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资料目录................................................2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7
议案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7
议案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6
议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8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21
议案6: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3
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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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选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的议案采
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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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十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十二、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非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
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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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春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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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
5√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
6√议案》
(六)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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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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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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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业绩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052779.75元,同比增加18.07%;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9846.65元,同比下降76.27%,主要系功能性器件业务行业竞争加剧致毛利率下降及新业务的资本开支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受消费电子行业逐步回暖,新能源领域出货量增加影响,公司本报告期
功能性器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由于行业竞争压力增加,本年度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可川新材料技术(淮安)
有限公司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于2025年逐步建设完成,但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及房产税增加显著;
3、新业务(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及光模块和硅光芯片项目)方面:团
队组建和生产基地建设,本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约666万元;
4、随着募投项目推进及新业务开展,闲置资金平均余额减少,对应的闲置
资金理财收益同比减少622万元;
5、由于汇率波动影响,本年度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约600万
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元。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
理办法
2025年2月17第三届董事会
2.11.赎回条款
日第五次会议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评级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12.《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3.《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4月28第三届董事会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第六次会议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8月26第三届董事会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日第七次会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5.《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25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
16日第八次会议申请文件的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9日第九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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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5.《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7.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7.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7.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7.4.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7.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7.6.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7.修订《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7.8.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
7.9.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7.10.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1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7.13.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7.14.修订《对子公司管理办法》
7.15.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7.16.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7.1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18.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7.19.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20.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7.21.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7.2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2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7.24.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7.25.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7.26.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7.2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2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7.29.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8.《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
2025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日第十次会议
2.《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性事项充分发挥技能及管理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
2025年2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7日四次会议2.《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4.《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8日五次会议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7.《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5年8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情况的专项报告》
26日六次会议3.《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10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月29日七次会议案》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2025年1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1.《关于审查许晓云先生第三届董事会月17日三次会议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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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2025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
28日会第一次会议发放方案的议案》2025年10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月29日会第二次会议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
第三届董事会独理办法
2025年2
立董事第一次专2.11.赎回条款月17日
门会议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评级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1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2025年101.《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立董事第二次专月16日回申请文件的议案》门会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 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举办
业绩说明会等途径,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建设,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度,董事会仍将在股东会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全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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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积极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形成高质量的决策合力,不断提升董事会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另一方面,董事会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统筹、指导管理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坚持研发创新、夯实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优化成本管理、提升运营效率等多个维度,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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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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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新业务的资金需要,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9846.6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9308274.07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96930.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99693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26.8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00元。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33155801.004816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759846.6566409314.8895330795.30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期未分配利润
429308274.0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81315801.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9166652.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81315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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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否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37.44%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否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999693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纳入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新业务的资金需要。
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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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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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何时成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本近三年签署或项目组姓名为注册从事上市在本所执公司提供审计复核上市公司成员会计师公司审计业服务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或项目合复核上市公司周伟1999年2012年2019年2024年伙人审计报告10份签字注近三年签署或册会计王荣2016年2013年2019年2024年复核上市公司师审计报告4份质量控近三年复核上孙晓制复核2001年1997年2019年2024年市公司审计报娜人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1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4、审计收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相同。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2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
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2025年度获得税前报酬总额
序号姓名职务(万元)
1朱春华董事长、首席执行官162.02
2施惠庆董事、总裁160.82
3许晓云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126.80
4陈华董事59.13
5杨瑞龙独立董事12.00
6肖建独立董事12.00
7刘建峰独立董事12.00
合计544.77
(备注:表中陈华女士的薪酬为按其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的税前报酬总额。)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董事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为: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给予固定津贴12万元/年(税前),
2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按月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不领取津贴,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及2026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3)董事的薪酬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2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6: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现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2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杨瑞龙先生,195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5),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
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独立况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东会的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数议杨瑞龙66500否5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共召集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杨瑞龙112222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
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2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
2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于2025年11月17
2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许晓云先
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公司提名职工代表董事候选
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许晓云先生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公司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许晓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2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瑞龙
2026年4月28日
2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肖建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历任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现任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3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独立况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东会的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数议肖建66400否5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肖建114422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资格、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3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
审计报告,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工作。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许晓云先
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公司提名职工代表董事候选
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许晓云先生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公司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许晓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3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建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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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刘建峰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入选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
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入选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9日至今任江苏三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联仕新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景鑫精密组件(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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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独立况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出席股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东会的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数议刘建峰66300否5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共召集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刘建峰442222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开展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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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
发放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
审计报告,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工作。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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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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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4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况、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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