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宁)
作为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刘海宁: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4月至1995年7月,历任浙江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历任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
至2017年8月,历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77.SH)独立董事;
2016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3.SZ)独立董事;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62.SH)董事;2022年8月至2026年4月,历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51.SZ)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3月16日至今,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3173.SH)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情况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股东会以及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各个自媒体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任职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不存在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规范要求,本着
谨慎、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方面,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海宁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