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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慧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慧)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负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慧,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8年8月至1994年8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任职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1997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高效而审慎的决策,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未有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本年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事通讯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参加股东会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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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研究了解和认真查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1、日常履职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最新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特作用。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自媒体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在审计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求及时与独立董事沟通。

4、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等公开平台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工作方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度,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内控体

系及相关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等重大方面均未发现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行良好,未出现重大偏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利润分配方案情况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补选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选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

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我将继续保持谨慎、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持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方面,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慧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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