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浩文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浩文,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四川华西集团省建六公司团委副书记、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四川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6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董事会会议88600
股东会44-00
提名委员会11-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其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工
作等汇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独立建议,确保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同时,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报,并就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审、终审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深入讨论。(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进行线上解答。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以下专题调研、考察活动:
1.2025年7月18日,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2025年8月2日,本人及其他相关独立董事就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招标文件、招聘过程进行现场文件审阅、指导和询问。
3.2025年9月16日,本人与公司法律合规部就招采合
规开展相关业务调研。
4.2025年9月25日,参加成都燃气合规管理培训。
5.2025 年 12 月 19 日,开展 ESG 实地调研,并结合调研
成果出具成都燃气 ESG 管理分析报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议资料、经营数据及相关文件,保障本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调研、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履职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四川证监局联合四川省委金融办、四川省国资委举办的《四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会》,深入贯彻落实并购重组系列新政策新精神;参加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任期届满,于
2025年7月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开展了2025及2026年年报审
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和公司采购委员会综合评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排名
第一,被确定为中标机构,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聘任天职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高文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邵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首席合规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