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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栋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栋伟)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姚栋伟,男,中国国籍,1981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0年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历任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党委委员、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教工

党支部书记/副所长。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各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董事会1次,召开股东会1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1次,出席股东会1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5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姓名职务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姚栋伟独立董事1100否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2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姓名职务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姚栋伟独立董事1100否

(二)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

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688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为14606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98928.00元(含税)。

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688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为

14606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4732.0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

况、经营发展、股本结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严守监管底线与履职准则,勤勉尽责,持续紧跟监管政策变化,聚焦公司规范运营与风险管控,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姚栋伟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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