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证券简称:鹿山新材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68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山新材”)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
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5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11924.044787.02
2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5620.005620.00
3 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 8368.31 7253.69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85.004585.00
5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60497.3552245.71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募集资金累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序号项目名称金投资额计投资额进度用状态日期功能性聚烯烃热熔
14787.021770.3336.98%拟终止
胶扩产项目功能性聚烯烃热熔2023年10月(已达
25620.004585.4381.59%胶技改项目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TOCF光学膜扩产项
37253.692673.8636.86%已终止
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85.001396.8130.46%2026年6月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5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
关的营运资金
合计52245.7140426.43--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155996571300835376942.43
2限公司州分行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602005729200947357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20912312610828已销户
有限公司州开发区支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209036569101064803255.49
份有限公司州科学城支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81109010130014056177622567.53
份有限公司州开发区支行
合计17802765.45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4、上述余额不包含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南二环东路2229号江苏鹿山现有厂区内,计划利用现有场地,通过购置16条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生产线,并配套一系列辅助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产品进行扩产。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和高阻隔包装热熔胶三大类。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计划总投资11924.04万元,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各类聚烯烃热熔胶4万吨,计划分三年达产。
截至2025年4月30日,“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70.33万元,项目新增2条产线,新增年产能约7000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037.69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3(三)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经全面评估后,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后续实施,具体原因如下:
1、现有产能充分释放。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一“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结项并正式投产,当前生产线运行稳定,产能已爬坡至设计水平。
2、全球化产能布局落地。为加速推进国际化战略,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海
外生产基地,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投资1.5亿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光伏组件用高性能胶膜生产线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生产线。截至2024年末,马来西亚工厂已累计投入8101.92万元人民币,一期项目规划部署的4条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生产线已正式投产,新增年产能约6000吨。该布局将显著提升公司对东南亚及全球市场的响应能力,构建更高效的全球供应链体系。
3、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公司战略聚焦,产能需求结构调整。近年来,尽管
行业需求呈现出一定的增长态势,但整体增长速度仍未达到募投项目方案论证的预期。与此同时,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竞争压力不断攀升,产品单价下降,公司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在此背景下,2024年度,公司坚定执行“练内功、稳发展、增效益”的核心经营方针,主动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高附加值、高毛利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拓展,同步缩减低效产能投入。未来公司将持续贯彻稳健发展策略,以提升产品毛利率为核心目标,着力增强盈利能力。
截至2024年末,公司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总产能已达12万吨/年,较2021年末的7万吨/年,产能实现快速增长。但公司2024年度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能利用率仅为55%,受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及市场竞争激烈因素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现有产能规模已充分覆盖公司目前业务需求,并为未来适度增长预留空间。若继续投入建设新生产线,将进一步加剧产能闲置问题。
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市场需求的实际变化、公司产能规划及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建设上述项目,将提高公司固定成本、降低整体生产效
4率与公司经济效益,加重公司财务负担,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
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计划终止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5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市场
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三)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鹿山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鹿山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保荐人对鹿山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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