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可川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资料目录................................................2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7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9

议案4: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2

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4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17

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9

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请按规定出示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选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

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十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十二、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不

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非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

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春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

6√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六)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全赞芳女士、王杰先生、倪诗佳女士组成,并由全赞芳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由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全赞芳女士、张艺阳女士、倪诗佳女士组成,由全赞芳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4月第二届监事会第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5日十四次会议

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4年5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日一次会议

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8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7日二次会议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0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9日三次会议

2024年12月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7日四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并

履行义务,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1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对公司审计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1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4: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395813.70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总股本134848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24796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55801.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892099.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8404790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6.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315580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3%。

2、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应分配股份132623204股计算,拟转增

53049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转增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34848000股变更为187897282股(尾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以具体实施后的股本数为准)。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479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1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应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将发生变更,因此结合本次利润分配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84.80万元。187897282.00元(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484.80万股,均为普通股。187897282股(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1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何时成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本近三年签署或项目组姓名为注册从事上市在本所执公司提供审计复核上市公司成员会计师公司审计业服务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或项目合周伟1999年2012年2019年2024年复核上市公司伙人审计报告8家签字注近三年签署或册会计王荣2016年2013年2019年2024年复核上市公司师审计报告2家质量控近三年复核上孙晓制复核2001年1997年2019年2024年市公司审计报娜人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1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1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2024年度获得税前报酬总额

序号姓名职务(万元)

1朱春华董事长、首席执行官163.67

2施惠庆董事、总裁162.47

3许晓云董事、副总裁102.67

4金昌伟董事(离任)30.79

5陈华董事0

6杨瑞龙独立董事7.33

7肖建独立董事7.33

8刘建峰独立董事7.33

9贝政新独立董事(离任)2.33

10王世文独立董事(离任)2.33

11王亮亮独立董事(离任)2.33

12全赞芳监事会主席41.91

1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3倪诗佳职工代表监事9.83

14张艺阳监事4.30

15王杰监事(离任)6.44

16张郁佳副总裁127.40

17周博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63.17

合计741.63

(备注: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王世文先生、王亮亮先生离任,选举杨瑞龙先生、刘建峰先生、肖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杰先生离任,选举张艺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12月5日金昌伟先生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选举陈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中贝政新先生、王世文先生、王亮亮先生、杨瑞龙先生、刘建峰先生、肖建先生、金昌伟先生、陈

华女士、王杰先生、张艺阳女士的薪酬,均为按其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监事职务的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的税前报酬总额。)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按月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不领取津贴,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二)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及其他津贴等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根据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1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杨瑞龙先生,195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5),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

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杨瑞龙443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杨瑞龙2200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陈

华女士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春华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聘任施惠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晓云先生为公司副总

2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裁;聘任张郁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瑞龙

2025年4月28日

2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肖建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历任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现任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2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肖建443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肖建2233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陈华

女士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报告,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工作。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2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春华先生为公司首

2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席执行官(总经理);聘任施惠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晓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郁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建

2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4月28日

2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刘建峰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入选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

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历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联仕新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5月9日至今任江苏三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3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刘建峰441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刘建峰3300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报告,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工作。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3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3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春华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聘任施惠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晓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郁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建峰

2025年4月28日

3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贝政新先生,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公司于

2024年5月2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任期届满,自2024年5月20日

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3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贝政新110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贝政新1100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格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3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3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3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贝政新

2025年4月28日

4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王世文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任期届满,自2024年5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4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王世文110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实际参实际参应参加实际参实际参应参加应参加应参加加会议加会议会议次加会议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王世文112222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4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情况、重要审计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4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科学、合理、公平,结合了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45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世文

2025年4月28日

46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王亮亮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财务与会计系主任。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任期届满,自

2024年5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47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姓名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王亮亮11100否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应参加实际参加会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议次数王亮亮222200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8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情况、重要审计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

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

49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0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并未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科学、合理、公平,结合了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等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

51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亮亮

2025年4月28日

52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