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知情日期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