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
1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田田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2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工作性质、专业技能及公司业务规
模等来确定,收费标准较2024年度收费下降10万元。
三、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运用专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信永中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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