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4年度现场核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针对发行人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建议公司继续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严格强化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2、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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