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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电气:科林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齐荣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姜齐荣,男,1968年7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7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获博士学位,主要

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微电网与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现为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3年参加董事会情况2023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独董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姜齐荣66002同时,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等情况通过网络会议和实地考察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独立董事特别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见解。(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本人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经了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41亿元。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2022信银石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1.0版,2021年)字第09636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2年9月8日至2026年1月

7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2年5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石)内最保字第2022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

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21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石)内最保字第2023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5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21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2022年8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编号为

建冀【2022】转贷款保证005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在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2022年6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编号为

C220613Gk1311690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在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

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6)2023年2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编号为

311XY20230044850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7)2022年10月2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编号为

(2022)广银综授额字第001462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对科林

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瑞城社区支行签订

编号为BZA021102000038902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瑞城社区支行在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

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9)2023年9月1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编号为

C230919Gk1316597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在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10)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编号为

C230815Gk1316140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在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对泰达电气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11)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编号为

(2023)广银综授额字第000601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对科林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12)2023年2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编号为2023信银石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1.0版,2021年)字第10805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对泰达电气设备的融资性债务提供最高额为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监管规定,董事会严格把握信息披露时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拟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基于大信会计所的专业水准,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八)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协助,为经营层实现高效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独立董事:姜齐荣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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