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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皋颐凯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黎明

股票代码:603048.SH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818弄70号1545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黎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佶恒投资”,系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持股平台,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25.53%股份)将其持有的30156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

晓敏女士,将其持有的7344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凯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3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浙江指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黎明

佶恒投资、出让方指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黎明第二大股东皋颐凯华、受让方、信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指息披露义务人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黎明投资指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易凡投资指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7月31日,出让方佶恒投资与郑晓敏女士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一》指

的《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6年7月31日,出让方佶恒投资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股份转让协议二》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指《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受让出让本次权益变动指方佶恒投资持有的7344000股(占浙江黎明总股本的

5.00%)浙江黎明股份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格式准则第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格式准则第16号》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上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名称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818弄70号1545室法定代表人刘名斌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KN2L0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经营范围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6-03-28至无固定期限

刘名斌持股40%、上海溟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构成持股30%、梁羽周持股12.5%、邱宝兰持股7.5%、龚宣如持

股5%、张向兰持股5%。

通讯方式021-61181676

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BHJ14备案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存续期限15年(后续变更为封闭式基金后存续期将变更为44个月)

其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为刘名斌,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名斌曾用名无性别男

5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新雅路259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江黎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第二大股东佶恒投资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晓敏女

士协议转让浙江黎明30156000股股份(占浙江黎明总股本的20.53%),该部分协议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公司第二大股东佶恒投资向上海皋颐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

让浙江黎明7344000股股份(占浙江黎明总股本的5%),受让方认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

不会减持本次受让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1日,佶恒投资与郑晓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拟

将佶恒投资持有的浙江黎明无限售流通股30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3%)

以15.47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晓敏女士。

2026年7月31日,佶恒投资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拟将佶恒投资持有的浙江黎明无限售流通股7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

15.47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皋颐凯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变动前持股变动前持股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浙江自贸区黎明投

16250000042.556250000042.55

资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投

23750000025.53--

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易凡股权投3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9875003.4049875003.40伙)

4郑晓敏--3015600020.53

5皋颐凯华--7344000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31日,出让方佶恒投资与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协议当事人

91330901MA2A2NEE7C,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

7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811室(自贸试验区内)。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KN2L07,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 818

弄70号1545室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734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股份(占浙江黎明股份总数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经协商一致,由佶恒投资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股份按照《股份具体转让方式转让协议二》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浙江黎明股票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15.4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13611680元。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函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90889344元(转让价款总额的8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22722336元(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经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签字生效条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佶恒投资协议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浙江黎明7344000股股份(占浙江黎明总股本5.00%)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二》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黎明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8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黎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上交所合

规性确认后,出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浙江黎明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刘名斌年月日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二》;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3(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刘名斌年月日

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公司

股票简称 浙江黎明 股票代码 603048.SH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上海市称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册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否拥有境内、外两是□否是□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5%个以上上市公司的以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增加734400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增加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通过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上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是否已得到批准核;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的程序。

1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刘名斌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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