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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中策橡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中策橡胶股票代码:60304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ongce Rubber Group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策橡胶”、“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

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7448559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48234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7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46.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5年5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8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T-3 日股 对应 2024 年 对应 2024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的静态市盈率 的静态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01966.SH 玲珑轮胎 1.1974 0.9595 14.76 12.33 15.38

002984.SZ 森麒麟 2.1112 2.0532 19.07 9.03 9.29

601058.SH 赛轮轮胎 1.2356 1.2142 12.71 10.29 10.47

601163.SH 三角轮胎 1.3783 1.0825 13.95 10.12 12.89

601500.SH 通用股份 0.2352 0.2260 4.74 20.15 20.97

600469.SH 风神股份 0.3851 0.3230 5.66 14.70 17.52

000589.SZ 贵州轮胎 0.3957 0.3830 4.57 11.55 11.93

000599.SZ 青岛双星 -0.4357 -0.4504 4.98 - -

600182.SH S 佳通 0.5126 0.5145 15.53 30.30 30.19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11.3412.9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5月20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

(2025年5月20日)总股本;

注2:2024年通用股份、青岛双星和S佳通作为异常值在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46.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2.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

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88885.32万元、3525225.46万元和3925480.9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22487.26万元、263786.90万元和

378714.93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5.21%、19.35%和

19.48%,2023年及2024年有所提高。2023年及2024年,受到下游需求增长、美

元汇率升值、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需求回暖等多重因素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上涨。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和车胎产品,其经营业绩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等)、外汇汇率等众多因素综合影响。随着国内越来越多轮胎制造企业逐步布局海外制造产能和国际化销售渠道,贸易政策、海外子公司所在地政治稳定性和产业政策也会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除上述因素影响外,全钢胎产品主要用于载重货车、长途客运车、工程机械车辆等,因此还受到下游应用行业需求影响。而半钢胎产品主要用于轿车、SUV、商务车等乘用车,下游需求波动还受到消费者需求偏好和购买力、品牌知名度、汽车保有量、新能源车产销量等因素影响。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有一定波动。考虑到发行人收入规模较大,相关毛利率波动对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将受到下游需求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贸易政策

变化、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若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上述因素变化,则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不利波动的风险。若下游需求大幅下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汇率剧烈波动、出台不利的贸易政策等极端情况,发行人营业利润存在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渠道毛利率分别为10.79%、15.11%和15.65%,2023年及2024年有所提高。公司直销渠道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整车厂商,整车厂商客户需求的变化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未来,若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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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公司直销毛利率将有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分别为16.08%、25.05%和22.82%,2023年增幅较大,2024年小幅回落。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外,外销毛利率还受到海外市场需求变动、海运费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海外市场需求萎缩,海运费和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公司外销毛利率将有下滑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作为重要的大宗商品,是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材料。其中天然橡胶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国内外经济环境、自然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性。报告期内天然橡胶价格波动较大,2022年天然橡胶全年平均价格处于高位,2023年天然橡胶价格有所回落,2024年天然橡胶价格则呈现上涨趋势。合成橡胶和天然橡胶两者的价格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两者价格的震荡将给发行人的生产成本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公司营业能力的影响受公司向下游客户价格传导能力的差异有所不同。以公司2024年盈利数据测算,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仅可向下游客户传导50%时,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每上涨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约0.36个百分点,营业利润下降约11701.21万元;假设公司可以向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80%,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每上涨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约0.21个百分点,营业利润下降约4680.48万元;

假设公司可以向下游客户完全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每上涨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营业利润不受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美元进行出口贸易结算,同时发行人的部分原材料从海外进口并以美元进行结算。汇率波动对发行人轮胎产品在境外市场的价格竞争有一定的影响。同时,汇率波动将会导致发行人外币净敞口产生一定的汇兑损益。

若汇率波动加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目前,全球轮胎产业已经形成以大型跨国企业为主导的高度密集型产业群。

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多年以来建立的品牌及渠道优势,普利司通、米其林以及固特异等国际大型轮胎制造商领先优势较为显著,且持续加强渗透中国市场。同时,国内轮胎品牌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国内市场形成了外资、合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共存、市场集中度不高的多层次竞争格局。虽然发行人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本土轮胎品牌之一,但仍将面临未来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贸易政策变化风险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提高关税率、加征反倾销、反补贴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制度、排他性区域贸易条款等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方式来限制

我国生产的轮胎对其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为46.91%、47.93%和

48.32%,外销收入占比持续提升。目前,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基地均分布在国内

以及泰国地区,若未来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他国家海外生产基地、轮胎行业国际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重要海外子公司中策泰国为发行人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此外发行人目前已设立境外子公司中策印尼与中策墨西哥,并计划在印尼及墨西哥投资建设新的海外生产基地。国内与泰国、印尼、墨西哥在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若境外市场的政治稳定性、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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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2月2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28号)同意,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7448.5598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84823411股于2025年6月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策橡胶”,证券代码为“60304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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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6月5日

(三)股票简称:中策橡胶

(四)扩位简称:中策橡胶

(五)股票代码:60304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74485598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744856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823411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89662187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和“(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和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62514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2360941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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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148.26万元、249829.27万元及332219.16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值为690196.70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332219.16万元,不低于1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83846.26万元、260646.70万元及304125.70万元,最近3年累计值为648618.67万元,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188885.32万元、3525225.46万元及3925480.99万元,最近3年累计值为

10639591.76万元,不低于15亿元。

综上,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3.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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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ce Rubber Group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78703.7038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金荣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6月1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

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经营范围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和车胎等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邮政编码310008

电话号码0571-86755896

传真号码0571-860620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crubber.com

电子信箱 zcrubber@zc-rubber.com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办公室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沈昊昱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0571-86755896

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策海潮直接持有中策橡胶41.08%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中策海潮直接持有中策橡胶36.97%股份,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策海潮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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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3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2幢411室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为投资控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务的关系人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合出资额(万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元)

1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5000.0044.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297500.0027.86%

(603298)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7500.0027.86%

(002444)

合计350000.00100.0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

总资产535704.47530403.33

净资产442470.33417420.95

营业收入--

净利润25049.3913771.42

注:中策海潮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仇建平和仇菲合计控制发行人46.95%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中:(1)仇建平作为巨星控股、杭叉集团和巨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中策海潮控制了发行人41.08%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2)仇建平作为朝阳好运、朝阳稳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了发行人合计5.87%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仇菲为仇建平之女,通过朝阳好运和朝阳稳行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90%的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仇建平、仇菲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仇建平和仇菲合计控制发行人42.25%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2年至1987年,任杭州轻工研究所轻工业工程师;1987年至1992年,任浙江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工程师;1992年至2001年,任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至今,任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

1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任中策橡胶有限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

仇菲女士: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投资银行部经理;2014年11月至

2023年10月,任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巨星集

团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新柴股份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巨星科技董事;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任中策橡胶有限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

2019年10月,中策海潮受让中国轮胎企业、杭州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

合、绵阳元信东朝、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以及JGF持有中策橡

胶46.9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10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仇建平、仇菲父女。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变更事项已超过36个月。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直接持占发行合计持股持有序任职起止日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数量(万债券限售期限号期(万(万股)本持股

股)情况

股)比例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董事长、2024.10.18-有1485万股,通

1沈金荣0.001800.002.29%无运),自上市之

总经理2027.10.17过朝阳力奔持有日起12个月(朝

315万股阳力奔)通过中策海潮持

有18374.88万

2024.10.18-股,通过朝阳好自上市之日起36

2仇建平董事0.0018375.4323.35%无

2027.10.17运持有0.19万个月股,通过朝阳稳行持有0.37万股

2024.10.18-通过中策海潮持自上市之日起36

3赵礼敏董事0.00196.770.25%无

2027.10.17有196.77万股个月

通过彤程新材持

有4400.8万股,ZHANG 2024.10.18- 通过朝阳力奔持 自上市之日起12

4董事0.004756.416.04%无

NING 2027.10.17 有104.04万股, 个月通过朝阳全瑞诺

持有251.21万股通过朝阳好运持

2024.10.18-有490.29万股,自上市之日起36

5仇菲董事0.001498.901.90%无

2027.10.17通过朝阳稳行持个月

有1008.61万股

2024.10.18-

6陆敏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7卢洪波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8梁小龙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9沈建民独立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10叶小珍独立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11李慧独立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2024.10.18-

12黄爱华独立董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监事会主2024.10.18-

13徐筝0.000.000.000.00%无-

席2027.10.17

2024.10.18-

14钱海星监事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通过朝阳稳行持

2024.10.18-有12万股,通过自上市之日起12

15康素贤监事0.0015.000.02%无

2027.10.17朝阳全瑞诺持有个月

3万股

1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占发行合计持股持有序任职起止日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数量(万债券限售期限号期(万(万股)本持股

股)情况

股)比例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2024.10.18-有288.75万股,

16葛国荣副总经理0.00350.000.44%无运),自上市之

2027.10.17通过朝阳力奔持日起12个月(朝有61.25万股阳力奔)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

2024.10.18-有247.5万股,通

17张利民副总经理0.00300.000.38%无运),自上市之

2027.10.17过朝阳力奔持有日起12个月(朝

52.5万股阳力奔)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

2024.10.18-有247.5万股,通

18沈建农副总经理0.00300.000.38%无运),自上市之

2027.10.17过朝阳力奔持有日起12个月(朝

52.5万股阳力奔)通过中策海潮持自上市之日起36有52.62万股,通个月(中策海副总经

2024.10.18-过朝阳好运持有潮、朝阳好

19徐利达理、财务0.0072.620.09%无

2027.10.1716.5万股,通过运),自上市之

总监朝阳力奔持有3.5日起12个月(朝万股阳力奔)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

2024.10.18-有66万股,通过

20蒋志强副总经理0.0080.000.10%无运),自上市之

2027.10.17朝阳力奔持有14日起12个月(朝万股阳力奔)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好运持

个月(朝阳好

2024.10.18-有66万股,通过

21许仁昌副总经理0.0080.000.10%无运),自上市之

2027.10.17朝阳力奔持有14日起12个月(朝万股阳力奔)董事会秘

2024.10.18-

22沈昊昱书、副总0.000.000.000.00%无-

2027.10.17

经理自上市之日起36通过朝阳稳行持

个月(朝阳稳

2024.10.18-有30.6万股,通

23王先宁副总经理0.0040.000.05%无行),自上市之

2027.10.17过朝阳全瑞诺持日起12个月(朝有9.4万股阳全瑞诺),合计0.0027865.1327865.1335.41%--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未设置期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分次授予权益、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排等内容。

1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朝阳好运、朝阳稳行、朝阳日升、朝阳力奔、

朝阳全瑞诺和朝阳全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等股权激励方案已实施完毕,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该等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包括朝阳好运、朝阳稳行、朝阳日升、朝阳力奔、

朝阳全瑞诺及朝阳全诺等六个有限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激励对象平台实际控制人杭州朝阳好运企业管1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019年4月17日高级管理人员伙)杭州朝阳稳行企业管2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021年1月7日仇建平伙)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杭州朝阳日升企业管激励对象3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021年1月7日伙)杭州朝阳力奔企业管4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019年5月9日高级管理人员伙)杭州朝阳全瑞诺企业5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021 年 1 月 8 日 ZHANG NING合伙)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杭州朝阳全诺企业管激励对象6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021年1月8日伙)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

1、朝阳好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好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朝阳好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701.7441万元/15701.7441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4层421室(自主申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好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沈金荣有限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8019.0051.07%

1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仇菲有限合伙人董事2647.5916.86%

3葛国荣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1559.259.93%

4沈建农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1336.508.51%

5张利民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1336.508.51%

6许仁昌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356.402.27%

7蒋志强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356.402.27%

8徐利达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9.100.57%

9仇建平普通合伙人董事1.000.01%

合计15701.74100.00%

2、朝阳稳行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稳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朝阳稳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1年1月7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239.8660万元/9239.866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4层430室(自主申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经营范围务)。(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稳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万元)

1仇菲有限合伙人董事5446.4758.95%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曾

2周思远有限合伙人941.1910.19%

任发行人董事

3朝阳日升有限合伙人-664.207.19%

发行人副总经理、中策天

4王先宁有限合伙人津总经理、中策安吉总经165.241.79%

理、中策印尼公司总经理

5陈华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总经理95.041.03%

中策杭州永固分公司总经6沈浙波有限合伙人理、中策永固橡胶(建64.800.70%德)有限公司总经理

7张春生有限合伙人全钢技术研究所所长64.800.70%

8陈实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经理64.800.70%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9康素贤有限合伙人64.800.70%

工会主席、监事

10黄秀华有限合伙人曾任装备中心主任51.840.56%

11李彤有限合伙人曾任采购部经理51.840.56%

12姜建华有限合伙人曾任质量管理中心经理51.840.56%

18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万元)

13陶建华有限合伙人车胎销售部经理51.840.56%

14朱吉平有限合伙人财务部经理51.840.56%

15许友名有限合伙人法律事务部经理51.840.56%

16倪国良有限合伙人曾任总经办主任47.520.51%

17张小飞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副总经理47.520.51%

18邢晓波有限合伙人曾任中策安吉副总经理47.520.51%

19吴震华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副总经理47.520.51%

20蒋胜年有限合伙人曾任劳动人事教育部经理47.520.51%

21高科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副总经理47.520.51%

22蒋仁军有限合伙人中策安吉副总经理47.520.51%

23沈爱明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总机械师47.520.51%

24王根法有限合伙人安全环保部经理43.200.47%

25张波有限合伙人朝阳橡胶副总经理43.200.47%

26王道和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所长43.200.47%

27任福君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43.200.47%

28陈弘有限合伙人技术办公室主任43.200.47%

29王建中有限合伙人曾任子午胎研究所副所长43.200.47%

30张如林有限合伙人曾任安全生产部经理43.200.47%

31袁俊有限合伙人储运部经理43.200.47%

32何海杨有限合伙人中策清泉副总经理43.200.47%

33鲁万征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43.200.47%

34王继荣有限合伙人车胎研究所所长43.200.47%

35徐俊有限合伙人中策清泉副总经理43.200.47%

36李滨有限合伙人装备制造部经理43.200.47%

37王剑波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副所长43.200.47%

38范建宏有限合伙人计算机信息技术中心主任43.200.47%

能源管理中心主任、能源

39赵杨有限合伙人43.200.47%

科技总经理

企划部经理、朝阳工贸总

40慕晓宇有限合伙人43.200.47%

经理

41逄渤有限合伙人安全环保部副经理43.200.47%

42蔡宇锋有限合伙人国际贸易部副经理43.200.47%

43许建云有限合伙人曾任生产部经理43.200.47%

44孙振威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副经理38.880.42%

45丁雨波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副经理38.880.42%

46王新文有限合伙人循环科技总经理34.560.37%

47仇建平普通合伙人董事1.000.01%

合计9239.87100.00%

1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其中,朝阳日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万元)

1崔大杰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副所长37.805.68%

2严伟东有限合伙人中策天津常务副总经理37.805.68%

3毛建清有限合伙人全钢工程胎研究所所长37.805.68%

4沈坚有限合伙人中策安吉常务副总经理37.805.68%

5庄剑有限合伙人中策清泉副总经理37.805.68%

6宋江红有限合伙人全钢技术研究所副所长37.805.68%

7郦坚有限合伙人产品测试中心副主任37.805.68%

8谭德征有限合伙人车胎研究所副所长30.244.55%

9陈家辉有限合伙人全钢工程胎研究所副所长30.244.55%

10金玉龙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30.244.55%

11许长军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30.244.55%

12张春波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总经理助理30.244.55%

13张青有限合伙人曾任中策物流副总经理27.004.06%

14高国友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工会主席27.004.06%

全钢技术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特

15柴德龙有限合伙人16.202.44%

种轮胎产品部部长

全钢技术研究所主任工程师、中

16王学瑞有限合伙人16.202.44%

策印尼公司资深顾问

17王红彦有限合伙人全钢技术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6.202.44%

18刘超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所长助理16.202.44%

19王丹灵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副所长16.202.44%

20王泽君有限合伙人全钢技术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6.202.44%

21杨和涛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所长助理16.202.44%

22董方清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材料研发部部长16.202.44%

23陈五七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副所长16.202.44%

24胡德斌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先期研究部部长16.202.44%

25钱晔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配套开发一部部长16.202.44%

26李巩武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主任工程师16.202.44%

27仇建平普通合伙人董事1.000.15%

合计665.20100.00%

3、朝阳力奔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力奔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朝阳力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5月9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330.6730万元/3330.6730万元

20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4层424室(自主申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力奔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万元)

1沈金荣有限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1701.0051.07%诺玛(上海)投 董事ZHANG NING控制的

2普通合伙人561.8216.87%

资咨询有限公司主体

3葛国荣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330.759.93%

4沈建农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283.508.51%

5张利民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283.508.51%

6许仁昌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75.602.27%

7蒋志强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75.602.27%

8徐利达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8.900.57%

合计3330.67100.00%

4、朝阳全瑞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全瑞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朝阳全瑞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1年1月8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961.3270万元/1961.32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4层425室(自主申报)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经营范围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朝阳全瑞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号(万元)诺玛(上海)投资咨询 董事ZHANG NING控制

1普通合伙人1355.9969.14%

有限公司的主体

发行人副总经理、中策

天津总经理、中策安吉

2王先宁有限合伙人50.762.59%

总经理、中策印尼公司总经理

3朝阳全诺有限合伙人-49.142.51%

4陈华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总经理23.761.21%

5陈实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经理16.200.83%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6康素贤有限合伙人16.200.83%

记、工会主席、监事

7张春生有限合伙人全钢技术研究所所长16.200.83%

21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号(万元)中策杭州永固分公司总

经理、中策永固橡胶

8沈浙波有限合伙人16.200.83%(建德)有限公司总经理

9朱吉平有限合伙人财务部经理12.960.66%

10黄秀华有限合伙人曾任装备中心主任12.960.66%

11姜建华有限合伙人曾任质量管理中心经理12.960.66%

12李彤有限合伙人曾任采购部经理12.960.66%

13陶建华有限合伙人车胎销售部经理12.960.66%

14许友名有限合伙人法律事务部经理12.960.66%

15高科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副总经理11.880.61%

曾任劳动人事教育部经

16蒋胜年有限合伙人11.880.61%

17邢晓波有限合伙人曾任中策安吉副总经理11.880.61%

18倪国良有限合伙人曾任总经办主任11.880.61%

19吴震华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副总经理11.880.61%

20蒋仁军有限合伙人中策安吉副总经理11.880.61%

21张小飞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副总经理11.880.61%

22沈爱明有限合伙人中策泰国总机械师11.880.61%

计算机信息技术中心主

23范建宏有限合伙人10.800.55%

24王继荣有限合伙人车胎研究所所长10.800.55%

25张如林有限合伙人曾任安全生产部经理10.800.55%

26许建云有限合伙人曾任生产部经理10.800.55%

27王剑波有限合伙人子午胎研究所副所长10.800.55%

28陈弘有限合伙人技术办公室主任10.800.55%

企划部经理、朝阳工贸

29慕晓宇有限合伙人10.800.55%

总经理子午胎研究所常务副所

30任福君有限合伙人10.800.55%

31袁俊有限合伙人储运部经理10.800.55%

32李滨有限合伙人装备制造部经理10.800.55%

33蔡宇锋有限合伙人国际贸易部副经理10.800.55%

34张波有限合伙人朝阳橡胶副总经理10.800.55%

35何海杨有限合伙人中策清泉副总经理10.800.55%

曾任子午胎研究所副所

36王建中有限合伙人10.800.55%

37逄渤有限合伙人安全环保部副经理10.800.55%

38鲁万征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10.800.55%

39赵杨有限合伙人能源管理中心主任、能10.800.55%

22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号(万元)源科技总经理

40王道和有限合伙人新型轮胎研究所所长10.800.55%

41徐俊有限合伙人中策清泉副总经理10.800.55%

42王根法有限合伙人安全环保部经理10.800.55%

43丁雨波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副经理9.720.50%

44孙振威有限合伙人轮胎销售部副经理9.720.50%

45王新文有限合伙人循环科技总经理8.640.44%

合计1961.33100.00%其中,朝阳全诺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职务/身份出资比例(万元)

1陈家辉有限合伙人全钢工程胎研究所副所长7.5615.38%

2金玉龙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7.5615.38%

3张春波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总经理助理7.5615.38%

4许长军有限合伙人中策建德副总经理7.5615.38%

5谭德征有限合伙人车胎研究所副所长7.5615.38%

6张青有限合伙人曾任中策物流副总经理5.4010.99%

7高国友有限合伙人海潮橡胶工会主席5.4010.99%诺玛(上海)投 董事ZHANG NING控制的

8普通合伙人0.541.10%

资咨询有限公司主体

合计49.14100.00%

(三)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1、发行人股东朝阳好运、朝阳稳行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发行人股东朝阳力奔和朝阳全瑞诺承诺

2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36

中策海潮32331716941.08%32331716936.97%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

杭实集团19675926025.00%19675926022.50%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

杭州金投11805555615.00%11805555613.50%个月彤程新材自上市之日起12

702000008.92%702000008.03%

(603650)个月自上市之日起36

朝阳好运290773043.69%290773043.33%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

杭州潮升227168862.89%227168862.60%个月自上市之日起36

朝阳稳行171108632.17%171108631.9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

朝阳力奔61679130.78%61679130.71%个月自上市之日起12

朝阳全瑞诺36320870.46%36320870.4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6个

网下限售股份--26251490.30%月

小计787037038100.00%78966218790.3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8234119.70%无限售期

小计--848234119.70%-

合计787037038100.00%874485598100.00%-

2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26772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中策海潮32331716936.9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杭实集团19675926022.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杭州金投11805555613.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彤程新材

4702000008.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03650)

5朝阳好运290773043.3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杭州潮升227168862.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朝阳稳行171108631.9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朝阳力奔61679130.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朝阳全瑞诺36320870.4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信建投证券

104875760.06无限售期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78752461490.06-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2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8744856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6.5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9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7448560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23456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623456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

2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数量为61214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072642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487576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87576股,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56%。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3.80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48元(按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6635.8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5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29日14时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744856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4066358040.00 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133677299.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32680740.5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74485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45232180.56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3367.73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846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2971.72

律师费用1384.9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63.2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83.56

合计13367.73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393268.07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26772户

2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46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对于公司2025年1-3月的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0311号),天健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策橡胶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同比变动率2024年1-6月

2000000.00至

营业收入8.00%至15.56%1851819.96

2140000.00

191000.00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9%至-13.38%253971.48

22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186000.00至

-13.25%至0.28%214397.1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00.00

受益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预计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态

2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势,同比增长8.00%至15.56%。

利润方面,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同比提高,且二季度境外销售受外部因素的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预计2025年1-6月利润同比略有下滑。其中,由于2024年

1-6月子公司朝阳橡胶完成搬迁,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8697.27万元,因此2024年

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较高,同比下滑幅度较大;排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影响后,公司预计2025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率在下降13.25%至提高0.28%之间。

上述2025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0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25101040047372

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396186143311

杭州市庆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1900069010000

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3301041060004257634

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2021129800945412

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303063180016888888878

杭州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

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012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02250901040006625

公司天津东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10801013403130457

杭州分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100000301286598

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1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100000301286600

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注:上表中序号5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上表中序号8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署,上表中序号10、11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31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2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楼黎航、周伟

联系人:楼黎航、周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

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作为中策橡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楼黎航、周伟为中策橡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楼黎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火星人 IPO、沃尔德 IPO、威派格 IPO、火星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巨星科技重大资产购买、杭叉集团重大资产购买等,目前除本项目外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杰克股份 IPO、申昊科技IPO、火星人 IPO、瑞丰银行 IPO、永安期货 IPO、华旺科技 IPO、工大科雅 IPO、

金逸影视 IPO、仙琚制药 IPO、天宇药业 IPO、圣达生物 IPO、万达轴承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葛洲坝分离交易可转债、葛洲坝配股、外高桥非公开

发行股票、长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迪安诊断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宇药业非

公开发行股票、银轮股份可转债、珀莱雅可转债、火星人可转债、杰克股份非

公开发行股票、至纯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巨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杭叉集团重

大资产重组、华电集团公司债、国泰君安永续次级债、中泰证券公司债、外高

桥公司债、迪安诊断公司债、广汇汽车租赁资产证券化(ABS)、上海杨浦城

投企业债等,目前除本项目外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策海潮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中策橡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仇建平、仇菲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

3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份。

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策橡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本人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发行人股东朝阳好运、朝阳稳行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4、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杭州金投、彤程新材、杭州潮升、朝阳力奔和

朝阳全瑞诺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3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沈金荣,高级管理人员葛国荣、张利民、沈建农、徐利达、蒋志强、许仁昌、王先宁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通过上海力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上海海潮好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份。

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策橡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6、发行人董事赵礼敏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份。

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策橡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38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7、发行人董事ZHANG NING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份。

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策橡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中策橡胶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8、发行人监事康素贤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通过上海全瑞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中策橡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上海海潮稳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策橡胶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份。

本人在中策橡胶担任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策海潮承诺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40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

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不再为公司大股东的,股份

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5、6点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杭州金投和彤程新材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41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

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三)关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后,但尚未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收

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

42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要约

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公司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造成投资者相关损失的,则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单

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则公司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现金分红,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渠道公开道歉。

(5)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

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

4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下列各项:*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其个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现金薪酬和分红总和(税后)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但如启动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5)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选举或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

取现金分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相关承诺要求。

6)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至少

每月薪酬的20%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资金数额,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赔偿公司及投资者损失。

(6)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后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0个交易

4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日内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形成具体增持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

持计划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2、发行人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中策橡胶应严格按照《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企业/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发行人董事(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作为实际控制人

4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不存在欺诈上市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4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或由本企业/本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企业/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我们承诺并保证中策橡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我们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8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中策橡胶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我们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评估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4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业务运作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公司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早日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50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企业/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51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根据届时的监管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承诺“如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52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

股利分配政策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仇建平、仇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5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

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

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策橡胶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中策橡胶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中策橡胶的实际损失。”

2、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策海潮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

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中策橡胶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企业不会利用中策橡胶股东地位损害中策橡胶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给中策橡胶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中策橡胶的实际损失。”

(九)股东信息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本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

5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已在提交首发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股份代持相关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与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各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提交首发申请前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

6、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不存

在违反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情形。

7、本公司直接和间接非自然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情形。

8、本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中均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指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入股的情况。

9、本公司及其股东已经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策海潮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策橡胶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55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作为中策橡胶关联方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策橡胶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策橡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中策橡胶股东地位损害中策橡胶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仇建平、仇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策橡胶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作为中策橡胶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策橡胶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策橡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中策橡胶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策橡胶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仇建平、仇菲已作出若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

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

56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

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策海潮、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朝阳好运、朝阳稳行、

朝阳日升已作出若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

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

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直接或间接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之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三)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7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8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9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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