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证券简称:可川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89137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9.4307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5672486股,即总股本18789728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22479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春华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28892948 99.9839 8300 0.0064 12500 0.0097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28892948 99.9839 8300 0.0064 12500 0.0097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28892048 99.9832 9200 0.0071 12500 0.0097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28892948 99.9839 8300 0.0064 12500 0.0097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089948 99.2612 10700 0.3437 12300 0.3951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28890548 99.9820 10700 0.0083 12500 0.0097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股东分段情同意反对弃权
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125800800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2243240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持股1%以下
84800897.504992001.0578125001.4373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11772090.959792007.108625001.9317
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73028898.649200.0000100001.3508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3《2025年度利润
309124899.302992000.2955125000.4015分配预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
309214899.331883000.2666125000.4015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发
放确认及2026年308994899.2612107000.3437123000.3951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股东朱春华、施惠庆已进行回避表决,其所
持股份数量125800800股不计入议案5的计票总数。
2、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蓉蓉、易志臻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