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可川科技
股票代码:603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惠庆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春华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股票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可川科技指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朱春华、施惠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指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15号》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惠庆姓名施惠庆性别男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身份证号码320222*********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春华姓名朱春华性别男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身份证号码320583*********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朱春华先生和施惠庆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签署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5年10月10日续签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股份减持。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计划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通过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7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春华先生和施惠庆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朱春华6860000036.516860000036.51
施惠庆6283760033.445353332828.49
合计13143760069.951221333286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股)(%)
集中竞价、2025年12月8日
施惠庆93042724.95
大宗交易-2026年7月31日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1月31日-2026年7月31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元/股)
集中竞价、
施惠庆36674721.95%45.86-90.75大宗交易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查阅地点:可川科技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日期:2026年7月31日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苏州可川电子科技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可川科技股票代码603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施惠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朱春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增加□
减少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
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1314376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69.95%
1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变动数量:-9304272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4.95%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22133328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6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7月31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计划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
17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3757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不适用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2026年7月31日
1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签字:
施惠庆
签字:
朱春华
签署日期:年月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