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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48证券简称:浙江黎明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34.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812400股,以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46067600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98928.00元(含税)。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24732.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1123660.00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153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12519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11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1236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5.80%。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1123660.0051208150.00309916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362878.1045860917.1320894132.2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83346599.6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33323490.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0039309.1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33323490.0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否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332.98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否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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