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0证券简称:科林电气公告编号:2026-01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拟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依据《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在《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中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应当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对于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当在会议召开2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 (www.sse.com.cn)和符合监管机关规定条件的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媒体。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告。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第一百九十三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起三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〇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第二百〇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2准登记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提高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次修订情况不再详细列示,制度目录如下:
是否需提交股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东会审议
1公司章程修订是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3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否
4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否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是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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