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证券简称:成都燃气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229016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1.3263(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3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剑峰先生列席会议;
3、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22273877 99.9131 497710 0.0688 130100 0.018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普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GLO2026CD(法)字第 07123 号)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