到高位。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盐的采购价格在2020年有所下降,2021年较2020年有所上升,整体来看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3、煤炭

标的公司采购的煤炭包括块煤、粉煤、贫瘦煤、长焰煤、烟煤、褐煤、柴煤、

煤气厂煤等,主要用于生产煤气、高压蒸汽、低压蒸汽和自制电等,均属于动力煤。报告期内,动力煤炭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2-1-1-395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煤炭的市场价格在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之间略有下降,至2020年上半年达到低谷后开始回升;2021年3月起开始显著大幅上升,2021年11月开始有所回落。

标的公司2019-2020年煤炭采购价格逐年下降,2021年较以前年度大幅上升,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三)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185344.0311.25%

2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137413.178.34%

2021年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96210.155.84%

4微山县春禾贸易有限公司72735.584.41%

5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71433.664.34%

合计563136.6034.18%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570404.1635.35%

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108562.166.73%

2020年

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74659.534.63%

4微山县春禾贸易有限公司59910.343.71%

2-1-1-396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比

5山西正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5485.002.82%

合计859021.1953.23%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612954.0829.89%

2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74284.103.62%

宁波盛嘉隆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2019年368806.453.36%

4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1880.403.02%

5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59138.132.88%

合计877063.1742.77%

注1:公司向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

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铝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同道供应链

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自贸区象屿速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

注2:公司向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新疆特变电工集团

物流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和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

注3:公司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供电局和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田东供电局的采购;

注4: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任远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裕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巴马锦润贸易经营部、三门峡

锦盛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奥

陶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锦鸿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

鑫地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实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江史翔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联

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滨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发

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盛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田阳锦

淳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有色金属

研究有限公司、杭州融杰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田东正容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正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

注5:公司向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三门峡鸿盛源矿

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三门峡锦源鑫达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上海宇雄燃料有限公司、三门峡

锦伟达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三门峡畅达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的采购;

注6:上表采购系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不包含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及其他服务类的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未超过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锦江集团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河南铝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系锦江集团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下属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董事张水利担任其董事,为标的公司关联方;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为标的公司关联方;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系锦江集团间接持股的合营或联营企业,为标的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

2-1-1-397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标的公司已建立并执行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及考核制度》,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良好,具体介绍如下:

1、废水处理

(1)三门峡铝业

工厂拥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 9600m3/d,氧化铝各工序和电厂生产废水经回收后,通过管道送入生产废水系统回转式格栅除污机去除较大的悬浮物或漂浮物,通过搅匀式排污泵,送入平流沉淀池,把生产废水中的悬浮物及反应生成物去除,送入高浊度一体化净水器,净化后的水送入回用水调节池,生产废水处理站的净化水 SS<50mg/L,满足氧化铝工艺系统进入氧化铝工艺流程循环使用,沉淀池排出的污泥送入污泥池,由污泥泵送往沉降槽送往赤泥坝。

工厂拥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 400m3/d,全厂的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生活污水调节池,通过搅匀式排污泵,送入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经加药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进入集水池,作为绿化及道路洒水使用,多余部分作为氧化铝工艺用水综合利用;污泥送入沉降槽送往赤泥坝。

(2)兴安化工

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类,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赤泥附液:赤泥附液也称含碱废水,是氧化铝生产重要的污染源,pH 值

12左右,位于赤泥堆场的压滤车间将赤泥与附液分离后,将附液用泵打回厂内复用;

*赤泥洗涤废水:主要含有碱液及悬浮物,四级洗涤逐级串用,最后的赤泥

2-1-1-398洗液复用于溶出矿浆稀释,不外排;

*氢氧化铝洗液:复用于溶出矿浆稀释,不外排;

*压煮溶出自蒸发二次冷凝水;压煮溶出自蒸发二次冷凝水:为热水,冷凝液经回收系统送往热水站;

*母液蒸发冷凝水:部分作为生产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部分作为洗涤产品水,其余复用于赤泥洗涤;

*蒸发母液和部分种分母液即循环碱液:一部分送碱液制备贮槽循环使用,一部分复用于压煮溶出溶液配置工段;

*氧化铝生产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液和地坪、设备冲洗水、浊循环水站排水:

主要含有跑冒滴漏的碱液、矿浆、油类等物料,在各车间设有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收液送含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赤泥洗涤;

* 含碱车间及赤泥堆场初期雨水:含有物料浓度较高,主要污染物是 pH、SS 等,在各车间就近收集入废液收集池返回工艺系统再利用;

*净循环水系统:(种子分解中间降温用水),它们的补充水为母液蒸发冷凝水,能够做到无废水外排;

*焙烧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放,复用于赤泥洗涤;

*氧化铝大(浊)循环水系统(包括供蒸发水冷器、真空泵、水冷器、平盘、立盘、赤泥过滤真空泵、赤泥水冷器、板式降温、溶出冲洗、原料磨、溶出隔膜泵电机等用水),由于氧化铝生产工艺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有碱液漏进循环水系统,因此,该系统含碱较高,并有一定量的 SS。为了保持循环水质的稳定,取循环量的10%经旁流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补入循环水系统;

* 生活废水:该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氨氮、石油类、SS等。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赤泥洗涤;

?软水站排水:部分复用于赤泥洗涤,部分复用于煤场洒水;

?锅炉房排水:进入二次利用水系统复用于赤泥洗涤系统;

2-1-1-399?空压站排水:进入二次利用水系统复用于赤泥洗涤系统;

?热电站脱硫系统排水:经脱硫废水处理工艺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场洒水。

?煤气车间酚氰废水:部分酚水蒸发器进行气化反应处理,部分送焚烧炉。

通过对全厂废水一水多用、串用、复用,全厂可以做到废水不外排。

(3)复晟铝业

*生产废水采用较先进的管道化溶出生产工艺、设置净循环水系统、串级使

用工业水,以及废水二次利用系统和碱液碱水回用系统,确保各工艺环节产生的碱液回收作为原料,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煤气站脱硫废液在脱硫塔内不断循环,脱硫废液中主要含有氨氮等,送煤气车间干煤棚喷洒降尘后入炉做为燃料。

热力车间中的蒸汽冷凝水经化学水处理系统处理以后,用于除渣系统补水、干灰加湿、输煤系统及地面冲洗,实现循环利用。脱硫废液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灰库调湿。

其它工业废水,包括工业用水的含油废水等,排至本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水要求。

*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来自厂区员工生活产生,主要污染物为 COD 和悬浮物等;煤气车间产生蒸氨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等有害物。

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管道汇集到污水处理主管道,采用地埋式除磷除氮一体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480m3/d,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pH6-9、SS≤30mg/L、COD≤80mg/L、NH3-H≤15mg/L。

*厂区内采用雨污分离方式布置,雨水通过雨污分离系统回收到收集池回用于系统。

*赤泥坝排水系统也采用雨污分离方式进行布置。赤泥坝车间压滤废水和落在堆场的雨水通过渗滤系统收集送回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系统;因

赤泥坝员工较少,所以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喷撒。堆场外的雨水通过水渠管道收集于坝底的收集池回用于系统。

2-1-1-400(4)锦鑫化工

*生产废水由排水管网收集后和地面初期雨水经机械格栅截留并进入生产调节池,再提升至平流沉池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泥沙悬浮物后进入工艺流程回用。暴雨时大部分雨水经综合达标后通过雨水提升泵排至厂外。主要处理设备包括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生产废水调节池、平流沉淀池、一体化高浊度全自动净水

器、回用水池等。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生活粪便和洗涤用水,该系统采用厌氧一活性污泥法,经处理后的污水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并入生产废水池,再次经过处理后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用。主要处理设施包括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生活污水调节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

(5)开曼能源

开曼能源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学车间制水产生废水,厂区未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内的废水统一至三门峡铝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兴安镓业

兴安镓业车间废水主要为吸附阶段尾液、饱洗尾液、溢流口溢流液、解吸再

生阶段的再生尾液、解吸再生阶段的水、蒸发阶段的水蒸汽、过滤阶段的晶体洗

水、电解尾液、水洗废水、洗涤盐酸及氢氧化钠溶液、化验废水、水洗后的镓渣生活废水等。

*吸附阶段尾液:主要为种分母液,去尾液槽排至兴安化工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不外排。

*饱洗尾液:含有种分母液,去尾液槽排至兴安化工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不外排。

*溢流口溢流液:含有微量母液的新水,排至漂洗尾液槽,通过泵去了兴安化工的沉降槽,作为兴安化工的氢氧化铝车间的新水使用,不外排。

*解吸再生阶段的再生尾液:主要为水,排至再生尾液槽,作为配制液体和晶体溶解液使用,不外排。

*解吸再生阶段的水:排至漂洗尾液槽,通过泵去了兴安化工的沉降槽,作

2-1-1-401为兴安化工的氢氧化铝车间的新水使用,不外排。

*蒸发阶段的水蒸汽:循环冷却后排至漂洗尾液槽,通过泵去了兴安化工的沉降槽,作为兴安化工的氢氧化铝车间的新水使用,不外排。

*过滤阶段的晶体洗水:回到两效蒸发器循环蒸发,不外排。

*电解尾液:排至电解尾液槽,用泵排至兴安化工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不外排。

*水洗废水:排至漂洗尾液槽,通过泵去了兴安化工的沉降槽,作为兴安化工的氢氧化铝车间的新水使用,不外排。

*洗涤盐酸及氢氧化钠溶液:排至漂洗尾液槽,通过泵去了兴安化工的沉降槽,作为兴安化工的氢氧化铝车间的新水使用,不外排。

*化验废水:产生废水主要含母液中的杂质,排至尾液槽排至兴安化工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不外排。

*水洗后的镓渣液:主要含有镓及其它杂质,送至电解原液槽,循环电解,不外排。

?生活废水:本项目全厂职工为80人,增加的水量较小,该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氨氮、石油类、SS 等。送兴安化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赤泥洗涤,不外排。

(7)优英镓业

*树脂吸附工段产生的吸附尾液,主要是对金属镓进行吸附后的母液树脂吸附工段将氧化铝厂母液进行金属镓吸附后会产生吸附尾液,同时螯合树脂在吸附过程中会有部分树脂损耗在吸附尾液中,因此吸附尾液的主要成分还是母液,该工序吸附后的吸附尾液量为 1282427.87t/a,树脂吸附工段产生的吸附尾液排至本项目厂区尾液槽,然后通过尾液泵排至复晟铝业种分母液池用于生产氧化铝。

*饱和树脂水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含有微量的母液吸附镓后的饱和树脂需要拿新鲜水进行清洗,以水洗涤树脂表面和孔道内残留的碱性母液。饱和树脂水洗过程中会产生洗涤废水,主要成分是水,含有微量的母液,该工序产生的洗

2-1-1-402涤废水量为 148500t/a,该部分废水先排至本项目废水收集池(缓冲池),然后通

过管道排至复晟铝业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氧化铝厂。

*软水器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成分是盐类98%的浓硫酸向4%的稀硫酸配置工序需要使用软水,根据物料平衡可知,酸配工序软水用量为105280.55t/a,软水器制水率按 80%计,则软水器新鲜水用水量为 131600.55t/a,

浓盐水产生量为 26230t/a,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复晟铝业赤泥堆场,用于赤泥堆场洒水抑尘。

*解析液加碱沉淀离心工序产生的离心液解析液经加碱沉淀处理后需要进

行离心处理以得到含镓浆料,离心工序会产生离心液,离心液由于已经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因此主要成分是水,根据物料平衡可知,该部分离心液的产生量为

99840t/a,该部分废水先排至本项目废水收集池(缓冲池),然后通过管道排至复

晟铝业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氧化铝厂。

*一次除杂及精制工段产生的蒸汽冷凝液,主要成分为水一次除杂及精制工段需要使用蒸汽进行处理,该工序会产生蒸汽冷凝液,根据物料平衡可知,该工序蒸汽冷凝液的产生量为 2580t/a,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至复晟铝业赤泥堆场,用于赤泥堆场洒水抑尘。

*电解工段产生的电解尾液,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钠除杂并压滤后的清液需要进行电解处理,电解工序会产生电解尾液,电解尾液的主要成分是 15%的 NaOH,根据物料平衡可知,该工序电解尾液的产生量为 21065.13t/a,该尾液通过管道排至本项目电解尾液槽内,部分(0.93t/a)用于中和处理精制尾液;多余的部分

(21064.2t/a)先排至本项目废水收集池(缓冲池),然后通过管道排至复晟铝业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氧化铝厂。

*精制工段产生的精制尾液,主要成分是9%的盐酸精制工段是对电解出来的粗镓,进行一系列的精制化处理,采用酸工艺(盐酸)精制技术,可得到 4N以上纯度的金属镓,精制工序会产生精制尾液,根据物料平衡可知,该工序精制尾液的产生量为 1.46t/a,精制尾液的主要成分是 9%的盐酸,该部分废液与电解废液中和后该部分废水先排至本项目废水收集池(缓冲池),然后通过管道排至复晟铝业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氧化铝厂。

2-1-1-403* 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为 SS、BOD5、COD、氨氮、石油类等。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610.64m3/a,主要污染为 SS、BOD5、COD、氨氮、石油类等,该部分废水排至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进行回用。

(8)锦鑫稀材

生产污水的处理方式如下:

*在吸附阶段,母液中的镓通过离子交换被吸附塔中的树脂吸附,尾液则排至尾液槽,由尾液泵输送回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

*种分母液压滤机冲洗水输送回氢氧化铝蒸发原液槽。

*漂洗塔漂洗尾液输送到田东锦鑫化工公司氢氧化铝生产的沉降工段,作为生产洗水使用,不外排放。

*解吸、再生过程产生的溶液为三种,分别进入再生尾液槽、解吸剂槽、合格液槽。用水洗涤1#解吸再生塔生成的尾液为再生尾液,一支路去再生尾液,一支路去解吸剂槽。再生尾液槽、解吸剂槽溶液回用于生产,合格液槽进入下一步工序。

*蒸后液冷冻使硫化钠结晶,经过滤并用再生尾液清洗后的晶体送去晶体溶解槽,与黄碱溶解液一起去配制槽来配制解吸剂;晶体洗水去洗水槽,再去合格液槽,循环回用,不外排。

*电解尾液排至电解尾液槽后,最后由电解尾液泵送至母液槽。

*精制工段酸洗、碱洗、水洗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酸性废水及碱性废水。精制工段酸洗采用盐酸清洗,并进行碱洗后用清水清洗。酸洗、碱洗、水洗废水排入中和槽中和 pH 到 6-9 后经排污管排至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

进一步处理后作为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补充水返回生产二次利用,不外排。

*冷却、冷凝循环水设循环水系统,冷却后循环回用。

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如下:生产区办公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锦鑫化工污水处理站处理。

2-1-1-404(9)锦盛化工

工厂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田东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废气处理

(1)三门峡铝业

* SO2 治理措施

脱硫采用前脱硫方式,煤气在煤气站先由两台高效脱硫塔采用湿式氧化法(即 PDS 法)进行脱硫后,再用加压机、管道输送至氢氧化铝焙烧炉使用。煤气脱硫系统处理干煤气能力 160000Nm3/h。根据设计煤种全硫含量,进入脱硫塔前 H2S 含量约为 1000mg/Nm3,以 Na2CO3 为碱源,出口煤气 H2S 含量<

30mg/Nm3,设计去除率大于 99.9%。煤气由一根总管输送管道输送至焙烧工序后,再分送至4台焙烧炉分别燃烧、排放、检测。

* NOx 治理设施

4 台焙烧炉共有低氮燃烧+尿素 SNCR+SCR 脱硝反应器 4 台,设计脱硝能力

达到 50mg/m3 以下,效率高于 99.9%。脱硝处理后的废气进入电袋复合除尘器再次除尘。

*粉尘治理设施

1-4#焙烧炉各一套电袋复合除尘器,物料进入 P01A 由电收尘内金属滤袋进

行隔离将微小颗粒吸在滤袋上再由反吹风反吹将微小颗粒物吹掉进入系统内部

有效降低排放量,降到现在 10mg/m3 以下,处理效率 99.9%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焙烧炉烟囱排入大气中。

(2)开曼能源

二氧化硫治理设施方面,配置脱硫吸收塔4台,四台吸收塔脱硫效率均不低于98%。粉尘治理设施方面,配置静电除尘器4台、布袋除尘器5台、湿式电除尘器 3 台。氮氧化物治理设施方面,配置低氮燃烧+SNCR 脱硝设施 7 套、SCR+SNCR 脱硝设施 2 套,脱硝效率≥75%。

2-1-1-405(3)复晟铝业

*原料工序粉尘

铝土矿的破碎、筛分、入仓以及中转输送过程会产生粉尘,铝土矿的破碎机、振动筛、入仓、中转处各设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共计10台脉冲布袋除尘器。

石灰下料口、入仓各设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共计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均化库出库中转设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对氧化铝厂铝矿破碎均化、原料贮运系统、石灰乳制备、原矿浆磨制、氢氧化铝焙烧、氧化铝包装均实行设备密闭罩集气机械排风,脉冲袋式除尘器集中除尘,出口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 5 新建企业标准限值的要求。

*焙烧工序粉尘

焙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除尘,然后经过电除尘除尘,收集的粉尘直接返回生产系统,烟气通过60米高烟囱排入大气,排出的废气中有二氧化硫和粉尘。氧化铝在输送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由8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焙烧流化床出口一台、提升机上下各一台,3座氧化铝仓上落料口各一台,3台包装机出口各一台。焙烧炉烟气采用旋风收尘+静电除尘器除尘净化方案,

其技术可靠、方案可行,经收尘净化的烟气含尘浓度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热力车间为保证达标排放,确保污染治理措施高效稳定运行,锅炉烟气选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除尘方案,除尘效率保证在99.8%,烟气粉尘浓度将控制在 50mg/m3 内,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锅炉烟气

锅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 和 NOX。本项目设计采用的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是一种最经济有效的低污染燃烧技术,能够在燃烧过程中有效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SNCR 脱硝系统需要的氨水由布置在锅炉尾部烟气温度在800-1000℃之间的范围内的氨水喷枪提供,每台锅炉设置8支氨水喷枪;采用SNCR+SCR 脱硝工艺。对于 SO2 采用我国应用最广泛工艺最成熟的脱硫工艺:

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吸收剂来源广泛,脱硫效率高达94%以上,设备运行可靠性高(系统可利用率达97%以上)。烟气经烟道从塔底进入脱硫塔,在脱硫塔内布置若干层旋流板,旋流板塔具有良好的气液接触条件,从塔顶喷下的脱硫

2-1-1-406液在旋流板上进行雾化使得烟气中 SO2 与喷淋的脱硫液充分吸收、反应,出口烟

气中 SO2 浓度低于 35mg/m3。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经高 150m 烟囱排放。

*煤气站烟气

煤气发生炉燃料为无烟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煤破碎和上煤系统产生的粉尘和燃烧产生的 SO2,在原煤破碎机处设置 2 台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原煤

仓外及原煤库取煤口处各设1台脉冲式袋式收尘器,煤气站内设置1套碱法煤气脱硫设施。煤气站烟气通过袋式除尘和 Na2CO3 为吸收剂的碱法脱硫工艺去除颗粒物和 H2S。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

对均化堆场、燃料堆场进行封闭设计,对铝土矿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及洒水降尘;堆场外种植乔木组成防护林带,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在原燃料场设喷淋装置,定时向堆场洒水,保持原、燃料表面含水率在4%以上,抑制扬尘;对较长时间不用的原矿堆场在洒水时,覆盖抑尘网,可控制堆场无组织排放扬尘。

(4)兴安化工

*原料铝土矿输送、破碎、筛分及各转载点产生的粉尘:原料铝土矿入厂后

卸入原矿堆场,通过受料坑经全封闭皮带输送转载后,送入筛分间,筛分合格的原矿经转载后入均化堆场,不合格的送破碎机进行破碎后重新返回皮带经转载后入均化堆场。均化好的原料矿再经转载后送磨头铝土矿仓备用。原料铝土矿输送、破碎、筛分及各转载点现共设置有18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大于99%。

* 石灰仓仓顶产生的粉尘:厂区设置有两个Ф10m×22m 的石灰仓,石灰仓仓顶设置有1台布袋除尘器收集仓顶产生的粉尘,设计除尘效率大于99%。

*石灰输送及各转载点产生的粉尘:石灰棚内的石灰经皮带输送转载后送往

磨头石灰仓,转载点产生粉尘,共设置有2台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大于

99%。

*原矿浆磨制加料系统产生的粉尘:原料粉矿及石灰由皮带输送机送往磨机

下料点及装料口时产生粉尘,现有8组磨机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8套,设计除尘效率大于99%。备用磨头仓仓顶设有4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大

2-1-1-407于99%。

* 焙烧炉产生的废气:4 台焙烧炉生产能力分别为:1#1850t/d;2#为 1600t/d;

3#炉为 2300t/d;4#炉为 3000t/d。氢氧化铝焙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 和颗粒物。自产煤气脱硫采用湿式氧化法,配套建有两套脱硫系统:一套

45000Nm3/h 脱硫液再生系统和一套 36000Nm3/h 脱硫液再生系统。脱硫后煤气

中 H2S 含量≤50mg/Nm3。

* 氧化铝包装粉尘:焙烧好的氧化铝产品输送至 4 个 Φ25m×50m的产品仓,仓底进行包装,每个仓顶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共有4套,设计除尘效率99%。

产品仓底共设2套散装系统,每套系统设2台布袋除尘器,共4台,设计除尘效率99%。2个备用产品钢仓各设1台布袋除尘器,共设2台;备用产品包装系统设1台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

*热力车间燃料煤破碎产生的粉尘:燃料煤破碎过程产生粉尘,破碎机位于厂房内,共有2套破碎系统,分别设置1台滤筒式除尘器,共有2套,设计除尘效率99%。

*热力车间燃料煤筛分产生的粉尘:燃料煤筛分过程产生粉尘,筛分机位于厂房内,共有2套筛分系统,分别设置1台滤筒式除尘器,共有2套,设计除尘效率99%。

* 锅炉烟气:热力车间现设有 2 台 220t/h 和 2 台 260t/h 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全年运行。燃用煤源来自陕西榆林,硫分为0.6%左右,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 和汞及其化合物。锅炉配套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采用 SNCR 脱硝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然后再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脱硫后通过一根直径 4.5m、高 120m 的烟囱排放。四台锅炉分别设置一套 SNCR脱硝设施和1套布袋除尘器,共有3台脱硫塔互为备用,改造后的脱硫塔增加喷淋层和浆液泵,原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高效除尘除雾器。整套系统投运后,锅炉炉全年排放烟气中 SO2<35mg/Nm3、NOX<50mg/Nm3、颗粒物<5mg/Nm3。

* 锅炉灰库库顶产生的粉尘:热力车间设有 2 座 Ф12m×22m 灰库,输灰时会产生粉尘,灰库上方分别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设计除尘效率99%。

* 锅炉渣库库顶产生的粉尘:热力车间设有 1 座 Ф12m×22m 渣库,除渣时

2-1-1-408会产生粉尘,渣库上方设有1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

*脱硫系统石灰石仓顶产生的粉尘:热力车间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配套建设有石灰石仓,仓顶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

?煤气车间输煤系统产生的粉尘:煤气车间输煤系统及振动筛产尘点设有3

套布袋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

?焚烧炉烟气:煤气车间产生的酚水采用焚烧炉处理,设有2台焚烧炉,燃用自制煤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 和酚类。焚烧炉以煤气作为燃料,含酚污水在1100℃以上的高温条件下,将酚分子结构破坏裂解,最终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排放。

?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设有两个铝土矿原矿堆场,分别为东堆场和进口矿堆场,除卸料口外,日常全部使用柔性防尘网苫盖。堆场内设有喷淋洒水装置抑尘,周边设有18米高挡风抑尘网,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

建有尺寸为 180m×213m 的铝土矿密闭大棚,可堆存铝土矿 100 万吨,密闭大棚内生产作业可有效降低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

厂区设有两个封闭石灰棚,石灰全部在石灰棚内进行卸车,卸车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主要集中在石灰棚内。热力车间设有3座全封闭储煤棚,煤气车间设

1座全封闭储煤棚,燃料煤堆存、输送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煤尘,煤棚内设有喷淋

洒水装置,可有效控制煤尘产生。

(5)锦鑫化工

焙烧炉除尘采用电除尘器,通过振打等方式使电极上的灰尘落入收集灰斗中,使通过电除尘器的烟气得到净化。SO2 脱硫采用前脱硫方式。煤气在煤气站先进行脱硫后,再输送至氢氧化铝焙烧炉使用。由脱硫底部出来的脱硫液(俗称富液),由喷射再生槽再生还原后的脱硫液,经液位调节器进入脱硫塔顶部喷淋布液装置循环使用。

(6)锦盛化工

*有组织排放:烧碱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放有两处,一处为氯氢合成工段的

2-1-1-409含氯化氢废气;另一处为事故氯处理单元排放的含氯废气。氯氢合成工段采用三

级降膜吸收塔+尾气吸收塔吸收处理工艺,氯化氢气体经过三级降膜吸收塔被纯水吸收得到高纯盐酸,少量残余的氯化氢气体再进入尾气吸收塔,与尾气吸收塔上方喷淋的纯水逆向接触反应,使尾气排放满足要求。该工段设有两套三级降膜吸收塔装置,每套装置均配有一个尾气吸收塔,尾气吸收塔排气口距地面高度

30m,高度满足环评要求。

*无组织排放:烧碱生产线无组织排放为生产装置及装车、卸料过程中挥发

到空气的少部分产品废气,主要为 HCl 气体和 Cl2。治理措施包括对电解、氯气液化、液氯罐、盐酸罐等装置强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及维护,减少生产中物料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自备电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干煤棚、石灰堆棚产生的扬尘,污染物为 TSP。干煤棚、石灰堆棚采用三面封闭,一面敞开进煤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3、固体废物处理

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固废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如下:

是否符合当地公司废物名称废物性质处置方式及去向行业主名称管部门的要求赤泥一般固废赤泥库堆存是炉渣一般固废开曼能源是三门飞灰一般固废开曼能源是峡铝硫磺一般固废临湘市熙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是业

废矿物油、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处置是油桶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河南亿得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锅炉渣一般固废委托三门峡大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是

委托三门峡玉芳矿产品有限公司、郑州诚聚合商贸开曼粉煤灰一般固废是有限公司处置能源脱硫石膏一般固废委托三门峡大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是废钒钛催化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

消化渣、结巴一般固废赤泥堆场贮存是复晟渣铝业热电站锅炉收一般固废外售给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是尘灰

2-1-1-410是否符

合当地公司废物名称废物性质处置方式及去向行业主名称管部门的要求热电站锅炉炉一般固废外售给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是渣热电站脱硫石一般固废外售给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是膏煤气站收尘灰一般固废送往电厂锅炉再次燃烧是煤气站发生炉一般固废送往电厂锅炉再次燃烧是炉渣委托有资质的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煤气站脱硫膏危险废物是

公司)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废机油危险废物是

公司)处置煤气站脱硫废一般固废回收后用于锅炉燃料是液赤泥一般固废送赤泥堆场堆存是

压滤渣一般固废回用于氧化铝生产,不外排是优英碳酸钙一般固废运往复晟铝业赤泥堆场堆存是镓业换效树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山西汇丰屹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赤泥一般固废赤泥库堆存是脱硫石膏一般固废赤泥库堆存是炉渣一般固废赤泥库铺路是兴安粉煤灰一般固废赤泥库筑坝是化工

委托有资质的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恒大化煤焦油危险废物是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山西科嘉达能源有限公司处置是废油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是兴安包装废料一般固废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处置是镓业废弃螯合树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是赤泥一般固废赤泥库堆存是煤渣一般固废运至锦盛化工热电站处理是粉煤灰一般固废运至锦盛化工热电站处理是

锦鑫消化石灰渣一般固废铺路、赤泥库堆存是化工污泥一般固废赤泥库堆存是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广西盛祥延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是

委托有资质的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梧州市煤焦油危险废物是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1-1-411是否符

合当地公司废物名称废物性质处置方式及去向行业主名称管部门的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隆锦鑫废弃树脂危险废物是安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稀材滤渣一般固废经滤饼泵返回锦鑫化工循环利用是

盐泥一般固废暂存于盐泥间,定期外售是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废油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锦盛废离子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化工废螯合树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陕西万里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

4、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废气排放情况

2-1-1-412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2.5991~ 0.7711~ 4.0825~ (GB25465-2010);

SO2 400; 是63.637527.710325.4193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018~2020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22.0629~ 24.1364~ 15.3623~ (DB41/1066-2015);

NOx 400; 是110.421366.045432.2758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焙烧2021年:100DB41/1952—2020》炉烟囱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1.7786~ 1.2179~ 1.1404~ (GB25465-2010);

颗粒物50;是32.57062.23272.1059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三门 DB41/1952—2020》

峡铝2019~2020年:

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业 氨 0.027~0.165(kg/h) 0~0.428(kg/h) 2.0562~3.5953 35kg/h; 是DB41/1952—2020》

2021年:8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15.6683~ 12.5251~ 5.0388~ (GB25465-2010);

SO2 400; 是194.967142.486827.2997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焙烧2018~2020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炉烟囱 23.9935~ 24.53~ 18.7204~ (DB41/1066-2015);

NOx 400; 是152.193666.651434.0419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3961~1.1235~2018~2020年: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1.4291~1.9277是

26.4698 2.6250 50; (GB25465-2010);

2-1-1-413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2021年:10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

2019~2020年:

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 0.053~0.253(kg/h) 0.008~0.441(kg/h) 1.4937~4.2036 35kg/h; 是DB41/1952—2020》

2021年:8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16.3447~ 8.9574~ 6.2115~ (GB25465-2010);

SO2 400; 是166.929338.651630.4055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018~2020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23.1608~ 22.9785~ 22.9785~ (DB41/1066-2015);

NOx 400; 是175.111666.875634.8075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焙烧2021年:100DB41/1952—2020》炉烟囱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1.8309~ 0.8427~ (GB25465-2010);

颗粒物0.8737~2.384050;是13.82982.4939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DB41/1952—2020》

2019~2020年:

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 0.066~0.188(kg/h) 0.006~0.337(kg/h) 0~4.0395 35kg/h; 是DB41/1952—2020》

2021年:8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4# 焙烧 17.144~ 7.8408~ 4.0868~ (GB25465-2010);

SO2 400; 是炉烟囱267.071151.742231.2761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1-1-414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

2018~2020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22.0491~ 20.6238~ 16.4876~ (DB41/1066-2015);

NOx 400; 是215.541765.001129.5432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0DB41/1952—2020》

2018~2020年:《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2020年:

6.9158~ 1.4916~ (GB25465-2010);

颗粒物1.4365~2.331950;是27.97672.4582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年:10DB41/1952—2020》

2019~2020年:

2021:《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 0.001~0.181(kg/h) 0.042~0.431(kg/h) 1.2613~3.4830 35kg/h; 是DB41/1952—2020》

2021年:8

《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O2 2.73-9.98 1.82-7.79 2.65-16.43 35 是

DB41/1424-2017

47.02-50.59-《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OX 66.24-75.60 100 是

68.23 72.43 DB41/1424-2017

1#烟囱

《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0.58-2.061.10-2.221.20-3.5410是

DB41/1424-2017

开曼汞及其《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000009~0.006720.000038~0.00020.0000914~0.0001980.03是

能源 化合物 DB41/1424-2017

5.59-《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O2 7.13-14.43 9.11-15.30 35 是

12.52 DB41/1424-2017

43.39-47.03-《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烟囱 NOX 53.03-65.78 100 是

60.57 66.66 DB41/1424-2017

《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0.51-5.081.33-4.560.61-3.1410是

DB41/1424-2017

2-1-1-415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

汞及其《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0.000009~0.004490.000131~0.0001930.000036~0.0001320.03是

化合物 DB41/1424-2017

8.39-200(2018)

SO2 4.65-19.45 2.86-22.55 是

13.3635(2019-2021)

22.28-15.30-100(2018)

NOx 1.43-36.83 是

33.4334.7050(2019-2021)2018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热电站 30(2018) (GB13223-2011);

颗粒物1.48-2.451.45-3.140.87-3.75是

锅炉 5(2019-2021) 2019-202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汞及其0.0111-0.0027-1703-2019)

0.00143-0.00810.03是

化合物0.0140.0186复晟烟气黑

铝业<1<1<11是度

11.75-

SO2 1.07-63.58 0 -21.2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134.84

无限值要求

焙烧炉89.37~5.20~(2018-2019)

烟气 NOx 3.3~38.51 《排污许可证》 是 338.46 58.19 300

(2020-2021)

颗粒物 5.08-15.03 2.04-17.50 1.4-7.7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优英 配酸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硫酸雾未投产未投产0.42-1.0145是镓业序中二级标准

SO2 6~285 6.32~113 0.86~188.25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兴安 1# 焙烧

化工 炉烟囱 1.21~ NOX 7~225 0.32~81.13 — — 是

130.36

2-1-1-416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

颗粒物 2.93~49.8 1.7~6.1 0.27~5.64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SO2 ND~153.16 1.98~31.37 0.95~209.51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2#焙烧4.95~

NOX ND~162 3.67~80.88 — — 是

炉烟囱48.82

颗粒物 1.4~32.8 1.84~2.48 0.64~4.69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1.73~

SO2 6~393 ND~118.17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115.58

3#焙烧4.74~

炉烟囱 NOX 91~300 ND~82.51 — — 是 159.12

颗粒物 6.25~46.4 1.07~10.3 0.81~5.83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3.82~

SO2 4~277 0.54~77.07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66.69

4#焙烧

炉烟囱 NOX 8~298 5~150.63 0.04~82.81 — — 是

颗粒物 1.3~43.2 0.63~24.6 0~7.3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是

汞及其 ND~

0.0157~0.0355 ND~0.0104 0.03 是

化合物0.0079

7.13~5.85~200(2018)2018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O2 6.24~30.00 是燃煤锅 12.66 15.78 35(2019-2021) (GB13223-2011);

炉 22.89~ 19.42~ 100(2018) 2019-202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NOX 27.16~44.31 是

27.9830.5550(2019-2021)1703-2019)

30(2018)

颗粒物0.43~2.351.28~2.580.09~4.74是

5(2019-2021)

2-1-1-417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烟气黑

<1<1<11是度

SO2 0-117.8 0-158.26 0.01-282.2 40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是

锦鑫0.18-

焙烧炉 NOx 0.5-247.56 0.02-290.69 — — 是

化工137.28

15.36-

颗粒物 5.61-20.27 0-48.23 5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是

29.32

SO2 0-145.66 0-276.44 0-275 400 是

NOx 0-83.45 0-61.61 0-85 100 是锅炉烟

颗粒物6.94-19.920.06-17.870-1730是

气排放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口1#烟气黑<1<1<11(级)是度汞及其

0.000267~0.0003970.000015~0.000490~0.001220.03是

锦盛化合物

化工 SO2 0-282.63 0-170.74 0-285 400 是

NOx 0-89.86 0-64.78 0-96.1 100 是锅炉烟

颗粒物0-24.560-19.740-1930是

气排放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口2#烟气黑备用锅炉,停用状<1<11(级)是度态,无需检测汞及其备用锅炉,停用状

0.000472-0.0005220.000.03是

化合物态,无需检测

2-1-1-418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mg/m3) 合当地公司主要污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主

名称 染源 (mg/m3)

2019年2020年2021年管部门

的要求事故氯处理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统废气氯气0.5-0.60.25-0.40.2-0.465是中二级标准处理后排放口石墨合成炉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气处理氯化氢<0.9-14.61.7-4.31.3-24.7100是中二级标准后排放口

2-1-1-419*废水排放情况浓度(mg/L) 是否符合当地公司核查污染源污染物执行标准行业主名称年度监测值标准值管部门的要求

pH 7-7.4 6-9

五日生化需氧量10.3-16.8300

化学需氧量34-54500

2019

悬浮物32-54400是年

氨氮0.891-3.39—

总磷0.14-0.37—

石油类0-0.2620

pH 7.0-7.5 6-9

五日生化需氧量4.9-29.8300化学需氧量35-54500执行《污水综合排

2020

锦盛企业总悬浮物63-84400放标准》是年 (GB8978-1996)

化工排口氨氮0.107-7.01—表1限值和表4三

总磷0.12-0.60—级限值要求

石油类0.0920

pH 值 6.8-7.62 6-9

总汞0.000716-0.001080.05

氨氮0.25-5.46—

2021化学需氧量51-66500

年总磷0.02-0.58—

总镉未检出0.1

总砷0.0006-0.003260.5

总铅0-0.171.0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标的公司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参见本节“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之“(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之“3、固体废物处理”。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标的公司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降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

2-1-1-420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的环保投入包括环保设施投入,环保检测、培训费及环保机构运转费用,废水、废气、废物处理费及其他环保投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环保检测费239.07186.54270.93

环保设施维护费149.3758.179.77

环保税672.41635.60623.27

环境绿化费245.77258.09417.11

合计1306.621138.401321.08未来三门峡铝业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保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门峡铝业现持有华纳时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核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三门峡铝业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氧化铝的生产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4年9月2日。

*兴安化工现持有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于2020年5月14日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兴安化工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氧化铝的生产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

*复晟铝业现持有中海评认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复晟铝业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氧化铝的生产及其所涉及场所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1月8日。

*锦鑫化工现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核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锦鑫化工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覆盖的产品和服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的生产

2-1-1-421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锦盛化工现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核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锦盛化工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覆盖的产品和服务为高纯氢氧化钠、高纯盐酸、

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液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生产

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2月17日。

*兴安镓业现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20年12月21日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兴安镓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认证范围为金属镓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0日。

*锦鑫稀材现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核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锦鑫稀材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覆盖的产品和服务为金属镓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3年1月20日。

7、环评、环保验收的审批进展

标的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的环评、环保验收的审批情况请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九、三门峡铝业主要资质和报批情况”之“(二)三门峡铝业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8、环保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36个月内,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及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处罚处罚原因处罚时间整改情况号单位机关措施

已缴纳罚款,并加大环保管理力度,现已达标排放。

同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责令改陕州区排放污染烟尘局第二分局于2020年10三门峡正并处

1.环境保有3次数据超2019.8.8月28日出具《证明》,确

铝业罚款20护局标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万元

违法行为,三门峡铝业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完毕。除前述行政处罚外,

2-1-1-422序被处罚处罚处罚

处罚原因处罚时间整改情况号单位机关措施三门峡铝业未受到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铝矾土密闭场已缴纳罚款,完成了气膜责令改

三门峡未开工建设,铝矾土密闭堆场的建设,三门峡正并处

2.市环境物料露天存2019.8.12物料存放在密闭的气膜大

铝业罚款3

保护局放,未采取有棚内。同时,三门峡市生万元效防尘措施等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日出具《证明》,确认该原料临时堆场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责令改

三门峡物流露天堆违法行为,三门峡铝业已三门峡正并处

3.市环境放,未采取有2019.11.26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整改

铝业罚款8

保护局效的防尘措施完毕。除前述行政处罚外,万元等原因三门峡铝业未受到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作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针对第一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

十九条的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陕州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为20万元,且未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

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分别为3万元、8万元,且未责令停产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9、独立环保核查机构的意见

为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三门峡铝业聘请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

2-1-1-423铝业、锦鑫化工、锦盛化工、开曼能源、兴安镓业、锦鑫稀材、优英镓业、新途

稀材进行了环保核查工作。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暨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成立于195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而设立的第一家专业设计机构,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甲级证书。

根据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三门峡铝业本次核查下属的10家企业满足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相关要求,建议通过环境保护核查。”根据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吕

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等环

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的环境违法处罚之外,三门峡铝业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其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情况

三门峡铝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爆炸、火灾、污染及人身伤害等潜在危险。

三门峡铝业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范组织经营,制定和实施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三同时”制度》、《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制度。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日,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已获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情况如下:

根据三门峡铝业现持有的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23日核发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AQBⅢYS(豫 M)2020040),三门峡铝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色),有效期至2023年4月。

根据兴安化工现持有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2月23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晋 AQBYSⅡ202000004),兴安化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色氧化铝),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2-1-1-424根据锦鑫化工现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0月26日核

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桂 AQBYSⅡ202000006),锦鑫化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色氧化铝),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另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0月26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桂 AQBWKⅡ202000005),锦鑫化工赤泥堆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尾矿库),有效期至2023年10月。

根据复晟铝业现持有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3月16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晋 AQBYSⅡ202000003),复晟铝业氧化铝厂赤泥堆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尾矿库),有效期至2023年3月。

根据锦盛化工现持有的广西应急管理协会于2021年9月9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桂 AQBWHⅡ202100001),锦盛化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24年9月。

根据兴安镓业现持有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14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晋 AQB1411WHⅢ202200003),兴安镓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至2025年3月13日。

2019年11月4日,百色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2019年第9号),经考评,确定锦鑫稀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

3年。

根据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孝义市应急管理局、平陆县应急管理局、

田东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在运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过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八、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确认三门峡铝业、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为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2-1-1-42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三门峡铝业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公司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国内通用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协议等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体系,旗下氧化铝企业、烧碱企业、镓生产企业均符合 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包括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生产和销售等。公司在品质管理上持续改进和创新,质量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同时在通过认证的过程中,不断规范,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质量控制技术文件,公司经营管理部按质量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把关,三门峡铝业已制定《质量管理办法》,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奖惩等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形成有效的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公司将质量工作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促进质量工作健康发展。

(三)产品质量纠纷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重大纠纷。

九、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三门峡铝业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技术研发工作统一归口公司企业管理部进行管理。目前公司设有专业从事技术研发的技术研发中心,各运行企业也设生产技术部。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与工艺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复

晟铝业有限公司均设有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为2016年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企业,2020年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021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2-1-1-426(二)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三门峡铝业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2、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三门峡铝业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及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报告期内,三门峡铝业技术人员团队较为稳定且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主动离职的情形。同时,通过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三门峡铝业技术人员团队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技术人才,使得技术研发团队保持了技术创新能力。

(三)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1、三门峡铝业目前使用的技术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企业采用拜耳法工艺生产氧化铝,根据铝土矿性质的不同,有的采用低温拜耳法,有的采用高温拜耳法。主要设备大型化,单线产能

80~120 万吨氧化铝/年;平均工艺能耗 300kg 标煤/t 氧化铝,大幅优于国家氧化

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1 级标准的 370kg 标煤/t 氧化铝;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行业领先;赤泥综合利用、有价金属回收等技术和产业化应用行业领先,拜耳液中有机物杂质的净化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烧碱企业采用行业先进的日本旭化成第二代高电密自然循环零极距复极式

电解槽技术,电流效率高、单槽产量大、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配套新型的F-7001 离子膜。先进的电解槽技术可保证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由于目前氧化铝和烧碱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较成熟,因此三门峡铝业的技术研究方向是通过对现有生产线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安全高效、发展循环经济、提升成本优势。

2-1-1-4272、技术储备目前,三门峡铝业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期目标建立生产母液中有机化合物

拜耳液中有机化的分析方法,对有机化合物研究拜耳液中有机物在循环溶出

1合物的形态及转进行定量分析。完成母液及

过程中的存在形态及变化规律化行为研究矿石中有机物降解规律的研究工作。

探索高频筛、弧形筛等其他精确在高分解产出率条件下,产氢氧化铝粒度精

2 分级方法,对氢氧化铝进行精准 品氧化铝中的-45μm含量小

准分级工艺分级,提升产品氧化铝的质量于10%。

降低氧化铝生产溶出段至精拜耳法氧化铝生

液段的水解损失技术,缩小产过程中铝酸纳 通过调整稀释液RP值,稀释液浓

3 溶出矿浆与精液RP差值,提

溶液水解损失控度等手段,控制水解损失高氧化铝产出率和循环效制技术研究率。

摸索几内亚矿和印尼矿选铁几内亚矿和印尼

进行赤泥选铁试验,摸索最佳工成本及运行费用,摸索最佳

4矿溶出赤泥选铁艺技术,为工业化提供技术支持工艺条件,形成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研究生产工艺技术路线沉积型铝土矿中氧化铝的溶

出率由87%提高至91%以广西沉积矿综合提升沉积型铝土矿氧化铝的溶出

5上。赤泥选铁产铁精矿品位

利用技术研究率,提高赤泥选铁精矿的品位由25%提高至40%,送至水泥厂做配料完成赤泥基熔剂代替石灰及

对锦鑫化工的赤泥用于炼钢助熔含铁冷料的试验,优选助熔赤泥基炼钢助熔 剂进行实验室和半工业化实验, 剂配方,为生产低P、S含量

6

剂的研发为工业化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要求的高端钢种提供技术支持持,形成一整套万吨级赤泥基炼钢助熔剂生产技术。

利用兄弟公司废硫酸对赤泥进行赤泥脱碱后碱含量低于1%,脱碱赤泥用于赤脱碱,脱碱赤泥代替客土筑坝的用于筑坝及复耕;

7泥坝护坡用土的

可行性研究;苛化副产品石膏用酸浸液苛化后的碱液回收,研究于水泥生产用料的可行性研究石膏用于水泥生产。

烟气与热媒水直接接触换热,再回收焙烧炉烟气的显热和潜焙烧炉烟气余热

8经过板式换热器加热蒸发原液和热,用于加热蒸发原液和分

回收利用项目分解母液。解母液。

2-1-1-428第七章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三门峡铝业的现有股东,包括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和财务投资人。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交易涉及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10月16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90%

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7213.26

2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13.9812.59

3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3.3211.9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99元/股。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

2-1-1-429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作价为103000.00万元,锦江集团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487711.08万元,上述差额为384711.08万元,除锦江集团外,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持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作价为1068288.92万元,针对锦江集团所持资产的差额及三门峡铝业其他股东所持的三门峡铝业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1.99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211843194股,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三门峡铝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对价(元)股份数(股)业股权比例

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31.3439%4877110840.00320859953

2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2249%3613794440.00301400703

3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7.9545%1237720200.00103229374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

46.6000%1026960000.0085651376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6.6000%1026960000.0085651376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

64.6875%729375000.0060831943

限责任公司

7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4.6875%729375000.0060831943

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

83.7500%583500000.0048665554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

93.1250%486250000.0040554628

10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0%389000000.0032443703

11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1.8750%291750000.0024332777

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121.4704%228794240.0019082088

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130.6250%97250000.008110925

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40.5625%87525000.007299833(有限合伙)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

150.3125%48625000.004055462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

160.3125%48625000.004055462限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

170.3125%48625000.00405546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0.0563%8760280.00730632

2-1-1-430持有三门峡铝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对价(元)股份数(股)业股权比例

合计100.0000%15560000000.001211843194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1)锦江集团

根据锦江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锦江集团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通过本次重组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1-431(2)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

根据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

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

诺期间尚未届满或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则前述锁定期应延长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

根据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就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如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对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

2-1-1-432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杭州曼联、湖南财信、新疆景乾、杭州景秉、海峡基金、浙江昆恒承诺:“本企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股权锁定期与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

在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企业合伙人/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股权不得转让/主动转让,亦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七)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

2-1-1-433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349463194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4838958股。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

2-1-1-434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

(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300000.00万元,用于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截至2022年3月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号21日已投入资金年产120万吨氧化铝

1318380.00150000.0010133.02

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150000.00150000.00-

合计468380.00300000.0010133.0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多种条件所做出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实现会受市场需求变化、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工艺,购置大型生产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同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近年来高端制造业对于工业铝材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将持续带动氧化铝行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氧化铝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1-1-435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新增氧化铝120万吨的生产能力。

目前该项目已获得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九、三门峡铝业主要资质和报批情况/(二)三门峡铝业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2)项目建设期及投资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1年投入40%,第2年投入60%。流动资金根据各年生产负荷的安排投入,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序投资费用名称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合计号

1建设投资110683.60166025.40276709.00

2建设期利息

3流动资金31706.459964.5541671.00

4总投资110683.60166025.4031706.459964.55318380.00

(3)项目收益测算

项目投资盈利能力指标见下表:

项目盈利能力指标表指标值序号指标名称单位备注所得税前所得税后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17.34% 15.00%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FNPV) 万元 71904.32 39400.67 ic=12%

3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年 6.77 7.27 含建设期经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5.00%,高于基准收益率;

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0,该项目在财务上可以接受;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

期为7.27年(含建设期),项目能较快收回投资。

2、偿还银行贷款

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1.79%,标的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标的公司还需偿还即将到期债务和未来投资项目建

2-1-1-436设所需资金等。

标的公司拟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既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又能为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优化资本结构,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加快优势产能投产,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铝生产国和消费国,铝产业规模及消费需求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主要反映在建筑、交通、电力、机械等领域,以及近年来高端制造业对于工业铝材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将带动氧化铝行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上半年,全球氧化铝产量约为6972万吨,消费量约为653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2%和2.8%;中国氧化铝产量约为3773万吨,消费量约为374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0.7%、2.8%。基于下游市场发展趋势,预计未来几年市场对氧化铝的需求量还将不断增加。公司目前订单充足,而现有设备的生产能力已经得到充分利用,近三年产能利用率均达到满产状态,难以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发展目标。因此,本项目通过新建生产车间,配置大型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扩大氧化铝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满足氧化铝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良性扩张。

2、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广西铝土矿资源分布集中、能源优势突出,百色地区又是广西铝土矿资源最多的地区之一,并且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具有天然的投资氧化铝项目的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广西百色,采用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氧化铝工业,是将优势资源综合利用转变为经济优势的可行途径。同时,该项目立足百色面向东南亚,除当地毗邻的广西那坡铝土矿资源外,与越南北部接壤为利用越南铝土矿提供了便利条件,当地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及煤炭资源也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原材料来源,在当地建设氧化铝产能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生产成本低于全国其他氧化铝主产区。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在广西地区的产能规模,降低标的公司的综合生产成本,优化其在全国的整体业务布局,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1-1-4373、推动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氧化铝产业是一个规模化、集约化的原材料工业,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国内氧化铝企业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工艺水平,在倡导节能减排的发展理念,才能实现对铝土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国内氧化铝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项目采用目前我国一水硬铝石最大单线120万吨/年的氧化铝生产线,配置全管道化溶出机组、Φ26m 高效沉降槽、新型蒸发器、3600t/d 气态悬浮焙烧炉等大型设备,并采用间接全管道化加热保温溶出工艺,有效的降低了项目能耗。同时,项目整个生产工艺均遵循循环经济中“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3R)”原则,把废弃物变成资源,从而实现废物综合利用。综上所述,本项目氧化铝生产的主要环节采用了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流程,并制定了合理的工艺技术条件,加之装备大型化,有助于降低能耗,推动公司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净额,自行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不足,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六)收益法评估中预测现金流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

2-1-1-438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37620000股。根据本次交易确定的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发行股份价格、交易作价,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1211843194股。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达武3624870626.34%289989652.15%

王中男20328001.48%16262400.12%

陈松扬、陈晨、陆晓荷11131000.81%11131000.08%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3939460628.63%317383052.35%

合计

其他公众股东9822539471.37%982253947.28%

杭州科创--76563010.57%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32085995323.78%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140070322.33%

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1032293747.65%

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856513766.35%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

--856513766.35%业(有限合伙)与锦江集团具有一致行动关

--90444908367.02%系的主体合计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

--608319434.51%限责任公司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608319434.51%湖南财信精至股权投资合伙

--486655543.61%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

--405546283.01%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24437032.40%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243327771.80%新疆景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190820881.41%企业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81109250.60%

伙)杭州景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2998330.54%(有限合伙)

2-1-1-439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洛阳前海科创发展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40554620.30%

合伙)福州鼓楼区海峡合融创业投

--40554620.3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昆恒贸易有限公司--7306320.05%

合计137620000100.00%134946319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8%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正才控股、杭州科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33%、0.57%股权,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68%股权;另通过与恒嘉控股、延德

实业、杭州曼联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享有上市公司67.02%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尉雪凤、钭白冰)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锦江集团100%股权,钭正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6-290号、天健审〔2022〕6-192号)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88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额216772.692825278.191203.34%191183.384011128.141998.05%所有者权

86956.65796928.01816.47%82332.321153481.921301.01%

营业收入293112.372198654.65650.11%230455.041989246.04763.18%

利润总额5879.67462140.567759.97%4322.73141618.073176.13%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5709.25375384.316475.02%4420.3890195.171940.44%的净利润

2-1-1-440基本每股

收益(元/0.422.78559.96%0.330.67102.54%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显著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1-1-441第八章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概述上市公司拟向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王达武或其指定的主体。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69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102627.08万元,收益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90900.00万元,两者相差11727.08万元,差异率为11.43%。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102627.08万元作为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

(二)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经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拟置出资产总额为229678.50万元,负债总额为

127051.42万元,净资产为102627.08万元,增值为16737.12万元,增值率

19.49%。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147846.45149287.411440.960.97

2非流动资产66664.7380391.0913726.3620.59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097.645772.74-324.90-5.33

4投资性房地产2118.843470.181351.3463.78

5固定资产38906.6240935.232028.615.21

2-1-1-442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6在建工程6834.556944.34109.791.61

7使用权资产2898.682867.99-30.69-1.06

8无形资产4442.1315412.9310970.81246.97

9长期待摊费用195.7052.57-143.13-73.14

10递延所得税资产1610.381374.91-235.47-14.62

11其他非流动资产3560.203560.20--

12资产总计214511.18229678.5015167.327.07

13流动负债94081.4594081.45--

14非流动负债34539.7732969.97-1569.80-4.54

15负债合计128621.22127051.42-1569.80-1.22

16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5889.96102627.0816737.1219.4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90900.00万元,评估增值5010.04万元,增值率为

5.83%。

(三)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产组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资产组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

2-1-1-443案例比较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

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福达合金拟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提供市场价

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从资产购建角度反映股东投入资本的市场价值,福达合金作为制造类企业,资产配置较为完整,土地、知识产权等资产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中均已体现;而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了拟置出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也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更为匹配。

综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的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

福达合金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47846.45万元,评估价值为149287.41万元,评估增值1440.96万元,增值率为0.97%,主要是对存货考虑了部分销售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976412.50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账面价值(元)

1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50000000.00

2浙江晋达柔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10000000.00

3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100%976412.50

4温州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0%-

合计60976412.50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以评估后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得出长期

2-1-1-444投资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3)评估结论经评估,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50000000.0051853728.40

2浙江晋达柔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00000.005074031.23

3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976412.50799666.12

4温州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60976412.5057725825.75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57727425.75元,评估减值3248986.75元,减值原因主要系被投资单位浙江晋达柔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

(1)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福达合金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共计11项。截止评估基准日,福达合金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账面价值编号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1投资性房地产28289555.7621188365.86

(2)评估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包含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依附于该宗土地,现均已对外租赁,因此以委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资产组合进行整体评估。

由于本次评估对象为投资性房地产,具有独立收益能力和出售回收投资及增值的资产,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计算公式:

2-1-1-445式中:V—收益价值

Ai—期间收益

Vt—期末转售收益

Yi—未来第 i 年的报酬率

Yt—期末报酬率

t—持有期(年)

(3)评估结论

福达合金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为34701765.43元,评估增值13513399.57元,增值率为63.78%,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按市场公允价值评估后高于账面成本所致。

4、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福达合金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共计40项。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福达合金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账面价值项目名称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331079412.46285581300.87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6750899.999635315.97

合计347830312.45295216616.84

2-1-1-446*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对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和类比法进行评估。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

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c)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b.成新率的确定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100%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1-1-447(b)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d)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

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福达合金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科目名称净值增值额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33107.9428558.1329963.4327288.32-1269.81-4.45

构筑物1675.09963.532929.582335.711372.18142.41

合计34783.0329521.6632893.0129624.03102.370.35

(2)机器设备类

福达合金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233664082.47元,账面净值

93849596.17元,评估的账面净值为113111959.14元。评估增值20.52%,主要

原因是由于设备类资产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设备评估增值。

2-1-1-4485、在建工程

福达合金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68345491.41元,评估价值为69443400.05元,评估增值1097908.64元,增值率为1.61%,增值原因主要是本次评估考虑了资金成本。

6、使用权资产

(1)评估范围

福达合金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33081714.75元,账面净值28986784.00元。

(2)评估方法由于使用权资产为福达合金分别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设备类融资租赁物,本次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与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相同。

(3)评估结论

福达合金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8679873.21元,减值306910.79元。

7、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评估范围

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41166507.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土地剩余使评估设定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开发程度号用途用年限开发程度

温国用(201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

1工业34.30

第5-155391号海四道518号

五通一平:红五通一平:红

浙(2017)温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线外“五线外“五

2市不动产权第工业38.70海五道308号通”(通路、通”(通路、

0075551号

供电、供水、供电、供水、

温国用(201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3工业39.90排水、通信),排水、通信),

第 5-248054 号 海园区 A202-2 号地块宗地红线内宗地红线内

温国用(201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

4工业41.20“五通及场“五通及场第 5-302241 号 海园区 A202-A-1 地块地平整地平整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

5商业25.30

22号、26号

2-1-1-449*评估方法

对于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次采用房地合一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合并评估。对于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求取土地的价格。

a.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的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D

式中:P-----待估宗地评估价值;

P'-----参照物交易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b.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1-1-450*评估结论

福达合金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1166507.19元,评估价值为79071323.71元,评估增值37904816.52元,增值率为47.94%,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近期当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有所上升所致。

(2)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由福达合金申报的应用软件、商标专用

权、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组成。

*评估方法

a.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属于公开的软件,可正常使用,本次评估按该软件评估基准日采购价格确认评估值。

b.商标专用权

企业取得合法的商标权,期间需要花费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上述各项费用成本易于取得,故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c.专利权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

对清晰可量化,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该等专利权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

福达合金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75057998.61元,评估增值71803254.76元,增值率2206.11%。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评估增值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净值为1956999.95元,为待摊销的房屋建筑物装修费用

2-1-1-451及粉末模具费。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525735.99元,评估减值1431263.96元,减值主要原因系房屋装修费用合并在房产中评估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为16103797.03元,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对了总账、明细账及报表数,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本次评估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13749100.05元,评估减值2354696.98元,减值原因系递延收益评估为零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福达合金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35602000.91元,为预付设备工程款,评估值为35602000.91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11、负债

福达合金的负债账面价值1286212173.59元,评估值1270514193.75元,评估减值15697979.85元,减值原因系政府补助期后无需支付所致。

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103号),以

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三门峡铝业股

2-1-1-452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6800.00万元,相对于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值额为1002679.35万元,增值率为180.95%。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01100.00万元,相对于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值额为1146979.35万元,增值率为206.99%。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被评估单位整体业务链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适合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经过甄别、筛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发现有足够数量的与其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并且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经营所必需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仅能体现企业的部分账面资产,而企业的市场知名度、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无2-1-1-453法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因此,对于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资产基础法来说,

很难合理、完整体现企业的价值,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

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收益法中预测的主要参数与基于评估假设推断出的情形一致,评估程序实施充分,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有比较充分、合理的依据,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了严谨分析,预测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体现出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市场法则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到在理性投资者眼中的股权价值是基于未来给投资者的预期现金流回报来估算的,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拟置入公司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拟置入公司未发生影响交易作价的重要变化事项。

2-1-1-454(六)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

1、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假设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

2-1-1-455出。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

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在许可期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假设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并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没有考虑现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质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依据的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2、评估模型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合并口径)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去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债价值得出股东全部

2-1-1-456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预测,采用合并口径数据。合并数据由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及26家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组成。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简称持股比例公司层级

1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三门峡铝业母公司

2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锦辰贸易100.00%一级子公司

3浙江开美铝业有限公司开美铝业100.00%一级子公司

4河南滹沱矿业有限公司滹沱矿业100.00%一级子公司

5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曼100.00%一级子公司

6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凯曼新材100.00%一级子公司

7三门峡锦瑞科技有限公司锦瑞科技100.00%一级子公司

8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锦国贸100.00%一级子公司

9广西龙州祺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祺海贸易100.00%二级子公司

10江苏沐正实业有限公司沐正实业100.00%二级子公司

11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开曼能源100.00%一级子公司

12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三联热力80.00%二级子公司

13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兴安化工100.00%一级子公司

14孝义市锦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锦义科技100.00%二级子公司

15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锦瑞贸易100.00%二级子公司

16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兴安镓业60.00%二级子公司

17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安鑫贸易100.00%一级子公司

18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锦盛化工100.00%一级子公司

19广西田东盛泰工贸有限公司盛泰工贸100.00%二级子公司

20广西锦泽化工有限公司锦泽化工100.00%二级子公司

21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锦鑫化工91.67%一级子公司

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

22锦鑫稀材45.50%二级子公司

23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复晟铝业60.00%一级子公司

24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锦平矿业60.00%二级子公司

河南聚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

25聚匠机械100.00%一级子公司

司西安朗润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

26朗润机械100.00%二级子公司

27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优英镓业51.00%一级子公司

2-1-1-457(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2)计算公式

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其中,合并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3)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预测期第 i 期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预测期;

n:预测期的末期;

ti:预测期第 i 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

*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被评估单位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1年10月至2026年,以后年度收

2-1-1-458益状况保持在2026年水平不变。

*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其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均比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

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式如下:

其中:Fn+1 为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期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收益期内均在发生,而不是只在每个预测期的期终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期中折现考虑。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2-1-1-459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

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5)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按成本法确认其评估值。

(6)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本次能够取得被投资单位的配合,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按与母公司同一基准日、同一标准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根据评估的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评估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参股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能合理预计未来各年的分红,且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开展整体评估,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考虑到被投资单位为 A 股上市公司,其股票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流通,交易价格公开透明,故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乘以持股数量确定该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2-1-1-460*对于一级子公司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广西龙州新翔生

态铝业有限公司,由于评估基准日时被投资单位尚处于试产阶段,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实际产能尚未达到设计产能,资产利用率不高,生产效率尚需提高,成本控制环节仍需优化,销售网络和渠道正在逐步完善中,企业管理层无法合理预测未来企业的成本费用率,导致获取的收益法评估资料不充分,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同时,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主要业务尚未完全开展,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被投资单位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投资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考虑到被投资单位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等长期资产转固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资产账面价值能够合理反映资产实际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被投资单位核实后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贵州华锦铝业有

限公司、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股权,考虑到历史年度收益稳定,适合采用收益法-股利折现模型评估,故本次按照每年分红折现确认评估值。

*对于二级子公司平陆晟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

有限公司,由于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建账,本次评估为零。

*对于评估基准日后注销的二级子公司河南天朗润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查相关清算资料,以可分配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对于其他非控股的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非控股权可能带来的股权折价或溢价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的影响。

(7)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及相

2-1-1-461关利息,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8)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

纳入评估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为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孝义市兴安镓

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

3、未来预期收益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760474.261730918.881730967.631731017.421731069.251731122.12

加:其他业务利润3214.699609.499609.469609.459609.459609.46

减:营业成本594640.111508067.471503732.481497270.861494807.761493681.14

税金及附加5092.1212601.5112753.6312777.2213016.2113025.51

销售费用315.71867.78882.48898.38912.80927.80

管理费用9700.2131657.0831579.6131469.5227077.0027632.77

研发费用144.01896.14904.34912.76921.38930.38

财务费用12730.3450795.3043613.4840144.3038874.4535814.67

加:其他收益485.5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141551.94135643.08147111.07157153.84165069.10168719.32

加:营业外收入316.65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141868.59135643.08147111.07157153.84165069.10168719.32

减:所得税费用29059.5527276.2531037.7633503.1035033.6835621.16

四、净利润112809.05108366.83116073.30123650.74130035.41133098.15

扣税后财务费用8936.7135931.2930410.5827765.3626807.8024291.82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121745.76144298.12146483.88151416.10156843.21157389.98

加:折旧及摊销22988.7192193.0787462.1479931.9476742.7274883.03

股份支付摊销224.675125.225125.224900.550.000.00

减:资本性支出11864.7448308.7844515.0849099.9024105.3724105.37

2-1-1-462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营运资金需求净增加-105485.5323099.78301.66728.06425.5539.65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38579.92170207.86194254.51186420.64209055.01208127.99

对企业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2018年度-2021年9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预测。考虑到各生产企业所处区域不同、产能不同,区域、产能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生产企业的收入、成本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本次评估先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净利润、息前税后净利润等指标分别进行预测,再考虑关联方合并抵消后确定合并口径息前税后净利润预测数。营运资金、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溢余资产等指标按照合并口径预测。

本次以母公司三门峡铝业为典型案例,说明其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过程,主要数据说明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本次评估对于三门峡铝业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是根据三门峡铝业目前的经

营状况、竞争情况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三门峡铝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氧化铝、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销售收入。2018年-2021年9月氧化铝主营业务收入(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折算)如下表: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产品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销售金额(万元)504367.26482798.84440683.15363819.12

氧化铝销售数量(万吨)197.28203.67218.52167.55

销售单价(元/吨)2556.642370.472016.662171.45

注:上述氧化铝数量已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

2-1-1-463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氧化铝的销量逐年提升,主要是在供给侧改革的

政策红利下,电解铝市场化减产逐渐消失(违规产能的出清),随着电解铝新建项目积极投产,闲置产能也在积极筹备复产,电解铝产量稳步增长。氧化铝作为电解铝的生产原料,其需求量也稳步增长。近年来氧化铝的价格有所波动,2018年处于近年来的高位,主要是由于2017年环保政策空前严厉,矿石供应持续偏紧,矿石价格高位运行,致使氧化铝价格处于高位,2019年受全球经济增速下滑、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普遍较为疲弱,致使氧化铝价格趋势性下跌,2020年开始氧化铝价格逐步企稳。

三门峡铝业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批复的氧化铝生产能力为100万

吨、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批复的氧化铝生产能力为110万吨,共210万吨。三门峡铝业先后实施了二溶出提产改造、三溶出提产改造、沉降槽提产改造、新增平盘改造等重点项目,2021年氧化铝产量已提升至232.30万吨。由于市场需求,历史年度产销率及产能利用率均接近或超出100%。详见如下:

产品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产能(万吨)210.00210.00210.00157.50产量(万吨)196.39206.01216.29170.63

氧化铝销量(万吨)197.28203.67218.52167.55

产能利用率93.52%98.10%103.00%108.34%

产销率100.45%98.87%101.03%98.19%

注:上述氧化铝数量已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2021年1-9月产能按全年210万吨折算。

*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I 销售数量

根据阿拉丁统计的数据,2020年中国氧化铝产量为7050万吨,其中冶金级氧化铝(用于电解铝生产的氧化铝)为6750万吨,占氧化铝总产量的96%。所以,电解铝产量的增长变化将直接影响氧化铝的需求变化。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7-2018年电解铝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后,除2019年暴雨等特殊因素导致产量增长受限外,自2020年开始中国电解铝产量开始恢复性增长,

2020-2021年的增长率都在4%以上,这意味着氧化铝消费的增长率能够得到保障。2020年中国氧化铝消费增长率为3.2%,2021年增长率达到5%,预计2022

2-1-1-464年将达到3%。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电解铝行业增长质量不断优化、产能发展更加规范,行业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为氧化铝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牵引力。

此外,近几年精细氧化铝领域的消费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20年中国电解铝消费约3717万吨,同比增长1%,主要应用领域为建筑、交通、电力等行业。建筑领域占比达28%,其次是交通领域21%,电力行业12%,再次是包括电解铝和铝合金、铝材等铝产品的出口占10%。建筑领域主要应用在建筑铝门窗、铝制幕墙以及建筑装饰材料,此外建筑铝模板为近年来发展较迅速的新兴领域。交通行业铝材应用广泛,如汽车发动机缸体、铝轮毂等铸件、轨道交通车体材料、飞机机身材料;电力领域主要应用在架空高压电线、变压器等;

其他行业应用,如消费电子行业外壳、散热器,机械设备部分部件,包装行业烟箔、药箔等。

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推进,绿色低碳成为政策引导大趋势。铝的应用在光伏铝金属支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用铝、5G 基站用铝材、铝离子电池等方面将出现突破性的需求增长。

长远来看,中国铝材消费正发生着结构性变化,以“铝代木”、“铝代钢”为趋势的推进中,铝应用在各领域当中越来越普遍,同时,高端铝材消费正在大幅上升,虽然建筑行业作为第一大消费领域的地位在短时期内还难于被替代,但是交通运输、包装容器等领域铝消费增幅将持续超过建筑等传统消费领域的增长,从而对整体消费规模的扩大发挥积极作用。鉴于电解铝消费行业需求,未来年度还会对氧化铝产生更多的需求。

三门峡铝业2021年度实现满负荷生产,实际产量232.30万吨,销量231.66万吨。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以及能耗双控的要求,未来年度产能、产量及销量结合现有产能、产量及行业的发展情况,按批复产能进行谨慎预测,预计未来年度氧化铝每年的产量和销量均为210万吨(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

II 销售价格

2010年以前,由于中国电解铝市场扩张的需求,国内氧化铝市场保障程度

2-1-1-465较低,国内氧化铝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供需状况很不稳定,造成了氧

化铝价格偏高,波动性较大的特点。随着国内氧化铝产能提升,氧化铝价格开始显著回落,价格运行基本稳定在2000-3000元/吨区间内,此后氧化铝价格基本跟随电解铝需求变化。2014年铝价触底回升,刺激了电解铝企业产能复产、增产的热情,提升了对氧化铝的需求,造成了氧化铝价格阶段性的紧张,刺激价格上涨至2800元/吨,然而随着氧化铝利润的刺激推动氧化铝企业扩张,氧化铝供需紧张局面明显缓和,令氧化铝价格大幅回落。2015年铝价大跌,导致电解铝大面积减产,对氧化铝需求大幅下降,令氧化铝价格承压跌至1600元/吨。此后随着电解铝价格回升,产能增加对氧化铝需求提升,推动氧化铝价格上涨,2017年涨至3800元/吨附近,随后有所回落。2018年因为海外海德鲁巴西氧化铝厂减产事件和国内矿石价格上涨两大因素影响,氧化铝价格一度涨至3300元/吨,

2019年随着该氧化铝逐渐恢复运行产能,全球氧化铝供应回升,氧化铝承压回

落至2600元/吨附近,直至2021年上半年,除了采暖季限产和矿石供应紧张等因素刺激氧化铝价格有所反弹外,其他时间多数处于低位运行。到了2021年下半年,由于河南水灾导致当地两家氧化铝厂停产,进口铝土矿因海运费大涨而上涨,海外部分氧化铝厂也因不同原因出现减产或停产,加上煤炭和铝价大幅飙升等综合因素刺激氧化铝走出了一波快速上涨行情,从7月初的2500元一直上涨到10月底的4150元附近,之后由于复产、海运费回落、煤炭和铝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氧化铝价格又快速下跌至11月底的3000元附近,12月下旬继续下滑到2850元附近。

2-1-1-466数据来源:阿拉丁(ALD)

本次统计了2013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氧化铝河南地区三网均价

详见如下:

根据上述河南地区三网均价,最近两个低点的波动周期,周期平均价为

2660.64元/吨;最近两个高点的波动周期,周期平均价为2725.63元/吨,详见

如下:

单位:元/吨时间波段周期期间最高最低周期平均价备注两个低点

2015/12/21~2020/4/205年3805.001650.002660.64

周期两个高点

2017/10/30~2021/11/24年4178.002080.332725.63

周期

2-1-1-467本次统计了近1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至近9年河南地

区三网均价,总体来看,近2年的河南地区三网均价处于较低水平。

单位:元/吨含税平均单价近1年近2年近3年近4年近5年河南地区三网2828.502589.452631.682725.472763.57含税平均单价近6年近7年近8年近9年河南地区三网2653.562612.332608.232601.82

注:近1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门峡铝业氧化铝的销售价格是以河南地区三网均价为结算基准价,结合一定折扣比率确定含税销售单价。本次统计了2018年-2021年各年的河南地区三网均价及三门峡铝业含税销售单价,总体来看,销售折扣率相对稳定,保持在1.70%到3.92%之间。详见如下:

单位:元/吨含税平均单价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河南地区三网3006.842715.622349.402828.50

三门峡铝业2889.012679.762279.232780.38

折扣比率3.92%1.32%2.99%1.70%

结合氧化铝近1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至近9年河南地

区三网均价及周期平均价,本次评估对于三门峡铝业氧化铝未来年度的含税销售单价以近1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至近9年中最低的河南地

区三网均价为基础,结合最高的折扣比率进行谨慎性考虑,即氧化铝含税销售单价为2487.97元/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01.74元/吨(其中2021年10-12月份按照实际销售单价3224.58元/吨确定)。

氢氧化铝的销售价格会随氧化铝销售价格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联动性,本次评估以氧化铝的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氢氧化铝折算比率1.53进行预测;超细氢氧化铝的销售价格与氧化铝的销售价格联动性不明显,近期的销售价格稳定,本次评估以近1年的销售价格进行预测。

综上,本次评估根据三门峡铝业历史年度的销售收入情况,结合产能、产量及对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分析进行预测。预测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2-1-1-468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2021年

产品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销售金额

206929.36463261.00463261.00463261.00463261.00463261.00(万元)销售数量

氧化铝64.11210.00210.00210.00210.00210.00(万吨)销售单价

3227.482206.002206.002206.002206.002206.00(元/吨)

注:上述氧化铝数量已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

(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主营业务成本为氧化铝、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铝土矿、液碱、石灰等)、辅材、动力费用(电力、高压蒸汽、低压蒸汽、煤气等)、职工薪酬、运输装卸费及制造费用(折旧费、摊销费用、安全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历史年度氧化铝(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主营业务成本按料工费口径统计如下:

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一原材料313818.92314341.67268484.78225460.92

二辅材6933.587846.705894.485709.89

三动力费用100302.7795912.9589536.5174267.84

四职工薪酬2203.352783.182877.281814.62

五运输装卸费211.88--87.49

六制造费用54641.9146694.0833630.9727016.7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478112.42467578.58400424.03334357.55

销售数量(万吨)197.28203.67218.52167.55

单吨成本(元/吨)2423.562295.741832.421995.61

销售单价(元/吨)2556.642370.472016.662171.45

毛利率5.21%3.15%9.14%8.10%

注:上述氧化铝数量已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

2-1-1-469从上表及上图中可以看出,氧化铝(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

的单吨成本与氧化铝的销售单价变化趋势相一致。近两年的毛利率较前两年有所提高,主要受规模效应及产能利用率的提升,2021年1-9月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有所降低,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三门峡铝业生产氧化铝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土矿、液碱、石灰等。原材料历史年度的单耗(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每吨氧化铝所耗用的材料数量)如下:

项目单位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铝土矿 T/T 2.10 2.21 2.27 2.37

液碱 T/T 0.15 0.14 0.11 0.15

石灰 T/T 0.32 0.32 0.24 0.21

总体来看,三门峡铝业近年来原材料单耗较为稳定,因铝土矿矿石品位的差异,材料配比亦有所变动。

原材料历史年度的材料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铝土矿 元/T 451.10 466.86 404.21 429.43

液碱 元/T 3251.19 2706.42 1901.86 1652.78

石灰 元/T 453.26 424.01 341.56 388.65

由于2019年、2020年氧化铝价格处于周期性低位,主要的原材料单价受到氧化铝价格波动的影响,也呈下降趋势。2021年1-9月受氧化铝价格上涨影响,铝土矿、石灰的价格也有所上涨。我国烧碱市场自2018年以来延续震荡下滑,故三门峡铝业近年来液碱的综合平均单价也总体呈下行趋势,但从2021年5月底开始烧碱市场进入上行通道,液碱价格亦有所回升。

从历史年度铝土矿价格与氧化铝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看,两者的关联性较大,

2-1-1-4702018年度至2021年9月铝土矿占氧化铝销售价格的比例约为18%-20%,具体如

下:

*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历史情况,结合企业未来经营计划做了具体预测:

I 原材料、辅材及动力费用

对于原材料、辅材及动力费用,根据生产氧化铝所需的单位成本乘以氧化铝产量进行预测。单位成本涉及的单耗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单耗统计数据,结合公司未来年度生产计划,以氧化铝销售价格同一口径的近2年平均单耗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单位成本涉及的材料单价根据公司历史年度成本单价的统计数据,结合材料价格趋势,以氧化铝销售价格同一口径的近2年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预测(其中2021年10-12月的材料单价根据实际数据计算)。其中:原材料中的铝土矿价格与氧化铝价格的关联性较大,本次参考两者近2年的平均比例关系,未来年度按铝土矿占氧化铝销售价格的19.35%进行预测。

动力费用中的燃气从2019年11月起由三门峡铝业自制,未来年度按前述预测思路进行预测。

II 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薪酬,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2-1-1-471III 运输装卸费

对于运输装卸费,根据规划,氧化铝、氢氧化铝以出厂价销售给关联公司安鑫贸易,由其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包到或客户自提形式进行销售,故三门峡铝业未来年度不考虑氧化铝、氢氧化铝的运输装卸费;对于超细氢氧化铝,一般采用包到形式进行销售,其根据单吨运输装卸费进行考虑。

IV 制造费用

对于折旧费、摊销费用,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或更新资产,根据未来投资计划测算年折旧、摊销费用。

对于安全生产费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提取。

对于物料消耗、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氧化铝产量和各项费用的单位成本进行预测。

则预测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原材料123965.34281502.39281502.39281502.39281502.39281502.39

二辅材2655.716651.496651.496651.496651.496651.49

三动力费用52385.5499833.2499871.6399378.9298376.2998591.22

四职工薪酬1425.102792.462875.202960.533048.443138.93

五运输装卸费50.00124.64124.64124.64124.64124.64

六制造费用16457.8639772.9539558.4738886.9539065.6138500.04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96939.53430677.17430583.82429504.92428768.85428508.71

销售数量(万吨)64.11210.00210.00210.00210.00210.00

单吨成本(元/吨)3071.672050.842050.402045.262041.762040.52

销售单价(元/吨)3227.482206.002206.002206.002206.002206.00

毛利率4.83%7.03%7.05%7.29%7.45%7.50%

注:上述氧化铝数量已含氢氧化铝和超细氢氧化铝的折算数量。

(3)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副产品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为与之相对应的成本。

2-1-1-472材料销售收入根据业务规划来考虑,材料销售成本根据历史年度平均毛利情

况来考虑;副产品收入主要为卖给关联方的副产品,根据规划平进平出;租赁收入,根据租赁合同预测;其他收入、成本为偶然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故不予预测。

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其他业务利润408.672698.442698.422698.402698.402698.40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税费(水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其中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0%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0%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2.0%计缴。另外水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残疾人保障金等按应纳税额乘以相应税率确定。

应交流转税根据增值税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的余额确定,其中销项税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13.0%确定,进项税按照销售成本、资本性支出、费用中可抵扣的相关科目按相关税率确定。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税金及附加959.513103.653216.233236.073260.493260.70

(5)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装卸费、职工薪酬。

对于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在分析历史年度其占收入比例的基础上,结合未来的规划确定预测期相关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再结合未来年度收入情况进行预测。

对于职工薪酬,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2-1-1-473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销售费用8.41203.15203.45203.76204.08204.41

(6)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办公费、中介机构及咨询费、维修费等。

对于职工薪酬,参考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人工需求量因素,并考虑近几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预测未来年度员工人数、工资总额。

对于折旧摊销,以后各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新增资产,根据未来投资计划测算年折旧摊销,详见折旧摊销计算表。

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管理费用2965.3410112.4910171.3210120.487728.597832.39

(7)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用料等。

三门峡铝业历史年度投入并完成了焙烧工序余热利用技术研发、沉降槽进料

系统技术研发、原料磨机控制系统技术等20多个研发项目。从2021年度起,三门峡铝业的研发中心搬迁到子公司锦鑫化工,相关研发费用在锦鑫化工列支,故三门峡铝业未考虑未来年度研发费用。

(8)财务费用的预测

历史年度财务费用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利息支出、融资租赁利息支出、手续费、贴现利息支出等。

对于金融机构利息支出,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及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本次根据企业未来年度的资产规模、资本结构和平均债务成本进行预测;对

2-1-1-474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预测;对于手续费,根据历史年度

手续费和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对于贴现利息支出,本次评估结合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历史年度票据贴现规模、未来年度的票据贴现规划等因素进行估算。

财务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财务费用4383.0215255.2113731.3712384.0712149.7812079.25

(9)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其他收益为偶然性收入,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10)投资收益的预测

投资收益相关的资产主要为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由于本次评估采用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预测,即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净利润、息前税后净利润等各家单独预测,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等按照合并口径预测,故投资收益不进行预测。

(11)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保险赔款、无法支付款项、罚没收入、违约金收入、其他;

营业外支出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赔偿及滞纳金、赞助支

出、其他、罚款支出。

由于该项目为偶然性收入或损失,具有不可预知性,本次预测不予以考虑。

(12)所得税的预测

未来年度所得税的预测按所得税率25%进行测算。

未来年度所得税率及所得税预测如下:

2-1-1-475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所得税率25.00%25.00%25.00%25.00%25.00%25.00%

所得税0.00309.012013.312627.523461.903518.48

(13)三门峡铝业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三门峡铝业未来各年度息前税后净利润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206929.36463261.00463261.00463261.00463261.00463261.00

加:其他业务利润408.672698.442698.422698.402698.402698.40

减:营业成本196939.53430677.17430583.82429504.92428768.85428508.71

税金及附加959.513103.653216.233236.073260.493260.70

销售费用8.41203.15203.45203.76204.08204.41

管理费用2965.3410112.4910171.3210120.487728.597832.39

研发费用0.000.000.000.000.000.00

财务费用4383.0215255.2113731.3712384.0712149.7812079.25

二、营业利润2082.226607.788053.2310510.1013847.6114073.94

加:营业外收入0.00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2082.226607.788053.2310510.1013847.6114073.94

减:所得税费用0.00309.012013.312627.523461.903518.48

四、净利润2082.226298.776039.927882.5710385.7110555.45

扣税后财务费用2537.269251.868108.987098.516922.796869.90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4619.4815550.6314148.9014981.0817308.5017425.35

(14)合并口径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本次按照前述相同思路对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息前税后净利润进行了预测,经合并汇总后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760474.261730918.881730967.631731017.421731069.251731122.12

加:其他业务利润3214.699609.499609.469609.459609.459609.46

2-1-1-476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减:营业成本594640.111508067.471503732.481497270.861494807.761493681.14

税金及附加5092.1212601.5112753.6312777.2213016.2113025.51

销售费用315.71867.78882.48898.38912.80927.80

管理费用9700.2131657.0831579.6131469.5227077.0027632.77

研发费用144.01896.14904.34912.76921.38930.38

财务费用12730.3450795.3043613.4840144.3038874.4535814.67

加:其他收益485.500.000.00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141551.94135643.08147111.07157153.84165069.10168719.32

加:营业外收入316.650.000.000.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0.000.000.000.000.000.00

三、利润总额141868.59135643.08147111.07157153.84165069.10168719.32

减:所得税费用29059.5527276.2531037.7633503.1035033.6835621.16

四、净利润112809.05108366.83116073.30123650.74130035.41133098.15扣税后财务费

8936.7135931.2930410.5827765.3626807.8024291.82

五、息前税后净利

121745.76144298.12146483.88151416.10156843.21157389.98

(15)合并口径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预测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对存量、增量资产,按照企业现行的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和已计提折旧(摊销)的金额逐一进行了测算。并根据原有资产的分类,将测算的折旧及摊销分至对应的成本费用。

*永续期折旧与摊销

根据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企业预测期资产的折旧摊销余额以及预测

期后资本性支出金额,测算预测期后未来年度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金额。

*未来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单位:万元

2021年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

一、折旧预测

2-1-1-4772021年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

1主营业务成本21212.4185295.9480746.8073351.7470252.3368785.9168112.75

2销售费用2.214.985.907.637.407.375.22

3管理费用709.992832.262692.342523.522477.222442.752291.84

小计21924.6188133.1883445.0475882.8972736.9571236.0370409.82

二、摊销预测

1主营业务成本392.381685.401941.912102.531959.811479.661468.76

2管理费用671.722374.502075.191946.522045.952167.352740.32

小计1064.104059.894017.104049.054005.773647.014209.08

折旧摊销合计22988.7192193.0787462.1479931.9476742.7274883.0374618.90

(16)合并口径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预测期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及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企业业务的扩展,对需要投入的增量固定资产进行预测。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为了保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永续期仍需对各类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不同类别的资产更新周期是不同的,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别确定其更新周期。按照资产的更新周期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并折现至预测期末年,将其年金化处理后得出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金额。

*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单位:万元序2021年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号10-12月一、存量资产的更新

1房屋建筑物0.000.000.000.000.000.00445.73

2构筑物0.00596.33596.33596.33596.33596.338266.61

3管道沟槽300.005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177.15

4机器设备5000.4127451.1523540.5338650.2721701.5921701.5969155.48

5车辆38.1481.9575.4055.4055.4055.40149.91

6电子设备74.05323.60359.00314.75297.05297.051948.52

7长期待摊费用0.000.000.000.000.000.002314.57

2-1-1-478序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号10-12月

8其他无形资产0.000.000.000.000.000.001017.45

9土地使用权0.00170.000.000.000.000.00305.96

小计5412.6029123.0225571.2640616.7423650.3723650.3784781.38

二、增量资产的购建

1房屋建筑物0.006255.059633.035137.610.000.000.00

2机器设备560.052585.843982.302123.890.000.000.00

3电子设备5.72205.005.005.005.005.000.00

4长期待摊费用10.00672.00624.501216.65450.00450.000.00

5其他无形资产0.00700.000.000.000.000.000.00

6土地使用权0.000.004699.000.000.000.000.00

小计575.7710417.8918943.838483.16455.00455.000.00

三、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后续资本性支出

1构筑物814.82438.920.000.000.000.000.00

2管道沟槽179.08716.310.000.000.000.000.00

3机器设备4882.477612.640.000.000.000.000.00

小计5876.378767.870.000.000.000.000.00

资本性支出合计11864.7448308.7844515.0849099.9024105.3724105.3784781.38

(17)合并口径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经营活动的变化,因提供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及负债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获取他人提供的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基准日营运资金根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进行调整,剔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确定。经计算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为-111848.74万元。

*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周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应收票据周转天数354332

2-1-1-479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71515应收款项融资周转天数013预付款项周转天数6910存货周转天数405259应付票据周转天数638571应付账款周转天数608276预收款项周转天数9140合同负债周转天数01417

*未来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预测

一般情况下,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历史营运资金的现金持有量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的分析确定;同时,为维持经营需在银行存放一定额度的银行承兑保证金等,该部分保证金也需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

现金保

231008.55187720.92187096.04186443.06186342.12186140.86186140.86

有量

*未来年度非现金营运资金的预测

由于本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企业周转天数相对完整年度存在一定幅度的差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参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各科目周转天数的基础上并结合企业访谈、行业平均水平情况,综合预测其未来年度周转天数,并结合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预测来确定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情况。对于周转快,且金额相对较小的其他营运资金科目,预测时假定其保持基准日余额持续稳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

营运资金-217334.27-194234.49-193932.83-193204.77-192779.22-192739.57-192739.57营运资金

-105485.5323099.78301.66728.06425.5539.650.00的变动

由于永续期收入、成本、付现成本等不再变动,故相应的营运资金需求净增

2-1-1-480加为0。

4、折现率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根据 Wind 资讯查询评估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中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收益率确定。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t:所得税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本次根据 Wind 资讯查询的沪深 A 股同类型上市公司 100 周βL值、资本结

构和所得税率计算确定βU值,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D/E βL βU 所得税率

000612.SZ 焦作万方 12.76% 1.3796 1.2591 25%

000807.SZ 云铝股份 24.99% 1.2820 1.0797 25%

000933.SZ 神火股份 50.33% 1.0587 0.7685 25%

002160.SZ 常铝股份 59.81% 1.1506 0.7628 15%

002379.SZ 宏创控股 8.23% 0.6127 0.5727 15%

002540.SZ 亚太科技 3.27% 0.6257 0.6088 15%

002578.SZ 闽发铝业 0.97% 0.5278 0.5234 15%

002806.SZ 华锋股份 14.68% 0.7066 0.6282 15%

002824.SZ 和胜股份 7.21% 1.2746 1.2010 15%

300328.SZ 宜安科技 5.84% 0.9787 0.9324 15%

300337.SZ 银邦股份 42.15% 1.2214 0.8992 15%

600219.SH 南山铝业 13.09% 1.2441 1.1195 15%

600768.SH 宁波富邦 0.00% 1.0339 1.0339 25%

2-1-1-481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D/E βL βU 所得税率

600888.SH 新疆众和 39.17% 0.6169 0.4628 15%

601388.SH 怡球资源 11.13% 1.0847 1.0011 25%

601600.SH 中国铝业 58.28% 1.3239 0.9212 25%

601677.SH 明泰铝业 4.88% 1.0060 0.9705 25%

603115.SH 海星股份 0.54% 0.5772 0.5746 15%

603876.SH 鼎胜新材 34.91% 1.4355 1.1070 15%

平均20.64%1.00740.8645

根据被评估单位预测期的所得税税率及资本结构测算被评估单位的βL值。

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根据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定。则被评估单位的βL值如下表:

2021年2027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2030年

同行业上市公司 βU值 0.8645 0.8645 0.8645 0.8645 0.8645 0.8645 0.8645 0.8645

企业资本结构20.64%20.64%20.64%20.64%20.64%20.64%20.64%20.64%

企业所得税21.20%20.32%20.53%20.86%20.87%20.84%20.84%25.00%

被评估单位 βL值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0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0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经计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10.0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88%即市场风

险溢价为7.19%。

(4)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

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

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情况,分析如下:

*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三门峡铝业生产所需的直接原材料主要为铝土矿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煤炭和电力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三门峡铝业直接材料和能源价格受铝土矿、煤炭

2-1-1-482和电力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若三门峡铝

业的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三门峡铝业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三门峡铝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资产负债率升高的风险

三门峡铝业因生产经营需求,历史年度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虽然公司目前现金流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但未来若公司经营环境有所变化,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则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

*安全生产的风险

氧化铝生产制造过程涉及高温高压和高碱浓度的生产工艺,员工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员工操作和检修生产设备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公司作为成立十余年的氧化铝生产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积累起了丰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经验。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仍不能排除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行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但如果未来行业相关环保政策出现调整,有关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甚至限制生产政策,或者公司因发生其他环保违法违规事件而受到处罚,公司将面临着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加甚至生产受限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为 3.00%。

(5)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成本根据企业基准日平均借款利率确定。债务资本成本为5.47%。

(6)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2-1-1-483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权益资本成本。

Ke=Rf+β×MRP+Rc

2021年2027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2030年

Rf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MRP 7.19% 7.19% 7.19% 7.19% 7.19% 7.19% 7.19% 7.19%

βL值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0

Rc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Ke 13.11% 13.12% 13.12% 13.11% 13.11% 13.11% 13.11% 13.06%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Ke×E/(D+E)+Kd×D/(D+E)×(1-T)

如下表:

2021年2027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期

10-12月-2030年

Ke 13.11% 13.12% 13.12% 13.11% 13.11% 13.11% 13.11% 13.06%

Kd 5.47% 5.47% 5.47% 5.47% 5.47% 5.47% 5.47% 5.47%

D/E 20.64% 20.64% 20.64% 20.64% 20.64% 20.64% 20.64% 20.64%

T 21.20% 20.32% 20.53% 20.86% 20.87% 20.84% 20.84% 25.00%

WACC 11.60% 11.62% 11.62% 11.61% 11.61% 11.61% 11.61% 11.53%

5、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主要涉及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等科目。

*对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

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2-1-1-484预计负债等科目涉及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中,对于预付款项中的捐赠款,考虑到捐赠的性质,本次评估为零。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均为闲置资产,评估价值引用自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3147号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在建工程,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主要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考虑经营收益的工程相关前期费用类支出,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探矿权,截至报告出具日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也未进行开采。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本次分别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均为闲置资产,评估价值根据评估基准日后实际转让金额确认。

*对于合同负债中的预收入网费,未来年度分期确认收入,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预收收入乘以所得税率确认评估值。

*对于非经营性负债中的递延收益,实际为政府补助等,本次评估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316009.73万元,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为391544.71万元。

(2)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评估溢余资产为

87959.75万元。

2-1-1-485(3)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

*对于一级子公司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本次能够取得被投资单位的配合,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按与母公司同一基准日、同一标准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根据评估的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评估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参股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能合理预计未来各年的分红,且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开展整体评估,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考虑到被投资单位为 A 股上市公司,其股票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流通,交易价格公开透明,故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乘以持股数量确定该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广西龙州新翔生

态铝业有限公司,由于评估基准日时被投资单位尚处于试产阶段,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实际产能尚未达到设计产能,资产利用率不高,生产效率尚需提高,成本控制环节仍需优化,销售网络和渠道正在逐步完善中,企业管理层无法合理预测未来企业的成本费用率,导致获取的收益法评估资料不充分,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同时,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主要业务尚未完全开展,在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被投资单位相同或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投资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考虑到被投资单位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等长期资产转固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资产账面价值能够合理反映资产实际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被投资单位核实后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于一级子公司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贵州华锦铝业有

限公司、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股权,考虑到历史年度收益稳定,适合采用收益法-股利折现模型评估,故本次按照每年分红折现确认评估值。

*对于二级子公司平陆晟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

有限公司,由于评估基准日时尚未建账,本次评估为零。

2-1-1-486*对于评估基准日后注销的二级子公司河南天朗润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查相关清算资料,以可分配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对于其他非控股的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评估价值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1.87116478.77

2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34.0037293.66

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40.00117208.02

4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118671.05

5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20.179237.94

6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4.792276.95

7河南五门沟矿业有限公司50.004100.00

8广西那坡百益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7.503257.12

9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53676.02

10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24.82360452.63

11河南天朗润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00601.62

合计823253.78

6、有息负债价值

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及相关利息。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价值共829582.34万元。

7、少数股东权益

纳入评估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为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孝义市兴安镓

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按照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乘得出少数股东权益的价值。

2-1-1-487少数股东权益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少数股权比例(%)评估价值

1三门峡市三联热力有限公司20.003032.08

2孝义市兴安镓业有限公司40.009017.55

3广西田东锦鑫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4.5011997.05

4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40.0063836.51

5平陆优英镓业有限公司49.007218.87

6三门峡新途稀有材料有限公司40.000.00

7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8.3340956.51

合计136058.57

8、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项目评估价值

一、预测期经营价值1686748.06

加:溢余资产87959.75

非经营性资产316009.73

长期股权投资823253.78

减:非经营性负债391544.71

二、企业整体价值2522426.61

减:有息负债价值829582.34

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92844.27

减:少数股东权益136058.57

四、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取整至百万元)1556800.00

(七)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情况

1、可比公司的选择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本次评估确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如下:

I 处于同一个行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II 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

2-1-1-488III 企业上市超过三年;

IV 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

V 经营市场区域类似。

*可比上市公司的筛选

根据以上原则,对照准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有如下判断:

选择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中铝产品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

部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差异,故将其剔除,如常铝股份(主营铝箔制品);

部分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盈利状况较不稳定,如 ST 中孚(2018 年度和 2020 年度均亏损)等,故将其剔除;部分上市公司上市时间不足三年,如豪美新材等,故将其剔除。

因此,本次评估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见下表:

序号证券代码公司名称

1 601600.SH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00807.SZ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 000933.SZ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公开市场数据分别计算3家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

2、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共有68家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取自评估基准日前两年平均净利润与前两年区间日均总市值、平均净资产与区间日均总市

值、平均营业收入与区间日均总市值,以及平均 EBITDA 与平均 EV,四组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情况如下:

因变量 企业价值(EV) 市场价值(P)

自变量 EBITDA E B S

相关性 Multiple R 0.8787 0.6128 0.7651 0.6577

拟合优度 R Square 0.7720 0.3755 0.5853 0.4325

2-1-1-489因变量 企业价值(EV) 市场价值(P)

样本拟合优度 Adjusted R Square 0.7685 0.3659 0.5790 0.4238

注:本次线性回归分析选择的样本量共计68个。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被评估单位所处大行业分类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企业价值之间相关性均比较显著。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作为自变量对企业价值进行相关性分析,其拟合优度以及样本拟合优度相比其他三对数据结果更加显著。另外,制造类企业一般存在大量固定资产及专利、专有技术,每年产生较大的折旧摊销费用,EV/EBITDA 指标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因素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故本次评估采用 EV/EBITDA 作为价值比率乘数。

3、价值比率计算

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即 EV/EBITDA作为价值比率。

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可比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确定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在2021年迎来了一波较大的上涨行情。国内电解铝和氧化铝市场也顺势而起,企业的盈力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评估基准日近期股价有较大波动,故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准日前90个交易日区间日均总市值(总股本)计算企业价值。根据可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价值比率进行调整,修正后企业价值公式如下:

修正后企业价值=区间日均总市值-溢余资金-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有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902021-9-30证券个交易日区间修正后企业证券代码名称日均总市值(总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少数股东溢余资金有息负债价值股本算)资产负债权益中国

601600.SH 10816665.43 1117272.27 1873837.80 224125.50 7752482.60 1913703.70 17715867.16

铝业云铝

000807.SZ 4587743.38 31724.28 131899.64 7263.47 1270898.11 270097.74 5972378.77

股份

2-1-1-490评估基准日902021-9-30

证券个交易日区间修正后企业证券代码名称日均总市值(总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少数股东溢余资金有息负债价值股本算)资产负债权益神火

000933.SZ 2683506.91 - 917922.93 44871.99 1830920.50 602552.82 4243929.30

股份

* 可比上市公司 EBITDA 的确定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市场报告、确定可比上市公司 2021年度的EBITDA

作为评估可比的 EBITDA。根据可比公司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对可比公司 EBITDA进行调整,修正后 EBITDA 公式如下:

修正后 EBITDA=EBITDA-非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支出

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1年度2021年度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修正后

EBITDA 非经营性收入 非经营性支出 EBITDA

601600.SH 中国铝业 2253960.70 -541.90 558605.30 2813107.90

000807.SZ 云铝股份 713983.71 3892.62 202670.37 912761.46

000933.SZ 神火股份 815610.64 45635.13 381172.11 1151147.62

注:由于2021年年报数未公告,采用2021年1-9月数据换算成2021年全年数。

*价值比率计算

根据 EV/EBITDA=可比公司修正后企业价值÷可比公司修正后 EBITDA,计算得到 EV/EBITDA,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修正后企业价值 修正后 EBITDA EV/EBITDA

601600.SH 中国铝业 17715867.16 2813107.90 6.30

000807.SZ 云铝股份 5972378.77 912761.46 6.54

000933.SZ 神火股份 4243929.30 1151147.62 3.69

平均5.51

4、可比公司的调整

(1)交易时间调整

本次评估先取可比上市公司法,故不需对交易时间进行修正,交易时间修正系数为1。

2-1-1-491(2)资产规模调整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体量有一定差异,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公司的分析,选取公司2021年9月总资产作为资产规模修正指标。

总资产反映了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能够反映各个公司的规模。

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证券名称总资产

1三门峡铝业2726296.62

2中国铝业19733316.60

3云铝股份3897533.12

4神火股份5505760.42

本次评估规模修正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具体评分结果见下表:

序号证券名称规模修正得分

1三门峡铝业80

2中国铝业100

3云铝股份85

4神火股份90

根据打分得到的相应规模修正调整系数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名称规模修正系数

1三门峡铝业1.00

2中国铝业0.80

3云铝股份0.94

4神火股份0.89

(3)风险因素调整

风险因素主要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来反映,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 WACC 有一定差异,对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上市公司通过统一计算方式计算了相应的 WACC,结果见下表:

2-1-1-492项目三门峡铝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11.60% 9.56% 10.65% 8.99%

权益资本成本13.11%12.74%12.39%10.62%

无风险收益率2.8800%2.8800%2.8800%2.8800%

无财务杠杆的 Beta 0.8645 0.9212 1.0797 0.7685

有财务杠杆的 Beta 1.0051 1.3711 1.3225 1.0759

所得税税率21.20%16.20%9.99%20.52%

市场风险溢价7.19%7.19%7.19%7.19%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00%0.00%0.00%0.00%

企业资本结构20.64%58.28%24.99%50.33%

债务资本成本5.47%4.89%4.07%7.23%

数据来源:中企华评估信息库

本次评估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修正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具体评分结果见下表:

序号 证券名称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修正得分

1三门峡铝业90

2中国铝业100

3云铝股份95

4神火股份105

根据打分得到的相应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修正调整系数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名称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修正系数

1三门峡铝业1.00

2中国铝业0.90

3云铝股份0.95

4神火股份0.86

(4)财务指标的比较调整

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

方面具备一定差异,故需对其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可比,故本次评估选取4个维度11个财务指标与可比公司价值比率进行相应调整。

1)财务指标的计算

通过收集可比上市的各项信息,如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公告等。对上述2-1-1-493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业务、财务信息选取共计4个维度11个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具体指标说明及计算公式如下:

*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年度平均资产总额×100%总资产报酬率是企业在报告期内获得的可供投资者和债权人分配的经营收

益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反映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本指标剔除了财务杠杆对收益率的影响。

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销售净利率是指企业实现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销售收入获取的能力。该指标反映能够取得多少营业利润。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越小,成本费用控制得越好,获利能力越强。

*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赊销净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之比。

它是衡量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及管理效率的指标。

2-1-1-49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间平均存货×100%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营业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用于反映存货的周转速度,即存货的流动性及存货资金占用量是否合理,促使企业在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是衡量企业投入生产、存货管理水平、销售收回能力的综合性指标。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是从企业全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产角度对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进行分析,以进一步揭示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的主要因素。

*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资产负债率反映了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由债权人提供的资产所占比重的大小,反映了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风险程度,也反映了企业举债经营的能力。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成长能力状况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增长额÷上期营业收入总额×100%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同上年营业收入的比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估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利润总额增长率(%)=本期利润总额增长额÷上期利润总额×100%利润总额增长率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企业当年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和所得税等项内容)的持续增长能力。

2-1-1-495根据各项可比指标的内涵,本次评估搜集了被评估单位及各可比上市公司前

两年的年度财务数据。根据财务数据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数据,计算结果如下表:

两年平均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三门峡铝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一、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7.841.486.8813.27

总资产报酬率(%)4.893.124.414.42

销售净利润率(%)4.570.813.212.29

成本费用利润率(%)5.981.163.695.04

二、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0.570.940.680.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9939.45118.3724.49

存货周转率(%)8.038.746.525.61

流动资产周转率(%)0.973.733.241.04

三、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69.7964.3367.3480.81

速动比率(%)83.3737.7417.0632.13

四、成长能力状况

总资产增长率3.55-1.474.567.57

注:可比公司年度财务数据均取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等资料。两年平均财务指标系

2019年和2020年的平均财务指标。

2)财务指标调整

两年平均全行业指标财务指标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一、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0.707.004.35-0.90-6.30

总资产报酬率(%)7.955.353.35-1.20-5.50

销售净利润率(%)8.954.801.85-3.20-9.00

成本费用利润率(%)5.653.151.85-0.85-2.30

二、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2.201.601.100.600.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9018.6013.706.752.75

2-1-1-496两年平均全行业指标

财务指标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存货周转率(%)14.109.556.553.702.40

流动资产周转率(%)3.802.902.351.050.55

三、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48.6053.6058.6068.6083.60

速动比率(%)124.5090.9068.8052.0038.80

四、成长能力状况

总资产增长率(%)12.406.802.25-3.75-9.35

注:行业指标为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和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1)的平均数。

根据标准值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个档次分别对被评估

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评分结果见下表:

财务指标三门峡铝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一、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0595100110

总资产报酬率(%)10095100100

销售净利润率(%)10095100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1095105105

二、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909595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0110110105

存货周转率(%)1001009595

流动资产周转率(%)9010510590

三、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10110110110

速动比率(%)100909090

四、成长能力状况

总资产增长率(%)10095100105

根据计算得出的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指标各维度得分,采用被评估单位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各维度财务指标得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财务指标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一、盈利能力状况

净资产收益率(%)1.1051.0500.955

2-1-1-497财务指标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总资产报酬率(%)1.0531.0001.000

销售净利润率(%)1.0531.0001.000

成本费用利润率(%)1.1581.0481.048

二、营运能力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0.9470.9471.0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01.0001.048

存货周转率(%)1.0001.0531.053

流动资产周转率(%)0.8570.8571.000

三、偿债能力状况

资产负债率(%)1.0001.0001.000

速动比率(%)1.1111.1111.111

四、成长能力状况

总资产增长率(%)1.0531.0000.952

然后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财务指标调整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表:

可比公司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盈利能力1.421.101.00

营运能力0.810.851.10

偿债能力1.111.111.11

成长能力1.051.000.95

财务指标调整系数1.101.021.04

根据以上测算过程,可以得到评估对象的比较修正系数,从而求出修正系数:

比较因素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交易日期调整系数1.001.001.00

资产规模调整系数0.800.940.89

风险因素调整系数0.900.950.86

财务指标调整系数1.101.021.04

修正系数0.790.910.79

5、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1)比准 EV/EBITDA

根据计算,得出可比公司价值比率 EV/EBITDA,通过各可比公司单位调整

2-1-1-498系数分别计算各可比公司的比准 EV/EBITDA 值,本次评估以调整后平均

EV/EBITDA 作为比准 EV/EBITDA,即 EVX/EBITDAX,结果列示如下:

内容中国铝业云铝股份神火股份

调整前 EV/EBITDA 比率 6.30 6.54 3.69

比率乘数修正系数0.790.910.79

调整后 EVX/EBITDAX 比率 4.98 5.93 2.93

平均 EVX/EBITDAX 比率 4.61

(2)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采用被评估单位调整后的 2021 年 EBITDA 进行测算,调整前被评估单位 2021 年 EBITDA 为 615037.55 元(其中 2021 年息税前利润总额为 513174.61万元,折旧及摊销为101862.94万元,具体详见收益法测算),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调整后的 EBITDA 为 480018.85 万元。

根据被评估单位 EBITDA 规模,以及比准 EVX/EBITDAX,得出 EV=

(EVX/EBITDAX)×EBITDA=4.61×480018.85=2212886.91 万元。

6、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主要为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款项。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价值共

829582.34万元。

7、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确定

缺少流通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是有影响的。

流通性实际是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不发

生损失的能力,缺少流通性就是资产、股权等在转换为现金时其价值发生一定损失。美国评估界在谈论缺少流通性时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1.对于控股股权,一般认为其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缺少变现性”(Discount forLack of Liquidity 或者 DLOL),即该股权在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方面存在缺陷,也

2-1-1-499就是股权缺少流通折扣就是体现该股权在不减少其价值的前提下转换为现金的

能力方面与具有流通性的股权相比其价值会出现的一个贬值;2.对于少数股权,一般认为其缺少流通折扣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缺少交易市场”(Discount forLack of Marketability 或者 DLOM),即,由于这类股权没有一个系统的有效的交易市场机制使这些股权可以方便的交易,造成这类股权交易的活跃程度等方面受到制约,不能与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一样具有系统的市场交易机制,因此这类股权的交易价值与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一个交易价值的贬值。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1.承担的风险。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法人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述反映而遭受损失。2.交易的活跃程度。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法人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法人股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法人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根据2021年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所估算的缺少流通折

扣率计算表,选取金属制品业的缺少流通性折扣,为27.60%。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1)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评估溢余资产为

87959.75万元。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

316009.73万元,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为391544.71万元。

9、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长期股权投资说明详见(六)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之“5、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之“(3)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

10、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纳入评估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说明详见(六)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之“7、

2-1-1-500少数股东权益”。

11、市场法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有息负债)×(1-缺少流通性折扣率)+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市场法结果如下表:

序号内容金额(万元)

1 被评估单位 EBITDA 480018.85

2 平均 EVX/EBITDAX 比率 4.61

3经营性资产价值2212886.91

4减:有息负债829582.34

5流通性折扣率27.60%

6加:溢余资金87959.75

7非经营性资产316009.73

8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长期股权价值823253.78

9减:非经营性负债391544.71

1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837191.06

11减:少数股东权益136058.57

12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取整至百万元)1701100.00

(八)敏感性分析

1、折现率对拟置入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拟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变动折现率[注]估值情况变动系数

方案下限上限估值(亿元)变动率

上升10%1.100012.683%12.782%144.84-6.96%

上升7.5%1.075012.395%12.492%147.37-5.34%

上升5%1.050012.107%12.201%150.01-3.64%

上升2.5%1.025011.818%11.911%152.78-1.86%

当前水平1.000011.530%11.620%155.680.00%

2-1-1-501折现率变动折现率[注]估值情况

变动系数

方案下限上限估值(亿元)变动率

下降2.5%0.975011.242%11.330%158.721.95%

下降5%0.950010.954%11.039%161.914.00%

下降7.5%0.925010.665%10.749%165.276.16%

下降10%0.900010.377%10.458%168.818.43%

注:折现率上限和下限系由不同年度所得税差异所致,预测期开始时锦鑫化工、锦盛化工、锦鑫稀材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此时折现率为上限。预测期到永续期时,假设该时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已结束,此时折现率为下限。

2、氧化铝单价对拟置入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均不变,氧化铝单价变动对拟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氧化铝单价变动方案估值(亿元)变动率

上升100元180.1015.69%

上升75元173.9411.73%

上升50元167.847.81%

上升25元162.484.37%

当前水平155.680.00%

下降25元149.56-3.93%

下降50元143.47-7.84%

下降75元137.25-11.84%

下降100元130.79-15.99%

3、毛利率对拟置入资产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拟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估值情况毛利率变动方案变动系数估值(亿元)变动率

上升10%1.1000177.9314.29%

上升7.5%1.0750172.3710.72%

上升5%1.0500166.807.14%

上升2.5%1.0250161.243.57%

2-1-1-502估值情况

毛利率变动方案变动系数估值(亿元)变动率

当前水平1.0000155.680.00%

下降2.5%0.9750150.12-3.57%

下降5%0.9500144.55-7.15%

下降7.5%0.9250138.99-10.72%

下降10%0.9000133.43-14.29%

(九)重要子公司的评估情况

针对市场法评估而言,重要子公司的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因此无需对其开展单独的市场法评估。

针对收益法评估而言,本次评估采用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预测。考虑到各生产企业所处区域不同、产能不同,区域、产能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生产企业的收入、成本等存在差异,因此本次评估先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净利润、息前税后净利润等指标分别进行预测,再考虑关联方合并抵消后确定合并口径息前税后净利润预测数。营运资金、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溢余资产等指标按照合并口径预测。相关重要子公司的收益法评估情况如下:

1、重要子公司兴安化工的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假设”。

(2)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模型”。

(3)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兴安化工息前税后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254655.12655591.55655591.55655591.55655591.55655591.55

2-1-1-503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加:其他业务利润1373.263076.963082.883089.093095.623102.47

减:营业成本184630.17573130.07570236.76563586.53564229.96563931.48

税金及附加1692.814109.204142.834232.954309.724312.73

销售费用34.67111.24114.35117.43120.86124.35

管理费用2193.357639.797594.127426.477288.237536.20

财务费用3742.3015453.3712467.0111775.5911602.2811476.28

二、营业利润63735.0858224.8464119.3671541.6771136.1271312.9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63735.0858224.8464119.3671541.6771136.1271312.97

减:所得税费用15933.7714556.2116029.8417885.4217784.0317828.24

四、净利润47801.3143668.6348089.5253656.2553352.0953484.73

扣税后财务费用2548.0610924.118684.348165.778035.797941.29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50349.3754592.7456773.8661822.0261387.8861426.02

本次评估对合并范围内的各单体预测到息前税后净利润后进行合并考虑,营运资金、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溢余资产等指标按照合并口径预测。

2、重要子公司锦鑫化工的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假设”。

(2)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模型”。

(3)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锦鑫化工息前税后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110126.51193160.28193160.28193160.28193160.28193160.28

加:其他业务利润757.583068.793068.793068.793068.793068.79

2-1-1-504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减:营业成本86936.27152689.87152874.74152993.50151129.54150626.03

税金及附加465.971157.361157.721185.981186.001185.87

销售费用14.2649.4950.8652.2653.4954.91

管理费用557.012505.482574.902602.312184.762202.29

研发费用144.01586.14592.54599.10605.82612.86

财务费用1070.064882.624075.443680.753656.823656.82

加: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21696.5034358.1134902.8735115.1737412.6437890.3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21696.5034358.1134902.8735115.1737412.6437890.30

减:所得税费用3168.085065.805146.555222.345566.465637.58

四、净利润18528.4329292.3229756.3229892.8331846.1832252.72

扣税后财务费用1104.023984.553298.442962.952942.622942.62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19632.4533276.8733054.7632855.7834788.7935195.33

本次评估对合并范围内的各单体预测到息前税后净利润后进行合并考虑,营运资金、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溢余资产等指标按照合并口径预测。

3、重要子公司安鑫贸易的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假设”。

(2)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详见前述“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中的“评估模型”。

(3)息前税后净利润的预测

安鑫贸易息前税后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一、营业收入649494.741477155.061477155.061477155.061477155.061477155.06

2-1-1-5052021年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0-12月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成本649384.551476768.871476768.871476768.871476768.871476768.87

税金及附加78.28177.26177.26177.26177.26177.26

销售费用0.610.200.200.200.200.20

管理费用2.316.506.506.506.506.50

财务费用9.8511.2911.2911.2911.2911.29

加: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19.14190.94190.94190.94190.94190.9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9.14190.94190.94190.94190.94190.94

减:所得税费用4.7947.7347.7347.7347.7347.73

四、净利润14.36143.20143.20143.20143.20143.20

扣税后财务费用------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14.36143.20143.20143.20143.20143.20

本次评估对合并范围内的各单体预测到息前税后净利润后进行合并考虑,营运资金、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溢余资产等指标按照合并口径预测。

(十)交易标的涉及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涉及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详见(六)收益法评估的具体

情况之“5、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之“(3)未纳入合并口径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评估”。

三、董事会对拟置入资产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

(一)拟置入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拟置入资产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对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 WACC 及 CAPM 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 WACC 及 CAPM 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1-1-506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

三门峡铝业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计算依据,对三门峡铝业的业绩成长预测具备合理性,测算结果符合三门峡铝业未来经营预期。

(二)拟置入资产未来经营的变化趋势对评估值的影响

氧化铝及其主要原材料铝土矿价格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氧化铝或铝土矿价格调整,会影响标的公司收入水平。但由于标的公司依托自身品牌优势和规模可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趋势转移至下游,对标的公司盈利水平影响相对可控。

除上述因素外,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三门峡铝业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拟置入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三门峡铝业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三)拟置入资产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三门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选取与三门峡铝业同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作为可比公司,截至2022年4月24日,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如下表所示:

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主营业务静态市盈率市净率

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开采,氧化铝、炭素、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氧化铝板块、原铝板

中国铝业产、销售、技术研发,块、贸易板块以及能10.571.63国际贸易,物流产业,源板块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氧化铝,铝用阳极炭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素,重熔用铝锭,圆云铝股份产、铝冶炼、铝加工及9.392.04铝杆,铝合金,铝板铝用炭素生产带,铝箔,铝焊材

2-1-1-507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主营业务静态市盈率市净率铝锭,铸轧卷、冷轧铝产品、发电、煤炭的

神火股份卷和铝箔,煤炭和型9.833.20生产、加工和销售焦

电解铝产品,高纯铝从铝土矿、氧化铝到电产品,铝深加工产品,天山铝业解铝、高纯铝、铝深加9.311.68

氧化铝产品,阳极碳工的上下游一体化素产品

上游产品电力、蒸汽、

从热电-氧化铝-电解铝-氧化铝、铝合金锭,熔铸-(铝型材/热轧-冷下游产品铝板带箔、南山铝业11.120.96轧-箔轧/锻压)的完整的挤压型材、压延材及铝产业链生产线大型机械深加工结构件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10.041.90

三门峡铝业4.011.95

注:上表静态市盈率均按照2021年年度数据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三门峡铝业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市净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市净率平均值,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2、与可比交易的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对应静态市盈率为4.01倍,市净率为1.95倍。近年来,与本次交易类似的可比交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估值可比交易静态市盈率市净率(亿元)

新界泵业收购天山铝业100%股权170.2815.741.54

露天煤业拟购买霍煤鸿骏51%股权53.0419.491.21

中国铝业收购包头铝业25.6748%股权103.8615.971.47

中国铝业收购中铝山东30.7954%股权58.2618.081.26

中国铝业收购中州铝业36.8990%股权65.6436.821.13

平均值90.2221.221.32

三门峡铝业155.684.011.95

由上表可以看出,三门峡铝业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市盈率平均值;而市净率高于可比交易市净率平均值,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杠杆运用合理,且较高的资产周转率带动其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2-1-1-508(四)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公司发生的重要变化

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交易作价的重要变化事项。

(五)拟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置入资产的业务构成上市公司的全部业务,即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的业务由专业化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氧化铝、烧碱及金属镓的生产和销售。拟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和中企华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中水致远和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三门峡铝业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事项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的参考。中企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中水致远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

2-1-1-509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

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评估和中企华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中水致远评估和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三门峡铝业及交易各方

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事项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2-1-1-510(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的参考。中企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中水致远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

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1-1-511第九章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15日,福达合金与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钭正刚、王达

武、王中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方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配套募集资金;(3)股份转让;(4)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三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的成功实施为前提,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份转让行为的实施。

2、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以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

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锦江集团以其所持置入资产,两者进行等价置换;该等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要内容为: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基础上,

上市公司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锦江集团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向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

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置入资产。

4、本次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为:王达武、王中男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目标

股份转让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作为对价,锦江集团以现金支付给该等转让方。

2-1-1-51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除三门峡铝业股东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三门峡铝业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6、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及负债剥离出上市公司,

并由置出资产载体全部承接,上市公司全部员工由置出资产载体接收及安置;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合计持

有的三门峡铝业股权(争取全部100%股权)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在《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签署后尽快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由上市公司、王达武、王中男与锦江集团正式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由上市公司分别与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参与本

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各自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由上

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王达武、王中

男与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应同时约定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前述协议正式生效:*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若至2023年6月30日,前述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自行终止。

(四)重大资产置换

1、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定价

(1)置出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认的置出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置出资产的初步商定作价约为8.513亿元。

(2)全部置入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13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为103000.00万元。

2-1-1-513评估报告确认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并按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

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初步商定作价为不超过15214亿元。全部置入资产的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参与本次交易的全体股东(包括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三门峡铝业出资额占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置入资产持有方各自所持置入资产的定价按照下述约定确定:

*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置入资产的定价:

全部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总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

价格×[96326.6984÷396786.624]

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置入资产价格=全部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三

门峡铝业股权总价格×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合计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

÷96326.6984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的定价: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按照各自持有的三门

峡铝业股权比例分摊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价

格×[300459.9256÷396786.624]

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价格=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

×[124368.4862÷300459.9256]

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

入资产总价格×[176091.4394÷300459.9256]

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

资产总价格×该股东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176091.4394

2、全部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移交

(1)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锦江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应促使三门峡铝业向相应的工

14经各方协商确定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作价为1556000.00万元。

2-1-1-514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应为办理上述股权

变更登记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将其持有三门峡铝业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后,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2)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

应将置出资产注入置出资产载体并交付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锦江集团或锦江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应将置出资产交付给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各方配合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及时办理完毕置出资产产权过户并同日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视为锦江集团及上市公司已经履行了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和承担。

(3)置出资产载体及其最终承接主体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上市公司、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4)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

股东确认,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所持置入资产,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其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承诺,不会因置入资产瑕疵致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入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3、负债的转移

(1)自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承担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资

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该等负债、义务和责

2-1-1-515任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担,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2)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

及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3)如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要求提供担保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及时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载体不能提供担保,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及时提供担保。

(4)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置出资产载体承诺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其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赔偿损失。

(5)锦江集团将自行或协助三门峡铝业按照三门峡铝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三门峡铝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关于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通知函,和/或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意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同意函。

4、人员接收及安置

(1)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指截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由置出资产载体继受,并由置出资产载体负

2-1-1-516责进行安置。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置出资产载体

无法解决,应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2)因上市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3)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均由置出资产

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均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4)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员工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在上市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上市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

1、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基础上,按照本协议确定的置入资产的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锦江集团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

部分、向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财务投资者股东所持置入资产,具体由锦江集团协调拟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

在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或前一日分别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参与本

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即视同认可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3、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锦江集

团、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经协商确定为11.9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1-1-5175、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6、自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将其所持

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应为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验资事宜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交易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依

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在交易所交易。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就三门

峡铝业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盈利预测补偿。

9、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毕

后的三年(含完成当年,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2年度交割完毕,出售方对购买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2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此类推。

10、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门峡铝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该数额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1、在补偿期限内,如果三门峡铝业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预测实

现净利润,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与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业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12、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具体补偿事宜予以明确约定。

(六)股份转让

1、王达武、王中男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目标股份转让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

2-1-1-518主体,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份。

2、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以现金支付给王达武、王中男,用于支付受让目

标股份的对价,具体由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3、于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向王达武、王中男支付完结首期和第二期股份

转让款且置出资产载体过户至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名下的下一个工作日,或以上任一条件与时间被王达武、王中男书面豁免的情形下,王达武、王中男应促使上市公司将目标股份过户至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正式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应为办理目标股份登记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4、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受让目标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七)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

的损益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

2、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三门峡铝业在此期间产

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1、王达武、王中男应促使其提名或委派的在任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程序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提出辞职。王达武、王中男应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的十日内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促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a)提名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为上市公司的继任董事候选人;b)同意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的三十日内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改组事项进行审议。

2、王达武、王中男应促使其提名或委派的在任监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2-1-1-519程序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提出辞职。王达

武、王中男应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的十日内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促成上市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a)提名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为上市公司的继任监事候选人;b)同意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后的三十日内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改组事项进行审议。

3、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按上款规定完成改组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

市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王达武、王中男应促使上市公司向锦江集团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交接工作,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主体资格、资产、业务、财务、合同、经营证照等文件、资

料原件移交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具体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资质、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财务印鉴、

贷款卡(如有)、所有合同等。

(九)陈述、保证和承诺

1、王达武、王中男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3)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目标股份,在目标股份交割时,目标股份上不

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4)其已经依法对上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为锦江集团变更上市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提供协助;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现有已质押股份重新质押及补仓之外(为本协议之目的,目标股份的该等质押需在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解除),其不得对目标股份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1-1-520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目标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

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7)在过渡期内,未经锦江集团书面同意,其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上市公司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次交易有影响的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修改上市公司章程除外;

(8)在目标股份交割之后,若因股份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上

市公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

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均由置出资产载体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的,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其应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2、王达武、王中男、上市公司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王达武、王中男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否则相关责任由王达武、王中男全部承担;

(3)其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4)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

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

3、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就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和

外部审批程序(如适用);

(2)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对应的置入资产,该等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

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2-1-1-521(4)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对置入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

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

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在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之后,若因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三门峡铝业出现未披露的或有债

务、应补缴税款、行政处罚,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对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作出补偿。上述补偿责任涉及的债务、损失,如果在中介机构以本次交易为目的对三门峡铝业进行审计、评估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本次交易其他披露文件中已有记载,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置出资产过户并交付给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之日,不干涉置出资产的正常运营、管理;

(8)积极争取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按照本协议确定的交易方案参与本次交易;

(9)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次交易,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益。

(十)税费本协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为纳税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十一)协议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成立,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时生效。

2、若届时各方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均以

2-1-1-522《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15日,福达合金与锦江集团、王达武、王中男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2年3月31日,福达合金与锦江集团、王达武、王中男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锦江集团以截至基准日其所持三门峡铝业的全部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两者进行等价置换。

1、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定价

(1)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并按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锦江集团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三

门峡铝业注册资本]。鉴于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最终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经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作价为1556000.00万元,各方确认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最终作价为487711.08万元。

(2)置出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鉴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最终评估值为102627.08万元,各方确认置出资产最终作价103000.00万元。

2、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

(1)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锦江集团应

2-1-1-523当促使三门峡铝业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应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锦江集团将其持有三门峡铝业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后,锦江集团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自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成为置入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置入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锦江集团则不再作为置入资产的所有者,也不承担与置入资产所有者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

置出资产注入置出资产载体,并交付给锦江集团或锦江集团指定的第三方,锦江集团或锦江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应将置出资产交付给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各方配合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及时办理完毕置出资产产权过户并同日签署资产交

接确认书,视为锦江集团及上市公司已经履行了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和承担。

(3)置出资产载体及其最终承接主体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交易其他相关协议。

(4)锦江集团确认,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所持置入资产,置入资产上不

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其已经依法对

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锦江集团承诺,不会因所持置入资产瑕疵致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该等置入资产瑕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交易其他相关协议。

3、负债的转移

(1)自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承担在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

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该等负债、义务和责任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担,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

2-1-1-524解决。

(2)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取得全部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担保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接上市公司债务的同意函。

(3)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

及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4)如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要求提供担保的,置出资产的载体应及时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载体不能提供担保,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及时提供担保。

(5)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置出资产载体承诺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其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赔偿损失。

(6)锦江集团将自行或协助三门峡铝业按照三门峡铝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三门峡铝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关于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通知函,和/或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意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同意函。

4、人员接收及安置

(1)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指截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

2-1-1-525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

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由置出资产载体继受,并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进行安置。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应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2)因上市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3)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均由置出资产

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均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4)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员工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在上市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上市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

自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锦江集团,锦江集团以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1-1-526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11.9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根据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最终评估情况及本协议

第二条的约定,该等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为384711.08万元,按照

发行价格11.9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锦江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20859953股。

本条所述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上市公司本次向锦江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锦江集团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锦江集团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业绩补偿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锦江集团与上市公司就三门峡铝业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盈利预测补偿。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割完毕后的三年(含完成当年,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2年度交割完毕,锦江集团对购买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聘请符合《证

2-1-1-527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门

峡铝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该数额与承诺净利润数的

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在补偿期限内,如果三门峡铝业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预测

实现净利润,则锦江集团将与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业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5)锦江集团将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具体补偿事宜予以明确约定。

3、本次发行股份登记

(1)自锦江集团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锦江集团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锦江集团应为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验资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4、上市公司于全部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锦江集团以其持有的置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涉及的出资缴付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如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本协议项下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协议项下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项下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

1、本协议项下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损

2-1-1-528益均由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或承担。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锦江集团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六)陈述、保证与承诺

1、王达武、王中男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其已经依法对上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为锦江集团变更上市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提供协助;

(5)在过渡期内,未经锦江集团书面同意,其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不得提议及投票同意上市公司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影响的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修改上市公司章程除外;

(6)在股份交割之后,若因股份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上市公

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及其他责任或损失,均由置出资产载体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其应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2、上市公司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否则相关责任由王达武、王中男全部承担;

(3)其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

2-1-1-529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4)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影响

的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

3、锦江集团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对应的置入资产,该等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

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4)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对置入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

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

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在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之后,若因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三门峡铝业出现未披露的或有债

务、应补缴税款、行政处罚,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对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作出补偿。上述补偿责任涉及的债务、损失,如果在中介机构以本次交易为目的对三门峡铝业进行审计、评估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本次交易其他披露文件中已有记载,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置出资产过户并交付给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之日,不干涉置出资产的正常运营、管理。

4、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并按照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益。

2-1-1-530(七)税费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易中作为纳税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缴

纳的所有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

法律、政策的调整。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

2-1-1-531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成就前,相关方应及时向其

他方通报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

3、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

(2)如前述本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

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除本协议之条款另有规定外,各方将不会就履行本协议负上任何持续性责任及义务,但本条款并不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对其他方于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的任何权利。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锦江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15日,福达合金与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

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2年3月31日,福达合金与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

1、出售方(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合称“出售方”)所

持置入资产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

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评估值为基准,并按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的价格,作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价格=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价格×[出售方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鉴于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最终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经协商,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作价为1556000.00万元,各方确认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最终作价为690543.46

2-1-1-532万元。

2、各方确定,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出售方,出售方以置入资产进行认购。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即11.9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根据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的最终作价,按照发行价格11.9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出售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75932829股。出售各方各自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所获得序号出售方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1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1400703

2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103229374

3曼联(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651376

4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85651376

合计575932829本条所述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相应调整。

2-1-1-533(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上市公司本次向出售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出售方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出售方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业绩补偿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方与上市公司就三门峡铝业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约定盈利预测补偿。

(2)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割完毕后的三年(含完成当年,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2年度交割完毕,出售方对购买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此类推。

(3)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三门峡铝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该数额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在补偿期限内,如果三门峡铝业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预测

实现净利润,则出售方将与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业绩补偿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

(5)出售方将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具体补偿事宜予以明确约定。

4、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自出售方将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出售方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出售方应为办理本次发行登记、验资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1-1-5345、上市公司于全部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售方以其持有的置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涉及的出资缴付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如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本协议项下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协议项下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项下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

1、本协议项下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相关方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各出售方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购买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

(3)其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4)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影响

的任何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

2、出售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2-1-1-535(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对应的置入资产,该等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

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4)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对置入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

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

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在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之后,若因置入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三门峡铝业出现未披露的或有债

务、应补缴税款、行政处罚,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对上市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作出补偿。上述补偿责任涉及的债务、损失,如果在中介机构以本次交易为目的对三门峡铝业进行审计、评估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本次交易其他披露文件中已有记载,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3、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并按照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益。

(六)税费

各方同意,因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而产生的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款,应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

2-1-1-536其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八)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

法律、政策的调整。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成就前,相关方应及时向其

他方通报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

3、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

2-1-1-537(2)如前述本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

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5、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除本协议之条款另有规定外,各方将不会就履行

本协议负上任何持续性责任及义务,但本条款并不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对其他方于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的任何权利。

6、本协议项下交易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事项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条件。《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财务投资者股东)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15日,福达合金与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分别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置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并按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的置入资产价格确定。即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价格=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协商确定的全部置入资产价格×[出售方持有的三门峡铝业出资额÷三门峡铝业注册资本额]。

2、双方确定,本次发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出售方,出售方以其所持有的置入资产进行认购。

2-1-1-538(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即11.9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发行价格11.99元/股,本条所述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6)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上市公司本次向出售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相关安排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本次发行股份登记

自出售方将所持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出售方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出售方应为办理本次发行登记、验资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4、上市公司于全部置入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售方以其持有的置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涉及的出资缴付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本协议项下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

1、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双方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1-1-539(四)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出售方所持置入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则应由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各自所持置入资产价格占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置入资产总价格的比例承担。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购买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

(3)其向本协议双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4)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本次交易有影响的任何

担保、重组、合并或收购交易。

2、出售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向本协议双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数据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3)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其对应的置入资产,该等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

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4)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对置入资产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

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

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

2-1-1-540法律文件。

3、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次交易,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益。

(六)税费

双方同意,因实施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款,应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八)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

法律、政策的调整。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2-1-1-541(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成就前,一方应及时向其他

方通报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

3、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

(2)如前述本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双方另有

书面协议,本协议将在该生效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或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双方未能就调整的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本协议终止。

5、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除本协议之条款另有规定外,双方将不会就履行

本协议负上任何持续性责任及义务,但本条款并不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对其他方于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的任何权利。

五、《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1年10月15日,王达武、王中男与锦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2年3月31日,王达武、王中男与锦江集团、杭州科创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二)目标股份转让及对价支付

1、王达武、王中男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目标股份转让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锦江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份。各方同意,杭州科创系锦江集团指定主体,即王达武、王中男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目标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杭州科创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份。锦江集团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均由杭州

2-1-1-542科创享有或承担,锦江集团对于杭州科创因受让目标股份产生的义务或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为:

(1)王达武将其持有上市公司7249741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

(2)王中男将其持有上市公司40656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杭州科创。

2、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24.82元/股,目标股份的转让对价共计为

19002.939万元,具体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受让股份(股)支付对价(万元)

王达武杭州科创724974117993.8571

王中男杭州科创4065601009.0819

共计765630119002.939

3、各方确认,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杭州科创应向王达武、王中男支

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向王达武支付2375万元,向王中男支付125万元;

(2)就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杭

州科创应向王达武、王中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向王达武支付9500万元,向王中男支付500万元;

(3)自《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项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相

关事项完成,且王达武、王中男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向杭州科创提供申报纳税的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由杭州科创向王达武、王中男支付完毕。

各方同意,杭州科创应按照上述约定将各期股份转让款分别汇入王达武、王中男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协议项下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项下交易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方可实施:

2-1-1-543(1)本次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股东会)等审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交易自《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而同时生效。

(四)目标股份的交割

1、于杭州科创向王达武、王中男支付完结首期和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且置出

资产载体过户至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名下之下一个工作日,或以上任一条件与时间被王达武、王中男书面豁免的情形下,王达武、王中男应促使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目标股份过户至杭州科创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杭州科创应为办理目标股份登记事宜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各方同意,为完成置出资产和目标股份的交割工作,双方将密切合作并

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1、王达武、王中男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目标股份,在股份交割时,目标股份上不存在

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3)其已经依法对上市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现有已质押股份重新质押及补仓之外(为本协议之目的,目标股份的该等质押需在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解除),其不得对目标股份进行再次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或/和签订与目标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在股份交割之后,若因股份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上市公

2-1-1-544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及其他责任或损失,均由其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置出资产载体处理,若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其应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2、杭州科创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杭州科创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3、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并按照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益。

(六)税费

各方确认,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税费作出如下安排: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易中作为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

所有税费,由其自行承担并自行缴纳,并按本协议约定向对方提供完税凭证。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

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杭州科创迟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应按照应付股份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

五每日向王达武、王中男支付迟延履行金。

4、王达武、王中男迟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杭州科创名下相关手续,按照

应付股份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杭州科创支付迟延履行金。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

2-1-1-545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

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至生效前,相关方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全部先决条件的进展情况。

3、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

(2)如前述本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得以实现,除非协议各方另有

书面协定,本协议将在该生效条件确定不能实现时终止。

5、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王达武、王中男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杭州科创向其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全额退还给杭州科创。

6、在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除本协议之条款另有规定外,各方将不会就履行

本协议负上任何持续性责任及义务,但本条款并不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对其他方于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的任何权利。

2-1-1-5467、本协议项下交易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生效,互为前提条件。《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3月31日,福达合金(甲方)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合称“乙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利润补偿期间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的三年(含完成当年,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交割完毕,乙方对上市公司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此类推。

(三)承诺净利润数

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乙方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不低于159710.00

万元、175320.00万元和1844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3年,乙方承诺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75320.00万元、184400.00

万元、1911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23年度交割完毕,则乙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购买的标

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下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1-1-547(四)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上市公司在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该数额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标的公司的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数为准。

(五)补偿数额的计算

1、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三年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如

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后三年内,如任何一年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低

于承诺净利润数,乙方应将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

算补偿的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3、乙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额总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在计算

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4、如果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

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5、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六)补偿的具体方式

1、各方确认,乙方优先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履行补偿义务,补偿股份数

2-1-1-548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数的90%,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

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各方确认,乙方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时,锦江集团、杭州正才、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德实业优先以其各自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股份履行补偿义务,其各自应补偿股份按其各自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占该等补偿义务人

合计取得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计算;若锦江集团、杭州正才、恒嘉控股、杭州曼联、

延德实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全部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承诺业绩,由乙方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按照上述股份补偿的比例以现金补偿。

3、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乙方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

4、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30)个

工作日内,如涉及盈利预测补偿,则上市公司应召集董事会会议,以确定具体补偿股份数量并审议通过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进一步召集股东大会批准以1元价格回购该等股份并予以注销。

(七)减值测试

1、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

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则乙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的现金数额/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时,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如按照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了乙方当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时,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用现金进行补偿,补偿现金=(减值测试应补偿的

2-1-1-549股份数-乙方届时实际补偿股份数量)×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

期限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

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乙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补偿义务(如有)。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

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第9.1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

2-1-1-550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

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完全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框架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乙方回避表决;

(2)若《框架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因故终止或者被解除,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如因各方任一方过错或各方过错而导致出现本条第二款述及的情形,则

各方应按本协议第八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分担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涉及盈利预测补偿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2年3月15日,锦江集团(甲方)、恒嘉控股(乙方)、延德实业(丙方)、杭州曼联(丁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二)一致行动概述

1、各方均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将会一起积极合作和一致行动,并且各

2-1-1-551方将彼此协商,以求在一切关乎公司的重大事宜上取得共识并达成一致行动的目的。

2、各方均同意,以充分沟通及协商为基础,在公司的所有重大事宜上,须

由各方先行协商一致,再行在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进行表决,各方保证在股东会和/或董事会的表决过程中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并确认,在甲方充分听取并权衡其他方意见的基础上,依照甲方的意见作出相同意思标准,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3、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及/或提名人选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股东会中的一致行动

1、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运用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应有的提案权、表决

权等相关权利,以达成一致行动的目的。

2、如任一方拟就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时,

须事先与其他方充分进行沟通,在经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一方名义或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如果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并确认,在甲方充分听取并权衡其他方意见的基础上,依照甲方的意见作出相同意思表示,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3、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该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等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并确认,在甲方充分听取并权衡其他方意见的基础上,依照甲方的意见作出表决,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应亲自参加公

司股东会并保证按照本协议前述第三条行使表决权。任何一方如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股东会,但须保证受托方亦应按照本协议前述第三条行使表决权,委托方有义务配合公司在一切相关的法律文件上签字。

2-1-1-552(四)董事会中的一致行动

1、各方提名人选中担任公司董事(以下简称“一致行动董事”)的任一方,

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在董事会中的提案、表决权等权利,以达成一致行动的目的。

2、一致行动董事拟提出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时,

须事先向其他方就议案的内容进行通报、协商,在取得各方一致意见后,方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如果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等议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其他方提名董事应依照甲方提名董事的意见提出议案,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3、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一致行动董事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如果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该等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其他方提名董事应以依照甲方提名董事的意见作出表决,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董事应亲

自参加公司董事会并保证按照本协议前述第三条行使表决权。如一致行动董事中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参加董事会,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董事会,但须保证受托方亦应按照本协议前述第三条行使表决权,委托方有义务配合公司在一切相关的法律文件上签字。

(五)股权转让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乙方、丙方、丁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六)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2、在不损害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除非及直至:

(a)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1-1-553(b)公司通过有效的决议案或法庭作出具约束力的法令、裁决将公司清盘或解散。

3、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如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但其提名人选仍担任公司董事,或持有公司股权但其提名人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亦需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4、即使本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也不影响本协议遭受违反时受损害的一方,

对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前出现的受到损害或损失提出赔偿的权利,也不应诠释为放弃该权利或具有放弃该权利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并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2-1-1-554第十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三门峡铝业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三门峡铝业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门峡铝业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16 铝冶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均属于允许类项目,且均已履行项

2-1-1-555目备案手续,烧碱项目亦已按照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均取得了相关建设审批手

续和合规说明,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

局孝义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披露的三门峡铝业环境违法处罚事项以外,三门峡铝业及其子公司近36个月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其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分局出具的证明,三门峡铝业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所受

到的行政处罚亦非重大行政处罚。三门峡铝业已按要求积极整改。因此,三门峡铝业近36个月内的环保处罚事项不会对三门峡铝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拥有及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八、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或有负债情况/(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3、无形资产/(2)土地使用权”。

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近36个月内在业务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的土地管理违法行为,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

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福达合金拟通过本次重组

2-1-1-556收购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相关方已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准备经营者集中事项的

申报文件,并向反垄断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其中,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137620000股变更为1349463194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详见“第七章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以中水致远、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福达合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

2-1-1-557议通过同意本次重组,且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定

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1)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中企华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置入资产三门峡铝业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年9月30日,拟置入资产三门峡铝业100%的股权评估值为1556800.00万元,较三门峡铝业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591953.31万元,增值964846.69万元,增值率为162.99%。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三门峡铝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556000.00万元。

(2)拟置出资产的定价

中水致远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2627.08万元,较拟置出资产账面价值85889.96万元增值16737.12万元,增值率为19.49%。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为103000.00万元。

(3)发行股份的定价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及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

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交易均价90%

1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14.7213.26

2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13.9812.59

3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13.3211.99

2-1-1-558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按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及时、全面地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本次重组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关报告,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送监管部门审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拟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根据三门峡铝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交易对方所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冻结、拍卖或第三人主张所有权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门峡铝业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

2-1-1-559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2)拟置出资产的相关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债权人陆续发出关于债务转移的债权人征询函,并陆续收到债权人关于同意债务转移的同意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债务处置进展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之“四、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上市公司将继续与其他债权人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置出资产载体承诺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其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赔偿损失。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王中男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如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要求提供担保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及时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载体不能提供担保,王达武、王中男应负责及时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资产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和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2-1-1-560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置入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钭正刚。为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保持独立,不从事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干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等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并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1-1-561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所述,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对应

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2-1-1-562(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三门峡铝业100%股权,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内领先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性铝业集团,主营业务变更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门峡铝业补偿义务人承诺若本次交易在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实施完毕,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159710.00万元,175320.00万元,1844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时间

在2023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75320.00万元,184400.00万元、1911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优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大幅提升,能够为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建立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三门峡铝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三门峡铝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产生一定的关联交易。

2-1-1-563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的业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主营业务与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之间不构成实质性

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之间不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094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

2-1-1-56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福达合金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网站,福达合金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三门峡铝业100%股权。根据三门峡铝业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交易对方所出具的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持三门峡铝业股权的完整权利,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冻结、拍卖或第三人主张所有权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中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股权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2-1-1-565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2020年07月31日)》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

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2020年07月31日)》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1-1-566(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

杭州曼联已承诺,其认购的福达合金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进行转让。

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人已承诺,如其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如其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三门峡铝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中男、陈晨、陈

松扬、陆晓荷承诺,其本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上所述的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次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系钭正刚一致行动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2-1-1-567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7.02%股份。

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承诺:本次重组完成

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交易,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入锦鑫化工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项目需要量;该等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将不

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本次配套融资的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该等变化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要求,因此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2-1-1-568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主体资格

1、根据三门峡铝业的相关设立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三门峡铝业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三门峡铝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2、三门峡铝业成立于2003年6月9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三门峡铝业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的注册资本为396786.624

2-1-1-569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的财产权已全部转移至三门峡铝业所有,三门峡铝业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实际的生产经营与其所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最近三年内,三门峡铝业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

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和主营业务均未发生变更。最近三年内,三门峡铝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一定变化,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满足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的需求,上述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标的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从事氧化铝主营业务,相关人员变动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破坏公司决策与经营的稳定性,不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参见“第五章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三门峡铝业及其现有股东书面确认,三门峡铝业股权清晰,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三门峡铝业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门峡铝业系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关于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保持和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本次重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三门峡铝业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2-1-1-570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三门峡铝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三门峡铝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三门峡铝业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土地、安全生产、环

保、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三门峡铝业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三门峡铝业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三门峡铝业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2-1-1-57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三门峡铝业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三门峡铝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89号《审计报告》,三门峡铝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9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认为三门峡铝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三门峡铝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三门峡铝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已就三门峡铝业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89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2〕

6-29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三门峡铝业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

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6-289号《审计报告》,三门峡铝

业已经按照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三门峡铝业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6612.48万元、

2-1-1-57290195.17万元和375384.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21938.62万元、56824.17万元和372525.57万元,净利润指标均为正数,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3000万元。

(2)三门峡铝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476451.13万元、1989246.04

万元和2198654.65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截至报告期末,三门峡铝业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后无形资产净额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高于20%;

(5)截至报告期末,三门峡铝业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三门峡铝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三门峡铝业的经营成果对于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三门峡铝业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交易三门峡铝业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1)故意遗漏或虚

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三门峡铝业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三门峡铝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三门峡铝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1-1-573(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

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1、对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性分析

本次对置出资产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本次评估对置出资产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

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产组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资产组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2-1-1-574(3)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

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评估机构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福达合金拟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提供市场价

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从资产购建角度反映股东投入资本的市场价值,福达合金作为制造类企业,资产配置较为完整,土地、知识产权等资产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中均已体现;而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了拟置出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也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更为匹配。

综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福达合金拟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的评估值。

2、对置入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性分析

本次对置入资产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拟置入资产的整体业务链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

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适合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2)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经过甄别、筛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中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发现有足够数量的与其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并且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评估。

(3)拟置入资产经营所必需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仅能体现企业的部

分账面资产,而企业的市场知名度、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机制无法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因此,对于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资产基础法来说,很难合理、完整体现企业的价值,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1-1-575鉴于本次拟置入资产评估目的,考虑到在理性投资者眼中的股权价值是基于

未来给投资者的预期现金流回报来估算的,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置入资产评估和置出资产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评估对拟置出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中企华对拟置入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第八章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四、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38

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6-290

号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如下:

2-1-1-576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备考前占比备考后占比备考前占比备考后占比

流动资产146880.8067.76%1163909.3641.20%136586.5771.44%2510097.9662.58%

非流动资产69891.9032.24%1661368.8358.80%54596.8128.56%1501030.1737.42%

资产合计216772.69100.00%2825278.19100.00%191183.38100.00%4011128.14100.00%

流动负债90995.8770.10%1895633.2793.46%92885.7885.33%2658399.2393.03%

非流动负债38820.1729.90%132716.916.54%15965.2914.67%199246.996.97%

负债合计129816.04100.00%2028350.18100.00%108851.07100.00%2857646.22100.00%

资产负债率59.89%-71.79%-56.94%-71.24%-

总体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大幅上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重资产行业,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率。

(二)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如下: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备考前备考后备考前备考后

流动比率(倍)1.610.611.470.94

速动比率(倍)0.860.390.920.84

资产负债率59.89%71.79%56.94%71.24%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专业化电接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氧化铝、烧碱及金属镓的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主要系由标的公司重资产的经营规模和所处行业特点所致。与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对比而言,标的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相对其同行业公司而言处于合理水平,同时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净额较高,整体来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1-1-577(三)本次交易前后营运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2021年2020年备考前备考后备考前备考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8028.866.2622.86

存货周转率(次)4.375.054.486.98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年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当年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将有显著提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能力。

(四)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

项目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293112.372198654.65650.11%230455.041989246.04763.18%

营业成本261312.441762146.90574.34%204261.041781988.35772.41%

营业利润5925.17474544.947908.96%4210.17134236.563088.39%

利润总额5879.67462140.567759.97%4322.73141618.073176.13%

净利润5709.25388508.956704.91%4420.38118065.262570.93%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5709.25375384.316475.02%4420.3890195.171940.44%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与本次交易前相比,上市公司的备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均大幅度上升。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五)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分析

2021年度2020年度

项目备考前备考后备考前备考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0.422.780.330.6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

2-1-1-578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

本次交易的重组的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

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铝行业权威调研机构阿拉丁(ALD)铝产业链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以截至 2020 年末氧化铝生产能力排名,三门峡铝业氧化铝产能位居全国第四,全球第七。公司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可供交易的氧化铝位居国内市场的前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为国内领先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性铝业集团。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88

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6-290

号备考审计报告,与本次交易前相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备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98654.65万元、

462140.56万元和375384.31万元,较本次交易前分别增加650.11%、7759.97%

和6475.0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门峡铝业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并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开拓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如下:

2-1-1-579标的公司致力于氧化铝及周边产业的技术积累和生产工艺改进,在技术研

发、工艺流程优化、产品质量和性能等方面持续优化,满足下游应用领域的多元化的需求。随着下游市场对汽车轻量化用铝、新能源、消费用铝需求增长迅速,标的公司将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及渗透率。

(1)持续建设氧化铝项目,增强氧化铝研发能力与生产工艺,稳步提升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

氧化铝是电解铝的重要生产材料,随着国内铝土矿资源日益减少,氧化铝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标的公司将稳步提升行业头部企业的地位,为持续建设氧化铝项目提供资源保障。标的公司利用自身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规划建设年产120万吨氧化铝项目,将围绕氧化铝及其上下游领域,通过提高公司生产能力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标的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境外靠近矿产产区、能源产区的布局机会。海外氧化铝项目的建设有助于降低未来国内由于矿石枯竭而减产的风险,标的公司将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探索拓展海外氧化铝产能,形成内陆-港口、国内-国外协调发展的局面。

远期规划上,标的公司将积极把握机遇,推动产业链延伸,逐步完善铝产业链,向下游高端铝深加工延伸,探索高强度铝合金、交通用铝、光伏用铝等新材料项目的实施。

(2)积极把握铝产业技术进步的大方向,优化创新能力,保持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领跑位置

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是铝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标的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开展基础研究、科学试验等工作,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保持稳定的技术开发和投资强度,同时通过引进外部最新技术,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致力于将标的公司打造成国内领先的铝行业生产商。

在氧化铝生产方面,标的公司将持续聚焦低品位铝土矿有效利用、高低品位铝土矿的混合使用,并进行大规模无害化处理拜耳法氧化铝赤泥、清洁生产氧化铝等先进技术的开发,保持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领跑位置。

2-1-1-580在资源再利用方面,标的公司将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加快氧化铝母液元

素、大宗固废资源进行提取和再利用技能,对铝冶炼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进行科技攻关。

(3)持续建设智能工厂,深耕智能化、精益化生产,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智能制造在制造业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智慧工厂的建设,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复晟铝业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国内氧化铝行业唯一一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广泛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单线管道溶出系统,成功开发出低钠砂状氧化铝和超细氧化铝产品。同时,标的公司自主研发并持续优化 ERP 资源计划系统、MES 生产执行系统以及 PCS 过程

控制系统,集生产调度、控制、信息采集、管理于一体,提升了氧化铝生产效率。

未来标的公司将持续通过新建、改造、升级部分产线的方式,致力于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精益化、绿色化,增加智能装备投入,保障生产的安全性以及产量、质量指标的稳定性,促进企业实现最优的综合经济效益。

(4)管理经验和人才优势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市场拓展提供动力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氧化铝行业二十余年,在氧化铝行业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管理经验。标的公司目前已形成科学、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在采购及销售、预算、质量、绩效管理等方面均建立相应制度,提升了标的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未来,标的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与自主培养两种方式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培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保持公司的人才优势,使公司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始终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严格予以执行。

2-1-1-58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钭正刚。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根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完善治理结构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钭正刚。上市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锦江集团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董事与董事会

2-1-1-58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为董事人数的1/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对现有的董事会人选进行改选,并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进行培训,充分保证各股东的利益。同时,上市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要求,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自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监事,并对其成员进行培训,确保监事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并保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方案,保证经理人员团队的稳定。

(6)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真实、

2-1-1-583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7)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钭正刚,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钭正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交易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

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2-1-1-584二、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及三门峡铝业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

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

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

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机构独立

2-1-1-585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将得到提高、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提升、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支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支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

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一)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有关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安排如下:

1、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及其一致行

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应促使三门峡铝业向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上市公司应为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将其持有三门峡铝业全部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后,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的交付义务。

2、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

将置出资产注入置出资产载体并交付给锦江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王达武或其指定的最终承接置出资产载体的第三方)应于支付完全部置出资产购买款后取得置出资产载体全部权益。各方配合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及时办理完毕置出资产产权过户并同日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视为锦江集团及上市公司已经履行了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置出

2-1-1-586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享有和承担。

3、置出资产载体及其最终承接主体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上市公司、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4、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确认,其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所持置入资产,置入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置入资产转让的情形;其已经依法对三门峡铝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三门峡铝业财务投资者股东承诺,不会因置入资产瑕疵致使许敏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入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二)发行股份的交割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约定,有关发行股份的交割安排如下:

自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将其所持置入

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至锦江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名下所需的全部资料。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交易的财务投资者股东应为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登记、验资事宜签署必要的协助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负债的转移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有关负债的转移安排如下:

2-1-1-5871、自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承担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资产

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该等负债、义务和责任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担,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负责解决。

2、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取得全部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担保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由置出资产载体承接上市公司债务的同意函。

3、在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及

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三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置出资产载体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清偿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应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4、如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务转移事项要求提供担保的,

置出资产载体应及时提供担保,若置出资产载体不能提供担保,王达武应负责及时提供担保。

5、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置出资产载体承诺上述合

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其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置出资产载体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王达武应负责赔偿损失。

6、锦江集团将自行或协助三门峡铝业按照三门峡铝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三门峡铝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关于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通知函,和/或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意三门峡铝业控股股东变更的同意函。

(四)人员接收及安置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有关人员接收及安置安排如下:

2-1-1-5881、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的全部员工(指截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下同)的劳动关系、组织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党团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以及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之前存在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约定、安排和权利义务等事项均由置出资产载体继受,并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进行安置。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应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2、因上市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置出资产载体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3、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由置出资产载体

负责解决或赔偿,若置出资产载体无法解决的,均由王达武、王中男负责解决。

4、王达武、王中男应自行或协助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进行充分沟通,

保证员工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在上市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上市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违约责任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安排如下: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2-1-1-589七、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

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江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钭正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达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成长性偏弱,需要寻求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传统制造业面临向技术密集型、高品牌溢价的制造模式转型升级的压力,受制于市场空间较小、品牌能力较弱等因素,公司原有业务增长较为乏力,未来的盈利成长性不强,亟需寻找转型发展的途径。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为国内领先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性铝业集团。

2、三门峡铝业竞争优势突出,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1)三门峡铝业是国内氧化铝行业的领军企业,对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规模与市场份额上具有显著优势三门峡铝业作为国内氧化铝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在整个行业发展成熟历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三门峡铝业是国内第一家成功利用国产铝矾土生产氧化铝的民营企业,主持建成了国内首条单线年产80万吨、100万吨以及120万吨氧化铝

2-1-1-590生产线,突破了综合过滤、全厂集中控制、智能制造、余热回收综合利用等诸多

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极大地优化了氧化铝企业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流程。产能规模方面,以截至2020年末氧化铝生产能力排名,三门峡铝业拥有氧化铝权益产能788万吨,位居全国第四,全球第七;市场份额方面,三门峡铝业目前可供交易的氧化铝位居国内市场的前列,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在中国铝产业的版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致力于自主研发并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为增强企业生产效率奠定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智能制造在制造业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智慧工厂的建设,氧化铝生产过程各工序均实现了智能化控制或自动控制,建立了智能化控制平台和大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公司旗下的复晟铝业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国内氧化铝行业唯一一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氧化铝智能工厂),广泛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建成了国内最大的单线管道溶出系统,成功开发出低钠砂状氧化铝和超细氧化铝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 ERP 资源计划系统、MES 生产执行系统以及 PCS 过程控制系统,集生产调度、控制、信息采集、管理于一体,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智能化程度高直接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公司旗下四家氧化铝工厂目前的氧化铝年人均产量水平均较高,大幅节省了生产人工费用,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此外,领先的智能化水平还保障了生产的安全性、以及产量、质量指标的稳定性,促进企业实现最优的综合经济效益。

(3)三门峡铝业先进的技术水平铸就其高度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助力实现各项产品最优的经济价值

公司运用在氧化铝及周边产业深厚的技术积累,将铝相关产业链的产品进行了充分利用,发挥了最优的经济效益。公司除主营业务中的氧化铝、烧碱等产品外,旗下控股及参股企业还生产电解铝、金属镓、氯气、氢气及甲烷氯化物、蒸汽、铁精矿等产品。上述产品均是三门峡铝业相关产业链内的副产品,公司依靠自身技术能力进行生产和销售,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金属镓为例,镓属于稀散金属,只能从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过程中提取,公司2021年金属镓产量已达约153吨,占国内原生镓总产量的30%以上。金属镓可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工业领域。其中,以砷化镓、氮化镓为主的金属镓半导体化合物在

2-1-1-591新一代集成电路行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环保工艺与技术优势明显,积极落实国家绿色减排政策

三门峡铝业环保设备及工艺均处于业内先进地位,绿色工厂建设成效突出,树立了行业环保标杆。三门峡铝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绿色工厂建设、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旗下四家核心氧化铝工厂均通过了绿色工厂认证。

复晟铝业获评生态环保部评选的氧化铝行业唯一一家,也是山西省工业领域的第一家超低排放 A 级绩效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可保持生产,实施自主减排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生产的波动。

从氧化铝生产中可能涉及到的排放物来看,公司电厂烟气排放均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焙烧炉烟气脱硝提前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旗下所有工厂均配备了污水处理站,全部实现生产生活污水零排放。同时,公司在赤泥综合利用领域大力投入研发,打造循环经济,创造了良好社会经济效益。2019年,三门峡铝业在河南省氧化铝行业绿色发展调研中荣获第一名,被中国环境报社授予“2019年度环境社会责任企业”、“2019年绿色企业管理奖”等荣誉。

(5)在氧化铝相关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研发能力较强

三门峡铝业拥有业内最先进的氧化铝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在氧化铝生产领域拥有核心专利四十余项,三门峡铝业使用独家优化的拜耳法技术,创造了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指标,其中氧化铝蒸汽消耗平均值约为 1.68t/t-AO,电力消耗平均值约为 192kwh/t-AO,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小于 300kgce/t-AO,低于国家 1 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水平处于领先行业位置。通过自主研发,三门峡铝业突破了综合过滤、全厂集中控制、智能制造、余热回收综合利用等诸多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极大地优化了氧化铝企业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流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原有增长乏力、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铝产业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

2-1-1-592化。

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且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福达合金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上市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同时,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并充分反映广大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锦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各方就三门峡铝业的未来盈利状况及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1-1-593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0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置入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置入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置入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三门峡铝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三门峡铝业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增强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和完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企业运行体系,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2-1-1-594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2-1-1-595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钭正刚、尉雪凤、钭白冰、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杭州曼联、延

德实业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本次交易的预计即期回报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1-596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中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交易对方基金备案号备案日期管理人名称号

1 湖南财信 SQR457 2021 年 7 月 5 日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前海基金 SE8205 2016年 4月 27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洛阳前海 SQE381 2021年 3月 18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中原前海 SGE037 2019 年 4 月 1 日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海峡基金 SQG950 2021年 3月 29日 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前述交易对方外,其他交易对方为各合伙人/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涉及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形,并独立运营,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的湖南财信、前海基金、洛阳前海、中原前海、海峡基金已经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他主体无需履行私募投资资金备案手续。

十二、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

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标的公

2-1-1-597司及其相关方以及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

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十三、关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华泰联合证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控制本项目财务风险,提高申报文件质量,本项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对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复核。

容诚会计师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7190万元,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0854927874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肖厚发。

本次选聘服务内容包括对项目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涉及的财务信息提供复核服务。

2、华泰联合证券偿聘请第三方内部审核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为规范聘请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华泰联合证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提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遴选程序等相关要求。本次华泰联合证券聘请容诚会计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

2-1-1-598三方机构和个人提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背景调查、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同时合规总监对选聘流程、聘请协议等进行了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均由合同约定,华泰联合证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容诚会计师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及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上

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4、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

审计机构;

5、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中水致远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对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复核,该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2-1-1-599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根据《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本次交易保密方面情况如下:

1、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

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

2、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期间,上市公司与三门峡铝业、相关交易对方以及

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等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也与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3、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1-1-600进行了上报。

(二)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

公布之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

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对于自查范围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李可人之母亲林燕、福达合金董事陈松扬之配偶南小京、陈松扬之女陈晨,交易对方榆林新材料监事胡斌林、交易对方浙江昆恒执行董事刘晓军及其配偶陈耀辉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1-1-601交易交易价格买卖数量

姓名关系序号交易日期类别(元/股)(股)

12021/7/23买入12.59914100

22021/7/28卖出11.9504100

32021/7/29买入12.90030000

42021/8/10买入13.86523200

52021/8/11买入14.2309000

天健会计师事

62021/8/20卖出13.50842200

务所(特殊普通林燕合伙)高级项目72021/8/23卖出14.91716000经理李可人之

82021/8/26买入15.33987600

母亲

92021/8/31卖出14.42030000

102021/9/1买入15.20018400

112021/9/1卖出14.10044100

122021/9/13卖出14.3007900

132021/9/24卖出14.63838000

12021/7/19卖出12.2105600

福达合金董事

南小京22021/7/21卖出12.47217400陈松扬之配偶

32021/7/22卖出12.55269600

12021/6/10卖出11.7302200

22021/6/24卖出12.10011600

32021/6/28卖出12.20046320

42021/6/29卖出11.9308600

52021/6/30卖出12.00835000

62021/7/2卖出11.8008700

福达合金董事

陈晨72021/7/5卖出12.24236200陈松扬之女

82021/7/9卖出12.2986580

92021/7/16卖出12.1602600

102021/7/20卖出12.24011000

112021/8/27卖出15.43220100

122021/8/30卖出15.24171400

132021/8/31卖出14.7207000

榆林新材料监12021/12/3买入17.5101300胡斌林

事22021/12/23卖出18.1301300

刘晓军浙江昆恒执行12021/11/1买入18.3981300

2-1-1-602交易交易价格买卖数量

姓名关系序号交易日期类别(元/股)(股)

董事22021/11/9卖出17.4001300

12021/11/1买入18.2861600

22021/11/4买入18.727600

32021/12/15买入19.100200

42021/12/16买入18.960200

52021/12/23买入18.330600

浙江昆恒执行

陈耀辉董事刘晓军之62022/3/11买入16.300600配偶

72022/3/15买入16.079700

82022/3/18卖出17.9701000

92022/3/21卖出18.4631500

102022/3/24买入18.0951000

112022/3/31买入18.2001500

南小京、林燕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如下:

“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陈晨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本人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人计划在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684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5%。截至2021年9月3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正常减持行为,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陈松扬、李可人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如下:

“本人近亲属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其买卖福达合金股票时,本人及近亲属未曾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

2-1-1-603判内容和相关信息,亦不存在本人向近亲属告知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胡斌林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晓军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耀辉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耀辉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其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耀辉针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的说明如下:

“在福达合金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前,本人未参与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的筹划、制订、论证、决策,本人不知悉福达合金本次交易事项。在自查期间,本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本人基于公开披露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

2-1-1-604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福达合金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在自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福达合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2-1-1-605第十一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

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

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2、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受理后,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申

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等内容做审查,并通过现场核查程序,对项目小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核查,并向项目小组提出预审意见,项目小组对预审意见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项目问核,由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质量控制部

的审核人员参与问核工作;

4、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进行审阅,并对工作底稿

进行验收,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后续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并购重组业务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小组委员经会议讨论后以书面表决方式对项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评审。根据内核会议对项目小组提出的反馈问题,项目小组做出专项回复及说明;经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阅并认可后,完成内核程序。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本次《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基础上,内核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内核会议,内核意见如下:

“项目组提交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内核会议讨论、表决,获通过。参加评审的

2-1-1-606小组成员共7名,符合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内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2-1-1-607第十二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三门峡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

参数取值合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

2-1-1-608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1、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

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失。

1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4、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上市公司除

依法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1-609(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劳志明叶乃馨康明尹佳怡陆丹楠杜由之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涛裘捷蒙山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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