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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53证券简称:成都燃气公告编号:2026-00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全文)。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1附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

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为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应当过半数,为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专业会计人士。

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

(一)不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件: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第1号——规范运作》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性情形;

(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四)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

(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任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2修订前修订后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五)检查公司财务;

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

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

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

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

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新增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

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

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

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性的影响;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的建议;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修订前修订后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方面: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施;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

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

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4修订前修订后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

计机构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

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新增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上市公司财务

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关注到上市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

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新增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

5修订前修订后

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同监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新增

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审计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可根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审计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审计委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第四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

相关资料: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一)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二)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公司的公告文件;(三)公司的公告文件;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议及会议记录;录;

(五)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五)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料。

其他涉及全文内容的修改:

1、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将全文涉及选举、表决等将“过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3、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的,条款序号及正文中所引用的序号相应调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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