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5证券简称:福达合金公告编号:2025-05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诉讼案件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的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对标的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交易概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温
州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创达”)、王中男、温州浩
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浩华”)等15名股东购买其所
持有的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52.61%的股权,交易作价为35249.9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52.61%的股权,成为光达电子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温州创达、王中男,温州创达由王中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中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之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达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本次交易进展(一)2025年7月13日,公司与光达电子股东王中男、温州创达、温州
浩华等签署了《关于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合计不低于51%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2025年8月13日、2025年9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等相关披露文件。
(四)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5】3750
号《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五)202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六)202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光达电子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2亿元,案件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公司向光达电子询问核实,光达电子目前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律文书,该诉讼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七)2025年11月10日,光达电子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
被告: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3.诉讼相关情况
原告声称光达电子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侵犯了原告及其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专利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201180032359.1号发明专利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
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检测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
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拟收购标的光达电子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诉讼案件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拟收购标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光达电子已经委托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柳沈(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柳沈(成都)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光达电子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正在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沟通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光达电子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光达电子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目前处于交易所问询回复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协调各方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备案或
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