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
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