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证券简称:鹿山新材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1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实,前述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该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自主开展交易,其在交易期间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实施时间、激励方案、核心要素等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相关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2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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