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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24796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55801.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8920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8404790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56%。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15580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3%。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计算,拟转增

53049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转增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7897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将发生变更,因此对《公司章程》里有关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应条款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后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13484.80万元。187897282.00元(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7897282股13484.80万股,均为普通股。(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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